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招商引资优惠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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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松滋市招商引资优惠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外来投资,激活本地民间投资,加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促进全市经济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优惠办法。    第二条本优惠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境内投资的工业、农业加工、规模物流、规模旅游开发项目。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必须达到1000万元以上,进入松滋经济开发区所属各园区,并按照园区产业布局建设。其中,临港工业园落户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必须达到5000万元以上,城东工业园落户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必须达到2000万元以上。各乡镇除盘活存量和资源依托性企业外,原则上不新上工业项目。  第三条享受本

2、优惠办法的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有利于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和有效利用开发资源。所有项目正式签约前,必须通过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论证审查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的规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投资强度、效益、税收等方面的论证审查评估,出具《审查意见书》,并进行优惠政策及合同文本的审查,然后报送市政府审批。    第四条loanapprovalandpostcreditapprovalofficer/atalllevelsinaccordancewithcreditapprovalrules,licensingandeventua

3、lexerciseofcreditdecisionpowerofpersonsorinstitutions.Reviewfindingsandreviewcomments,accordingtotheBank'scredit工业项目和农业加工项目用地,以挂牌方式供地,综合包干地价不低于9.6万元/亩;物流、旅游开发项目用地,实行招拍挂方式出让,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物流项目综合包干地价不低于9.6万元/亩。土地出让资金由项目投资方在土地挂牌之前足额支付。    第五条对于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达到规定指标(标准附后)、

4、税收预期10万元/亩以上的工业项目、农业加工项目,以及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物流项目(不包括房地产)和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的旅游开发项目,其用地由市财政审核后给予扶持。扶持资金专项用于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和环保投入。财政扶持部分在项目开始动工后返还50%,项目竣工投产验收后返还剩余的50%。    具体扶持标准如下:    1.对于投资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工业项目和农业加工项目,扶持3.6万元/亩;    2.对于投资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工业项目和农业加工项目,扶持5.6万元/亩;    

5、3.对于投资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含2亿元)的工业项目、农业加工项目和物流项目,扶持7.6万元/亩;    4.对于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的规模旅游开发项目,用地价格超过土地成本价格的部分,由市财政给予扶持。    第六条loanapprovalandpostcreditapprovalofficer/atalllevelsinaccordancewithcreditapprovalrules,licensingandeventualexerciseofcreditdecisionpowerofpersonsorinstitutions.R

6、eviewfindingsandreviewcomments,accordingtotheBank'scredit对于投资2亿元以上的项目,或投资总额达到1亿元以上、投资强度超过规定指标1倍以上的项目,或年入库税金20万元/亩以上的项目(年入库税金总额达到500万元以上),或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投资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    第七条鼓励集约用地,对于投资强度超过规定指标50%以上的项目,由市财政按照1万元/亩的标准,对其节约用地予以扶持奖励。    第八条实行分期投资的项目,其投资时间跨度不得超

7、过两年(从第一期交地满18个月后开始计算),严格按照每一期实际投资的额度享受相应的地价扶持政策。    第九条 对于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下的工业项目,原则上不予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投资业主可以租赁厂房从事生产。项目投产后,年入库税金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扶持政策,免缴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排污费除外)和政府性基金,或由市财政补贴部分租金。    第十条市政府每年年底组织招商、财政、审计、国土、住建、税务等部门对招商引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投资强度、项目履约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并出具明确意见,作为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

8、策的依据。    第十一条招商引资项目供地后,12个月内主体工程未动工建设的,市政府退回企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收回土地使用权。    对于固定资产投资额度、投资强度、税收等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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