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以香港为例

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以香港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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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以香港为例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是我们研究《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时最重要的问题。其实,简单来讲,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就是“一国两制”的具体体现,在此,我将以香港为例,从四个方面展开对这个问题的论述: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属于中央最高国家机关的职权、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的属于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属于中央最高国家机关职权与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有联系的问题。一、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相关法条】:《宪法》第31条“【特别行政区】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第8

2、9条第四款“【国务院的职权】(四)统一领导全国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第12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17 【个人理解】由以上法条可以看出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首先,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我们的神圣领土。。其次,特别行政区是我国单一制下的地方行政区域,即相当于省级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第三,特别

3、行政区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也就是直接由国务院管辖,与国务院其他部门也有一定的联系,但并不受其管辖。第四,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即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同时也包括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港人治港、有自己的货币、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等方面。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属于中央最高国家机关的职权1外交方面(中央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相关法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3条:“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个人理解】这里的外交是指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外交代表机关、外交代表团等以国

4、家的名义进行的诸如访问、谈判、交涉、发出外交文件、缔结条约、参与国际会议和国际组织等对外事项。可见,外交事务是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的,而我国是“一国两制”制度下的独立自主的国家,所以特别行政区作为我国的地方行政区域不能独立进行外交事务,当然,特别行政区可以在中央政府的授权下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关于这一点我将在下面具体论述。2防务方面【相关法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4条:“17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驻军法》第十四条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个人理解】防务是指与防止外敌入侵、维护国家主权和疆土完整有关的事务。是属于主权范围内的

5、事务,作为我国管辖下的地方行政区域,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就只能由中央人民政府负责。这是中央人民政府直接在特区行使的一项重要的权利,也是中央对特区管辖的体现。也是中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的重要标志,是实践“一国两制”方针的重大举措,政治意义十分深远。邓小平爷爷曾经讲过:“驻军是象征性的,是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的象征,是国家主权的象征,也是香港稳定和繁荣的保证。”但是,我们也应该注意,在香港驻军,不能干涉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地方事务。3任命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司级官员)【相关法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条:“中央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任命香港特别行

6、政区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第四十三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第四十五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17【个人理解】通过这些法条我们可以看出,中央人民政府依照基本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根据基本法确定的条件和方式,决定对行政长官等人员的任免,可以知道,中央人民政府的权利是实质上的,正是通过这种权利,对香港特区进行管辖。4备案事项【相关法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七条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香港特别行政区的

7、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后,如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的条款,可将有关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法律立即失效。该法律的失效,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另有规定外,无溯及力。第四十八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行使下列职权:(三)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公布法律;签署立法会通过的财政预算案,将财政预算、决算报中央人民政府备案;除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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