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康德认识论及伦理学视角下的“形式”和“质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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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析康德认识论及伦理学视角下的“形式”和“质料”康德哲学作为宣扬人的理性的启蒙主义哲学,将人学的思想和内涵发挥的淋漓尽致。在知识论上,他提出要用知性为自然立法,人们不再是被动地追赶着自然的脚步,而是转变成为高高在上的法官的身份,用理性掣制着自然,强迫自然回答人们所问出的问题,从而高扬了人的理性之精神,弘扬了人的自由之地位。这一核心观点也体现在康德的伦理学思想之中,与以往的动机主义或后果主义伦理学不同,康德伦理学是建立在理性主义的根基之上的,在实践理性领域中,人的行动需要通过意志遵循理性原则来实现。因此在道德领域,人的道德行为不是感性因素的刺激所决定的。然

2、而康德也意识到仅仅靠形式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具有僵死化或理性化的弊端,因此他又提出了德福一致的观点,认为有德的人配享有幸福,这也就是至善的理念。至善理念表现的是康德将形式与质料进行最高的统一和结合的努力,同时也反映了实践理性优先于理论理性的地位,最终彰显出的是人的尊严和价值。  一、康德伦理学的出发点  康德研究专家帕通(H.J.Paton)指出:如果我们仔细地研读康德著作的话,那么我们就会发现人类的意志或选择绝不会病理性地被感性动机所决定或者驱使,而仅仅是被这些感性因素所干涉或者影响,这也就是为什么意志被称为自由意志(arbitriumliberum)或自

3、由选择的主要原因。[1]康德坚持道德律必须是来自于实践理性,而他也将尊严和价值与对于理性本性的拥有相联系起来。对于理性的坚持和推崇也就意味着对于感性因素的排除,因为康德意识到如果没有理性的统筹和整理,那么这样一个休谟意义上的感性世界就会成为偶然的、不可知的和神秘的,那么道德的稳固性基础也就无从建立起来。  康德的伦理学可以被理解为是理性伦理学或者是道义伦理学,而与其相对的或者康德所批判的是以经验为动机或者目的的情感主义伦理学和快乐主义伦理学,以及功利主义伦理学等。后几者之间存在着交集,无论是以情感为动机还是以利好为目的,都是构建在经验质料的追求或者刺激之

4、上的。情感伦理学是以休谟的同情理论为代表,休谟在《人性论》第三卷道德学中第一节的标题就鲜明地指出了他的立场,即道德的区别不是从理性得来的。他认为理性对于人们的行为以及情感根本不会产生影响,因为理性不是一种主动力(inert),也就不能够直接在经验世界中产生出任何行为或者情感。但是,情感、意志和行为是原始的事实或实在,本身圆满自足,并不参照其他的情感、意志和行为。因此,它们就不可能被断定为真的或伪的,违反理性或符合于理性。道德上的善恶区别并不是理性的产物。理性是完全不活动的,永不能成为像良心或道德感那样,一个活动原则的源泉。因此与康德的理性伦理学不同,休谟

5、的伦理学表现为道德心理学,在间接情感的产生原则中,同情原则占据了最重要的地位。休谟也意识到同情会受到关系远近的影响,而且其产生如果建立在后果的基础上的话,就会受到各种偶然因素的干扰,从而失去了普遍性。因此休谟将同情置于普遍主义之下,以道德品质的倾向对于与之有关的人的可能的影响为根基,进行道德区分,从而保证普遍性和客观性。康德认为无论休谟如何对于同情进行调整和限定,都无法保证情感的普遍性,因为情感是一种经验性的质料,是偶然的、易逝的和不稳定的,因此无论是知识学还是伦理学的根基,都必须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之上。休谟的经验主义在知识论上必然会导致极端的怀疑主义,因

6、此因果律才沦为心理上的习惯性的联想,自然科学合法性的根基遭到了摧毁。而康德指出认识始于经验,却不于经验,他通过认识论上的哥白尼革命扭转了知识以及形而上学根基遭到瓦解的局面,不仅通过先天认识形式将感性杂多整理成为在自然律规范之下的经验世界,而且提出限制知识,从而为信仰留下地盘,从而将上帝、灵魂等形而上学对象在道德领域中重新又建立了起来。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康德意识到道德所需要的普遍必然规律只能够于一个独立的、自我立法的理性,通过对于道德情感伦理学的批判,康德意识到道德律必然来自于理性。康德首先反思了道德理论的基本问题:一是道德判断的第一原则是什么

7、,即哪个是道德的最高准则和最高法则;二是判断应用到对象上的规则是什么(是对于他人的同情还是一个公正的旁观者);三是通过什么东西使得一个道德行为被激发了出来。对于这三个问题的关注贯穿着康德伦理学的始终。作为康德理性主义前驱的沃尔夫(C.problematicam,问题的必然性),后者可以称之为目的的必然性(necessitatemlegalem,合法则的必然性)。前一种必然性根本没有说明一种责任,而只是说明了在一个问题中作为解决方案的准则,即就我想达到某个目的而言,什么手段是我所必须采用的。因此世俗中的实践智慧或者是审慎理性就不是真正的纯粹实践理性。在《实

8、践理性批判》中,康德又将这一思想进行了详尽的阐述,他区分了定言命令和假言命令,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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