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管理及征占用林地工作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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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地管理及征占用林地工作存在的问题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国家对林业生态建设力度加大,每年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造林。就达茂旗而言2000~2012年,累计下达造林任务(其中:包括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退耕还林建设工程)118334hm2,用于造林投资共计14655万元。平均每年投资1221万元。另一方面每年又有大面积的林地因各种原因被非法侵占,造成林地资源大量流失,森林面积锐减。为此,探讨新形势下林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征占用林地管理是当前达茂旗林业管理部门急待解决的问题。  1达茂旗森林资源现状及征占用林地业务办理情况    根据2007年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结

2、果:达茂联合旗林业用地面积445022.6hm2,有林地面积3007hm2,疏林地面积77hm2,灌木林林地面积192759hm2,未成林地面积17201hm2,苗圃地面积40hm2,无立木地面积16063hm2,宜林地面积210216hm2,辅助生产面积5660hm2,全旗森林覆盖率为11.3%.数据显示林地面积占全旗总土地面积的25.6%.从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至今,全旗依法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的仅有2件,面积3.2755hm2.那么,是不是因为数据少就不存在征占用林地现象呢?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据2011年谷歌卫星影像显示以及林业技术人员实地调查统计全旗累

3、计未办理征占用林地单位33个,占用林地面积808.72hm2.  2林地管理及征占用林地工作存在的问题    2.1法律意识不强,观念淡薄  一是受地方经济发展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对建设用地的需求增长,林地资源保护与大规模建设用地需求之间的矛盾突出。  二是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权大于法观念根深蒂固。少数领导干部甚至以权代法,纵容包庇破坏林地的违法行为,阻挠林业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林政执法人员在林地管理工作中始终处于一种被动应付的状态。  三是地方政府和部门法制观念淡薄,一些违法占用林地案件就出自政府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2.2土地种类确认,部门之间相互重叠 

4、 达茂旗南部大部分属于农区,北部全部属于牧区。1984年,全区实行草畜双承包责任制草场确权到户,畜牧部门下发了草原使用证。林业部门2004年确权发证和2007年森林资源二类调查,2009年开展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一部分原来草地划定为林地。当时,在林权证发放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注销草场使用证,存在一地两证现象。在发生占用林地情况时,林业部门、用地单位、被用地单位各执己见如:2011年的自治区督办案件中,达茂旗赛乌素金矿占用林地,既是林地又是草地。在2006年发生的百灵庙镇城镇建设非法占用林地案中,2000年达茂旗就通过了城镇土地总体规划确定为城镇建设用地,而2

5、004~2005年旗林业局在该地块实施并安排京津风沙源治理项目,2006年,旗政府将该地段挂牌出让,这样就发生非法占用林地事件。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森林公安处于尴尬境地。    2.3现行林地补偿有两套标准制度混乱  1993年,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局、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占用、征用林地收费标准和管理使用的规定》内林政字[1993]127号文件。  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公布实施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2011]143号文件。而内林政字[1993]127号文件下发时这样写的:根据内蒙古在自治

6、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内政办发【1992】100号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林业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请示的通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96号文《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林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内蒙古自治区森林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占用、征用林地收费标准和管理使用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在下发的内林政字[1993]127号文件也是经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7、许可。按理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在下发内政办[2011]143号文件的同时,就应该声明将内林政字[1993]127号文件作废。2011年、2012年在处理有关征占用林地事件中,林业部门依照的是内林政字[1993]127号文件,而牧民拿出了内政办[2011]143号文件,面对牧民的质疑当地林业部门不能作出合理的解释。  2.4现有的林地补偿有两套标准均存在不科学、不合理,缺乏理论依据  2.4.1宜林地相同的地类,不同价格  对于相同的地段相邻的地块林业部门划定的宜林地,草原部门划定的牧草地如果发生征用、占用,林地补偿费和草场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和草原植被

8、恢复费计算方法和结果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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