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教育权性质:国际法与中国宪法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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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教育权性质:国际法与中国宪法的比较研究受教育权性质:国际法与中国宪法的比较研究对受教育权的性质,我国学者形成了.L.两种有代表性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受教育权是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统一,这与我国现行宪法的立法精神是一致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主要是从公民个人、社会的发展与教育的关系角度来论证的①;另一些学者则持受教育权的权利观,不赞成将受教育权规定为公民的义务,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主要是从人权的角度来论证的。回顾我国宪法史发现,我国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都是按照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这样一个角度来规定的,即中华人民共

2、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但1982年,我国宪法则是按照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点来对公民受教育权作出规定的②。    一、国际法中的受教育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的义务    自联合国成立以来,现已发布了很多包含有公民受教育权问题的国际法与一些国际规范性文件,它们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涉及具有普遍性的人的受教育权问题的,如《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世界全民教育宣言》、《取缔教育歧视公约》等;一类是涉及儿童受教育权特殊保护问题的,如《儿童权利宣言》、《儿童权利公约》、《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等。当前,很多国家已经对这些国际法与国际规范性文件做

3、出了自己的承诺,促进了各国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推动了世界各国教育的发展。    (一)国际法对公民受教育权的定位:公民的基本人权和基本自由  在诸多国际法中,1948年由联合国大会颁布的《世界人权宣言》在受教育权性质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里程碑式的作用。该宣言第二十六条是专门规定有关受教育权问题的,共三款。  其中第一款规定: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应当免费,至少在初级和基本阶段应如此。初级教育应属义务性质。技术和职业教育应普遍设立。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而对一切人平等开放。  第二款规定: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并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教育应促进各国、各种族或各宗教

4、集团间的了解、容忍和友谊,并应促进联合国维护和平的各项活动。  第三款规定:父母对其子女所应受的教育的种类,有优先选择的权利。  可见,受教育权是一种基本人权,是人的基本自由,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而且父母有对子女所受教育种类进行优先选择的权利,保障受教育权的实现是对基本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同时,《世界人权宣言》规定国家有为人们接受教育提供相应的教育条件的义务,因为教育应当免费,普遍设立技术和职业教育,并使高等教育根据成绩而对一切人平等开放。也就是说,各国至少应将初级教育规定为义务教育,而且应当免费;对其他类型的教育,国家则应创造良好的教育条件,或通过设计良好的教育制度来

5、保障人们受教育权利的实现,保障这一基本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实现。因而,《世界人权宣言》旗帜鲜明地规定了受教育权的权利性质公民的基本人权和基本自由,它成为世界各国公民受教育权发展的基本依据。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在遵循《世界人权宣言》对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和基本自由的精神与规定的基础上,在第十三、十四条中强调为了保障充分实现公民的受教育权利,要强化国家和社会在不同教育阶段中的不同责任和义务,包括初等教育应属于免费义务教育;普遍发展中等教育,并对一切人开放;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对一切人开放;中、高等教育也要做到逐渐免费;积极推进那些未完成初等教育的公民接受基本的国民

6、教育;国家改善办学条件;等等。而《世界全民教育宣言》也承继《世界人权宣言》的立法精神,重申所有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并强调国家要采取各种措施,制定支持基础教育发展的政策,调动全社会的资源,不断扩大基础教育的手段和范围,为公民提供平等受教育机会,尤其要采取措施保障社会弱势群体也能平等地接受基础教育,满足全民的基本学习需求,提高基础教育的水平和质量,促进公民个人与社会的发展。因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与《世界全民教育宣言》一样,都强调国家应切实履行公民受教育的义务,国家有不断改善教育条件,为公民提供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教育的义务。  此外,为进一步促进公民受教育权的平

7、等实现,各国共同签署了《取缔教育歧视公约》。该公约回顾了《世界人权宣言》中确立的受教育权的性质,特别强调国家应遵循不歧视原则,使人人都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反对任何形式的教育歧视,否则,就是对公民平等受教育权的损害,也就是对公民基本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严重威胁。因此,该公约突出了公民受教育权的平等性,追求教育公平与公正的社会目标,这是国家的义务。    (二)国际法对儿童受教育权的特别规定:享有受到特别照顾的权利  儿童作为公民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尚未成年,是受教育的主体,他们理应得到国家和社会的特别照顾。《世界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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