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资产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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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资产管理业务第一节资产管理业务的含义、种类及业务资格一、资产管理业务的含义及种类资产管理业务的含义:是指证券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试行办法》的规定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客户提供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的行为。资产管理业务主要有如下三种:(一)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与单一客户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通过该客户的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一种业务。特点:第一:证券公司与客户必须是一对一的;第二:具体投资方向应在资产管理合同中约定;第三:必须在单一客户的专用

2、证券账户中经营运作。(二)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证券公司通过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客户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将客户资产交由依法可以从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托管机构进行托管,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一种业务。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可以设立限制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特点是:1、集合性,及证券公司与客户是一对多;2、投资范围有限定性和非限定性之分;3、客户资产必须进行托管;4、通过专门账户投资运作;5、较严格的信息披露。(三)为客户特定目的办理专项资产管理业务:是指

3、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专项资产管理合同,针对客户的特殊要求和资产的具体情况,设定特定投资目标,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一种业务。特点:1、综合性,即证券公司与客户可以是一对一,也可以是一对多;2、特定性,即要设定特定的投资目标;3、通过专门账户经营运作。二、资产管理业务资格(一)证券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条件。净资本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具有3年以上证券自营、资产管理或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从业经历的人员不少于5人;最近1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二)证券公司申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应提交相关材料。见P207(三)其他要求。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净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

4、民币,设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净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最近1年不存在挪用客户交易资金等客户资产的情形。第二节资产管理业务的基本要求一、资产管理业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守法合规(二)公平公正(三)资格管理(四)约定运作(五)集中管理(六)风险控制二、证券公司办理资产管理业务的一般规定YibinCityCitytracktrafficplanningisYibincityregionalrangewithintracktrafficsystemofonceintegration,andcitytracktrafficalsoisYibinCityCityintegrated

5、tracktrafficsystemintheofpart,foraccurategraspcitytracktrafficresearchofobject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接受单个客户的资产净值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只能接受货币资金形式的资产,证券公司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设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证券公司参与1个集合计划的自有资金,不得超过计划成立规模的5%,并且不得超过2亿元;参与多个集合计划的自有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

6、净资本的15%;证券公司将其所管理的客户资产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发行总量的10%,一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10%;单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前述证券的资金,不得超过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3%。三、客户资产托管客户资产托管:是指资产托管机构根据证券公司、客户的委托,对客户的资产进行保管,办理资金收付事项、监督证券公司投资行为等。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客户委托资产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采取托管方式进行保管。资产托管机构应当是依法可以从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第三

7、节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一、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基本原则(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二)健全制度,规范运作(三)投资风险,客户自担二、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的基本规范(一)客户准入及委托标准。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董事、监事、从业人员及其配偶成为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客户。(二)尽职调查及风险揭示(三)客户委托资产及来源。自然人不得用筹集的他人资金参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四)客户资产托管(五)客户资产独立核算与分账管理。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第三方存管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客户委托资产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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