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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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收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列表类别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法条   违反税务登记管理制度的行为未按规定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未按规定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未按规定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不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1万

2、元以下的罚款《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违反账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簿管理制度的行为《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未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制度处理办法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

3、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一条违反纳税申报制度的行为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税收征管法

4、》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 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违反税款征收制度的行为 偷税行为。即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行为。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用于记账的发票等原始凭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记账凭证的行为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

5、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3号)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税收征管法》第

6、六十四条抗税。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七条、《刑法》第二百零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3号)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五条和《刑法》第二百零三

7、条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六条和《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的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八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

8、、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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