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法律监督视野下无逮捕必要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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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化法律监督视野下无逮捕必要的适用  2009年11月27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决议》在充分肯定全省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重申了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强调了检察机关开展诉讼监督工作的重点和努力方向,明确了司法、执法机关应当接受并配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责任。检察机关适用因无逮捕必要而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是监督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是否得当的重要法律手段。在当前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大背景下,因无逮捕必要而不捕的适用理应受到重

2、视。笔者以无逮捕必要的适用条件和适用现状为基础,就强化这一措施谈一下自己粗浅的看法论文下载。  一、无逮捕必要的含义和适用条件  现行《刑事诉讼法》对于无逮捕必要的含义并无明确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与该条规定相对应,无逮捕必要可被确定为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中,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

3、发生社会危险性时,可认定对犯罪嫌疑人无采取逮捕措施的必要,并据此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适用无逮捕必要不捕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二是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三是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上述三个条件应当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二、无逮捕必要的适用现状  近年来,随着刑事案件数量的逐年递增,无逮捕必要在适用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经统计,本院侦查监督科2007年1月至2009年12月共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犯罪嫌疑人1049人,其中

4、批准逮捕916人,因无逮捕必要作相对不捕的共38人,仅占审结总人数的3.62%。在批准逮捕的人员中,提起公诉后被判轻缓刑罚的有133人(包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宣告缓刑、免于刑事处分),被处轻缓刑罚人数占批捕总人数的12.34%。  分析上述数据后发现,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无逮捕必要不捕的适用率偏低、嫌疑人捕后被处轻缓刑罚的人数较多等突出问题。逮捕这一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已被看作是保障刑事诉讼进行的唯一手段,构罪即报、构罪皆捕的现象仍较为普遍,慎捕、少捕的理念较为淡薄。嫌疑人捕后被作轻缓化处理的情况大量出现

5、,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目前无逮捕必要而不捕的适用未得到充分的重视。  无逮捕必要不捕的适用率低有以下几种具体情况:  1.对外来人员、无业人员逮捕率居高不下。  司法实践中,嫌疑人是否外来人员、无业人员已逐渐成为司法人员衡量逮捕必要的一个重要标准。对于外地嫌疑人、无业人员,公安机关一般对犯罪情节和量刑标准等不细作考虑,大多提请批准逮捕。由于没有足够的否定依据,为保障诉讼、减少风险,检察办案人员也往往会作出批捕决定,从而直接造成对上述人群的逮捕率居高不下。本院侦查监督科三年共批捕外来人员51人、无业人员551人,占批捕总人数的65.72%。

6、逮捕措施对于外来人员的适用过于宽泛,是导致捕后轻缓刑处理大量出现的重要原因。  2.对初犯无逮捕必要适用率较低。  本院2007年1月至2009年12月批捕初次犯罪嫌疑人859人,占批捕总数的93.78%,办理的捕后被判轻缓刑罚案件中,初次犯罪的嫌疑人中有103人被判处轻缓刑罚,占捕后被判轻缓刑罚总人数的91.15%,表明对初犯嫌疑人无逮捕必要而不捕的适用率较低。在法院的审判实践中,初犯往往会被作为酌定从轻的情节予以考虑。由于许多犯罪嫌疑人初次犯罪时情节相对较轻,在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的情况下,大多会被法院酌情判处轻缓刑罚。上述统计表明

7、,在考虑对嫌疑人是否应当适用无逮捕必要不捕时,初犯应当成为可适用的重要条件之一。  三、无逮捕必要适用率低的原因分析  1.执法观念、执法水平未能适应形势的要求。  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大背景下,陈旧的执法观念与形势和要求之间的矛盾,是导致无逮捕必要适用率偏低的重要原因。长期以来,逮捕被视为对罪犯的一种惩罚性措施和以捕代侦、用足期限的手段。侦查人员习惯于通过逮捕来完成办案,总认为其他强制手段不利于案件的顺利办结。构罪即报、构罪皆捕就成为较为普遍的现象。  2.逮捕和无逮捕必要的法定条件尚不严格。  现行刑诉法对逮捕的适用条件过于宽

8、泛。根据刑诉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适用逮捕的三个条件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其他措施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因绝大多数犯罪都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司法实践中,这条规定反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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