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企业委员会制度:评介与启示.pdf

德国企业委员会制度:评介与启示.pdf

ID:58295160

大小:241.72 KB

页数:3页

时间:2020-04-17

德国企业委员会制度:评介与启示.pdf_第1页
德国企业委员会制度:评介与启示.pdf_第2页
德国企业委员会制度:评介与启示.pdf_第3页
资源描述:

《德国企业委员会制度:评介与启示.pdf》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国际工运德国企业委员会制度:评介与启示张杨(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桂林541006)[摘要]企业委员会制度是德国职工民主管理的主要形式之一,形式上与我国职工代表大会相似。但是德国企业委员会制度在人员构成、职权设置以及纠纷解决等方面的制度较之我们有不少先进之处,对完善我国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有积极的借鉴意义。[关键词】德国;企业委员会;职工代表大会;启示[中图分类号】F272.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7753(2014)03—0045—03作为德国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的主要形式之(一)企业委员会构成一——企业委员会

2、制度在世界上产生了深远影响。根据(企业组织法的规定,其适用范围只限于与德国不同,我国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途私营部门。公营部门则适用1974年制定的联邦职员径之一则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两者名称不同,但代表法。根据((企业组织法第1条规定,雇佣5个是两者在所在国家企业民主管理中的角色以及其本l8岁以上的雇员且其中3个雇员的雇佣期限在6个月身的形式等方面还是有着很多类似之处。基于各国以上的企业依法应当成立企业委员会。但是,实际上国情之不同,评判两者孰优孰劣或许并不可取。但是,是否成立企业委员会由各个企业的雇员决定,如果没对

3、于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制度还不是很健全的我国而有成立企业委员会也不会受到制裁。一般而言,大企言,通过对先进国家的制度进行分析继而找到一些业都能遵守规定,中小企业的情况不那么理想。企业可以利用的经验和启发,这对于我国的职工民主管委员会的规模取决于雇员人数。根据((企业组织法理制度的完善未尝不是一种好的方法。第9条的规定,在雇员不超过20人的企业只有1个成员;雇员人数在20人以上不超过50人的企业应有3个成员;德国企业委员会制度评介50到100人的企业,应有5个成员;以此类推,企业雇佣人数越多,企业委员会的人数就越多,7000人以

4、德国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历史悠久。19世纪,上不超过9000人的企业,企业委员会的成员数量可以为应对日益兴起的劳工运动,雇主们自发建立起了雇达到31人,在这个水平上每增加3000人,企业委员员参与的初步形式。这样做有两个关键原因:一是将会人数增加两个。如果企业委员会成员超过9名,则工会限制在企业之外;二是使雇主在工厂层面的政策必须成立一个处理日常事务的执行委员会。此外,根具有更多的合法性。⋯1920年德国颁布了第一部企业据(企业组织法第106条的规定,通常在雇员超过组织法》,企业委员会制度由此建立。1934年1月,纳100

5、人的企业中,企业委员会必须任命一个所谓的经济粹公布民族劳动秩序法,正式取缔了企业组织法))。委员会来处理经济事务。需要特别提到的是,这里所二战结束后,作为战胜国在占领区推行经济民主化的说的雇员并不包括高级职员。根据1972年企业组织措施之一,企业委员会制度开始重建。1952年新的((企法的界定,下列人员被认为是高级职员:“根据他们业组织法颁布实施,经过1972年、1989年、2001年的地位以及在它们的雇佣合同项下:(1)有权自主决三次修改后,确立了现有德国企业委员会的制度构架。定雇佣和解雇企业或者其中一个部门的雇员的人;

6、(2)[收稿日期]2014-03—12[作者简介】张杨(1981一)男,湖南醴陵人,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讲师,在读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劳动法学。工会理论研究2o14~3期45国际工运被赋予代表的一股性权力或者完全权利(Prokura)的人,裁委员会主席由劳动法院任命,且一般选择由劳动后一种情况在与雇主的关系上也很重要;(3)实质上法官担任,这很好地保证了主席的“中立性”和“专自主开展其他业务的人,这些任务通常情况下分配给业性”。企业组织法第76条第5款还专门规定他们是因为鉴于这些任务对于企业非常重要,而他们了仲裁的程序,

7、仲裁费用由雇主承担。雇主或企业对此具有特殊经验和知识。”委员会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在接到裁决两周内向劳动(二)企业委员会的职权法院起诉,法院有权审查仲裁委员会是否超过了其德国企业委员会的职权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自由裁量权的范围,但不能宣告裁决无效。实践中,即知情权、咨询权以及共同决定权。前两者主要适应雇主和企业委员会很少诉至劳动法院,仲裁裁决一于企业管理层经济政策的一切事项,包括投资、生产、般为最终裁决。营销、人事计划等方面。后者则体现在社会事务领域。根据企业组织法第87条的规定,如果成文法或二、德国企业委员会制度对完善我国集

8、体协议对这些事项没有作出规定,企业委员会在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启示列事项上与资方有共同决定权:(1)企业的纪律问题和企业内雇员行为准则;(2)每天工作的起止时间、(一)要直视职工之间的利益、立场差别,确立休息时间以及每周劳动时间的安排;(3)企业一般劳代表构成时有所甄别动时间的暂时缩短或延长;(4)发放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