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单位信用卡诈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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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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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卡诈骗犯罪是目前发案较多的金融诈骗犯罪之一,过去被忽视的单位信用卡诈骗行为在实践中又屡有发生,犯罪数额多、危害甚大,严重扰乱金融管理秩序,故为了遏制此类犯罪,必须高度重视惩治单位信用卡诈骗犯罪。但由于立法的疏漏,如何处理此类单位行为产生了较大的分歧,本文拟就此行为做一点简单地探讨和研究。一、增设信用卡诈骗单位主体的必要性我国97年颁布的新刑法最显著的特点之一,便是在总则中明确了单位犯罪概念,并在分则中规定了大量的单位犯罪,经济类犯罪尤为显著。这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势所需和刑法立法技术日臻完善的必然结果。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刑法增设单位犯罪并不

2、让人费解,单位作为市场的主体,其行为理应成为维护经济秩序所要规范的对象。然而令人费解的是在大多数的扰乱市场经济的犯罪,特别是绝大多数的金融犯罪可以由单位构成的情况下[1],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却排除了单位而仅能由自然人构成。对于信用卡诈骗罪是否应增设单位主体,理论界也有不同观点,主要有“肯定说”与“否定说”[2]。笔者分析后认为,“肯定说”所持理由是充分的,新刑法没有规定单位能够成为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给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单位信用卡诈骗案件的处理带来了麻烦。[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3、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构成犯罪的,依照诈骗罪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为在刑法规定某种犯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的情况下,如何处理实施该行为的单位提供了一种范例。另外《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对单位犯罪问题有这样的规定“对未作为单位犯罪起诉的单位犯罪案件的处理。对于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案件,检察机关只作为自然人犯罪案件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及时与检察机关协商,建议检察机关对犯罪单位补充起诉。如检察机关不补充起诉的,人民法院仍应依法审理,对被起诉的自然人根据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及庭审查明的事实,依法按单位犯

4、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并应引用刑罚分则关于单位犯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的有关条款。”这个规定很明显地认为在不追究单位刑事责任的情况下仍可以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那么这样的解决方法是否符合罪刑法定的原则?是否有了这种看似合理的处罚方法就可以不再考虑增设信用卡诈骗的单位主体了呢?其实法院的司法解释和实践中的处罚方法是存在一定缺陷的有着理论上难以解决的矛盾。正如有的学者提出追究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是以单位构成犯罪为前提的,单位不构成犯罪,对直接负责

5、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犯罪论处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4]笔者认为,单位犯罪是一种不同于自然人犯罪的特殊的犯罪形态。单位作为社会组织,其本身没有自己的独立意志,也不具有脱离了其成员(自然人)实施犯罪的能力。但每个单位都有自己的决策人员、工作人员,当决策者基于单位立场出发所形成的思想、观点和主观愿望被单位采纳后,就不再是决策者个人的单纯意志流露,而上升为单位的整体意志,这其中包括了犯罪意识、意图。在这种意识的支配下,单位只有通过其内部具体的自然人即单位成员(刑法概念上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才能来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其客观外在

6、表现形式似乎是单位成员的个人行为,但究其实质已不再是自然人的行为,而是上升为单位的整体意志支配下的行为,此时其成员的犯罪行为,不过是在单位犯罪意识支配下的单位犯罪行为。在单位信用卡诈骗的场合中,持卡者的行为很容易被理解为是单位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所以司法解释未规定处罚具体持卡人而是规定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其一定根据。然而信用卡诈骗必须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既然是单位为自身利益进行信用卡诈骗,显然该目的应归入单位,其主管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又何来“非法占有”之目的,既然缺乏主观要件又何以用信用卡诈骗定罪处罚。基于这一点笔者认为在单

7、位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会导致犯罪与刑事责任的必然联系出现割裂,造成在没有犯罪的情况下却存在刑事责任的不合理现象。这样显然有悖于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从长远的效果来看,是得不偿失的。出现上述问题的症结在于立法的缺陷,而不在于司法适用环节。因此,只有修改和完善立法,将单位信用卡诈骗行为予以犯罪化,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下面笔者系统地阐述在现行刑法中增设信用卡诈骗罪单位主体的必要性。(一)单位信用卡诈骗行为是客观存在的且危害甚大单位信用卡犯罪是一种客观事实。自从1986年中国银行发行第一张全国范围内通用的信用卡—长城卡以来,不

8、但信用卡犯罪随之产生并不断增加,而且单位涉及的犯罪也不少。从司法部门审理的案件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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