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管理(三)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管理(三)

ID:15098856

大小:145.26 KB

页数:14页

时间:2018-08-01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管理(三)_第1页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管理(三)_第2页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管理(三)_第3页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管理(三)_第4页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管理(三)_第5页
资源描述: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管理(三)》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劳动关系管理(三)一、简答题1、劳务派遣的含义是什么?2、简述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的关系。3、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是什么?4、简述工资集体协商包括的内容。5、简述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的种类。6、劳动安全卫生保护费用的类别主要包括哪几类?7、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8、简述团体劳动争议的特点。9、简述劳动争议案例分析的方法。10、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者派遣的管理重点包括哪些方面?11、请简述工资指导线的作用。12、工资集体协商的含义是什么?13、请简述劳动争议内容具有的特殊性。14、请简述劳动争议的仲裁程序。二、综合分析题陈某与某集团公司签订了1998年~2007

2、年为期9年的劳动合同。2001年受用人单位委派带薪脱产学习1年。2002年原用人单位与外方合资成立合资公司。同年7月陈某被安排到合资公司工作并与合资公司签订聘任协议。集团公司未与陈某解除劳动合同。并为其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2003年2月合资公司与陈某签订培训协议,约定陈某为公司服务10年,如提前解约需支付约定的赔偿金。2003年、2005年。合资公司先后两次出资派陈某出境学习考察。2005年11月,陈某离开合资公司到一家与合资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行企业谋职。2006年3月,集团公司和合资公司均以陈某违反服务期约定为理由,提出要求其赔偿培训费等的主张。  问题如下

3、:15、陈某在离职时劳动关系在集团公司还是在合资公司?16、集团公司和合资公司要求陈某赔偿培训费的主张是否合法?1999年伊某所在的江南财经大学进行体制改革,伊某的人事关系挂靠在学校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自1999年10月起伊某所在的公司和伊某本人向学校支付款项,用于学校向社保代缴伊某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金。伊某于1999年9月20日与群星外贸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某签订合同,合同约定该公司雇用伊某为公司副总经理,每月工资为17800元,雇用期为1999年10月20日至2002年6月30日,在雇用期内,双方均可提前3个月通知对方解除合同。雇用期结束后,伊某仍然在公司上班,但未续签劳

4、动合同。2003年8月,群星外贸有限公司更名为深圳群星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群星公司)。2003年10月,群星公司(乙方)与深圳德尚人才开发中心(甲方)签订《劳务合同》,该合同附表的人员名单中包括伊某。2005年7月25日。群星公司向伊某发出解雇书,说明群星公司对伊某的雇用将于2005年10月31日解除。群星公司向伊某发放工资至2005年10月31日,之后伊某离开群星公司。后伊某向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群星公司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金。  仲裁及判决结果如下: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群星公司支付伊某经济补偿金和额外经济补偿金共计186900

5、元。  群星公司不服仲裁结果,起诉至区法院,区法院认定群星公司和伊某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群星公司无需向伊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金。  伊某不服区法院判决,上述至市中院,市中院主持调解,民事调解书确认群星公司给付伊某经济补偿金108000元。  问题如下:17、伊某和群星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18、伊某提出的赔偿186900元是否合理?如果合理,请列出主要计算步骤。19、李某是S公司劳动合同制工人,在腻子粉车间工作,该车间在生产中产生大量粉尘,环境极差。2005年2月,经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后,李某被确诊为患有尘肺病,住院3个月后出院上班。出

6、院时。医院根据诊断提出要求李某不要再从事原岗位工作了。李某返回S公司后,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要求调离原岗位。但人力资源部2个月后仍没有为其更换工作岗位。当李某再次催促人力资源部领导为其调动工作岗位时,人力资源部以各岗位满员、不好安排别的工作为由,让其继续从事原工作。李某无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用人单位为其更换工作岗位。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经过调查了解,李某在产生粉尘的工作岗位工作多年,被确诊为尘肺病,有医院诊断的诊断书。尘肺病属职业病。医院认为李某不宜再从事原岗位工作,建议S公司为其调整工作岗位,这是职业病人的合理要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李

7、某在确诊患有尘肺病后,S公司人力资源部仍要求其继续从事有毒有害工种违反了职业病保护规定。是违法的,故裁定S公司为李某调换工作岗位。20、章荣是D公司劳动合同制工人,2000年5月与D公司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岗位是焊接工,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章荣参加工作后,看到其他职工都戴着防护眼镜和手套。自己却没有领到。于是向D公司提出要求,希望尽快发给其眼镜和手套。D公司以章荣还在试用期内,不是正式职工为由拒绝发给其眼镜和手套。章荣认为D公司的决定不合法,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D公司发给其劳动保护用品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