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股权转让中瑕疵出资的法律责任

浅议股权转让中瑕疵出资的法律责任

ID:9742362

大小:61.5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8-05-07

浅议股权转让中瑕疵出资的法律责任_第1页
浅议股权转让中瑕疵出资的法律责任_第2页
浅议股权转让中瑕疵出资的法律责任_第3页
浅议股权转让中瑕疵出资的法律责任_第4页
浅议股权转让中瑕疵出资的法律责任_第5页
资源描述:

《浅议股权转让中瑕疵出资的法律责任》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浅议股权转让中瑕疵出资的法律责任股权转让中瑕疵出资的法律责任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股权转让中瑕疵出资的法律责任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出资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74万元股份转让给A公司,要求A公司也承担在174万元范围内的赔偿责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首先,黄海农场以价值215万余元房屋出资没有到位。虽然该房屋一直由大有公司实际占有使用,但并未过户手续,大有公司对该房屋没有法律上的处分权,不能作为其对外偿债担保财产,故不能认定黄海农场以价值215万余元房屋出资到[摘要]在司法实践中,由瑕疵出资引发的瑕疵股权转让理由较为常见,瑕疵出资的法律责任承担理由也一直在

2、理论上和实践上存在很大争议,文章在对江苏省棉麻公司诉江苏黄海大有公司和江苏黄海农场借款合同纠纷案剖析的基础上,分析本案的焦点理由以及探析一下股权转让中瑕疵出资的法律责任承担理由。  [关键词]瑕疵出资;股权转让;法律责任  一、案例介绍  2000年12月,江苏黄海大有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580万元。企业职工出资232万元,大有工厂的投资人黄海农场出资348万元,占总股本60%,其中房屋出资作价215万余元,但该房屋一直没有过户手续。显然,黄海农场对大有公司以房屋出资属于以非货币财产出资,但黄海农场没有出资房屋的过户手续,不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黄海农场的出资行为存在法律上的瑕疵,构

3、成出资瑕疵。2003年9月30日,江苏省棉麻公司借给大有公司棉花收购资金400万元。2003年10月27日,大有公司书面承诺将其尚欠借款本金190万元及利息在2003年12月20日前归还给江苏省棉麻公司。2004年6月28日,省棉麻公司诉至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1.大有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90万元及利息;2.黄海农场在投资没到位的215万余元范围内对大有公司不能偿还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的借股权转让中瑕疵出资的法律责任,希望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帮助.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对

4、省棉麻公司要求大有公司偿还借款190万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黄海农场对出资的房屋未过户手续,在法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亦未能过户手续,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大有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省棉麻公司支付欠款本金190万元及利息,黄海农场在大有公司不能偿还上述第一项款项时,在其投资不到位的215万余元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黄海农场不服一审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黄海农场将174万元股份转让给A公司,要求A公司也承担在174万元范围内的赔偿责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首先,黄海农场以价值215万余元房屋出资没有到位。虽然该房屋一直由大

5、有公司实际占有使用,但并未过户手续,大有公司对该房屋没有法律上的处分权,不能作为其对外偿债担保财产,故不能认定黄海农场以价值215万余元房屋出资到位。黄海农场应当在未过户的出资房屋价值215万余元范围内对大有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其次,转让方黄海农场在股权转让时,对受让方A公司隐瞒了其真实出资情况,A公司是善意受让人,可以欺诈为由请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不与黄海农场对省麻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出资义务系法定义务,不因股份转让而相应免除出资不到位的股东对公司的法定补资义务,出资不到位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应当在出资不到位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6、》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①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关于黄海农场在其投资不到位的215万余元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的原审判决。②  二、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到瑕疵出资股东和瑕疵股权转让后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如何承担公司债务的法律责任理由。本案的焦点有四个。第一,黄海农场出资是否存在瑕疵?第二,出资瑕疵的股东(黄海农场)将其股权转让能否免除其出资瑕疵的法律责任?第三,转让方(A公司)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在承担责任方面应如何承担?  (一)关于本案的瑕疵出资理由分析  股东出资瑕疵,是指公司股东完全不履行出资义务、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股东出资

7、瑕疵直接导致法人财产的减少,大大增加了其它市场主体与之交易的风险,使债权得不到充分的财产担保。  股东出资瑕疵的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1)虚报注册资本。是指出资人申请公司登记时,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并取得公司登记。(2)出资不实。即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时,其评估价额高于其本身价额的情形。(3)虚假出资。是指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未交付货币,或未转移其出资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