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学院98学第10次995月行政会议纪录

东吴学院98学第10次995月行政会议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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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東吳大學98學年度第10次(99年5月)行政會議紀錄(99年5月12日核定,經第11次行政會議確認)時間︰99年5月5日(星期三)下午2點10分地點︰外雙溪校區G101會議室主席︰黃校長鎮台出席︰馬君梅副校長、趙維良教務長、王超弘總務長、邱永和研務長、賈凱傑處長、莫藜藜院長、賴錦雀院長、傅明仁院長、楊奕華院長、邱永和院長、賈凱傑主任秘書、林政鴻主任、洪碧珠主任、丁原基館長、鄭為民主任、黃奕仁主任、陳啟峰主任。請假:林錦川學生事務長、何希慧主任、林遵遠主任、吳添福主任、林炳文主任。列席︰各學系主任(含語言中心、學程、進修學士班及法律專業碩士班)記錄

2、︰莊琬琳專員壹、宣布開會貳、確定議程參、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確認通過。物理系任主任:1.第8次行政會議時曾提出對新聘教師之質疑,誤會傅院長,在此公開道歉。2.有關監察院來本校了解高教評鑑中心辦理高教評鑑之情形,教務處曾請各學系提供意見,但發現在給監察院之報告中,卻未完整呈現學系之意見。Ø教務長回應:教務處是彙整各單位的意見後,提出各個學院系共同的看法,針對各個學系主任不同的意見或不同的的看法,可當天提出與委員交換意見。Ø校長指示:請教務長行文給監察院,除提供本校統整後之共同意見外,並附各學系個別意見全文。肆、上次會議決議執行情形:無伍、主席報告陸、

3、報告事項:無柒、提案討論第一案案由:修訂「東吳大學公用物品申請採購辦法」部份條文。提案人:王總務長超弘說明:一、「東吳大學公用物品申請採購辦法」修訂對照表如附件一二、國科會補助專題計畫原始憑證就地查核結果缺失指稱:補助經費之採購程序較本校自有經費之採購程序寬鬆(如附件二)。第8頁,共8頁東吳大學98學年度第10次(99.05)行政會議紀錄三、經查本校採購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屬研究計畫補助經常費總價在伍萬元(含)以下之購案,由研究計畫主持人自行採購結報;但若為自有經費,總價在陸仟元(含)才能自行採購,兩項規定自行採購額度有明顯落差(如附件三)。建議刪

4、除前段研究計畫主持人自行採購之條文,以改善補助經費與自有經費自行採購程序不齊一之缺失。四、採購辦法中有關核定授權與現行亦有出入,擬依一級主管代判及分層負責事項手冊規定一併修訂。五、本案經4月19日業務會報討論通過。決議:除第十二條第一款暫不修訂外,其餘修正通過。第二案案由:請討論「東吳大學九十九學年度行事曆草案」。提案人:趙教務長維良說明:一、本校九十九學年度行事曆草案(如附件)。二、每學期起訖日期,係以上課開始日起算至學期考試結束日截止,以滿十八週為原則。三、學生註冊、選課、考試、新進教師研習會等相關日期,係由教務處擬訂;新生及轉學生入學輔導日

5、期則由學生事務處生輔組擬訂。上述相關日期,將來如因特殊原因須調整時,擬請授權教務處自行公告處理。四、校務、教務、總務及學生事務等重大會議舉行日期,已請處室秘書提供意見,並於第一、二學期各召開一次。五、暑假連續休假十日之假期,擬安排於8月15日至24日。農曆春節放假八天之假期,擬訂於100年1月31日至2月7日。六、校慶典禮暨運動大會,擬訂於100年3月19日(六)舉行。七、畢業典禮分學院舉行,俾利學生家長共襄盛舉,擬訂時間如下商學院、理學院及法學院:100年6月11日(六)外語學院及人文社會學院:100年6月12日(日)決議:通過。捌、臨時動議(

6、無)玖、散會(下午2時40分)第8頁,共8頁東吳大學98學年度第10次(99.05)行政會議紀錄東吳大學公用物品申請作業採購辦法修訂對照表修改條文原條文說明第九條 (核定權責)各單位指定廠商或指定廠牌之核定,其採購金額貳萬元以上至壹佰萬元以下,由校長授權之主管核定,採購金額壹佰萬元以上者,須經校長核准。總務處提出之指定廠商或廠牌,採購金額達貳萬元以上一律須校長核准。申購物品已列入年度預算之項目可逕填請購單,經直屬之單位主管簽證,會辦單位審查後,送總務處承辦單位辦理採購。如確為必須但未列入預算或預算項目內容變更或超出預算額度者,則須簽奉校長或校長授

7、權之主管核准或後始可申請採購。申購之物品其成交總價逾伍萬元者,應陳校長或校長授權之主管核定;逾陸仟元至伍萬元(含)者,由校長授權之主管核定;陸仟元(含)以下者,由申購單位之主管核定。如未依本作業辦法規定程序而自行採購者,本校不予付款。第九條(核定權責)各單位指定廠商或指定廠牌之核定,其採購金額貳萬元以上至壹佰萬元以下,由校長授權之主管核定,採購金額壹佰萬元以上者,須經校長核准。總務處提出之指定廠商或廠牌,採購金額達貳萬元以上一律須校長核准。申購物品已列入年度預算之項目可逕填請購單,經直屬之單位主管簽證,會辦單位審查後,送總務處承辦單位辦理採購。如

8、確為必須但未列入預算或預算項目內容變更或超出預算額度者,則須簽奉校長核准後始可申請採購。申購之物品其成交總價逾伍萬元者,應陳校長核定;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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