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古代苏美尔奴隶制社会的婚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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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古代苏美尔奴隶制社会的婚姻制度古代苏美尔奴隶制社会的婚姻制度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古代苏美尔奴隶制社会的婚姻制度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吉尔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古代社会的婚姻讲究的是“门当户对”的观念,即在同一阶层的家族中联姻,有明显的排外色彩。根据吉尔苏的法律文书,早在四千年前的古代两河流域,门第观念就已经是决定婚姻关系能否建立的主要条件。在吉尔苏的法律文书中,我们发现了4个苏美尔社会中相同行业间的人们相互通婚的案例。另外,还有1个案例是不同行业但相同社会阶级的摘要:大约在公元前2100年,两河流域进入乌尔第三王朝的苏美尔帝国时期。在帝国重要的行省吉尔

2、苏(Girsu)城遗址上出土了216块法律判决泥板文书,这些法律文件是研究古代两河流域苏美尔时期奴隶社会法律的原始材料。这其中有23块楔形文献是关于婚姻纠纷的裁决,本文以这23块关于婚姻的法律文书为依据,并结合同时代的《乌尔那穆法典》与稍后的《李皮特伊什塔尔法典》和《埃什嫩那法典》中有关婚姻的法律条文,初步论述了苏美尔奴隶制社会中婚姻关系建立和解除的法律程序,以及与婚姻生活有关的一些内容。从中反映出苏美尔男子和女子在婚姻家庭生活中所处的截然不同的地位:丈夫是妻子的主人,妻子则在婚姻生活中处于半奴隶式的从属地位。  关键词:苏美尔帝国;乌尔第三王朝;吉尔苏法律文书;法典;婚姻  

3、1673-9841(2013)030153-10  吉尔苏是乌尔第三王朝(公元前2111-公元前2004)重要的行省之一,其遗址在今天的伊拉克的泰罗(Tello)。从1877年开始,由法国人德萨尔泽克和杜·克罗先后主持对泰罗的考古发掘,断断续续到1909年。在这里出土了数万块苏美尔语楔形文献泥板和大量苏美尔人创造的艺术品,将已经消失的苏美尔人的生活画面重新展现在人们面前。目前已经有24436块吉尔苏出土的楔形文献泥板的拉丁化被发表在BDTNSX站上,这其中有216块楔形文献是吉尔苏城的法律判决文书(ditil—la),德国学者Falkenstein曾对这些法律判决文书做了初步的

4、整理分析。在这些法律判决文书中,有23块是关于吉尔苏的婚姻判决案例,也是本文所研究的理由的原始材料。  乌尔第三王朝首王乌尔那穆(公元前2111—公元前2094)颁布的《乌尔那穆法典》对乌尔第三王朝社会包括婚姻生活在内许多方面都做了法律规范。吉尔苏出土的法律判决文书中的每个案例基本上都是符合这一法典的法律精神的实践。在乌尔第三王朝灭亡以后,取代它的是塞姆人的伊辛王朝(公元前2020—公元前1794),伊辛王朝第五位王李皮特伊什塔尔(公元前1934一公元前1924)在位时颁布了一部苏美尔语法典,我们称之为《李皮特伊什塔尔法典》。几乎和伊辛王朝同时期的埃什嫩那王朝(公元前2025—

5、公元前1758)颁布了最早的阿卡德语的《埃什嫩那法典》。从这两部法典的内容上来看,它们是对《乌尔那穆法典》的法律精神的继承和发展。这三部法典关于婚姻生活方面法律精神的一致性是对吉尔苏法律文书判案精神的有力补充,因而也是本文研究苏美尔奴隶制社会婚姻制度的重要依据。  目前,许多亚述学者都对这几部法典进行了文本整理和研究,但都是针对整个法典的内容进行综述,尚没有人将这几部法典的有关婚姻部分的条文与吉尔苏的法律实践相结合来阐述苏美尔奴隶制社会的婚姻。本文试图通过列举吉尔苏判决文书和与其相对应的法典条文,来综合研究苏美尔的婚姻生活。  一、苏美尔奴隶社会婚姻关系建立的门户观念和相关法律

6、程序  苏美尔奴隶社会同中国古代奴隶社会一样,两个家庭之间建立婚姻关系要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和社会地位是否匹配,也就是人们常说的门第观念。苏美尔社会婚姻关系建立的法律程序涉及到两方面的内容,首先是两种订立婚约的形式和婚姻关系发生纠纷时法庭的审理程序,法典尤其强调了婚约在婚姻关系建立过程中的重要性。其次是当婚姻关系由于当事人悔婚或是当事人死亡而失效时,法律对于结婚彩礼和嫁妆的归属理由的规定。  (一)苏美尔婚姻遵守门第观念  中国古代社会的婚姻讲究的是“门当户对”的观念,即在同一阶层的家族中联姻,有明显的排外色彩。根据吉尔苏的法律文书,早在四千年前的古代两河流域,门第观念就已经是决

7、定婚姻关系能否建立的主要条件。在吉尔苏的法律文书中,我们发现了4个苏美尔社会中相同行业间的人们相互通婚的案例。另外,还有1个案例是不同行业但相同社会阶级的人们之间相互通婚。吉尔苏案例4中的歌手和涂油祭司这两种职业都是王室服务人员,它们属于相同的社会阶级。这5个吉尔苏(详见文内相关文献)的关于婚姻的法律文书充分证明了两河流域的婚姻生活遵守门第观念。  (1)吉尔苏案例12:涂油祭司埃拉之女拉拉古拉是寡妇,她被涂油祭司卢旮勒伊吉胡什之子乌尔伊格阿林娶了。  (2)吉尔苏案例13:职业为驯鸟人的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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