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质量测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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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质量测评办法中国车险网10月22日消息为推动保险公司提升车险理赔服务质量,重庆保监局于2012年9月制定了《重庆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质量测评办法》(以下简称《测评办法》)。该办法实施一年以来,先后于2012年10月、2013年3月两次开展车险理赔服务质量测评。通过对行业车辆理赔服务质量水平进行量化评价,并向社会公布测评结果,督促产险公司执行车险理赔服务标准,较好地推动了行业车险理赔服务质量提升。为进一步增强测评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解决《测评办法》执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重庆保监局对《测评办法》的

2、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并于2013年10月发布《测评办法》第二版。一是扩展测评范围。将测评范围由仅涉及财产损失的车险案件扩展为包括人伤案件在内的所有的车险案件。二是丰富测评方法。在原有的查勘现场模拟测试、公司理赔测试基础上,新增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即快赔中心)现场测试和对公司整体理赔指标评价的测评方法。三是调整现场测试时间安排。由原规定的测评期结束后开展调整为可在测评期间内不定期开展。四是完善测评内容。新增整体理赔服务指标、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工作质量、人伤案件理赔服务、客户满意度、理赔服务合规情况等测评

3、内容。调整后测评内容涵盖告知义务、资料收集、理赔时效、人伤服务、客户满意度等8个重点环节31个项目。五是完善测评结果公示制度。除等级、分值等测评结果向业内和社会公布外,还将一并公布公司的案均结案周期、立案结案率、亿元保费投诉量等指标。六是丰富测评结果运用。测评结果除作为重庆保监局对公司分类监管评价的重要内容外,还将作为确定理赔检查对象的重要依据,以及推荐开展政策性重点业务的重要参考。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质量测评办法》的通知各财产保险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市保险行业协会:为推动保险公司提升

4、车险理赔服务质量,重庆市保监局于2012年9月制定了《重庆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质量测评办法》(以下简称《测评办法》)。根据一年来的实施情况,我局对《测评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测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保监局                                                    2013年10月8日重庆市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质量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推动财产保

5、险公司加强和改进机动车辆保险(以下简称“车险”)理赔服务工作,提升行业车险理赔服务水平,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车险赔案客户“零单证”索赔制度试行办法》、《重庆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标准(试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庆市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重庆市机动车辆保险人伤理赔“零距离”服务标准》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测评对象为依法在重庆市开展车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开业不满半年的保险公司暂不列入测评对象。本办法的测评范围为在重庆投保、且出险地点在重庆市内的车险案件

6、。保险公司委托保险中介机构提供查勘、估损等理赔服务的,纳入对保险公司的测评范围。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车险理赔服务质量测评(以下简称“测评”),是指重庆保监局组织实施的对保险公司车险理赔服务质量的全流程系统性综合测评。第四条 测评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正性原则。测评内容以事实和数据为基础,测评标准以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为准则,测评结果公平公开,实事求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或影响测评实施过程和结果。(二)全面性原则。测评范围涵盖保险公司车险理赔服务工作的全过程,测评对象包含所有经营车险业务半年以上的保险公司。(三)科学性原

7、则。以客户直接感受理赔服务的环节和指标为重点,以系统性的测评体系为基础,兼顾可行性与操作性,根据实践发展不断完善。 第五条 原则上以半年为一个测评周期。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为一个测评期间,7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测评期间。测评工作于测评期间结束后2个月内完成,并向业内和社会公布测评结果。第二章 机构职责第六条 重庆保监局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具体负责以下工作:(一)制定和修改测评办法、测评指标及评价标准;(二)组建测评工作组(以下简称“测评组”);(三)组织开展测评工作;(四)公布测评结果。第七条 测评组主要由

8、重庆保监局工作人员组成,视情况可抽调重庆市保险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参加,并可适时邀请社会第三方加入。第八条 测评组具体承担测评工作:(一)制定具体测评方案,明确评分细则;(二)开展测评工作;(三)就测评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开展现场检查。第三章 测评方法第九条 测评采用理赔指标评价、查勘现场模拟测试、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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