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应当有所作为:论经济法的任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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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应当有所作为:论经济法的任务【内容提要】经济法应当回答和解决实践提出来的具体问题,这样经济法才能有所作为。而经济法要解决、能解决一些什么问题?这正是经济法的任务范畴。经济法的根本任务是维护市场的自由竞争秩序,而具体任务则是维护市场的公平、高效、安全运行。【关键词】经济法/自由/公平/效率/安全  一、经济法应当有所作为  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长于“文字游戏”,热衷于概念探讨,满足于新概念、新观点的提出,而轻视应用与实践。对经济法的任务这样一个基础性课题,可能因为它的应用性太强,理论纯度不够,一直不被研究者重视。而对

2、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基本原则、体系、特征等问题的研究,学术界则不厌其烦,不断提出新的理论,流派纷呈。事实上,“经济法的任务”这一问题关系到我们建立什么样的市场体制、市场体制下政府和市场是何种关系、市场需要什么样的政府等等这样一些基础性命题的破解。经济法任务的明确化,使学术界、社会大众能象对民法、刑法的根本任务一样,琅琅上口,不仅能使社会及政府对“经济法是干什么的?又能干些什么?”有一个明确、直观、具体的认识,有利于全社会经济法观念的推广和普及;也能为经济法的基础理论研究提供一个引导方向,把学者们的研究视点引入到社会

3、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中来,充分发挥理论研究的指导作用,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法治实践能有所作为。  民法、刑法正是因为特定的目的性、社会功利性以及很强的应用性、实践性,渗透到了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日常生活中,民法观念、刑法观念才得以深入社会成员骨髓。而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刻意追求理论的纯度,追求形而上的满足,对现实生活中大量应由经济法关注并予以解决的重要课题视而不见,避而不谈。例如:1998年有关行业保护价的争论、SVCD与VCD之间的标准之争等等,这些问题实际上都可溯源到经济法的基础理论问题上——政府和市场是什么关系(政府在何

4、时干预市场)。诸如此类问题的解决应当是经济法学界的份内之事,却少见经济法学界的参与。不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未深入参与到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伟大实践中来,未能为市场经济建设提供前瞻性的方向指导,未能对改革实践作出应有贡献,满足于理论“创新”,满足于“注释”,这应当是20年来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应当深刻检讨的一个问题,这也是社会、其他学科对经济法研究回应较少的重要原因。经济法学是一门应用学科,不应是中看不中用的“屠龙术”,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不应当把抽象的理论满足放在第一位,应当“最大程度地回归社会经济和立法实践”,(注:史际春,

5、邓峰:《经济法总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年,第136—137页。)致力创建一个高效有序、自由平等的市场,有责任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贡献成熟、深遂的政府干预市场理论,为市场的成熟与发展提供有份量的“处方”。  “回归”首先要搞清楚经济法要解决什么问题?达到什么目的?牵住这条经世致用的红线,我们的研究就能有的放矢,有所作为。而上述诘问正是经济法的任务范畴。根据史际春先生的最新研究成果,法律部门划分的传统理论已经走到了尽头,应该按社会活动的领域和法律调整的宗旨划分法律部门。史先生提出了新的律部门的定义模式:“

6、给部门法下定义就是为了某某目的而规范某类活动,调整在此类活动中形成之各种社会关系的法。”7(注:参见史际春,邓峰:《经济法总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年,第五章第一节关于经济法是“独立”法律部门的论证。)如果此说成立,那么,确定经济法的任务或者说经济法的目的就成了经济法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只有存在了不同于民法、行政法的特定目的和任务,经济法才有可能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  二、自由  研究经济法的任务,有必要了解其他部门法的任务,尤其是民法的根本任务,这不仅是为经济法的任务研究提供一个参照系统,也是部门分工的

7、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条之规定,民法的任务是“保障公民、法人的合作的民事权益”,应该说1986年的《民法通则》这种低调、谨慎的技术处理,在今天市场体制下仍然不失其准确、合理。民法是典型的私法,是市民法,私法正是通过其对私权的保护来完成其维护社会正当秩序任务的,正是通过对私权的提倡,赋予市场主体自由竞争权利,来弘扬市场的自由竞争秩序。有人认为:“我国民法的根本任务是通过调整我国社会生活中的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来达到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8、,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保障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注:郑立,王作堂主编:《民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18页。)这种观点具有十分浓厚的计划、政治色彩,它和该论点的1988年版本没有多大区别。应该说民法是不承担也无力承担“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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