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家审计模式重构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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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国家审计模式重构的探讨「摘要」我国的国家审计属于典型的行政模式,即各级审计机关隶属于各级政府,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受双重领导。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现有的审计模式在许多方面都阻碍了审计机关职能的行使和审计目标的实现,审计独立性得不到充分保证,因此,针对现行审计模式的缺陷,应改革我国现行的国家审计模式,逐步建立立法型审计模式。  「关键词」国家审计行政模式;独立性;立法模式重构  国家审计在我国国民经济监督体系中处于重要地位,不断完善我国国家审计体系,迎接新形势的挑战已成为当务之急。  世界各国的国家审计大致可分为立法模式、司法模式、行政模式和独立模式。立法审计模

2、式是审计机关隶属于立法部门,也就是议会,是独立于政府部门之方的一种模式,以英美等国为代表;司法审计模式是国家审计拥有司法权,审计官员享有司法地位,从而强化了国家审计职能,这种模式产生于法国并以其为代表;行政审计模式是审计机关隶属于国家行政部门的一种模式;独立审计模式的主要标志是国家审计机关独立于立法、行政和司法之外,不受任何机构组织领导和干预的一种模式。  按照我国宪法的有关规定,我国的国家审计属于典型的行政审计模式,即各级审计机关隶属于各级政府的行政系统,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受双重领导。  一、现行审计模式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国家审计模式形成的时间短,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

3、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审计环境已发生了变化,我国这种审计模式也日益暴露出自身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机关难以独立于政府各职能部门  国家审计机关作为国家的管理机构,对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营运效率进行审计监督,根据现行的审计模式,审计机关隶属于各级政府,而各级政府既是审计机关的领导者,又是审计机关监督和控制的对象,这就在各级政府及其相应的审计机关之间形成了一个“怪圈”,即审计机关对各级政府进行审计,从理论上无法给以解释,审计人难以独立于被审计人;同时,由于审计机关只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与政府的其他职能部门在地位上是平等的,因而审计机关对同级其他部门进行审计也困难重重

4、,特别是一些重要的部门,如财政部门。事实上,职能部门的行为很大一部分是政府领导意志的具体体现,这也给审计机关的工作造成了障碍,使以权压审、内部变通审计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审计受阻  审计机关作为全民财产所有者的一个监督和控制机构,需要对国有企事业单位进行审计。我国由人大代表全体人民对全民财产,即国有财产拥有所有权,人大则将这些财产委托给政府进行经营管理,各级政府再将其委托给国有企事业单位进行经营管理。这样,审计机关隶属于各级政府,就不能从完全意义上代表人民对其进行监督和控制,事实上变成了大内审。由于各级政府与其相应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有着千丝万

5、缕的联系,常常使得国家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事业单位进行审计时遇到阻力,所谓“审计难,处理更难”已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  (三)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  地方审计机关受双重领导,而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使审计机关的审计工作难以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从而引发了许多的问题。(1)影响了审计的公正性。地方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时,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地方政府的干扰,在查出重大事项后,需经地方政府首先认可,方可提交省人大。地方政府出于保护地方利益的需要,很可能会对其加以影响。这样,审计机关就无法客观、公正地进行审计。(2)审计执法难以到位,损害了审计机关的权威性。审计机关在进行审计时,虽然查出

6、了问题,但受地方政府行政干扰的影响,对问题的处理就会避重就轻,使审计司法处理难以到位。(3)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执行不到位,甚至有时会出现失灵。由于地方利益的客观存在,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与本区域的地方利益出现不一致,甚至矛盾时,地方政府出于保护地方利益的动机,会凭借其权力对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进行变通性的执行或干脆不予执行,而审计机关由于受当地政府的领导,也难以对此加以审计,揭露上报,从而造成国家宏观调控的失灵。  (四)审计机关履行审计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得不到保证  无论是按照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还是从我国审计工作的发展趋势来看,今后审计工作的重点是监督国家财政收支。很显然,

7、审计机关与财政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目前我国审计机关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使审计工作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制约,客观上影响了审计机关对财政部门的监督力度。尽管我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作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列入财政预算,由本级政府予以保证,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都把审计机关视同一般行政机关,加上一些地方财力紧张,使许多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得不到保证,特别是地、县两级审计机关经费紧张的问题更加突出,影响了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上述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国家审计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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