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企业劳务派遣用工工会经费会计及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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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企业劳务派遣用工工会经费会计及税务处理劳务派遣是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一种新型用工形式,属于劳务外包的一种。劳务派遣具体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劳务派遣机构提出所需人员的标准条件,并通过劳务派遣机构为所聘用人员办理用工、发放薪酬以及代办社保、档案托管等事宜,企业不直接和派遣员工个人发生劳动合同关系,从而规避企业用工风险的一种方式。随着国家《劳动合同法》的出台,这种用工形式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接受和使用,用工岗位逐渐由辅助岗位转向主体岗位,劳务派遣公司也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目前我们国家有大大小小

2、劳务派遣公司3万多家,劳务派遣工有2700万人左右,尤其在邮政、电信、石油、石化、供电等国家垄断行业上,分布比例在60%以上。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有其固有的特点,比如在劳务管理便简、用人机动灵活、降低用工成本、避免人才流失、规避劳动纠纷、确保员工素质等方面发挥了其特有的优势,也是企业偏爱这一用工形式的关键所在。但是在企业实际的操作中,由于用工单位不直接和劳务派遣工个人发生劳动合同关系,而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务派遣工只有劳动合同关系而没有用工管理关系,两权分立或者说是责权的不清晰,使得企业、劳务派遣公司之

3、间在劳务派遣工的切身利益维护方面存在许多相互推诿的地方,比如普遍存在的劳务派遣工同岗同酬问题、享受福利问题、岗位教育培训问题、家庭困难补助问题、子女助学问题等。工会是劳动者维权的组织,工会应该保证劳务派遣工的切身权益不受侵害,而保证工会组织有效运作的基础是必须有足够的工会经费支撑。目前劳务派遣工工会经费的提取、拨缴,在会计核算上并没有非常清晰、明确的规定,很多企业财务人员无法按照规定操作。工会经费虽然是工会组织工作人员需要思考的问题,但是作为企业财务人员也有责无旁贷的责任,需要运用自己掌握的专业

4、知识,协同工会一起解决劳务派遣工工会经费的落实。这就要求财务人员灵活运用会计核算,切实解决企业实际存在的问题。本文拟结合会计核算、税务、工会工作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一些探讨。  一、劳务派遣工工会经费提取  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原文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根据法律

5、规定,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并向本单位的工会组织拨缴工会经费,由于劳务派遣工在法律上不属于用工企业职工,并且工资列支在用工企业的劳务费,所以用工企业一般均未就劳务派遣工工资提取相应的工会经费。而劳务派遣公司由于将收到的劳务派遣工工资作为代收代付事项在往来科目核算,因此一般也未就劳务派遣工工资提取相应的工会经费,这就使得劳务派遣工的工会经费“两头落空”。实务中出现的这种“两不靠”的真空状态,引起了全总的关注,并专门进行了研究,签发了总工发[2009]21号《关于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的

6、规定》文件,其中第3条规定,“劳务派遣工的工会经费应由用工单位按劳务派遣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提取并拨付劳务派遣单位工会……”,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为了保证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全总已经明确规定由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工工资总额计提工会经费,并拨付给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劳务派遣工的工会经费计提主体已经界定清楚,摆在财务人员面前的困难是财政部并未就相关会计核算进行明确。但是根据会计的配比原则,企业在计提这部分工会经费时可随同劳务派遣工的工资、社保等费用一同列支在企业劳务费中,这样既能够真实反映用工企业

7、使用劳务派遣工所支付的全部成本,同时又不会和企业合同用工所发生的人工成本相混淆。用工企业财务人员可以每月按照实际支付劳务派遣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劳务派遣工的工会经费,将其计入科目为“应付职工薪酬——劳务费——工会经费”,月末按照劳务用工性质,随同发生的劳务派遣工工资、社保、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管理费等一起分摊到相应的生产成本或期间费用中。  二、劳务派遣工工会经费拨缴  根据全总总工发[2009]21号《关于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的规定》文件第3条规定,“劳务派遣工的工会经费应由用工单位按劳务派

8、遣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提取并拨付劳务派遣单位工会……”。按照规定,用工单位财务每月应将计提的劳务派遣工工会经费与其他劳务派遣工费用同时支付劳务派遣单位,但是工会经费需单独拨缴劳务派遣单位的工会专用账户。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应在收到用工单位工会经费时,向用工单位开具工会经费专用收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按40%比例上缴上级工会组织,60%留存自行使用,收到的工会经费不需要缴纳相关税费。对于劳务派遣公司收到的用工单位支付的除工会经费外的其他劳务派遣工费用,应该根据财税[2003]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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