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司法介入问题探究

公司治理司法介入问题探究

ID:11431889

大小:28.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07-12

公司治理司法介入问题探究_第1页
公司治理司法介入问题探究_第2页
公司治理司法介入问题探究_第3页
公司治理司法介入问题探究_第4页
公司治理司法介入问题探究_第5页
资源描述:

《公司治理司法介入问题探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公司治理司法介入问题探究【摘要】商事主体在商事活动中的自我调节机制具有局限性,需要国家这一“有形的手”来弥补公司自治这一“无形的手”的缺陷。2005年颁布的公司法使我国公司法的先进性得到彰显,最大的亮点便是扩大公司与股东的自治空间。然而,公司作为一种营利性的组织,其自由和行为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其他私法主体的利益。因此,必须在实现公司自治的同时对其进行适度的规制,以求社会经济和利益的均衡发展。本文尝试从司法介入公司治理的视角进行研究,揭示司法权介入公司治理活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关键词】公司治理;司法介入;必要性;合理性一、公司治理需要司法介入

2、的问题研究的理论基础71.对于公司治理的基本介绍——概念和内涵。在世界范围内,市场主体的发展内涵丰富,曾先后出现了业主制、合伙制以及股份制三种形式。随着科学技术进步和大规模生产所需的投资愈来愈巨大,业主制、合伙制这种传统企业不能够适应当今社会大生产的需要。股份制即现代公司制企业经过不断地发展、演化,己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形式。本文所论述的公司即我国现行公司法所涵盖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本文所研究的“公司治理”是广义范畴的,包括狭义的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两者的区别在于:(1)公司治理的中心是外部的,而公司管理的中心是内部的。(2)公

3、司治理是一个开放系统,而公司管理是一个封闭系。(3)公司治理是战略导向的,而公司管理是任务导向的。即公司治理侧重外部的宏观调整,而公司管理侧重内部的微观整合。公司治理的内涵广泛,包括宏观和微观相适应的制度安排(宏观即国家相关法律制度,微观即公司内部章程),公司内部和外部相异的制度结构(外部市场和内部组织机构),内外部组织细胞(股东、监事、董事、劳动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灵活的调控机制(约束和激励)。72.目前我国公司治理的现状——2005年新《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的司法介入情况。2005年《公司法》与1993年《公司法》相比,其在立法理念、立

4、法技术和制度设计方面都更为具有国际先进水准。主要表现在突出公司自治的民商法的基本立法精神,注重股东和公司的自治,极大地拓宽了任意性规范的适用,弱化了政府对公司治理的不必要干预。但是,2005年《公司法》较国际先进经验,司法权介入公司治理仍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第一,内部人控制。即在现代公司两权分离(即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情况下,公司经营层事实上取得了了公司控制权。新《公司法》的颁布并不能很好地扭转这种劣势。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先后出现了股东中心主义、董事(经理)中心主义两种公司治理模式。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司治理两权分离的现象

5、进一步加剧,董事(经理)中心主义急速抬头,势必会导致权力滥用和真正的权利人即股东利益的损害。第二,非诉讼机制的司法介入仍处于空白。其实,对于公司治理的司法介入的问题上,在坚持公平的前提下,应兼顾效率,而非诉讼机制无疑是最好的选择。但是,我国对市场经济认识不足、公司法起步晚,加上理论与实践的欠缺,致使公司非诉程序缺乏。第三,实际可操作性和可诉性较弱,对公司治理的效果如何还有待时日予以审视。新法赋予股东的权益太过原则化,导致可操作性差以至于无从实现。另外,对股东具体利益受损发生纠纷时,即使赋予了股东诉权,但因缺乏诉权有效启动与运行的简易可行的程

6、序机制,实体权利往往只存在于纸面。二、司法介入公司治理活动的必要性7(1)司法权介入公司治理是代替原先行政权力对公司纠纷解决的最佳途径。国家对公司的宏观调控机制主要有行政介入和司法介入两种方式,随着社会的发展,司法介入取代行政介入显然更符合公司自治的中心思想,也更有利于调节公司治理。这是因为,司法介入主要是事后,对当事人的限制程度低,不会触及公司自治,而行政介入是事前审批、事中检查和事后处罚的全程介入,极易引人反感。(2)司法介入本质上是公司自治的特殊要求。公司自治与司法介入不是矛盾而是兼容的,只有司法调整的稳健的市场大环境才能使公司自治得

7、到更充分的体现。“司法介入公司是保障公司自治,矫正公司自治机制失效的重要手段。”(3)司法介入公司治理适应现阶段我国具体国情。现阶段,我国公司治理在运行中面临着各种各样问题。股权集中、内部人控制盛行、控制股东对中小股东利益的故意侵害等问题是我国当前最为突出的问题,危及了社会普遍的平等与公平原则,危及了公司制度的生命,甚至波及了整个经济与社会秩序的稳定。由此可见,为了保证公司治理的有效运行,协调各方的利益,司法必须介入公司治理。三、司法介入公司治理的“尺度”问题7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公司治理呈现的复杂性越来越强,司法干预已由早期资本主义

8、时代的“不干预”演变为现代市场经济时期的“介入”。但是,如何界定司法介入公司治理的“度”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课题,“介入”适度、合理,将对公司的高效、持续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