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安全矿山标准化制度

地下安全矿山标准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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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龙池镇大沟石膏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二0一0年七月二十六日97 目录安全生产承诺书2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5安全生产责任制度7文件和资料管理制度19安全记录与档案管理制度24对外联系和内部沟通制度26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8管理评审与内部评价制度30承包商和供应商的安全管理制度34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制度36安全教育培训制度41生产工艺系统安全管理制度46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52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5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61安全投入、安全科技与工伤保险制度63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6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0事故和事件管理制度76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制度78安全生产奖惩制度8297 安全生产承诺书为了提高我矿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保障本矿全体员工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促进公司的安全、稳定,做为本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矿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在此,向全体员工和社会郑重承诺:1、认真贯彻各级政府和安全管理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定,并组织员工认真学习。2、建立健全本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并保障其受到严格执行;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自觉接受政府及安监部门的监督管理,把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3、保障安全投入资金的合理提取和使用;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器材;为员工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督促其正确使用;持续完善安全工艺、设施,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努力实现本质安全。4、经常参加本矿的安全检查,认真查找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5、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实施有效监测、监控;落实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应急措施;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6、保证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7、坚持事故“四不放过”原则,整改落实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各项防范措施,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97 8、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积极弘扬安全文化,营造安全生产氛围。9、落实安全奖惩,做好绩效考核,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表彰安全先进典型,保障安全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本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接受员工和社会的监督。矿长:年月日97 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为实现矿安全生产目标,根据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要求,特制定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并要求宣传到人,贯彻到人,执行到人,真正做到安全工作全员参与。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夯实基础、防微杜渐、全员参与、安全发展。安全生产目标:以人为本,保证员工权益不受损害。 1、人员伤亡事故率为0。 2、事故损失控制在万元产值小于20元以内。 3、隐患整改率为100%。矿长:年月日97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1、目的和范围为获取、识别、更新适用于本矿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为安全标准化体系的运行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矿获取、识别、更新安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并建立台帐。2、职责2.1安全科负责本矿安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收集、整理、更新、分类管理,同时建立台帐。2.2安全科负责宣传、培训、发放本矿适用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3各部门负责将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传达给每个员工。3、程序3.1收集渠道3.1.1由安全科通过网络、媒体、行业协会、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他方式查询收集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3.1.2上级政府部门下发的通知、公告、函、令等形式的文件。3.1.3员工获取到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要及时反映到安全科进行识别、确认和登记。3.2识别和登记3.2.1根据行业特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97 3.2.2根据本矿生产活动中可能产生的所有危险、有害因素,结合收集到最新的法律法规,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3.2.3对识别后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编制《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3.3评审及更新3.3.1当现行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有变化或换版时,应及时重新识别。3.3.2每年由安全科对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进行一次识别、评审与更新,确保其有效性和符合性。3.4培训及实施3.4.1安全科根据各部门安全生产的要求及特点,将《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中相关的文件发放到各部门,以确保员工及时了解最新文件。3.4.2安全科负责对全矿员工提供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3.4.3安全科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贯彻执行情况,可以口试或笔试等方式进行抽查。4、相关记录TX/ABJL01-2009《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97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目的本矿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层层安全责任制。2、职责2.1矿长是本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矿安全工作负总的责任。2.2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本部门的安全工作。2.3各班组长是本班组的安全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本班组的安全工作。2.4各岗位员工是本岗位的安全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本岗位的安全工作。3、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具体职责3.1矿长安全生产职责3.1.1矿长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直接领导本企业安全机构开展工作。3.1.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各级政府颁发的安全生产法令,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落实措施。3.1.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3.1.4领导编制矿山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合理安排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并认真组织落实。3.1.597 组织编制、审定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有关部门及人员认真贯彻执行。3.1.6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原则,组织领导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安全检查工作。3.1.7制定矿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救援预案。3.1.8对本单位所存在的重大不安全问题,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分析研究。3.1.9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对本单位所存在的重大不安全问题,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分析研究。3.1.10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处理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3.1.11矿山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立即赶到现场指挥救灾,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召请就近的救护队,严禁盲目指挥和违章指挥。3.1.12按规定组织领导本单位事故的调查分析、结案处理工作,主持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3.1.13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分析、研究、解决本单位的能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3.1.14领导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卫生隐患制立整改措施,并保证实现。3.1.15为改善劳动条件,在人、财、物和时间上给予优先保证。3.1.16有权拒绝执行任何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指令和意见。3.2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职责3.2.197 协助矿长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领导和支持安技部门开展工作。3.2.2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检查执行情况。3.2.3协助矿长做好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内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并同时部署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3.2.4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3.2.5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向矿长及上级有关部门3.2.6提出报告。在上报的同时,组织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3.2.7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应迅速察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3.2.8具体领导有关部门做好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工作、休息休假及工时管理工作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3.3安全科科长安全职责3.3.1组织制定本矿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3.3.2组织车间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向主要负责人及有关部门提出报告,在上报的同时,组织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3.3.3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质量标准,定期检查执行情况。97 3.3.4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3.3.5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本公司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水平。3.3.6监督全矿的安全培训工作和考核工作。3.3.7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及投产试车工作。3.3.8负责消防器材的计划、配备和维护管理工作。3.3.9负责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工作,搞好员工体检、职业病防护和健康监护工作。3.3.10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3.4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3.4.1组织员工学习、贯彻执行矿山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3.4.2组织班组内部安全教育。3.4.3定期组织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3.4.4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3.4.5严格劳动纪律,督促职工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正确使用安全设施、防护装置和安全防护用品。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监督检查本辖区作业人员的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3.4.6负责本岗位安全设施、防护装置和安全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97 3.4.7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做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3.5专、兼职安全员职责3.5.1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修订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3.5.2协助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并负责实施。3.5.3对新进员工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并督促班组做好安全教育工作。3.5.4负责本部门的安全检查,掌握安全重点部位的情况,检查各种防护措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要督促在期限内整改完,发现危险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制止作业,组织职工撤离危险区域。3.5.5发生工伤事故,要协助保护好现场,及时填表上报,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分析。3.5.6做好安全装置、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3.6爆破员职责3.6.1按技术要求完成大、中、小等各种爆破,提高技术水平,降低消耗,确保人身设备安全,全面完成各项任务。3.6.2努力学习业务技术,不断提高操作技术水平,改善爆破效果,降低生产成本。3.6.3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和《矿山安全条例》,做好四防工作,确保人身设备安全。97 3.6.4服从安排,完成各项爆破任务,并配合兄弟班组,完成生产任务。3.6.5对爆破器材严格执行领、发、试验、使用、登记等各项规定。爱护爆破器材,节约材料,降低爆破成本。3.6.6严格交接班制度,交接要清楚,手续要完备。3.6.7搞好清洁卫生,实行文明生产。3.6.8搞好团结协作,积极参加班组管理。3.6.9对违章指挥和不符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决定,有权拒绝。3.6.10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爆破材料,有权拒绝使用,并及时向领导汇报。3.7风钻工岗位责任制3.7.1根据生产需要,完成采场内大块、底根、危岩及其它钻眼工作,配合其它班组,完成生产任务。3.7.2努力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提高操作技术水平,增加台班进尺,降低生产成本。3.7.3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矿山安全条例》,保障安全生产。3.7.4严格按照工程技术人员的设计要求,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钻眼工作任务。3.7.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交接清楚,搞好清洁卫生,实行文明生产。3.7.6做好风钻及其它工器具的维护保养。积极参与班组管理,做好班组经济核算,节约材料,降低成本。97 3.7.7对违章指挥和不符合技术操作规程的决定,有权抵制,拒绝执行。3.7.8生产上遇到特殊情况,有权先处理,后报告。3.8通风工岗位责任制3.8.1遵守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交接班制度。3.8.2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严禁空岗、脱岗、睡岗,不准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3.8.3负责按规定对通风系统进行检测,合理分配各用风场所的风量,不得空岗、漏检、少检、假检,检测结果要真实可靠。3.8.4对检测结果进行记录,及时填写挂牌和报表,并由主管矿长和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查。3.8.5负责对检测通风设备和设施的使用情况和工作状态进行检查维护与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通风设备和设施齐全完好到位。3.8.6负责及时发现和汇报通风、火灾等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3.8.7发生火灾事故时,要组织遇险人员自救、互救、安全脱离危险区和参加抢险救灾工作。3.8.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本职工作的临时性和紧急性工作。3.8.9积极参加技术革新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3.9通风检测员岗位责任制97 3.9.1遵守劳动纪律,遵守矿山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矿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和交接班制度。3.9.2负责按规定对有害气体进行检查测定与汇报,不得空岗、漏检、少检、假检,检测结果要真实可靠。3.9.3对检测结果进行记录,填写有害气体挂牌和报表,并由主管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查。3.9.4负责对检测有害气体的设备安全设施的使用情况和工作状态进行检查维护与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设备和设施齐全完好。3.9.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本职工作的临时性和紧急性工作。3.9.6在检测过程中发现监测数据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时,通知有关作业点的作业人员停止作业撤出人员,汇报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3.9.7积极参加技术革新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3.10绞车司机岗位责任制3.10.1遵守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交接班制度。3.10.2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保证安全提升运输井然有序地进行。3.10.3坚守工作岗位,不擅离职守,不玩忽职守。上班时要思想集中,精力充沛,不做与岗位无关的事,不准与他人闲谈,不准打闹。97 3.10.4熟悉本行业业务技术及设备的性能,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不违章操作,拒绝执行任何人的违章指挥。紧急情况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3.10.5对提升运输安全运行负直接责任。3.10.6爱护企业财产,经常保持设备及工作环境的清洁整齐,坚持文明生产。3.10.7认真做好规定的各种记录。3.10.8配合参加提升设备检修工作,检修完毕,认真进行试运转。3.11水泵工岗位责任制3.11.1遵守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交接班制度。3.11.2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严禁空岗、脱岗、睡岗,不准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3.11.3负责水泵正常安全运行,及时排除水仓内积水。3.11.4爱护企业财产,做好设备维护,保持工作环境的清洁卫生。3.11.5提供设备缺陷,掌握设备的预修情况,参加检修及检修后的验收工作。3.11.6设备发生故障处理不了时,要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3.11.7拒绝违章指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泵房。3.12充电工岗位责任制3.12.1遵守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交接班制度。3.12.2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严禁空岗、脱岗、睡岗,不准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97 3.12.3对充电架、整流设备、量具、仪表要按规程操作,使用好、维护好,达到完好标准。3.12.4节约原材料,做到不丢失,不浪费。3.12.5认真做好矿灯的维护工作,发现问题随到随修,保持一定数量的备用矿灯,满足生产要求。3.12.6提高矿灯充电质量,矿灯照明时间在十一小时以上,不合格不发放,发出的矿灯达到不漏电、不漏酸、不眨眼、无红灯。3.12.7认真做好矿灯发放记录。3.13采掘工岗位责任制3.13.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自觉遵守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矿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维护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保证安全生产井然有序地进行。3.13.2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作业规程;服从安全管理,做到自己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的不安全行为。3.13.3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按时参加班前班后会,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3.13.4爱护、正确使用生产设备、安全设施,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持工作环境的清洁整齐,坚持文明生产。3.13.5当发生事故后,积极参加抢救事故工作,不能以任何借口逃避事故抢救工作。97 3.13.6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报告;作业中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地点。3.13.7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3.14人力推车工岗位责任制3.14.1遵守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3.14.2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维护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保证安全生产运输井然有序地进行。3.14.3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3.14.4发生事故时协助有关人员进行救护工作。3.15机械维修工安全生产职责3.15.1严格执行本矿的安全管理制度,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3.15.2负责全矿的机械设备设施的检修和维护,严格执行维护检修制度。3.15.3热爱本职工作,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掌握检修中的事故特点,参加事故应急演练以及其它安全生产活动。3.15.4正确使用各类检修工具和仪器、仪表搞好检修安全生产。3.15.5注意工作环境的劳动卫生;做好劳动安全防护工作,搞好本职工作。3.16电、焊工安全生产职责3.16.1电、焊工必须经相关部门培训合格,持有上岗作业证3.16.2严格执行本矿安全管理制度和用电安全操作规程,对本岗位的安全负责。97 3.16.3必须掌握本矿变配电系统接线情况及主要设备的性能及线路结构与走向,熟悉各类控制线路和连锁装置与安全保护装置,经常维护、检修和保养,保持完好的工作状态。3.16.4配电室要保持肃静、干燥、无杂物、闲杂人员不得入内。3.16.5负责维护,保养所操作、使用的设备、仪器仪表工具。3.16.6电器设备的安装和检修,都应停电进行。如必须要带电作业时必须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且必须设监护人,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非电工专业人员带电安装、修理电器设备。3.16.7雷击时禁止操作一切电器设备设施。3.16.8经常巡视检查本矿电气设备、线路及安装用电情况,做好记录。及时清除电器线路隐患,制止各种规章用电行为,确保电气设备设施、线路的安全运行。3.16.9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电气火灾预防与扑救常识,会果断判断和处理电气故障,会熟练选择,使用灭火器材,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以及其它安全生产活动。3.16.10、电工人员在配电室不得酗酒闹事、配电窒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3.16.11配电室门窗、孔洞应符合有关的标准与规范的要求。3.17安全组织机构全矿以矿长为安全第一负责人,安全科全面负责全矿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各部门,各班组第一管理人员为兼职安全员。组织机构图如下:97 总经理副矿长安全科采掘车间破碎车间一班二班一班二班4、相关记录TX/ABJL01-2009《安全生产责任书》97 文件和资料管理制度1、目的和范围为确保所有人员均能得到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防止使用过期、失效或作废的文件,防止文件的丢失,保持安全标准化体系文件适应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内部文件和外部文件的管理。2、职责2.1矿长负责签发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及承诺书。2.2矿长负责批准安全标准化体系文件。2.3各部门负责编写本部门的安全操作规程。2.4安全科负责编写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2.5安全科负责发布安全标准化体系文件。2.6安全科负责外来文件和安全标准化体系文件的保管工作。3、定义3.1内部文件资料:指由本矿自行制订、颁发的安全标准化体系文件,包括安全生产方针、目标、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等。安全规章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事故和事件管理制度、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制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生产工艺系统安全管理制度、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投入安全科技与工伤保险制度、安全记录与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97 3.2外部文件资料:指国家、省、行业颁发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文件等。4、程序4.1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4.1.1文件编制要求(1)所有文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符合本矿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语言通俗易懂、概念准确、层次清晰。(2)各文件之间要协调一致,不能互相矛盾。(3)正文采用仿宋体三号字。(4)标题用华文中宋二号字,加粗。4.1.2制度类文件由安全科组织有关人员讨论、编制,经安全标准化体系负责人审核后,报矿长批准。4.1.3规程类文件由各管理与使用部门根据安全标准化体系运转的要求及部门管理工作的需要组织编写。安全科编码、审核,安全标准化体系负责人审定批准生效。4.2文件的识别TX/ABZD××-20××同祥/安全标准化制度序号-年号TX/ABGC××-20××同祥/安全标准化操作规程序号-年号TX/ABJL××-20××同祥/安全标准化记录序号-年号4.3文件的宣贯与回收4.3.1文件的宣贯97 安全科负责文件的宣贯,采用会议的形式进行,并及时在《会议记录》中记载。4.3.2文件的回收换版文件或修订页发放时应收回旧版文件或作废页,需要保留存档和参考的应加盖“作废”,其余进行销毁。4.4文件的修订4.4.1各部门应及时收集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纠正和处理意见,作好记录,并报安全标准化体系负责人,作为文件修订的依据。4.4.2安全标准化制度修订前,安全标准化体系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讨论,讨论结果应得到矿长的认可。安全标准化操作规程修订前,使用部门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讨论,讨论结果应得到安全标准化体系负责人的认可。4.4.3安全标准化制度每年修订一次,安全标准化操作规程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确定是否进行修改,修改时原文件号不变动,但应在文件栏目中注明修改号,在文件修订记录中注明修订章节和修订日期。4.4.4文件修订后,安全科负责文件的宣贯,采用会议的形式进行,及时在《会议记录》中记载,并将原件回收销毁。4.5文件的换版4.5.l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考虑对安全标准化制度进行换版:——组织机构发生变化;——安全标准化体系要素发生变化;——场地迁移;——安全生产方针发生变化;97 ——评审中出现较大问题;——修改文件数量一次超过半数;——体系建立依据的标准换版。4.5.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考虑对安全标准化操作规程进行换版:——依据的标准规范换版;——生产工艺和设施发生重大变化。4.5.3换版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发布程序同初版。4.6文件的控制4.6.1安全科应对所有安全标准化体系内部文件资料留存、建立明细分类保管。4.6.2安全科保存的内部文件资料,借阅和归还时要填写《资料借阅登记表》。4.6.3外部文件资料中涉及有关本矿的公文、资格证书、表彰荣誉证书等,统一由安全科保管。4.6.5安全科根据各方面信息,及时收集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外来文件的最新版本,核查标准规范的有效性,保证使用的标准规范为有效版本。4.6.6安全科收集和购买的安全技术书籍以及外来文件,必须建立《外来文件记录表》,由安全科统一管理,使用人员借阅和归还时填写《资料借阅登记表》。4.7文件的使用4.7.1安全标准化体系负责人组织文件的宣贯工作,保证体系人员理解并执行。97 4.7.2各级人员应严格按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及时反馈运行中存在的问题。4.7.3安全科应妥善保管体系文件,除国家标准规范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外借与本体系无关的人员。5、相关记录TX/ABJL02-2009《会议记录》TX/ABJL03-2009《资料借阅登记表》TX/ABJL04-2009《外来文件记录表》97 安全记录与档案管理制度1、目的和范围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记录和档案管理工作,使其纳入正规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矿内所有与安全有关的记录和档案。2、职责安全科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3、程序3.1管理的内容3.1.1本体系中涉及的所有记录3.1.2安全生产工作规划。3.1.3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3.1.4各种上报、汇报材料。3.1.5其它。3.2安全记录与档案的要求3.2.1内容真实、准确、清晰。3.2.2填写及时、签署完整。3.2.3编号清晰、标识明确。3.2.4易于查阅和检索。3.2.5明确保存期限(见具体记录)。3.3查阅档案程序3.3.1查阅档案资料时,必须经安全标准化体系负责人批准并登记;97 3.3.2如需将档案资料拿走,必须写借条经安全标准化体系负责人审批。3.4加强记录和档案的日常管理,注意防盗、防火、防蛀、防潮湿。97 对外联系和内部沟通制度1、目的和范围为加强矿内部沟通与各职能部门的联系,使我矿的各项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对内、对外安全问题的所有沟通和联系。  2、职责2.1安全科负责对外安全方面的联系。2.2各部门负责上传下达安全事项的意见和建议。2.3安全科负责收集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并提交管理层。3、程序3.1安全科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并做好《会议记录》,传达法律法规、上级部门的安全信息及要求,收集各部门发现的安全隐患及问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内部沟通与联系。 3.2 安全科不定期召开安全事项讨论会,收集员工关心的安全、职业卫生等方面问题,及时处理并填写《纠正和预防措施跟踪记录》,超出权限的要上报管理层。3.3矿长定期与员工就安全问题进行沟通,听取员工合理化建议。3.4管理层就安全科反映的安全问题提出预防和解决方案,由安全科组织监督落实,并填写《纠正和预防措施跟踪记录》。3.5对于矿内部发生的重大安全事项,如安全机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生变化、安全事故预警及报告等要及时以文件的方式向上级部门和相关方披露。4、相关记录97 TX/ABJL06-2009《会议记录》TX/ABJL07-2009《纠正和预防措施跟踪记录》97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1、目的和范围为了及时了解、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积极知道、主动地做好预防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班组以上各部门安全生产会议。2、职责各部门负责自行组织开展会议3、程序3.1会议内容以安全生产为主,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3.1.1了解前段时间、前一班的安全、生产、工艺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注意事项,布置下一步安全、生产和工艺操作等工作。3.1.2学习安全生产标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知识,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通知、文件精神。3.1.3通报违章违纪、先进事迹。不良现象和不安全行为。3.2会议形式和会议责任人3.2.1班前、班后会由班长或部门主管负责召开,在每天上班前15分钟开始,时间一般5—10分钟,地点由各车间部门自定。在各班组交接班记录中进行记录。3.2.2矿级安全会议每月一次,由安全科组织召开,时间不限,地点由召集人决定,并做好《会议记录》。3.2.397 各专业性安全会议由各主管职能科室领导负责,根据需要召集有关人员召开,由召集人负责记录。3.2.4紧急会议视情况由部门领导决定召开。3.3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3.4被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得到允许。3.5会议上决定的情况各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的认真执行,及时完成。3.6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会议召集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4、相关记录TX/ABJL02-2009《会议记录》97 管理评审与内部评价制度1、目的和范围通过管理评审和内部评价,加强对安全生产制度的管理,及时修订体系文件,确保安全标准化体系持续有效性、适用性和符合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矿范围内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评审的一切活动。2、职责2.1管理评审和内部评价活动均由矿长负责主持。2.2安全科负责计划编制和组织工作,收集并提供活动所需的资料,编写相关报告,并负责改进措施实施后的跟踪和验证工作。2.3各相关部门负责准备并提供与本部门工作有关的资料,并负责实施评审/自评中提出的改进措施。2.4矿长负责审批评审/自评报告。3、程序3.1计划3.1.1一般情况下,管理评审与内部评价均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科于每年初编制年度《评审/自评计划》,经矿长审批,并于第一季度内对该年度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审/自评。3.1.2计划的内容应包括:(1)目的;(2)时间安排;(3)内容;(4)准备工作要求。97 3.1.3内容(1)管理评审的内容一般包括:a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的实施情况及与矿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包括变更的需要;b与法律法规的符合性;c与工艺流程和设备设施变化的相适应性;d安全管理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e前一次管理评审的跟踪措施的实施情况。(2)内部评价内容评见《自评表》3.1.4在下列情况下,可组织临时评审/自评:(1)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发生重大变化;(2)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3)安全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4)管理机构的职责发生重大变化。临时管理评审计划内容可参照年度管理评审计划,但评审内容一般针对某一具体事项。3.2评审/自评的准备3.2.1安全科于每年1月份,将矿长批准后的评审计划通知至各部门,由部门负责人准备并提供与本部门工作有关的评审所需的资料。3.2.2安全科于每年2月份将各部门准备的资料分别进行收集、整理,并根据收集的资料制定评审的具体内容,经矿长批准后,将评审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评审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参加评审的人员。97 3.3评审/自评的实施3.3.1矿长主持会议,各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3.3.2参加会议的人员对的评审内容进行逐项评审,打分或做出结论并制定措施。3.4评审/自评报告3.4.1安全科对评审/自评的内容进行总结,编写《评审/自评报告》,提交矿长审批,并通报相应部门。3.4.2报告的内容包括:(1)评审目的;(2)评审日期及参加评审人员;(3)评审的内容及结论;(4)采取的改进措施。3.5改进措施的实施和验证3.5.1评审/自评结果作为安全生产制度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3.5.2针对评审/自评所提出的改进措施,由相关部门提交具体的《纠正和预防措施跟踪记录》,经矿长批准后,发给相关部门予以执行,安全科负责对改进措施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和验证。3.5.3安全科负责保存完整的评审/自评记录。4、相关记录TX/ABJL05-2009《评审/自评计划》TX/ABJL06-2009《评审/自评报告》TX/ABJL07-2009《自评表》TX/ABJL08-2009《纠正和预防措施跟踪记录》97 承包商和供应商的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和范围为了加强承包商和供应商(以下简称相关方)的安全管理,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防止因为承包商和供应商的责任而影响本矿的声誉和效益,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与本矿交易往来的所有承包商和供应商的安全管理。2、职责2.1安全科负责对外安全方面的联系。2.2各部门负责上传下达安全事项的意见和建议。2.3安全科负责收集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并提交管理层。3、定义承包商和供应商指为本矿完成某些工作或提供服务以及供应原材料、设备设施、配件的部门和个人。4、程序4.1相关方参与公司的承包活动前,必须由归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预审的主要内容有:相关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往的业绩表现、经营范围和能力、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持证、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等。4.2相关方由公司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并建立相关方97 档案。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在开始活动前对相关方的主要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作业过程进行安全监督,评价其表现情况,明确续用的方法、标准和要求等。4.3相关方在与本矿签订合同的同时,应签订安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合同与施工、购销合同一起存档保管。4.4相关方要认真学习和遵守本矿的安全规章制度,服从安全管理。相关方还应对所属人员进行教育,确保员工遵章守纪,达到文明、安全施工。4.5在施工过程中,归口管理部门应派专人对施工队伍进行管理,协调劳动关系,及时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安全施工。4.6相关方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安全技术人员对工程安全进行巡查,保证作业质量和安全。4.7在作业过程中如果相关方多次违反本矿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且拒不整改的,归口管理部门要责令相关方停止作业。4.8有不良表现,给本矿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影响矿形象的相关方,在以后的活动中,不得让其参与。97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制度1.目的辨识及评价本矿范围内的危险源与风险,评价其危险程度,判定出重大危险,从而进行有效控制,制定本规度。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矿范围内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3.术语3.1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它损失的意外情况。3.2事件:造成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3.3危险源(危害):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3.4相关方:关注组织的职业安全健康状况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团体。3.5风险: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组合。3.6风险评价:评估风险大小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允许的全过程。3.7安全:免除了不可接受的风险的状态。3.8可容许的风险:组织根据法律义务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已降至组织可接受程度的风险。4.职责4.1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进行危险源的识别、评价、确定和更新,并将结果填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表》,书面报送安全科。4.2安全科负责对全矿的危险源作进一步辩识、汇总、登记及评价,并负责确认重大危险源清单,建立《重大危险源清单》。4.3各部门负责一般危险的监管,矿部及安全科负责重大危险的检测、评估、监控。5.工作程序5.1范围5.1.1各部门成立评价组织,评价组织成员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办公室人员以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97 5.1.2明确每次或每项评价活动的目的。5.1.3确定评价范围,覆盖本矿所有活动、区域,如生产经营、矿山开采、设备设施、工程地质、职业卫生、交通运输、危险物料、火灾风险、水灾风险、紧急情况风险、检维修、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拆除工程、后勤服务等活动。5.1.4辨识及评价内容包括职业危害及其影响、物理、化学、生物和人机工效。5.2评价方法本矿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对全过程进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即格雷厄姆-金尼法)是一种简便易行的评价方法,用来评价人们在某种具有潜在危险环境中作业的危险性。该法已被评价的环境与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发生频率作为参考的分数值,最后根据总的危险分数值来评价该作业场所的危险性。格雷厄姆和金尼认为影响危险性的主要因素有以下三个方面:a.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性(L);b.暴露于这种危险环境的频率(E);c.事故一旦发生时可能产生的后果(C)。前两者可以看作是危险概率,后者则相当于危险严重度。这样,危险性可以用下式来表达:危险性D=L×E×C式中:L-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E-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率;C-事故后果;D-危险性。1)可能性因素L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是与事故发生的数学概率相关联的。绝对不可能发生的事件的概率为0,但在实际情况中,绝对不可能发生的事故是不存在的,只能说可能性极小,概率趋于0。该方法将可能性因素L的分数值取值范围为0.1~10:将不可能发生的情况的分值规定为0.1;完全出乎意料之外、极少可能发生的情况规定为1;能预料将来某个时候会发生事故的分值规定为10。具体见下表:表1事故及危险事件发生可能性L的分数值分值事故或危险情况发生可能性10完全会被预料到97 6相当可能3不经常,但可能1完全意外,极少可能0.5可以设想,但高度不可能0.2极不可能0.1实际上不可能2)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率E操作人员出现在危险环境中的时间越多,受到伤害的可能性就越大,相应的危险性也就越大。连续出现在危险环境的情况其频率分为10;一年仅出现几次的暴露频率分值为1;根本不暴露的分值取为0。具体分数值见下表:表2暴露频率E的分数值分数值暴露频率10连续暴露于潜在危险环境6逐日在工作时间内暴露3每周一次或偶然地暴露2每月暴露一次1每年几次出现在潜在危险环境0.5非常罕见的暴露0根本不暴露3)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危险严重度C事故或危险事件所可能牵涉的人身伤害严重程度变化范围很大,可以从伤害直至死亡事故。对于这样大的变化范围,规定分数值1~100。具体分数取值范围见下表。表3事故及危险事件发生严重性C的分数值分数值可能结果100许多人死亡40数人死亡15一人死亡7严重伤残3致残1轻伤需要救护4)危险性程度分级在确定了上述三个因素的分数值后,其三者的乘积即为总的危险性分数值D。根据有关资料,将危险程度分级的相应分数值列入下表:表4危险度分析分数值危险程度>320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160~320高度危险,需要立即整改97 70~160显著危险,需要整改20~70可能危险,需要注意<20稍有危险,可能接受5.3控制措施5.3.1根据评价的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优先控制的顺序,逐项采取控制措施,并形成控制措施清单。5.3.2控制措施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应遵循消除、代替、工程控制隔离、管理措施、个体防护的原则。5.3.3当员工安全健康与财产保护发生矛盾时,应优先考虑确保员工安全健康措施5.4风险控制5.4.1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安全科组织落实所选定的风险控制措施。5.4.2对确定为重大隐患的项目,应建立档案。5.4.3评价结果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5.5风险信息更新5.5.1对常规活动每年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价和评审,非常规活动应在实施前进行风险评价,要求识别出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风险和隐患。5.5.2每年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控制结果。5.5.3.当发生事故或变更时,及时进行风险评价。5.6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5.6.1.安全部门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并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重大危险源预防控制方案。5.6.2安全部门负责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5.6.4安全部门负责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6.相关记录TX/ABJL09-2009《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表》TX/ABJL10-2009《重大危险源清单》97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目的和范围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资格证的管理,提升员工安全意识,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资格证的管理。2、职责2.1安全科负责编制《安全生产年度培训计划》。2.2矿长负责审批培训计划,包括外部培训。2.3安全科负责矿级培训,各部门负责车间、班组内部培训。3、程序3.1培训计划3.1.1各部门负责人根据人员实际情况,于每年初提出人员培训申请计划,报安全科。3.1.2安全科将各部门的培训申请汇总,形成年度培训计划,经矿长审批后实施。3.2培训内容3.2.1中层以上管理者、专职安全员培训教育(1)矿里每年对中层管理者、安全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教育、培训。(2)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基本知识、安全技术知识等。97 3.2.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凡从事爆破员、绞车工、抽水工、机械通风工、电工、焊工等操作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上级相关管理部门的安全知识学习和安全技能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并定期通过复审,严禁无证操作。3.2.3新员工入矿“三级安全教育”凡新进员工(包括短期合同工和临时工),必须经过矿、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以及岗位技能培训和安全知识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操作。一级(矿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科会同生产生产科组织实施,内容应包括:(1)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2)本矿概况、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3)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基本知识。二级(车间)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内容应包括:(1)本部门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设备概况及其特点,危险区域、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2)本部门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3)结合本部门特点进行安全防护、应急抢救知识的教育。三级(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内容应包括:(1)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标准化作业程序;(2)本岗位工作特点、设备性能和安全注意事项;97 (3)设备、工具及其使用方法,防护用品的合理使用。3.2.4全员教育各部门每月对员工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全员安全教育,并认真做好记录,班组坚持每周一次全员安全教育。3.2.5变换工种及复工安全教育员工调整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在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班组、岗位安全教育。3.2.6“四新”教育“四新”教育是指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前,必须进行的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1)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的特点和使用方法;(2)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3)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4)“四新”投产、使用后可能导致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其防护方法。3.2.7职业健康教育(1)职业健康教育分为上岗前健康教育、在岗期间健康教育、离岗健康教育。(2)职业健康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职业卫生、职业健康知识;重点职业性有害因素防治知识;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及个人防护知识。97 (3)安全科负责组织新入矿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与三级安全教育同时进行),接触职业危害员工在岗期间、离岗职业健康教育。3.3培训实施3.3.1外部培训由安全科统一安排,矿长批准后实施,并登记在《培训记录》中。3.3.2内部培训由安全科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并监督实施,由安全科落实师资、教材、设施、场地和经费等资源,并保存《培训记录》。3.3.3主要负责人及安全员工必须依法经过相关部门的安全培训,取得安全生产资格证后,方可任职,并定期通过复审。3.3.4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安全知识学习和安全技能培训,并记录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名册》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中。3.3.5凡新进员工(包括短期合同工和临时工),必须经过矿、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记录在《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中。3.3.6对员工转岗或离岗超过半年以上返岗时,要通过岗位技能培训和安全知识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记录在《培训记录》中。3.3.7职业健康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可采取集中培训、健康知识竞赛、发放健康知识小册子、黑板报、张贴宣传画等多种方式进行。3.3.8日常安全培训教育97 (1)各部门要利用每天的班前会、板报、标语等形式宣传安全法规和安全生产制度,熟悉安全操作规程,总结安全生产经验。(2)各班组定期组织安全活动并记入《培训记录》。(3)各部门定期组织操作规程安全技能考试,不合格者待岗学习,直到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成绩记入《培训记录》。4、相关记录TX/ABJL11-2009《安全生产年度培训计划》TX/ABJL12-2009《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名册》TX/ABJL13-2009《培训记录》97 生产工艺系统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确保矿山开采满足法律法规与设计要求,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矿所有生产工艺过程。3.职责3.1生产部门负责生产工艺设计单位、施工等相关协作单位的确定和沟通,负责按照设计技术文件进行施工和作业,负责技术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的建立及人员教育培训工作。3.2安全部门负责安全“三同时”的审查及监管,并负责相关审批文件的申报及办理工作。3.3行政部门负责相关协作单位资质、技术文件、管理文件的收集和存档。4.工作程序4.1设计要求4.1.1所有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实施前,必须请具有资质的单位负责设计、施工,保障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4.1.2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实施过程中需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包括安全评价报告及备案表、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及验收文件等。97 4.1.3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实施过程必须保存相关设计文件和图纸,地下矿山需保存:(1)矿区地形地质和水文地质图;(2)井上、井下对照图;(3)中段平面图;(4)通风系统图;(5)运输系统图;(6)风、水管网系统图;(7)充填系统图;(8)井下通讯系统图;(9)井上、井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10)井下避灾路线图。4.2采矿工艺4.2.1地下开采,应按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GBJ213的要求进行。4.2.2每个矿井至少应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间距应不小于30m。每个中段,均应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应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4.2.3井巷的分道口应有路标,注明其所在地点及通往地面出口的方向。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均应熟悉安全出口。4.2.3顶柱、底柱和间柱等的尺寸、形状和直立度应严格保持,并有专人检查和管理,以保证其在整个利用期间的稳定性。97 4.2.4溜矿井不应放空。不合格的大块矿石、废旧钢材、木材和钢丝绳等杂物,不应放进溜矿井内,以防堵塞。溜井口不准有水流入;人员不应直接站在溜井、漏斗的矿石上或进入溜井与漏斗内处理堵塞。4.2.5围岩松软不稳固的回采工作面、采准和切割巷道,应采取支护措施;因爆破或其他原因而受破坏的支护,应及时修复,确认安全后方准作业。4.2.6采场放矿作业出现悬拱或立槽时,人员不应进入悬拱,立槽下方危险区进行处理。4.2.7回采作业,应事先处理顶板和两帮的浮石,确认安全方准进行。不应在同一采场同时凿岩和处理浮石。作业中发现冒顶预兆应停止作业进行处理;面积冒顶危险征兆,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上报。在井下处理浮石时,应停止其他妨碍处理浮石的作业。4.2.8井下潜在或已发生危及作业人员健康或安全的危险状态,而当班作业结束前来不及消除时,应由当班负责人作好书面记录,内容包括危险状况和所采取处理措施。下一班负责人在本班作业人员开始位于危险区的作业前,应确认上一班的记载内容,并对可能受其影响的作业人员提醒危险状况、已采取的处理措施、为消除危险状态应做的工作。4.2.9应建立顶板分级管理制度。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应有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97 4.2.10普通房柱法采矿,回采过程中应认真检查顶板,处理浮石,并根据顶板稳定情况,留出合适的矿柱。回采矿柱,应遵守下列规定:(1)回采顶柱和间柱,应预先检查运输巷道的稳定情况,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2)采用胶结充填采矿法时,应待胶结充填体达到要求强度,方可进行矿柱回采;(3)回采未充填的相邻两个矿房的间柱时,不得在矿柱内开凿巷道;(4)所有顶柱和间柱的回采准备工作,应在矿房回采结束前做好(嗣后胶结充填采空区除外);(5)除装药和爆破工作人员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未充填的矿房顶柱内的巷道和矿柱回采区;(6)大量崩落矿柱时,在爆破冲击波和地震波影响半径范围内的巷道、设备及设施,均应采取安全措施;未达到预期崩落效果的,应进行补充崩落设计。4.2.11井下作业时,下列情况下,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1)拆除保护岩柱或保护台;(2)有2m以上的跌落都应系安全带。4.2.12矿井停电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井下不应爆破,内燃设备应停止作业。4.2.13井下爆破,应遵守GB6722的规定。4.3生产保障4.3.1防排水安全管理制度197 、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表水流系统和汇水面积、河流沟渠汇水情况、疏水能力、积水区和水利工程的现状和规划情况,以及当地日最大降雨量、历年最高洪水位,并结合矿区特点建立和健全防水、排水系统。每年雨季前,应由主管矿长组织一次防水检查,并编制防水计划,其工程应在雨季前竣工。2、矿井(竖井、斜井、平硐等)井口的标高,应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m以上。工业场地的地面标高,应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3、废石、矿石和其他堆积物,应避开山洪方向,以免淤塞沟渠和河道。4、对接近水体的地带或可能与水体有联系的地段,应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编制探水设计。5、钻凿探水孔时,若发现岩石变软,或沿钻杆向外流水超过正常凿岩供水量等现象,应停止凿岩。6、相邻的井巷或采区,如果其中之一有涌水危险,则应在井巷或采区间留出隔离安全矿柱,矿柱尺寸由设计确定。7、井下主要排水设备,至少应由同类型的三台泵组成。工作水泵应能在20h内排出一昼夜的正常涌水量;除检修泵外,其他水泵应能在20h内排出一昼夜的最大涌水量。井筒内应装设两条相同的排水管,其中一条工作,一条备用。8、水仓应由两个独立的巷道系统组成,一般矿井主要水仓总容积,应能容纳6-8h的正常涌水量,水仓进水口应有蓖子。矿山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必须保证放排水设施流通道畅通,场内外截洪沟畅通。97 9、矿山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场内防排水设施的巡查,并及时了解当地气象和水文信息,预防事故的发生。4.3.2运输安全管理制度4.3.2.1水平巷道运输1、人力推车,应遵守下列规定:——推车人员应携带矿灯;——在照明不良的区段,不应人力推车;——每人只允许推一辆车;——在能够自动滑行的线路上运行,应有可靠的制动装置;——矿车通过道岔、巷道口、风门、弯道和坡度较大的区段,以及出现两车相遇、前面有人或障碍物、脱轨、停车等情况时,推车人应及时发出警号。2、在运输巷道内,人员应沿人行道行走3、永久性轨道应及时敷设。4.3.2.2斜井运输1、斜井运输,应有专人负责管理。2、倾角大于10°的斜井,应设置轨道防滑装置,轨枕下面的道碴厚度应不小于50mm。3、提升矿车的斜井,应设常闭式防跑车装置,并经常保持完好。4、加强井下运输道路检查,路况不好要及时维护,发现险情要及时阻止车辆通行,并迅速报告矿山安全部。4.3.3通风防尘安全管理制度97 4.3.3.1井下空气1、井下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的空气成分(按体积计算),氧气应不低于20%,二氧化碳应不高于O.5%。2、入风井巷和采掘工作面的风源含尘量,应不超过O.5mg/m3。3、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供风量应不少于每人4m3/min:4.3.3.2通风系统1、应根据生产变化,及时调整矿井通风系统,并绘制全矿通风系统图。通风系统图应标明风流的方向和风量、与通风系统分离的区域、所有风机和通风构筑物的位置等。2、矿井应建立完整可靠的机械通风系统。并应根据生产变化,及时调整矿井通风系统,并绘制全矿通风系统图。通风系统图应标明风流的方向和风量、与通风系统分离的区域、所有风机和通风构筑物的位置等。矿井通风系统的有效风量率,应不低于60%。3、通风构筑物(风门、风桥、风窗、挡风墙等)应由专人负责检查、维修,保持完好严密状态。4、矿井主要进风风流,不得通过采空区和塌陷区,需要通过时,应砌筑严密的通风假巷引流。主要进风巷和回风巷,应经常维护,保持清洁和风流畅通,不应堆放材料和设备。井下机电硐室也应供给新鲜风流。主要回风井巷,不应用作人行道。4.3.3.3主扇1、97 正常生产情况下,主扇应连续运转。当井下无污染作、时,主扇可适当减少风量运转;当井下完全无人作业时,允许暂时停止机械通风。当主扇发生故障或需要停机检查时,应立即向调度室和主管矿长报告,并通知所有井下作业人员。2、每台主扇应具有相同型号和规格的备用电动机,并有能迅速调换电动机的设施。主扇应有使矿井风流在l0min内反向的措施,并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反风试验,并测定主要风路反风后的风量。4.3.3.3局部通风1、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应安装局部通风设备。局扇应有完善的保护装置;2、局部通风的风筒口与工作面距离应不超过5m(抽出式);3、人员进入独头工作面之前,应开动局部通风设备通风,确保空气质量满足作业要求;独头工作面有人作业时,局扇应连续运转。4.3.3.4风筒应吊挂平直、牢固,接头严密,避免车碰和炮崩,并应经常维护,以减少漏风,降低阻力。4.3.3.5防尘措施1、凿岩应采取湿式作业。2、爆破后和装卸矿(岩)时,应进行喷雾洒水。3、接尘作业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4.3.3供配电安全管理制度97 1电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现场用电作业必须由电工完成,严禁他人私拉乱接等作业。2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检验。3、供配电系统的工作电压、工作负荷和控制温度应在额定值的允许变化范围内运行。井下各级配电标称电压,应遵守下列规定:(1)高压网络的配电电压,应不超过10kV;(2)低压网络的配电电压,应不超过380V;(3)照明电压:运输巷道、井底车场应不超过220V;采掘工作面、出矿巷道、天井和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间,应不超过36V;行灯电压应不超过36V;手持式电气设备电压,应不超过127V。4、引至采掘工作面的电源线,应装设具有明显断开点的隔离电器。从采掘工作面的人工工作点至装设隔离电器处,同一水平上的距离不宜大于50m。5、井下所有作业地点、安全通道和通往作业地点的人行道,都应有照明。6、地表调度室至井下各中段采区、装卸矿点、井下车场、主要机电硐室、井下变电所、主要泵房和主扇风机房等,应设有可靠的通讯系统。7、矿井电气工作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1)不应单人作业;(2)对重要线路和重要工作场所的停电和送电,应持有主管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签发的工作票,方准进行作业;97 (3)不应带电检修或搬动任何带电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动时,应先切断电源,并将导体完全放电和接地;(4)停电检修时,所有已切断的开关把手均应加锁,应验电、放电和将线路接地,并且悬挂“有人作业,禁止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警示牌并送电;(5)供给移动式机械(装岩机、电钻)电源的橡套电缆,靠近机械的部分可沿地面敷设,但其长度应不大于45m,中间不应有接头,电缆应安放适当,以免被运转机械损坏。(6)移动式机械工作结束后,司机离开机械时,应切断机械的工作电源。(7)橡套电缆的接头,其芯线应焊接或熔焊,接头的外层胶应用硫化热补法进行补接;或采用矿山专用插接件连接。8、矿山企业应备有地面、井下供(配)电系统图,井下变电所、电气设备布置图,电力、电话、信号、电机车等线路平面图。4.3.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科年组织一次消防器材设施的配置,各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消费器材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3各部门安全管理人员每天进行一次消防巡查,安全科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巡查,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消除隐患。4各部门必须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97 5对主要进风巷道、主要扇风机房、井下电机室、机修室、变压器室、变电所、电机车库、炸药库和油库等,均应用非可燃性材料建筑,室内应有醒目的防火标志和防火注意事项,并配备相应的消防隔离设施和灭火器材。6如发现井下起火,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扑灭,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井、队、班、组长,应按照矿井火灾应急预案,首先将人员撤离火灾现场,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及时灭火。火源无法扑灭时,应封闭火区。4.4变化管理4.4.1生产工艺发生变化前,矿部需组织安全管理部门、生产技术部门的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危险性辨识及风险评价,并由生产技术部编制设施方案,由矿长批准后方可实施。4.4.2实施过程中若与设计不符,需就变化情况与设计单位沟通,在得到设计单位认可,并出具相应技术变更文件后方可继续实施。变更文件同其他设计文件一并归档保存。97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对设备设施,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矿范围内的所有设备设施。3.职责3.1生产技术部门负责设备设施的管理、维护保养。3.2行政部门负责设备设施原始技术资料的档案管理。3.3安全部门负责特种设备设施及强制检测设备设施的报检报批。4.工作程序4.1.生产技术部应建立《设备管理台账》,行政部门及时对设备设施原始技术资料、图纸和记录的建档管理。4.2采用新设备时,需有生产技术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对新设备进行安全验证后,方可投入使用。4.3设备管理1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设备。2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安全部门负责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3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由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当需调阅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97 4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5、设备使用管理a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b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c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d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e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f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并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h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97 g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6特种设备维护保养a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特种设备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b生产技术部设备管理人员每月建立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5.相关记录TX/ABJL14-2009《设备管理台账》97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矿范围内所有矿山作业现场。3.职责3.1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3.2安全部门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的巡查及监管工作。4.工作程序4.1作业环境管理4.1.1照明1、井下运输巷道、井底车场照明电压不超过220V,出矿巷道、回采工作面之间采用36V,行灯电压不超过36V,巷道中每10~15m设1个照明灯泡,溜井口、人行道、运输巷道交叉点处、弯道处等不受此限制,做到随坏随换。2、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井底车场及其附近、临时炸药库、机修硐室、运输巷道、主要进风巷的交岔点、提升机、进风井口、回风井口、变压器等处必须安装固定式照明装置,并保证足够的照明。3、炸药库应使用防爆灯泡照明,做到随时检查该照明灯泡的完好情况。4、井下各工区负责人负责井下本工区范围内的照明,如遇需停止照明的情况,各工区负责人指派专人负责停电和送电的指令发布。4.1.2安全标志1、矿山安全生产部应根据现场需要,提出采购97 计划,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经理审批后进行采购。采购的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志》(GB2894—1996)的要求。公司各部门因管理需要自行设计制作安全标志,须经公司安全部同意。2、因施工需要,安全警示标志牌须移动或拆除时,由矿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移动或回收。3、安全警示标志牌未经矿山安全部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或拆除、损坏以及挪作它用;对变形、污损的安全警示标志牌进行整修和更换。4、编制安全警示标志一览表,对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地点、数量进行统计,并定专人检查维护、补充更新。5、安全警示标志牌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几点:(1)设置在醒目和作业现场危险部位与安全警示相对应的地点;(2)在有必要提醒员工或他人注意的场所;(3)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一致;(4)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并相距危险点适当的距离,以便相关人员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信息;4.1.3紧急撤离管理制度1、矿山井下突发事故管理负责人应由矿山安全部指定负责人担任,其主要负责包括所有灾害救灾、消防、疏散、控制等措施的监督及指挥。97 2、应急处理方案都必须进行定期的训练和演习,一年至少1次。作业现场应布置有紧急撤离路线的标识。矿山所有员工应熟悉基本警示信号及主要撤离路线。3、事故发生后,当班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员迅速查明出事地点、人员。如有人员伤亡,立即查明伤亡情况,应立即对重伤员进行抢救,组织有关人员撤向安全地带,同时报告矿山负责人,立即启动应急预案。4、人员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合理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后应对人员作进一步的检查,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4.1.4矿山出入井管理制度1、各井口要严格执行对入井人员进行详细考勤登记制度。不得漏记和错记,并挂牌上墙公布,严格核实出井人员人数和入井人员人数是否相符。2、各井口要指定专人负责检查下井人员的劳保用品穿戴是否符合要求,入井前职工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自查核和自查,必须穿好工作服,戴好安全帽和带上矿灯,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后,方可入井。3、严禁一切无关人员入井,禁止酗酒者入井作业;严禁未成年工及女工井下作业。4、井内发生突发状况,现场负责人应组织人员撤离出井,并立即报告矿山负责人、井长和安全员,待突发状况排除以后,方可入井。4.2作业过程4.2.1一般要求1交接班时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97 2发现潜在的或已发生的危及作业人员安全的状况,在交接班时应交代清楚,并做好记录。3进入作业现场之前,应按规定佩戴个体防护用品。4作业前应首先检查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5应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作业。4.2.2交接班制度1交班人员交班时应做工作:a交班人员应对岗位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记入运行日志。b交班人应向接班人详细介绍本班运行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注意事项。c交接前应清洁设备和操作场地。d交接班时发生事故,须待事故处理完、设备恢复正常后才能分岗位交接。e将所有操作工具擦拭清点后方能移交。f发现接班人员酒后上班或有病时,应报告领导另行指派合格人员接班。g接班人未按时到班时,交班人应向领导报告,不得擅自离某某开岗位。2接班人交接班时应做工作:a接班人应按时作息,保持充沛精力,按规定时间到达工作地点。97 b因故不能按时交班时,应事先向车间领导汇报。c听取交班人介绍设备运行情况,并认真阅读运行日志。d交接班时若遇上事故发生,应主动了解事故情况并积极协助处理。e检查清点交班人员的移交工具。f接班之前严禁喝酒。3交接班内容(交接双方共同参与)a交接前一班的运行情况记录、操作工具和安全用具等;b交、接班人员应认真对设备共同巡查一次,交班人员向接班人员交代设备运行情况以及发现的设备缺陷。c设备、工作场所保养清洁情况。4遇下列情况不得进行交班:a事故处理或正进行重要操作;b接班人酒后上班或精神状态不良;c接班人未进入岗位,特别是值班负责人未到时。4.2.3爆破作业管理制度1爆破作业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钻孔和爆破作业,安全部门应将爆破协议存档。2本矿安全管理人员或矿山安全现场负责人必须全过程监控爆破作业,并负责安全警示的设置和实施。3、井下爆破作业,含采矿中深孔爆破、二次爆破、掘进浅孔爆破、采空区及采场悬空处理等,都必需精心设计,经矿山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97 4、进行爆破装药作业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保证作业安全;井下爆破装药现场不应用明火照明;用电灯照明时,在作业现场使用电压不高于36V的照明器材。5、掘进工作面发现盲炮,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处理方法采用平行打眼法,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无关人员不应接近;发现残余爆破器材应立即上缴,集中退库。6、每次爆破后,本矿现场监护人员应将爆破人员的爆破记录复印存档。4.2.4采空区安全管理制度1、处理好采矿与采空区管理的关系,采用正确的开采顺序和采矿方法,最大限度地采完每一个采场,减少残采量,及时封闭采空区。2、要充分认识到及时处理采空区的必要性,调查研究采空区的实际状况,掌握采空区稳定条件,完善有关配套安全措施,预测失稳后果,科学地提出治理采空区的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处理采空区。3、若发现险情(如支护歪斜、破损、巷道顶板和两帮开裂等预兆),应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员,提出合理可行的处理方案,并尽快进行处理,必要时应立即撤出全部人员。采空区应设明显标志或栅栏,通往采空区的井巷应封闭,人员不准进入采空区。4、应制定出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采空区治理方案,要有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可行的安全措施,以确保采空区综合治理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97 5、及时发现和消除矿井在采空区处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明确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估、报告、监测和治理标准;公司技术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采空区隐患治理的责任。4.2.5排渣场管理制度1、为避免事故,要在平台边缘设安全车档,以保护矿车卸载时的安全,夜间排渣时,要有专人指挥,并要有足够的照明。2、排渣场排弃作业,必须圈定危险范围,并设置警戒标志,危险范围内严禁人员进入。3、疏干排水,修筑境外截洪沟,对排渣场上方山坡汇水截流,将水疏排至低洼处。4、为了稳固坡脚,应在排渣场下(包括有滑坡、泥石流危害的废弃排渣场)的坡脚修筑护坡挡墙,挡墙要有导流设施,排泄流水。随着排渣堆积的增加,增设护坡挡墙,对原有护坡挡墙应加高加固,或在下游增设挡墙,以防止排渣场产生滑坡和泥石流灾害。4.2.6顶板管理制度 1、落实顶板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矿长是顶板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明确各级生产负责人包括班长和下井带班的矿井负责人的现场管理责任和各职能部门的责任。  297 、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切实可行的作业规程。作业规程要把采掘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列入重要内容。回采工作面必须有初次放顶和收尾的安全技术措施,初次放顶和工作面收尾时,必须有矿井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队长、班组长亲自带班作业。回采工作面要按作业规程要求及时放顶,严禁超排采矿;采掘工作面过老巷、断层、裂隙带、褶曲构造带,回采工作面过矿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都必须制定防止冒顶的安全措施并有采掘队长带班作业。开采冲击地压矿层或突出矿层以及近距离矿层群都必须编制顶板管理和安全技术措施。  3、严禁在采矿工作面范围内再布置另一采矿工作面同时作业。回采工作面采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切顶线必须悬挂挡矸帘;采用密集切顶时必须打戗柱和丛柱或加木垛等特殊支护;急倾斜矿层的回采工作面还必须采取防止底板滑落的措施并设置防倒柱的联锁装置。坚硬难冒落顶板必须采用留矿柱支撑或采用人工强制放顶措施;破碎顶板必须严密背顶、背帮。4、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根据岩性及时架设临时支护。在松软的矿、岩层及地质破碎带掘进巷道时必须使用前探支架或其它措施;砌碹、架棚巷道空帮空顶处必须及时充填。支架间应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靠近掘进工作面10m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爆破崩倒、崩坏或失效的支架必须及时修复或更换,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  5、井巷维修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独头巷道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严禁前后两处同时维修,严禁前掘后修。更换巷道支护时,必须先加固临近支护,拆除和架设支架应连续进行,必须接顶封帮,严禁留尾巴工程。 697 、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采掘工作面开工前,班组长和有经验的作业人员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敲帮问顶,发现松矸活石要用长柄工具及时撬掉,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急倾斜矿层开采、倾斜井巷施工时必须采取防止活石滚落伤人的措施。  7、必须坚持采掘工程质量标准化标准,严格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工作面支护质量必须坚持班班有专人验收并有专门记录和验收台帐,不合格品,必须推倒重来。 8、采掘工作面必须经常备有足够的备用材料。备用材料要定点堆放,并要堆放整齐,确保人行通道畅通。 9、依靠科技进步搞好顶板管理工作。必须进行支护改革和采矿方法改革:减少木支护的比重,实现金属化;淘汰落后的非正规采矿法,采矿工作面必须保持两个安全出口。开展矿压观测和工作面顶板动态监测工作,掌握矿压和顶板活动规律,采取相应措施防止顶板事故发生。  10、凡发生工作面顶板事故,必须立即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明原因,落实责任,严肃处理,以吸取事故教训。4.2.7地面塌陷区管理制度1、塌陷区的治理,要坚持治理和生产建设统一规划的原则;要坚持治理与生态环境相结合的原则。2、地面塌陷区管理保护设施与矿山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做好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的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与防治。3、对开采引起的地表沉陷,指派专人值守、监测和巡查;建立地表沉降观测系统。497 、根据地压活动规律,采矿时加强矿柱的稳定性监测,避免因矿柱损坏导致的连锁反应,引起采场大面积冒落,导致地表塌陷。5、对可能造成地表塌陷的范围或区域,圈定地表移动区范围,采取防护措施,并加设桩柱和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标明人员和牲畜勿入此区域的警语,严禁人员、车辆和牲畜误入危险区。6、加强对塌陷区的监督管理,矿山安全部要定期不定期的对塌陷区进行检测,存在安全隐患要立即处理,并建立健全塌陷区观测记录等管理制度。4.2.8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1、任何人员进出爆破物品库,都必须自觉接受火种、可燃物、易挥发物品的检查,关闭手机等电子物品,并应进行出入登记。2、领取的爆破物品必须由管理人员核实现场用量后签字,再经当班专职安全员认可,领用炮工签字。爆破物品库的管理员才能按单发放。3、爆破物品的领取严禁代领、冒领,领料单、发料单都必须签名。4、爆破物品的退库必须注明退库数量及退库原因,并清楚明白地做好原始记录。5、爆破物品的领退必须是由矿山安全部确认具备炮工作业证的炮工。6、爆破物品管理的人员,严禁发放任何爆破物品给未办理退库手续的炮工。7、炸药库管理员必须严格执行爆破物品管理制度,如由违规,按有关规定执行。97 4.2.9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4.2.7.1一般要求1矿部定期组织识别劳动防护用品的需求。参加识别过程的人员应包括:安全管理人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或专业医务人员、员工或员工代表。2安全科负责制定员工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并提供穿戴、使用的培训。4.2.7.2劳保用品管理1职工个人要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防护要求,认真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部分公用劳保用品可由车间或班组统一保管。2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由安全科统一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的领取,保管发放由生产科专人负责。3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4、公司应按照国家劳防护用品配置标准规定为员工配备质量合格的用品。劳防防护用品不是福利待遇,必须按规定发放标准和发放范围按期发放和更新。5、公司安全生产部应对员工进行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佩戴、使用、保管的培训;矿(井)、各部门、人力资源部作好每次的发放记录台帐。4.2.7.3劳保用品使用规定97 1、员工在单位内调动,原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未到期者,按原定期限继续使用,不得提前领取;期限已到的可按新工种领取。若调换到新的特殊工种,劳保用品确定不符合时,由厂报请公司人力资源部签署后办理更换配置手续;一个工人从事多工种作业,按最高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发给。2、外来参观、指导工作的人员,公司应为其提供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原则上使用后归还;外单位来厂学习代培的员工,其工作服、劳保鞋等由送培单位自备。3、员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必须按《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正确穿戴使用和保管劳动防护用品,具体要求如下:(1)从事机械旋转部位有可能发生绞辗伤害的作业人员必须做到:工作服“三紧”(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禁止带手套操作(含手工敲打作业);(2)从事井下及有可能发生物体打击伤害的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并系好帽带;(3)从事2m以上由坠落危险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4)从事带电作业人员必须穿绝缘鞋和使用绝缘工具;(5)在集中产尘处,有毒有害物质的岗位作业时必须戴防尘口罩或者过滤面具;(6)劳动防护用品须妥善使用和保管,定期清洗和清理维护,保证其使用寿命和安全性。5.相关记录TX/ABJL15-2009《交接班记录》TX/ABJL16-2009《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TX/ABJL17-2009《劳保用品发放记录》97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目的为确保全矿员工的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内所有员工,包括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工,合同制工。3.职责3.1安全部门制定并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3.2各单位具体实施4工作程序4.1健康监护4.1.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由安全科负责职业卫生管理工作。4.1.2按照《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制度》的要求对全矿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分析评价。4.1.3若矿区及周边地区发生传染疾病,矿部安全科需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并报矿部备案。4.1.4安全部门应建立详细的员工职业卫生档案并保密。4.2设施及服务4.2.1所有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实施前,必须请具有资质的单位负责设计、施工,保障职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97 4.2.2对辨识出的职业卫生危害,安全科应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并配置紧急救护设施及器材。如设施急救箱,配置止血药品、绷带、创口贴、解署药品等,急救箱应设置在作业现场,由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管理。4.2.3为作业人员提供香皂、毛巾及纸巾等清洁设施;垃圾桶保持清洁且垃圾定期清理。4.2.4安全科负责每年与附近的应急救援部门签订救护协议,保障发生职业病危害时员工能得到及时救护。4.3职业危害控制4.3.1职业危害控制应重点突出预防性,并遵循消除、代替、工程控制隔离、管理控制、个体防护的原则。4.3.2安全科应及时对员工职业卫生危害和应急措施的教育培训,增强员工职业危害控制意识、知识和能力。4.3.3招工过程严格把关,防止冒名顶替或招收童工(未满16周岁),同时把好岗前体检关,杜绝职业禁忌症患者进入禁忌岗位。4.3.4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暑天高温期间控制加班加点,合理调整作息时间;改进落后的高温作业工艺,增添必要的通风降温设备;供应清凉饮料及提供充足的开水,保证工人身体水盐代谢;高温作业禁忌症患者应及时调离高温作业岗位,作妥善安置。4.3.5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4.4职业卫生监测4.4.1安全科负责制定职业卫生监测计划,并负责实施。4.4.297 安全管理部对已确认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项目与监测点按国家标准规定的时间和频次进行监测,按国家标准对监测的结果进行分级并保留监测记录。4.4.3存在职业危害因素作业场所的定期定点监测;现有装置、生产设施更新、改造、检修的监测;事故性监测;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竣工前和竣工后验收的监测;卫生防护技术措施效果评价的监测等。4.4.4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告知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4.4.5员工上岗、换岗、退休应进行体检,司机、接触粉尘人员、接触噪声作业人员,每年组织一次年检。5相关记录TX/ABJL09-2009《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表》TX/ABJL10-2009《重大危险源清单》TX/ABJL18-2009《职业卫生档案》97 安全投入、安全科技与工伤保险制度1.目的为确保安全资金的有效利用,先进安全科技的创新和运用,员工能有效参保,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内安全投入、安全科技及工伤保险资金的提取和应用过程。3.职责3.1财务部门负责安全投入、安全科技、工伤保险资金的预算、提取及管理。3.2安全部门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督。4工作程序4.1安全投入保障制度4.1.1费用的设立。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费用。4.1.2费用的提取。每年年初,财务部制定资金计划时,按矿山开采规模,采矿每吨1元提取安全费用。4.1.3费用的使用。安全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经费支出主要用于:1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2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3职工体检。4安全设施的购置、维护、保养。5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隐患整改。97 6安全生产管理。7安全标志及标识8安全生产奖励。9缴纳工伤保险。10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购置及应急演练等。4.1.4费用管理。1由财务部门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并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若超支,由安全部门提出安全生产资金使用申请,报矿长审批。2各部门使用安全生产资金,需由安全部门审批。4.2安全科技保障制度4.2.1公司鼓励和支持广大科技人员为公司实现安全标准化生产所做的各类科研、应用工作。对公司安全发展有重大贡献的人员实行奖励和表彰。4.2.2各部门若有科技创新项目,应及时上生产技术部门提出论证,项目确定后向安全部门提出创新试验资金。本矿技术创新应重点关注:、:1企业现代安全管理理论和方法的研究;2安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3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与控制技术的研究;4国外先进安全科学技术引进、消化和应用。4.2.397 各部门应无条件为创新试验提供便利,并积极配合各项试验工作。4.2.4创新项目被应用,所创效益的10%用于奖励创新人员。4.3职工保险保障制度4.3.1根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号令)的规定,对矿区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保险额度按照当地政府部门的要求执行。4.3.2对临时工,上班时间满一月,应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4.3.3财务部门负责按时为员工购买保险。5相关记录TX/ABJL19-2009《安全投入年度计划》TX/ABJL20-2009《安全投入清单》97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1.目的为建立安全检查内容、形式和整改程序,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促进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应于本矿各部门的安全技术检查。3.职责3.1安全科是安全检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检查规定的起草及管理工作。3.2各部门负责本办法实施工作。3.3各车间安全生产工作由车间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4.工作程序4.1安全检查管理制度4.1.1一般要求1班组级管理人员应进行经常性巡查,组织相关人员定期进行例行检查,对风险等级较高或对生产安全影响较大的危险单元,矿部将组织各技术人员进行专业检查,对各节假人。矿部及安全管理部门将组织综合性检查。2各级安全检查,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制定相应的安全检查表:a根据危险源辨识结果,抓住主要危害环节;b检查内容应对象明确、标准具体;c检查表格应文字精炼,含义准确。3、各级检查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填写《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97 4.1.2巡回检查1、部门及班组级安全检查,由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及班组长组织工人在各自工作范围内,按时按点进行巡回检查,并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2、检查内容包括a违章指挥或现场管理情况;b安全着装及防护用品使用情况;c协同作业的统一指挥和信息联络情况;d人员处于危险位置的情况;e危险物品及能量处理情况;f生产通道及作业场地情况;g作业方法是否正确;h遵章守纪情况;i环境情况;k高风险作业的危险预测预控情况。4.1.3例行检查1由安全科组织,矿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每周检查一次。2检查内容包括(1)查管理:检查矿井队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97 的方针;是否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工作人员;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是否制定明确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安全达标目标。(2)查制度:检查各部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健全并得到贯彻落实。(3)查措施:检查矿山各部门在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措施和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方面采取的对策措施情况。(4)查现场:现场检查主要看安全标志、标识,作业人员佩带安全保护设施等情况;检查劳动条件、作业环境、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卫生设施和人的操作行为等是否符合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5)查隐患:查看危险源登记表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查找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责成立即下达整改意见书,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6)查整改:检查各单位是否贯彻边查边改的方针,对以前查出的事故隐患是否按当时登记项目、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进行整改。(7)查事故处理:检查各类事故是否按规定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并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4.1.4专业性安全检查:1、对以下风险等级较高的单位定期组织专业性检查;97 采掘作业、通风防尘、运输、防水排水、防火灭火及炸药库、采空区等矿山生产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要害场所的安全状况;2、专业检查由矿部组织安全部门,生产技术部门进行,必要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3、专业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专业检查。4.1.5综合性检查1、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外,每年还应进行群众性的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做到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2、综合检查矿、井队、班组三级,分别由矿长、井长、班组长组织有关部门以及班组人员进行以查思想、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内容的检查。安全部(包括节假日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各井队每周不少于一次;班组每天一次。3、对员工进行节日安全教育,消除因节日期间员工纪律松懈,工作人员较少等原因引起的不安全因素。节日前后对采空区、变电所、炸药库等危险性大的关键部位重点检查。4、各种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并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及时预测、预防和整改生产过程中各种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生产的有效性和可靠性的有效措施。5、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都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应由安全技术部门汇总并存档。6、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97 4.1.6不定期安全检查新、改、扩建装置运行、试运、投产验收检查,装置开停工前、检修后检查,临时性专业检查及生产出现问题必须进行安全检查。4.2纠正预防及隐患整改制度4.2.1对查出的隐患应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矿、班组两级管理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得拖延;4.2.2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做到“三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日期);4.2.3检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限于物质或技术条件暂不能解决的,必须采取并落实风险消减措施,然后定出计划,按期解决。矿里无力解决的,及时向主管部门写书面报告,协调解决;4.2.4凡查出的重大隐患,在未彻底整改前,各有关部门、各车间应采取有效的风险消减措施并由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执行;4.2.6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列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检修计划限期解决;4.2.7对未按期整改的隐患,实行《隐患整改通知单》办法,由安全管理人员填写,经矿长签发,由车间负责人签收并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处理完毕,《隐患整改通知单》应存档检查;4.2.8各类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和节假日检查,其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必须认真保存备案;4.2.9凡查出的各类隐患,因没及时整改而造成事故,要追究隐患发生车间安全负责人的责任。4.2.10事故隐患范围:97 a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b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隐患;c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4.2.11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管理、实施、验收:a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安全管理人员需建立治理完成情况和效果考核验收等管理档案,并负责日常的隐患治理项目的监督检查及备案工作;b对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要做到“四定”(定整改方案、定资金来源、定项目负责人、定整改期限),c对一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加强监护;b安全主管领导须对事故隐患的整改负首要责任,技术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负责。4.2.12各部门负责对所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治理项目进行全面的组织实施,按计划完成,并做好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4.2.13治理项目竣工验收:a已竣工的隐患治理项目经试运转基本正常后的2个月内,报请矿进行组织考核、验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填写竣工验收表,建立竣工档案;b项目验收合格后,由矿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组织操作人员学习,转入正常维护管理。97 4.2.14要高度重视事故隐患的管理工作,落实责任。安全生产检查小组依据发现事故隐患的难易程度,隐患危险性,发生事故的后果程度及事故隐患处理情况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定,对发现重要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进行不同程度的奖励,同时对不认真进行事故隐患整改而酿成事故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5相关记录TX/ABJL16-2009《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TX/ABJL21-2009《隐患整改通知单》97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消防法》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要求,防止灾情和事态的进一步漫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一、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其职责:(一)、本单位成立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由安全生产矿长担任指挥长。指挥部成立矿山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安全科长担任。(二)、矿山救援领导小组成员的主要职责:1、负责应急救援的协调指挥工作;2、负责警戒保卫和交通紧急疏通工作3、负责协调专业组的工作;4、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向调查组提供事故有关情况和资料;5、负责交通紧急疏通工作;负责调集运输车辆,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6、负责现场施救、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工作。二、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一)、通讯联络单位报警电话:XXXXXXXX、消防电话:119、急救电话:120。(二)、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将事故情况向事故应急97 救援领导小组汇报,并应及时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三)、当发生特大事故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在24小时内,填写“矿山特大安全事故紧急报告”其事故紧急报告。(四)、事故发生后应保护好事故现场。三、事故的应急救援成立现场抢险指挥部。现场抢险指挥部负责制定实施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全权负责现场抢险救灾工作。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1、现场指挥组: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指挥现场抢救工作,及时处理突发灾变。2、抢险救灾组:由有关技术专家、技术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实施现场抢险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3、警戒保卫组:安全员组成,主要负责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戒严和维持秩序、交通等工作。4、通讯联络组:由救援领导小组长负责,主要负责救援的联络和向外求援等工作。四、事故应急救援程序(一)、接警发生事故、事件或灾情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报告,事故单位接到报告后要立即上级报告事故的基本情况。基本情况包括:1、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害程度、涉及范围:(97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4、事故发生后已采取的措施及当前事故的抢险情况等,必要时附事故现场简图。发生地面火灾时,事故现场人员立即向消防队报告,再向本单位报告。(二)、矿部值班人员在接到事故单位“重特大事故”报告后,要做好事故的详细记录,并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三)、应急启动l、事故发生后组长通知有关抢救抢险队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2、按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将所发生事故基本情况报告给上级有关部门。3、救援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接到通知后迅速赶到矿部,听取事故简单情况介绍,分头开始行动。4、应急启动后,要求尽快做到应急救援人员到位,开通信息与通讯网络,调配救援所需的应急资源,派出现场指挥协调人员和专家技术组赶赴事故现场。(四)、应急恢复1、抢险救援行动完成后,进入临时应急恢复阶段,现场指挥部要组织现场清理、人员清点和撤离。2、抢救结束后,专家技术组要协助现场指挥部制定恢复生产生活计划,由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97 3、应急经费保障:要做好应急救援专项费用计划,财务要建立专项应急科目,保证应急管理运行和应急中各项活动的开支。矿部必须要保证在本单位发生事故时有足够的应急救援资金,必须要保证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五)、应急结束应急结束后,组长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人员撤回原单位,并进行应急总结评审。(六)、抢险救灾原则1、安全抢救原则。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事故再次发生。2、紧急救护原则。救护应本着“先重后轻,先活后死”的原则抢救遇险人员。3、通讯畅通原则。应设立抢险救灾专线指挥电话,并保持畅通。(七)、人员急救:1、急救原则:先救命,后治伤。2、急救步骤:止血+包扎+固定+救运。3、骨折:手骨或腿骨折断,应将伤员安放在担架上或地上用两块长度超过两个关节、宽度不小于10—15厘来的木板或竹片绑缚在肢体的外侧,夹住骨折处,并扎紧。这样可使折骨未稍不再移动,也就减轻了伤员的痛苦的伤势。4、触电:触电时应立即关闭电闸,或用干木棒等绝缘物把电线自触电者身上拔开。进行抢救时,千万注意勿使自己的身体与电源接触。如触电者已失去知觉,应将其仰卧地上,先解开衣服,使其呼吸不受阻碍。在医生到达之前,先进行人工呼吸,如口对口呼吸,如口中有食物应先排除后进行,同时胸腔挤压进行配合。97 5、若发生火灾应立即利用现场灭火器材和设施组织扑救,扑救时应根据着火物质的性质,采取相应的灭火器材和设施;比水轻、能与水反应等物质着火不能用水扑救;燃烧能产生毒气的物质,扑救时应佩戴好防毒面具;同时立即拨打“119”求援。6、当发生坍塌、高处坠落及摔伤等事故时,应采取如下应急措施:(1)、当发生人身伤亡等事故时,现场人员应立即按预案的报警电话进行报警,在确保安全条件下,尽可能的展开对受伤人员抢救工作。(2)、其次对人员的现场急救。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对人员进行急救,并对相关人员进行疏散,并根据伤害的种类、严重程度,采取恰当的措施进行现场急救。特别是当伤员出现心跳、呼吸停止时,要及时进行心肺复苏;同时在转送医院途中,对于呼吸停止者坚持进行人工呼吸。(3)、再次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对现场的设备、爆破器材抢救。7、对中毒人员要尽快进行人工呼吸,急救包扎。可采用口对口和举臂压胸两种人工呼吸法,在救助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人员中毒进行人工呼吸时,可采用拉舌头或药物刺激神经的办法,避免刺激肺部,以免肺部浮肿。8、安全事故可能对周围人员构成威胁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安全部门、公安、消防、管辖地方政府等有关部门汇报,取得有关部门的支持。同时组织力量指导周围人员向安全地带疏散。(八)、按照预案,至少每年进行—97 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演练时,应当设置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的人员。五、有关规定和要求:为了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准确、有条不紊地处理事故,尽可能减小事故造成的损失,平时必须做好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制度。具体措施有:1、定期组织救援训练和学习。2、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应急常识教育。3、建立完善各项制度:(1)、值班制度,建立昼夜值班制度;(2)、检查制度,每月结合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定期检查应急救援工作落实情况及器具保管情况;(3)、例会制度,在召开例会上同时布置和总结安全、救援工作。(4)、总结评比制度,在年度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的同时,总结评比救援工作,每次演练结束应总结评比,奖励和表彰先进。4、事故应急行动或演练结束后,抢救办公室要对应急救援行动进行评审,并提出应急救援预案的修改意见,组织修订。5、本预案从下发之日起执行,本预案解释权归应急救援指挥部。97 事故和事件管理制度1、目的和范围为了加强事故事件管理,及时准确地报告、调查、统计与分析事故事件,保证事故处理的真实性,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发生的所有事故、事件。2、职责2.1各部门负责事故事件的上报。2.2安全科负责组织事故事件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并存档。2.3安全科负责事故事件的统计分析。3、程序3.1事故事件最先发现者,除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处理外,应同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而后逐级上报;对重大事故,应立即用快速方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不得拖延、弄虚作假、隐瞒、谎报,否则对责任者加重处罚。3.2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应保护好现场,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损失扩大,如有伤者应及时送医院救治。3.3建立事故档案,按规定进行调查统计与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保留《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对于事故中发现的安全标准化体系缺陷要提交管理评审。97 3.4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找不出事故原因不放过;事故本人和全公司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3.5对事故中受到伤害的人员要主动关心他们,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合理地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化解各种矛盾。3.6对违反规章制度,盲目指挥、失职、渎职的责任人必须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罚,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相关记录TX/ABJL22-2009《事故调查分析报告》97 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制度1、目的和范围为了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参与的积极性,不断强化安全管理水平,持续改进安全管理绩效,实现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安全标准化体系的绩效考核。2、职责2.1安全科负责组织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工作材料、对绩效考核所采取的改进措施进行跟踪验证。2.2各部门准备与本部门有关的绩效考核资料,并根据绩效考核报告的要求制订实施本部门的改进措施。3、程序3.1矿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生产副矿长为副组长、各有关安全管理人员为组员的绩效考核小组,对各部门安全标准化工作进行绩效考核。3.2正常情况下,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遇到特殊情况,由矿长决定可追加进行绩效考核。特殊情况是指:矿里组织机构、资源配置、产品范围发生较大变化时;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由于安全问题引起顾客投诉时。3.3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小组依据《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天安全标准化评分标准》,与安全风险奖励金考核同步进行综合考核,安全科编制具体的《绩效考核计划》及方案,于每年年底进行本年度的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汇报安全标准化的运行情况。97 年度绩效考核计划由矿长审批,内容包括:绩效考核目的、范围、时间、参加人员和内容安排等。绩效考核应包括以下内容:3.3.1各部门安全标准化活动的符合性,包括是否符合本矿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运行标准、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等。3.3.2各部门安全目标的完成情况。3.3.3调查、分析和记录各部门安全管理的失败案例,包括:事故案例、未遂事件案例、职业危害案例、财产损失案例等。3.3.4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3.3.5上级部门及相关方提出的安全标准化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3.3.6根据安全标准化考核办法的要求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量化考核。3.4量化考核办法3.4.1安全标准化A级要素在考核评级中的权重系数:1.负责人与责任(0.10),2.风险管理(0.15),3.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0.10),4.培训教育(0.10),5.生产设施(0.12),6.作业安全(0.13),7.产品安全与危害告知(0.10),8.职业危害(0.05),9.事故与应急(0.05),10.检查与绩效考核(0.10)。97 3.4.2安全标准化考核得分计算办法:安全标准化考核满分为100分。每个A级要素满分为100分,各A级要素的考核得分乘以各自对应的权重系数,然后加和得到安全标准化考核总分值,计算方法如下:式中—总分值;—权重系数;i—各要素得分值;n—要素个数。当不涉及规范中的某些要素时为缺项,按零分计。要素得分值折算方法如下:式中—实得分值;—扣除缺项后的要素满分值。3.5奖惩细则:3.5.1获得安全标准化奖励的前提条件是完成安全生产目标指标。3.5.2当安全标准化得分在90以上时(“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返回所在部门缴纳风险保证金,并按返回风险保证金数额进行等额奖励;3.5.3当安全标准化得分在85以上,90以下时,扣除所在部门1%风险保证金并取消相等数额的风险奖励金;3.5.4当安全标准化得分在80以上,85以下时,扣除所在部门5%风险保证金并取消相等数额的风险奖励金;3.5.5当安全标准化得分在75以上,80以下时,扣除所在部门10%风险保证金并取消相等数额的风险奖励金;97 3.5.6当安全标准化得分在70以上,75以下时,扣除所在部门15%风险保证金并取消相等数额的风险奖励金;3.5.7当安全标准化得分在70以下时,取消所在部门安全风险奖励金。3.6系统评价的实施3.6.1安全科提前将绩效考核计划下发至有关部门,各部门负责准备有关考核资料,安全科做好记录。3.6.2绩效考核结束由安全科组织编制绩效考核报告,内容包括:(1)本年度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总体评价结论;(2)安全方针、目标和指标适宜性评价结论;(3)进一步完善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计划和具体措施。3.6.3绩效考核报告,经矿长批准后下发至有关部门。3.6.4安全科负责保存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的有关记录。3.6.5安全科组织责任部门制订纠正预防措施计划,责任部门负责实施,安全科进行跟踪验证,总结措施的完成情况,并保存《纠正和预防措施跟踪记录》。4、相关记录TX/ABJL23-2009《绩效考核计划》TX/ABJL08-2009《纠正和预防措施跟踪记录》97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目的和范围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确保项目安全生产各项目标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全体员工。2、原则2.1安全生产奖励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采取以处罚以教育与经济手段、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把激励、教育、处罚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始终。2.2坚持奖罚分明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部门和责任人予以处罚;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渎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造成事故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给予重罚。3、程序3.1奖励3.1.1对自觉遵章守纪,规范安全作业行为,发现安全隐患,将事故杜绝在萌芽状态中的个人或部门视情况给予通报表扬,并奖励100-1000元。3.1.2对安全生产,全年无工伤事故(工伤金额贰佰元以内)的部门及部门负责人给予通报表扬,并奖励1000-2000元。。3.2处罚3.2.197 有以下行为之一给予批评教育并处罚金拾元的处分:带小孩进入生产场地,酒后上班和他人戏闹,翻机台和违章启动机器设备。3.2.2有以下行为之一给予批评教育并处罚金贰拾元的处分:上班时间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无故旷工、迟到、早退,私自找人换班代班。3.2.3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批评教育并处罚金伍拾元,经教育不悔改者给予除名处分:违章指挥生产、违章操作。3.2.4违章指挥生产、违章操作造成严重损失,给予罚金壹佰元,并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3被罚款部门或个人要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缴财务部门。不按规定时间交纳罚款,按金额双倍处罚。3.4安全罚款纳入安全生产保障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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