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论虚假广告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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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论虚假广告的法律规制论虚假广告的法律规制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论虚假广告的法律规制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广告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摘要:虚假广告是损害消费者与合法商家利益的一种违法行为,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广告内容夸大、失真;广告语言模糊,令人误解;广告内容不正当,有着极大的危害性。但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对虚假广告行为明确的定义。要从立法上明确虚假广告的概念和标准,完善以《广告法》为中心的虚假广告立法规制,尽快出台《X络广告法》,对X络虚假广告进行规制,使虚假广告在市场上没有立足之地。  关键词:虚假广告

2、;消费者;法律规制;广告法  1003-1502(2012)01-0089-08  虚假广告是相对于真实广告论虚假广告的法律规制由写论文的好帮手.提供,.而言的,真实广告是对被宣传的商品或服务的内容、品质进行真实叙述,其内容应该做到准确具体,不会使人产生错误的认知。而虚假广告的宣传内容却是虚假编造的,或者是容易引人误解的。一类是指对商品宣传的内容与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不符;另一类是指可能使宣传对象或受宣传影响的人对商品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误的联想,从而影响其购买决策。这类广告内容往往夸大失实,语意模糊,令人误解。  一、虚假广告泛滥

3、的表现形式  1 广告内容夸大、失真。主要是指经营者或商家对自己生产、销售的产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情况,或对所提供的劳务、技术服务等进行夸大宣传,或无中生有的与事实情况不符的宣传。比如前几年发生的“三鹿奶粉”事件,每次播放“三鹿奶粉”广告时,广告语中不断重复着“选奶粉,我很挑剔;三鹿慧幼婴幼儿奶粉,专业生产,品质有保证;名牌产品,让人放心,还实惠;三鹿慧幼婴幼儿奶粉,我信赖”等。就是这则让人“信赖”的广告,却检测出严重超标的三聚氰胺,隐瞒多时并造成危害人身健康的严重后果。又如有些广告所宣传的商品或者服务

4、根本不存在,不法商家依靠这种广告来吸引人,来兜售或者推销另一种商品等。  2 广告语言模糊,令人误解。这类广告内容也许是真的或者大部分是真实的,但商家却利用模糊的言辞,巧妙地对消费者进行明示或者暗示、省略或含糊,使得消费者对真实情况产生误解,并影响其购买决策和其他经济行为。比如在房价居高不下时,当人们看到某房产公司打出了“精装公寓,40万元轻松入住”的广告用语时,自然吸引了众多眼球,但是兴致勃勃地去看房,却发现商家总有诸多借口推说房源有限或已售罄,邀请你去看别的房源,价格自然不是40万元。这则广告内容并不是完全不真实,只是商家对消费者玩起

5、文字游戏。  3 广告内容不正当。主要是指一些商家通过诽谤、诋毁竞争对手的产品来宣传自己产品。诸如此类的广告不仅违反了《广告法》,而且还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二、造成虚假广告泛滥的理由  1 对虚假广告的法律界定不明确  在我国,涉及有关广告行业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主要有《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广告活动道德规范》、《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但是,有关虚假广告规定的内容却很少,并且没有给出明确定义

6、。除了《食品安全法》对于食品广告中的虚假广告有一定的法律责任规定外,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章却很少涉及。比如《广告法》中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等;《广告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清晰、明白,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用户和消费者”;《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和其他策略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但上述法律法规却对虚假广告界定及其

7、法律责任很少涉及,从而给虚假广告发布留下了法律漏洞。  2 对虚假广告的监督及审查存在缺陷  首先,我国广告审查的滞后性。广告审查分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两种。在我国则是以事后审查为主,事前审查的范围仅限于一些特殊的商品和服务的广告,如药品广告等。众所周知,我国对于广告的事后审查存在严重的滞后性。这种滞后性主要表现在:事后审查往往是在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后,对经营者进行法律控告时,相关审查机关才会处理。此时已经造成难以挽回的不良影响。  其次,我国广告监督机制不健全。长期以来,我国对虚假广告治理并没有建立一个专门的监督机构,基本上是由工商行政管

8、理机构来进行监督管理。相比而言,在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是商业广告的主要政府监管机构,下设反诈骗行为局等6个局。其中,在反诈骗行为局里又设一般广告处和食物药品广告处,专门监督、管理和处理各项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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