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洪波法理学讲义打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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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法理学的考点、结构和命题要求一、法理学历年考题分布情况(一)法的本体考查次数已考考点4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4法与法律规范★★★1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9法律原则★★★6权利和义务的概念及关系★★★2法律体系和当代中国法律部门★★9法的渊源当代中国法的渊源★★★4法的效力法的溯及力★★★8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1权利能力6法律责任★★★3法的局限性3法的价值冲突★★3法的价值法与自由2法律事件★★★1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区分★★★4法的作用★★★5法律规则★★★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一)法的运行考查次数已考考点已考法条1立法的概念★★★2法的制定机关及权限★★★3当代中国

2、的立法体制★★★《立法法》第8、63条2当代中国的立法程序★《立法法》第63、69条2法律适用★2司法★2执法★,守法1法适用的目标1法的遵守《宪法》第41条5法律解释★★★6法律推理★★★6法律解释的种类和方法★★★(二)法的演进考查次数已考考点2法的继承和法律移植★★1法的历史类型★3法系★两大法系的比较2法的产生★2法律意识★★★(一)法与社会考查次数已考考点4法与道德的关系★★★2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2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法与科学技术★★二、命题方法(一)核心考点中的边缘考点1.核心概念中必不可少的限定词。这些限定词主要以必要的定语、状语等形式出现。2.核心范畴的多个子范畴

3、中列在后边的范畴。即,当一个概念有多个层次,或者当一对范畴有多种关系时,特殊的层次或关系为命题人所偏爱。(二)核心考点中的串联考点1.内部串联:一个章节下的多个考点:主要集中在法的要素、法的渊源、法律体系、法律关系、法律适用等章节中。2.外部串联:跨章节的多个考点。以司法要衡量的因素为中心来拓展。法官立场:是否实证立场折射出来的价值取向对待正式和非正式渊源的态度法的效力等级衡量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法律解释和推理的方法法律现代化:制度和意识法与经济、政治、道德和人权一、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体系(见下页)上层建筑道德法律:主客观统一体政治国家民主政党政策经济基础(生产关系)

4、本体论运行论概念特征渊源要素内容价值历史创制法律关系实施社会论:与道德、政治等社会现象【推论】1.经济基础/物质生活条件/生产力对诸如法等上层建筑有根本决定作用;这也是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共性。2.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物质生活条件的主要构成要素;3.生产力对法律的作用是间接的。4.法是主观和客观相统一的结果,因此,任何法律现象,包括立法、执法、司法、法律解释等,都蕴含了价值判断,只不过,这种主观判断应建立在客观规律基础上。5.社会是法律的基础;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他社会现象都能对法有决定作用。法律和道德、法律和政治之间,没有根本的决定关系。6.实际考试中,我们对所有法律现象的认识,包括以调解

5、为主的多元解决方式、法律的局限性、30年法律发展的经验教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等,要有大局观,要能从整体上来把握。生产力(包括科技)专题一法的概念、特征和作用概念争议焦点法与道德之间是否具有本质的、必然的联系立场类型实证权威制定是法概念的首要要素——实定法社会实效是法概念的首要要素——实有法非实证内容正确性是法的唯一定义要素第三条道路:内容正确性、权威性制定、社会实效【考点分析】1.实证主义在功能和内容上并不绝对排斥道德,只是认为,道德不是必要要素。2.非实证主义也并不排斥政治、社会对法律影响,只是认为,道德是必要要素。3.理解:“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德礼乃政教之本,刑罚乃政教之

6、用”。本质国家性(正式性官方性)形成方式:国家制定或者认可实施方式: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表现形式:国家发布的官方文件的规范性表现阶级性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物质制约性法的内容最终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考点分析】1.法的本质在正式性、阶级性和物质制约性的关系中来理解;但最终决定作用是物质生活条件2.法中也包含被统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但不是被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3.理解“你们的法只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的这个阶级的意志,而这个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国法成文法专门机关制定的法律不成文法通过一定方式认可的习惯法判例法法院或法官在判决中创制的法教会法其他执行国家职能的法【考

7、点分析】新增考点,结合法的渊源部分来掌握。需要理解的是,区分法与国法,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立场,国法的范围受具体社会条件的影响。规范性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不特定性、反复适用性特征国家意志性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普遍性普遍有效性: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法具有普遍效力普遍平等对待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普遍一致性:法的内容始终与人类的普遍要求相一致国家强制性法律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可诉性以制度化的争议解决机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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