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4-出租汽车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行政处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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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汽车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行政处罚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稽查总队责任人:承办人A角、承办人B角、法制科核审人员、副总队长、总队长、主管局长二、处罚权力行使依据《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出租车违反下列规定的给予以下处罚:(一)不使用计价器或利用计价器作弊和不执行出租车运价的,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3次以上的吊销其经营许可和营运证。(二)违反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三)城市市区内六座以上定线出租客车超员载客的,处500元至10

2、00元罚款;并吊销经营许可证和营运证一个月。(四)六座以上出租车超范围经营不办理路单的,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三、处罚范围和处罚标准见《出租汽车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四、处罚程序(一)立案1.立案条件(1)有违反《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事实;(2)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4(3)依照《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在两年内发现或者违法行为处于连续或者持续状态。2.立案程序稽查总队指派承办人A对违法案件材料进行核查,经承办人B

3、复核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表》,报主管局长批准立案;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报主管局长批准不予立案。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举报、申诉,经主管局长批准后,由承办人A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并将不予立案的相关情况作书面记录留存。3.立案时限自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收到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下,由主管局长书面批准,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主动实施道路运输市场监督检查可以不经过立案程序。(二)调查取证批准立案的,由稽查总队负责

4、人指定包括承办人A和承办人B在内的2名以上人员调查取证。调查终结后,写出调查终结报告并签字,草拟行政处罚建议书,经队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后,连同案卷交由法制科核审。(三)核审法制科核审人员提出核审意见,经法制科科长审定后退卷。(四)告知、复核与听证4主管局长对行政处罚建议批准后,由稽查总队承办人A草拟《行政处罚通知书》,符合听证条件的草拟《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由承办人A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的,稽查

5、总队承办人B复核。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法制科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五)审查与决定主管局长对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法制科核审意见或者听证报告、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应当由总队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六)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承办人A、承办人B起草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法制科审核后,报主管局长签发。承办人A、承办人B应当在宣告后当场将处罚决定书交付当事人;当事

6、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依法送达。(七)执行1.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采取下列措施:(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42.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报经主管局长批准。3.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按照国家规定处理。五、公开公示本制度原文及道路运输行政处罚公示在黑龙

7、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网站(www.hljdlys.gov.cn)长期公布和定期更新。六、办理时限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完毕。因特殊需要,经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处长办案期间,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如3个月内仍不能办理完毕,经省交通运输厅批准可再延长办案期间,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案件处理过程中听证、公告和鉴定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七、监督检查执行《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八、责任追究执行《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8、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附件:出租汽车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4出租汽车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序号项目名称(一)依据(二)种类(三)处罚幅度(四)自由裁量细化标准(五)承办处(科)室(六)1出租汽车不使用计价器或利用计价器作弊和不执行出租车运价《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58条:(一)不使用计价器或利用计价器作弊和不执行出租车运价的,处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3次以上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和营运证。罚款、吊销经营许可和营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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