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的高层次本质和文学的观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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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学的高层次本质和文学的观念系统第三节、文学的高层次本质和文学的观念系统根据中国古代哲学智慧提供的方法论,由于事物存在方式是层次式的,每个个体事物又存在于层次性的更大的系统中,因此,人类对某个事物的观察也会在不同的层次上进行,随着人类对该事物认知经验的积累,那些具有真理性的认识必然会逐步积淀为一个层次分明的观念系统。这在人类对于文学艺术本质的把握中,也日渐清晰地表现出来。在前文的阐述中,如果文学艺术的三元性本质可以视为初级本质,审美反映可以视为文学艺术的中级本质的话,那么它的高层次本质是什么呢?关于这一点,马克思主义文艺观早有结论。一、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性质由于审美反映是人类反映社

2、会生活的特殊形式,因此审美反映的结果便形成了一种特殊的意识形式,它以直观的、感性的审美形式把握世界,在现实世界之外另造了一个气韵生动的“艺术世界”,为人类营造了慰藉心灵的精神家园,形成了一种特殊的意识形态部门。马克思首先在社会结构的宏观视野中描述了文学艺术的社会意识形态性质。它将人类社会一分为二,即由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构成。上层建筑大致又可以分为设施的上层建筑和观念的上层建筑两部分。对于所谓观念的上层建筑部分,被马克思称之为“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形式”[1]。马克思的这一见解,将文学艺术在社会结构中作了最明确的定位,也是人类对文学艺术社会属性最清

3、晰的揭示。自从它产生以来,虽经数不尽误解、歪曲、攻击和诬蔑,但它却始终光彩夺目,不仅在我们这样国家中有它的地位,即使是在西方现代文艺理论中,也是一个十分富有活力的范畴。周宪先生写道:在现代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里,意识形态是一个有强烈生命力的范畴,也是现代思想界关注的一个热点和重要的分析参照系。……透过这个范畴,不但可以看到各种现代思潮的冲突碰撞,而且可以从更高的层次和更广阔的视野上把握文学的本性。[2]显然。意识形态与审美反映相比,它是对文学艺术的一个更高层次本质属性的概括,是马克思对人类的一个很大的贡献。但是,马克思并没有结束真理,在马恩那里,他们更多关注是意识形态的共性方面

4、,并且发现了哲学和文学等都有远离经济基础的特点,都是“更高地悬浮于空中的思想领域”,它们与基础的关系,都是间接的,它们虽然都是一定的经济基础的产物,但它们又相互影响最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也就是说,在马恩的时代,他们还没有将更多精力放在对于不同意识形态部门的特殊性的研究上,而更不要说文学艺术是什么样的意识形态这样的问题了。关于对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性的发现,是自前苏联开始。例如,前苏联文艺理论家阿·布罗夫指出:“纯”意识形态原则上是不存在的。意识形态只有在各种具体的本性中——作为哲学的意识形态、政治的意识形态、法意识形态、道德意识形态、审美意识形态——才会现实地存在。[3]这可能是文艺理论

5、史上第一次提出“审美意识形态”的概念。显然,布罗夫的态度已不再关注意识形态的共性方面,而是更为注意对意识形态的区分了。很可惜,布罗夫的见解,到了20世纪80年代中期后才介绍进来。而一旦介绍进来,便在中国学术界引起很大的反响,许多学者都以审美论思考文学艺术问题,钱中文先生在他的《文学原理:发展论》中设专节讨论了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属性。他说:文学作为审美意识形态,以感情为中心,但它是感情和思想认识的结合;它是一种虚构,但又具有特殊形态的真实性;它是有目的,但又具有不以实利为目的的无目的性;它具有阶级性,但又是一种具有广泛的社会性以及全人类性的审美意识形态。[4]这些观点在今天看来虽然不是很

6、完美,但在中国现代文论史上,却是一个不小的进步。它不仅明确地肯定了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属性,而且对审美意识形态本身的特征有了初步的认识,钱中文还指出:文学作为“一种审美的意识形态”,它的“审美特性并非外加,它是文学这种意识形态固有的本性……没有审美特性,根本不可能存在文学这种意识形态,而文学的意识形态性,不过是文学审美特性的一般表现。”[5]显然,钱先生的这种看法是深刻的,说明中国人的理论眼光已有了新的飞越。其实,关于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属性,西方现代文论界,也正处于觉察和讨论的过程中。与我们观点最接近是美国的杰姆逊(F.Jameson),他说:意识形态并不是诉诸或投资于符号生产的某种东西

7、;确切地说,审美行为本身就是意识形态的,因此,审美形式或叙述形式的生产就应视为一种意识形态行为,它具有某种对不可解决的社会矛盾创造出想象的或形式的“解答”的功能。[6]杰姆逊的观点,明显已承认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性质。再如,英国的特里·伊格尔顿(T.Eagleton)写出了《审美意识形态》一书,他一方面将文学艺术视为意识形态生产,另一方面又认为文艺是一种“审美生产”,即通过审美的或诗意的操作方式对意识形态的操演[7]。而在法兰克福学派的马尔库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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