上海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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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房管规范保[2011]13号 各相关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现将《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规范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工作,根据《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0〕32号)及其相关规定,结合

2、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申请审核工作。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三条(申请主体)  单身人士或者家庭可以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申请的,应当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的范围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办理申请、申报等事项的行为,视同申请家庭全体成员的行为。  第四条(申请条件)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

3、家庭主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且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  (二)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三)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四)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第五条(住房面积的计算)  申请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以下办法计算:  (一)单身申请人或者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均为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的,参照本市经济适用住

4、房面积核查办法核定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其中申请人以外其他核定面积家庭成员另有他处住房的,他处住房建筑面积不计入核定面积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申请人他处住房建筑面积按照该处住房户籍人口和产权人或公房承租人(产权人或公房承租人不可与户籍人口重复计算)总人数中申请人所占比例分摊确定,直接计入申请人住房建筑面积。3  (二)单身申请人或者申请家庭任一成员为持有本市居住证人员的,根据单身申请人或者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产权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情况核定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核定方式为:在本市拥有产权住房的,按照《房地

5、产权证》记载的产权人及份额分摊计算面积;承租公有住房并持有《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的,按该处住房内本市户籍人数分摊计算面积;在此基础上,核定单身申请人或者申请家庭成员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第三章申请受理程序  第六条(申请方式)  经区政府指定的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以下简称运营机构),应当在本区设立受理窗口,根据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申请受理期限,受理本区范围内的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应当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期限内,向工作单位所在区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也可由单位汇总申

6、请材料后,集中提交给所在区的运营机构。  第七条(申请材料)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应当如实填报申请表,作出书面诚信承诺,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含单位初审意见);  (二)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本市户籍证明复印件,或《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及相关办理证明;  (四)申请家庭成员的结婚证复印件;  (五)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拥有本市产权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7、》;其中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户籍地住房的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七)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劳动合同;  (八)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受理)  区运营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出具收件单,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备的,收件日为受理日;提交的申请材料尚未齐备的,区运营机构应当退还申请材料,并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   第九条(禁止同时申请本市其他保障性住房)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

8、格的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不得同时申请本市其他保障性住房。必须待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审核完成(未通过)后,方可申请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其他类型保障性住房。 第四章审核确认程序  第十条(审核)  区运营机构受理申请后,根据申请房源项目的准入条件,开展核查工作。居住证年限、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劳动合同期限和婚姻状况核查主要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单位初审意见为依据,在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年限以提出申请之日为截至时点,前溯计算。  住房状况核查由区运营机构委托区住房保障机构开展。区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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