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ID:10869460

大小:96.00 KB

页数:15页

时间:2018-07-08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_第1页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_第2页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_第3页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_第4页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_第5页
资源描述: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豫国土资发〔2017〕28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开展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各产煤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矿产局)、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5—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21号)要求,现将《河南省开

2、展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2017年3月15日—15—河南省开展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以及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厉打击煤矿超层越界开采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超层越界开采造成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矿产资源法》《安全生产法》和《矿山安全法

3、》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一、检查整治的范围、内容和方式(一)检查整治范围。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范围是我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煤矿企业。(二)检查整治内容。专项检查整治的主要内容是煤矿企业所有煤炭矿山是否存在超越批准开采范围进行违法采矿的行为,对存在的超层越界行为坚决纠正,严肃查处。(三)检查整治方式。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采取企业自查自纠、县级全面检查、市级监督抽查、省级联合督导的方式进行。二、检查整治的时间、方法和步骤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15—,自2017年3月开始,到

4、8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准备部署阶段(3月上旬)成立由省国土资源厅、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为成员单位的省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河南省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方案,召开全省工作部署会议启动专项检查整治工作。工作方案由成员单位对口上报国家相关部门。各产煤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成立专项检查整治专门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和分工。及时召开相关部门和煤矿企业动员部署会,传达上级精神,提出具体要求。各地实施方案于

5、3月25日前上报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371-68108126,传真:68108129,邮箱:kaifc123@126.com)。(二)企业自查整改阶段(3月中旬至4月上旬)全省所有煤矿企业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附相关图件),报县(市、区)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机构。自查报告要重点说明开采的煤层及范围现状情况,对已开采到矿区范围边界的,还要进行实地测量,绘制井上井下对照图。凡存在超层越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退回批准的开采范围内,并向专项整治工作机构报

6、告,自觉接受处理。对已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且已主动上报并纠正的煤矿企业,要记录在案,可从轻处罚;自查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的,要作出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的书面承诺,接受管理机关的检查。—15—省骨干煤炭企业和地方主体煤矿企业要对所属煤矿超层越界问题负责,要采取有效办法及时发现超层越界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要在所属煤矿的自查报告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三)集中检查整治阶段(4月中旬至7月底)在煤矿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县(市、区)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机构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和分工,对

7、煤矿企业报送的材料逐一进行检查,并填写《煤矿超层超界情况检查责任表》。重点对照煤矿采掘布置、批准的矿区范围,以及产量、销量和储量等相关图纸资料进行核查。重点检查煤矿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图纸造假、图实不符、隐瞒实际生产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重大嫌疑的,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实地测量取证,需打开井下密闭墙的,协调有关专业技术力量予以配合,及时对是否存在超层越界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并填写《煤矿超层越界违法行为认定责任表》。对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违法违规行为的煤矿,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

8、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的规定,责令停产整顿,暂扣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15—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矿产资源法》有关规定,责令立即退回批准的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违法开采的矿产品及违法所得,按照规定的罚款标准上限处以罚款。对拒不退回批准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对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规定情形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