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开放式基金规避赎回困惑的对策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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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我国开放式基金规避“赎回困惑”的对策和建议  从理论上说,开放式基金相对于封闭式基金的一个重要的优越机制,就是开放式基金赋予了投资者按基金净值买卖基金的权力,通过申购赎回产生的“优胜劣汰”机制,从本质上促进了基金业整体的健康发展,从而也从根:本上对整个证券市场起了重要的稳定作用。然而在我国。投资者的申购赎回行为却并没有表现为“优胜劣汰”机制,在整体基金净值上升的时候。发生大面积赎回。投资者为了不失去获利的机会而争相赎回。由于其规模巨大,这样就必然加剧证券市场的波动性和风险性。在具体各基金上,绩效更好的基金面临的赎回压力

2、更大。投资者的交易行为反而促进了“劣(庸)胜优汰”,很可能会给基金经理的进取精神以及开放式基金的竞争机制的发挥带来负面影响。这样就会从根本上影响开放式基金的健康发展,背离了开放式基金设立的本质。基金经理为避免赎回而普遍缺乏动力提高基金收益率,采取雷同的投资风格,保持相近收益率水平。出现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同时,当基金遭遇大规模不可预见的赎回时。基金必须保留大量现金来应付赎回,甚至不得不在低价位卖出基金资产,造成基金净值的损失。基金大规模的赎回已经成为证券市场不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务必引起政府、基金管理公司的高度关

3、注,在进行投资时,应有的放矢地消除这些认知偏差。    一、从政府角度来规避开放式基金“赎回困惑”    (一)发展开放式基金需要立法先行  我国已有的关于投资基金的法规、规章主要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开放式基金试点办法》以及正在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而这些已颁布或拟颁布的法律、法规存在立法层次不够、效力有限、有待进一步改进等问题。国外基金业立法史证明,确立信托法律制度是基金业立法的基础和前提,我国的开放式基金将主要是契约型基金,其运行依赖于完善的信托制度,而我国尚无《信托法》,因此当务之急是要推

4、出一部自己的信托法。    (二)要建立适宜的基金监管机制  对于我国这种资本市场基础比较薄弱的国家来说,建立一个良好的监管机制对于开放式基金的健康发展尤为重要。中国正处于市场转型时期。基金业在我国还很不成熟,道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要大于基金业比较成熟的国家。在这种情况下,加强政府对基金业务的监管当然是十分必要的,但由于我国政府监管当局在监管方面经验的缺乏以及单一的政府监管可能带来的种种弊端,引入行业自律机制是必不可少的。    (三)尽快完善我国证券市场  我国目前证券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已有的证券品种的结构和期限尚不完全符

5、合开放式基金运作的需要。例如,国债和企业债只有部分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其余需通过指定银行兑付。开放式基金的另一个局限就是其并不便捷的交易方式。开放式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是在场外市场进行的,这与场内市场交易的封闭式基金或债券股票等相比。交易方式无疑更为繁琐和不方便。投资者要想购买不同的开放式基金,必须去不同的银行开户。  因此。完善证券品种及相应的流通体制,是发展开放式基金的前提条件。通过引入风险对冲工具等金融创新来化解我国开放式基金的赎回风险。此外,还可在股指期货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其他金融期货和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这将

6、进一步为开放式基金赎回风险的防范提供更灵活的选择。    (四)要加强基金经理的培训和投资者的教育  一方面,开放式基金按投资者要求随时赎回的特点对基金经理的专业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开放式基金的规模将远远大于以往的封闭式基金,所以要注重对基金经理的培训(包括职业技能的培训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另外,投资者成熟与否,是开放式基金是否能取得成功的关键。我国投资者队伍目前还不很成熟,投资的经验水平尚待提高,中长线的投资理念还未能深入人心,对开放式基金的风险可能会认识不足,有些投资者甚至可能把开放式基金当作又一个市场炒作

7、品种。应在全社会正确宣传开放式基金,帮助投资者树立开放式基金的长期投资理念。开放式基金是与股票不同的一种投资工具。其收益不在于获取短期的收益率,而主要是长期的积累。    二、从基金管理者角度来规避开放式基金赎回风险    (一)基金管理公司为应付赎回,需要保持足够的流动性资产  基金应预留出足够的现金应付赎回。根据开放式基金的流动性风险,可以建立自己的百分比控制标准,并在市场变动的情况下随之调整,既不会因为资金预留过多造成浪费,也不会因为预留现金过少而不能满足赎回的要求。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巨额赎回是指开放式基金单个开放日

8、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基金管理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不得低于基金总份额的10%,对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期办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同时规定:开放式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以备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款项。因此。在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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