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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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文件豫国土资规〔2016〕8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推进国土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各省直管县(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矿产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进国土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已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近日,省

2、委、省政府印发了《河南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1-(2016-2018年)》,对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国土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供给要素,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国土资源部门肩负着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的光荣使命。全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敏锐把握新常态下国土资源需求的新变化,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落实“五个国土”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国土资源供给侧改革,在支持经济转型升级、服务全省发展大局中提升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二、务实解决问题,积极服务保障。随着经济发展进

3、入新常态,钢铁、煤炭、水泥、玻璃等大宗产品产能过剩,传统产品市场低迷,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兴未艾,市场需求发生显著变化,产品供给结构亟待调整。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研究中央要求和相关政策,结合地方实际,深入开展调研,通过运用新政策,盘活存量土地资源,调整地质找矿方向,解决国土资源保障难题,促进项目及时落地或改造转型,促进地方经济社会持续较快发展。三、加强沟通协调,严格规范监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部署和要求,立足部门职能定位,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推进相关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助

4、力经济发展转型升级;要适应新产业、新业态和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的需要,精准运用政策,统筹做好国土资源支持保障与规范管理工作。省厅将适时组织督导检查,确保《政-2-策措施》全面落地,发挥应有作用。2016年10月12日-3-推进国土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在优化供给结构,提高资源供给质量和效率,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特提出以下政策措施。一、围绕“去产能”,明确土地矿产管理和处置政策(一)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用地用矿。对钢铁、煤炭等

5、产能过剩行业新建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一律不予受理用地预审和矿产资源配置申请;对于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黄磷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以及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再受理用地预审;除革命老区、集中连片贫困地区、民生热电和国家确定的示范项目外,2017年底前,不再受理应予缓核、缓建的自用煤电项目用地预审。对于已核准的钢铁、煤炭、石化项目,省人民政府尚未公布已经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不再受理项目的建设用地申请。自2016年起,3年内停止出让新立煤炭资源采矿权

6、;停止煤炭划定矿区范围审批,期间探矿权到期需要继续延长保留期的,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后予以保-4-留;停止引导退出煤炭企业的煤炭资源及其深部铝土矿资源配置;未与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产能过剩挂钩、并经省政府有关部门公告,不受理煤炭企业采矿权新立和变更扩大生产规模申请。(二)分类有序盘活“僵尸企业”土地。在配合当地政府清查“僵尸企业”(指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的企业)用地的基础上,制定处置的配套政策,积极构建土地退出机制。产能过剩退出企业涉及的国有土地既可交由政府收回重新出让,出让收入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退出

7、企业的职工安置费用;也可由企业自行处理,对符合规划和转让条件的,允许土地使用权人分割转让土地使用权。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兼并重组企业涉及的划拨土地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依法实行有偿使用。退出过剩产能、兼并重组、转产转型企业的土地,涉及改变用途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转产为国家鼓励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业的,可以5年为限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对企业整合搬迁后废弃的建设用地,符合规划的,可纳入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

8、试点复垦调整利用。二、围绕“去库存”,分类调控房地产用地供应(三)分类调控市县房地产用地供应。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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