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東師範學院學生修讀國民小學教師教育學程辦法 - 國立台東大學

國立台東師範學院學生修讀國民小學教師教育學程辦法 - 國立台東大學

ID:13607072

大小:949.50 KB

页数:90页

时间:2018-07-23

國立台東師範學院學生修讀國民小學教師教育學程辦法 - 國立台東大學_第1页
國立台東師範學院學生修讀國民小學教師教育學程辦法 - 國立台東大學_第2页
國立台東師範學院學生修讀國民小學教師教育學程辦法 - 國立台東大學_第3页
國立台東師範學院學生修讀國民小學教師教育學程辦法 - 國立台東大學_第4页
國立台東師範學院學生修讀國民小學教師教育學程辦法 - 國立台東大學_第5页
资源描述:

《國立台東師範學院學生修讀國民小學教師教育學程辦法 - 國立台東大學》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國立台東大學九十二學年度第一學期第四次教務會議紀錄時間:九十二年十二月十八日(星期四)下午四時十分地點:本校行政大樓三樓新會議室壹、主席致詞紀錄:林香美貳、工作報告參、提案討論提案一、「國立台東大學學生修讀各師資類科教育學程辦法」續修正案,請審議。   (提案單位:師範學院)說明:一、依據92.12.08第三次教務會議決議再次修訂。二、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如下反黑部分:75國立台東大學學生修讀各師資類科教育學程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修正條文原條文說明第六條 開班班數及招收名額:國民小學師資類科教育學程三班;幼稚園

2、師資類科教育學程一班;特殊教育師資類科教育學程(國民小學教育階段)二班;特殊教育師資類科教育學程(學前教育階段)一班;中等學校師資類科教育學程一班。每班招收人數以五十人為原則。第六條 開班班數及招收名額:國民小學師資類科教育學程三班;幼稚園師資類科教育學程一班;特殊教育師資類科教育學程三班(含學前特殊教育師資類科教育學程一班);中等學校師資類科教育學程一班。每班招收人數以五十人為原則。1.因「特殊教育師資教育學程(學前教育階段)一班」正經本校教務會議通過提出申請設立中,與已開辦之「特殊教育師資教育學程(國民小學階段)

3、二班」分開敘寫較為妥當。第十條 修讀學分數限制:學生各學期修習總學分數除受以下規定限制外,各學期修習總學分數仍應依本校學則規定。一、國民小學師資類科教育學程及特殊教育師資類科教育學程(國民小學教育階段、學前教育階段):每學期修習之學分數以二學分為下限,十學分為上限。二、中等學校師資類科教育學程及幼稚園師資類科教育課程:每學期修習之學分數以二學分為下限,八學分為上限。第十條 修讀學分數限制:學生各學期修習總學分數除受以下規定限制外,各學期修習總學分數仍應依本校學則規定。一、國民小學師資類科教育學程及特殊教育師資類科教育

4、學程:每學期修習之學分數以二學分為下限,十學分為上限。二、中等學校師資類科教育學程及幼稚園師資類科教育課程:每學期修習之學分數以二學分為下限,八學分為上限。1.第三次教務會議通過提出「特殊教育師資教育學程(學前教育階段)一班」之申請案,因此,擬增加「(國民小學教育階段、學前教育階段)」等文字註明特殊教育師資類科教育學程包含此二者。第十二條各師資類科教育學程之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如下:一、國民小學師資類科教育學程:如附表一。二、特殊教育師資類科教育學程(含國民小學階段、學前教育階段):如附表二。第十二條各師資類科教育

5、學程之課程內容如下:一、國民小學師資類科教育學程內容如附表一。二、特殊教育師資類科教育學程(含學前特殊教育師資類科教育學程)內容如附表二。1.附表一至四是各類科教育學程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因此,將「課程內容」修訂為「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方符合相關規定。2.基於上述,各項目中不重複出現「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只將「內容」二字修訂為「:」。3.因「特殊教育師資教育學程(學前教育階段)一班」正經本校教務會議通過提出申請設立中,第二項將「75三、幼稚園師資類科教育學程:如附表三。四、中等學校師資類科教育學程:如

6、附表四。三、幼稚園師資類科教育學程內容如附表三。四、中等學校師資類科教育學程內容如附表四。(含學前特殊教育師資類科教育學程)內容」修改為「(含國民小學階段、學前教育階段)之課程內容」,使文句更為明確化。第十五條 各類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包括普通課程、專門課程、教育專業課程、教育實習課程;其中教育專業課程與教育實習課程合稱為教育學程。前項教育專業課程依據教育部公布各類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而實施;專門課程則由本校師資培育中心擬定,並報請教育部核定。第十五條 各類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包括普通課程、專門課程、

7、教育專業課程、教育實習課程。前項教育專業課程依據教育部公布各類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而實施;專門課程則由本校師資培育中心擬定,並報請教育部核定1.擬依據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修正條文,增加「其中教育專業課程與教育實習課程合稱為教育學程」等文字。2.如此有助於釐清普通課程、專門課程、教育專業課程、教育實習課程四者之間的關係,同時,亦有助於理解本條文第二項中「教育專業課程」、「專門課程」等名詞之定位。3.亦即:「教育專業課程」屬於「教育學程」;「專門課程」不屬於「教育學程」,而是為培育任教學科、領域專長之專

8、門知能課程,由學生在所屬系所修讀之專門課程,其學分再另行由師資培育中心認定之。附表一至四之標題與標題下之說明國民小學、幼稚園、特殊教育、中等學校等各師資類科教育學程之教育專業課程科目與學分一覽表附表一至四之標題國民小學、幼稚園、特殊教育、中等學校等各師資類科教育學程科目與學分一覽表1.附表一至表四之標題擬增加「之教育專業課程」等文字。2.理由一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