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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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论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创新摘要:高职学校所培养的大学生,作为未来国家的高层次建设人才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不仅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栋梁,寄托着中华民族的未来,而且同样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生力军,寄托着中国法治之路的希望。可以说,高职学生的法制观念如何、法律素质怎样,将关系到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中华民族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然而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有效性不强,从近年来的大学生犯罪的增长可见一斑。高职学生有着自己的特点,研究高职学生的法制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关键词: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创新一、完善法制教育的教材内容从课程设置上

2、看,目前我国不同类别的所有高职院校,都是统一开设一门泛泛罗列和堆积一些概念、命题和原理类法律知识的《法律基础》来应对。事实证明,这样的课程内容,很难以指导学生们形成实际参与适宜社会职业的意识、素质和能力。契合高职法制教育目的的课程设置上,较为适宜的是在不同类别的学校开设不同内容的法制教育“活动课程”即围绕学生实际参与的社会生活(包括职业预期)来组织课程内容。这样,不仅可以帮助他们去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而且还可以创造条件使他们去感受和应用法律知识,使他们真正懂得为什么要学习那些知识,真正体会到法律知识的学习对于提高自己实际社会职业能力的价值,真

3、正地意识到作为一个“社会人”可以分享的权利与不可推卸的义务和责任。这样就更加要求老师加强法律修养。目前,普通高等学校生源主要来自高考,而高等职业学校的生源来自两种渠道,一部分来自高考,但却是那些普通高校的“落榜生”,把高职当作“高考落榜生”的“收容所”,其录取分数线不仅大大低于普通高校本科分数线,而且还低于普通高校专科分数线,这不但给人们造成高职低人一等的误解,而且也是高职生源质量远远低于普通高校,高职毕业生往往缺少继续深造的后劲的实际原因;高职生源的另一部分来自“三类生”(即技校生、职高生、中专生),就目前来说,“三类生”尤其是前两类却又往

4、往是那些上不了普通高中的学生,这部分学生的文化基础知识不如“普高生”扎实,专业适应能力较差,这就为今后进入高职学习,尤其是进入高职本科以上层次的学习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就这个问题来说,它加大了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难度。按照举办学校的不同划分,高职可分为以下三种形式:一是成人高等学校举办的高职班,招生对象以在职、从业人员为主,从参加成人高考的考生中录取新生;二是普通本科院校、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独立设置的职业技术学院举办的高职专业,招生对象有两类:一类是普通高中毕业生,另一类是“三校生”即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

5、职业高中的毕业生。三是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举办的高职班,招生对象主要是“三校生”。高职院校的学生有以下一些特点:第一,高职学生文化知识基础较差,文化素质、文明修养也相对较差。第二,学习动力不足,理想、信念不高,自信心不强。第三,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力较差。第四,有些学生家庭困难,心理问题普遍。第五,思想比较活跃,动手能力、专业技能、适应性较强。针对高职学生的实际情况及特点,所以笔者意见是,在教材的编写上首先应有大量的法律基础知识。没有知识做底蕴,是很难形成法律意识的。其次,教材内容应和专业知识想结合。再次,法制教育的内容要紧跟形势发展。随着社会的发

6、展,现在已经进入了信息时代。反映到现实生活中,就是学生上网的次数和时间的增多,网络犯罪成为我们当前应该重视的问题。二、改进法制教育教学方法、采用先进的教学手段高职法制教育与一般的学校法制教育在本质上是相同的,都是公民教育,其目的是培养与国家法律制度和社会生活相一致的公民,让青年学生们形成理解参与社会的法律知识、法律技能、法律观念及建立其上的行为模式。但是在教育重心上,高职法制教育则有自身的突出特征,它要求始终围绕着塑造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来安排教学进程,实现“从专业学科本位向职业岗位和就业为本位转变”、“和职业能力培养紧密结合”的教学要求。

7、问题的关键是,如何保障这样的教学要求得以实现呢?纵观世界高职教育实践,建构主义理论的实践导向职业教育模式为高职法制教育指明了方向。[①]高职法制教育应以养成企业界所需的职业能力为宗旨,以从事现实职业活动所需的任务要求为方向,以现实职业活动进程为组织教学活动的线索,以学习者为中心开展教学活动。这模式不仅符合当前社会经济和技术发展的需求,更有利于从高职学生特点出发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很显然,我国高职院校现行千篇一律地安排30左右《法律基础》课时的课堂说教,与“综合职业能力”构建语境的法制教育要求差距甚远。首先,笔者认为教学方法的改进受到课程

8、设置影响,法制教育适宜采用“活动课程”背景下的实践教学模式。这里的“实践”不是课堂教学的“延伸”和“补充”,而是将其作为法制教育的一种基本组织形式。著名的教育家杜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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