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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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乐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权责清单序号实施单位项目名称权种类别执法依据责任事项责任岗位追责情形责任设定依据1市发改委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核准行政许可(市下放)《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二)规范政府核准制,,,,,《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2号)第四条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项目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其中限制类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此类项目的核准权不得下放。地方政府按照有关法规对上款所列项目的核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行政审批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受理、准予行政许可的;3.在行政许可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2.审查阶段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产业股、农经股、投资股、社会股、交通交通能源股股室负责人及经办人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委领导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产业股、农经股、投资股、社会股、交通交通能源股股室负责人及经办人5.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产业股、农经股、投资股、社会股、交通交通能源股股室负责人及经办人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产业股、农经股、投资股、社会股、交通交通能源股股室负责人及经办人37 2市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行政许可《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46号)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机关。企业基本建设类投资项目由发展改革(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企业技术改造类投资项目由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行政审批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受理、准予行政许可的;3.在行政许可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审查阶段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产业股、农经股、投资股、社会股、交通交通能源股股室负责人及经办人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委领导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产业股、农经股、投资股、社会股、交通交通能源股股室负责人及经办人5.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产业股、农经股、投资股、社会股、交通交通能源股股室负责人及经办人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产业股、农经股、投资股、社会股、交通交通能源股股室负责人及经办人37 3市发改委权限内采用政府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审批行政许可《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三部分第(四):“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设计、概算审批工作;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7号)第二条:“直接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包括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行政审批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受理、准予行政许可的;3.在行政许可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审查阶段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产业股、农经股、投资股、社会股、交通交通能源股股室负责人及经办人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委领导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产业股、农经股、投资股、社会股、交通交通能源股股室负责人及经办人5.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产业股、农经股、投资股、社会股、交通交通能源股股室负责人及经办人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产业股、农经股、投资股、社会股、交通交通能源股股室负责人及经办人37 4市发改委县级立交桥项目和遂道项目核准行政许可[省下放]《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45号)300米及以上且跨省内主要河流并通航Ⅴ级以上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立交桥项目和中隧道及以上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未明确规定一定要市级审批。《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3)21号)第27项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行政审批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受理、准予行政许可的;3.在行政许可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审查阶段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交通交通能源股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委领导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交通交通能源股5.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交通交通能源股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交通交通能源股37 5市发改委除跨县(市、区)调水项目外的其他城市供水项目核准行政许可(省下放)《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45号)《日供水20(不含)万吨以下供水项目由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3)21号)第20项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行政审批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受理、准予行政许可的;3.在行政许可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审查阶段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投资股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委领导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投资股5.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投资股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投资股37 6市发改委国省干线公路网规划外公路项目核准行政许可(省下放)《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45号)......以及跨设区市的三级公路以上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3]21号)附件2第16项。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行政审批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受理、准予行政许可的;3.在行政许可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审查阶段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交通能源股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委领导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交通能源股5.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交通能源股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交通能源股37 7市发改委日处理10万吨以下污水处理项目核准行政许可(省下放)《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4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3]21号)附件2第22项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行政审批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受理、准予行政许可的;3.在行政许可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审查阶段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环资股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委领导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环资股5.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环资股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环资股37 8市发改委权限内垃圾填埋场项目、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项目核准行政许可(省下放)《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45号)….权限内垃圾填埋场项目、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项目核准。《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3]21号)附件2第23项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行政审批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受理、准予行政许可的;3.在行政许可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审查阶段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环资股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委领导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环资股5.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环资股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环资股37 9市发改委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权限内的备案项目行政许可(省下放)《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省政府令第14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3]21号)附件2第25项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行政审批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受理、准予行政许可的;3.在行政许可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审查阶段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产业股、农经股、投资股、社会股、交通能源股股室负责人及经办人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委领导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产业股、农经股、投资股、社会股、交通能源股股室负责人及经办人5.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产业股、农经股、投资股、社会股、交通能源股股室负责人及经办人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产业股、农经股、投资股、社会股、交通能源股股室负责人及经办人37 10市发改委磷矿肥及年产50万吨以下钾矿肥项目核准行政许可(市下放)《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45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江西省人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的决定》(府发〔2013〕21号)附件2第18项《景德镇市人民政府令》(2014年第4号)第5项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行政审批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受理、准予行政许可的;3.在行政许可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审查阶段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产业股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委领导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产业股5.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产业股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产业股37 11市发改委除跨省内主要河流(通航段)的桥梁项目外的其他城市道路桥梁项目核准行政许可(省下放)《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45号)跨越大江大河(通航段)的桥梁、隧道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跨省内主要河流(通航段)的桥梁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和备案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3)21号)附件2第21项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行政审批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受理、准予行政许可的;3.在行政许可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审查阶段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投资股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委领导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投资股5.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投资股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投资股37 12市发改委总装机容量在500千瓦及以下水电站的上网电价审批行政许可(市下放)《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八条:“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一)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二)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四)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五)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景德镇市人民政府令》(2014年第4号)第11项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行政审批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受理、准予行政许可的;3.在行政许可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审查阶段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交通能源股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委领导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交通能源股5.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交通能源股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交通能源股37 13市发改委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1000万元(不含)以下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省级重点风景名胜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投资2000万元(不含)以下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项目核准行政许可(省下放)《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4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3]21号)附件2第26项《景德镇市人民政府令》(2014年第4号)第12项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行政审批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受理、准予行政许可的;3.在行政许可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审查阶段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社会事业股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委领导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社会事业股5.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社会事业股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社会事业股37 14市发改委高档房地产项目核准行政许可(省下放)《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4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3]21号)附件2第28项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行政审批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受理、准予行政许可的;3.在行政许可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审查阶段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投资股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委领导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投资股5.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投资股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投资股37 15市发改委招标事项核准行政许可《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第十六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不招标:(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行政审批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受理、准予行政许可的;3.在行政许可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审查阶段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交通能源股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委领导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交通能源股5.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交通能源股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交通能源股37 16市发改委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行政许可[景市下放]《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第十七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有关作业或活动。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行政审批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受理、准予行政许可的;3.在行政许可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审查阶段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交通能源股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委领导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交通能源股5.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交通能源股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交通能源股37 17市发改委管道企业未维护管道,未及时更新、改造或停止使用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管道,未修复或更新管道标志,未制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未将管道竣工测量图、事故应急预案报备,未消除或减轻事故危害,未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管道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一)未依照本法规定对管道进行巡护、检测和维修的;(二)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管道未及时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的;(三)未依照本法规定设置、修复或者更新有关管道标志的。1.立案阶段责任:对属于市发展改革部门直接监管的重点、重大建设项目,发现相关违法行为的,应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交通能源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2.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交通能源股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审批。交通能源股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交通能源股37 17市发改委管道企业未维护管道,未及时更新、改造或停止使用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管道,未修复或更新管道标志,未制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未将管道竣工测量图、事故应急预案报备,未消除或减轻事故危害,未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管道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一)未依照本法规定对管道进行巡护、检测和维修的;(二)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管道未及时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的;(三)未依照本法规定设置、修复或者更新有关管道标志的。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委领导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6.送达阶段责任: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交通能源股7.执行阶段责任: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交通能源股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交通能源股37 18市发改委在有关管道附属设施上方、储气库构造区、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穿越河流的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百米地域、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各一千米地域范围内实施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市下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实施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较重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组织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1.立案阶段责任:对属于市发展改革部门直接监管的重点、重大建设项目,发现相关违法行为的,应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交通能源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2.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交通能源股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审批。交通能源股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交通能源股37 18市发改委在有关管道附属设施上方、储气库构造区、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穿越河流的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百米地域、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各一千米地域范围内实施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市下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实施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较重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组织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委领导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6.送达阶段责任: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交通能源股7.执行阶段责任: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交通能源股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交通能源股37 19市发改委未经依法批准进行危害管道安全施工作业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十三条“未经依法批准,进行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或者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施工作业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修建的危害管道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限期拆除。”1.立案阶段责任:对属于市发展改革部门直接监管的重点、重大建设项目,发现相关违法行为的,应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交通能源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2.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交通能源股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审批。交通能源股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交通能源股37 19市发改委未经依法批准进行危害管道安全施工作业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十三条“未经依法批准,进行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或者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施工作业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修建的危害管道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限期拆除。”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委领导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6.送达阶段责任: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交通能源股7.执行阶段责任: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交通能源股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交通能源股37 20市发改委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在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阻碍依法进行管道建设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一)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的;(二)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的;(三)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的;(四)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的;(五)阻碍依法进行的管道建设的。”1.立案阶段责任:对属于市发展改革部门直接监管的重点、重大建设项目,发现相关违法行为的,应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交通能源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交通能源股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审批。交通能源股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交通能源股37 20市发改委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在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阻碍依法进行管道建设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一)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的;(二)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的;(三)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的;(四)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的;(五)阻碍依法进行的管道建设的。”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委领导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送达阶段责任: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交通能源股7.执行阶段责任: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交通能源股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交通能源股37 21市发改委强制拆除违法修建的危害管道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行政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条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1.立案阶段责任:对属于市发展改革部门直接监管的重点、重大建设项目,发现相关违法行为的,应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交通能源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37 ,统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第二十九条禁止在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的上方架设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或者在储气库构造区域范围内进行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交通能源股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审批。交通能源股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交通能源股21市发改委强制拆除违法修建的危害管道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行政强制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委领导6.送达阶段责任: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交通能源股7.执行阶段责任: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交通能源股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交通能源股37 22市发改委县级人民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其他行政权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第九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项目以及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由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或核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1.监督检查阶段责任:依法进行监察,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调查核实相关情况。环资股因不履行行政责任,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申报要求的申请不予以受理、许可的;2、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3、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环资股37 23市发改委重大项目稽察其他行政权力《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五“加强和改进投资的监督管理”(一)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完善重大项目稽察制度。《江西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第四条省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稽察办)具体承担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一)监督检查被稽察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情况;(二)监督检查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进度等情况。1.稽察阶段责任:依法对国家和省出资的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前期工作、招标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及投资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调查核实相关情况。交通能源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泄露国家秘密和被稽察单位的商业秘密;2.接受被稽察单位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3.在被稽察单位报销费用;4.参加被稽察单位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旅游、出访等活动;5.在被稽察单位为自己、亲友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五“加强和改进投资的监督管理”(一)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完善重大项目稽察制度。《江西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第四条省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稽察办)具体承担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省稽察办履行下列职责:(一)监督检查被稽察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情况;(二)监督检查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进度等情况;(三)监督检查重大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概算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四)对被稽察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评价,提出奖惩建议;(五)跟踪监督重大建设项目的整改情况;(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2.起草稽察报告阶段责任:稽察组应当在稽察工作结束后20日内,提交稽察报告。交通能源股3.作出稽察结论阶段责任:稽察报告经市稽察办审核后报市发展和改革部门,由市发展和改革部门依据问题情况和程度,作出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冻结、暂停拨付国家和省建设资金,暂停项目建设,或者暂停有关地方或部门同类新项目审查批准和建设资金安排的处理决定。委领导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交通能源股37 24市发改委监督检查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企业投资项目其他行政权力《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五“加强和改进投资的监督管理”(二)建立健全协同配合的企业投资监管体系:“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的项目,以及不按规定履行相应核准或许可手续而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要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有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1.监督检查责任:定期不定期的对项目建设的资金投入使用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检查、审计。交通能源股因不履行行政责任,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申报要求的申请不予以受理、许可的;2、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3、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交通能源股37 二、乐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1渣土管理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做好建筑渣土处置费用评估,设定指导价格,核定渣土处置费价格。《乐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管大队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工作...》2014年2月7日,某工程车未取得渣土准运证装载工程渣土行车至东大道被城管大队查获,且车身有大量泥土,污染工地外道路近200米。经查,该车辆未办理道路通行证,且存在超载的嫌疑。城管大队将案件一并移送市公安局、市交通管理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依照《乐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管大队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工作...》相关规定,分别实施行政处罚。经查实,本案的建筑工地并未设置车辆冲洗设备,致使渣土车出工地有大量泥土污染路面。城管大队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后将结果抄告住建局,由其列入工地文明施工考核,敦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各项措施。通过查看道路探头视频,发现本案运输单位曾多次将渣土倾倒至一国有收储土地上。城管大队将此情况抄告给市国土局,由其牵头收储土地外围围墙建设。公安局负责对无营运资质车辆、超速行为和其它违反交通法规行为的查处,实施严管重罚,配合市城管大队对造成污染车辆的查处。城管大队负责建筑工程渣土处置、渣土运输车辆、渣土消纳场地登记等手续办理;负责建筑工程渣土偷倒、乱倒、抛洒滴漏等违法违章行为的执法处罚工作;定期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渣土管理工作检查,及时通报并督促相关单位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建设局负责做好建筑工地监督管理,落实文明施工管理要求;及时抄告市政工程、拆迁项目情况和渣土处置计划。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各类运输车辆的超载超限行为的查处,配合市城管大队对造成污染车辆的查处;及时抄告道路桥梁等工程项目情况和渣土处置计划。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已收储土地的监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通过项目建设、植树造林、土地整理、矿山治理等途径,合理设置建筑渣土消纳场所,实现建筑渣土的资源化再利用。37 2小客车调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审核企业投资额信息。《乐平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张某和王某要新购置7座以下的小客车,购置前需申请获得新增小客车的购车指标。收到申请资料后,市调控办分发给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公安局负责审核申请人名下车辆情况、户籍信息、身份信息、居住信息等;人社局负责审核申请人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国税局负责审核申请企业国税纳税信息;地税局负责审核申请企业地税纳税信息;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核申请企业注册登记信息,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发改委负责审核申请企业投资额信息;市环保局负责机动车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经过资格审核后,张某申请进入当月相应的摇,参与摇号;王某未通过审核的将在该申请人网页上进行标注,并提示未通过审核的部门。王某门进行咨询,并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资料申请复核,进入下月的摇号系统。公安局负责取得指标小客车的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交通运输局落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开设小客车指标申请受理窗口,负责业务办理工作;做好政策咨询解答和正面舆论引导工作。根据本市实际提出年度小客车增量建议。财政局(地方税务局)负责审核指标审核系统中的企业纳税信息。国家税务局负责审核指标审核系统中的企业纳税信息进。负责审核车辆购置税纳税信息。对持有指标证明文件的单位和个人,办理购置税缴纳手续。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核企业注册登记信息。负责审核对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个人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环境保护局负责机动车环境污染防治工作。37 3矿井关闭监管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区总体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乐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市国土局接到举报,位于我市某一乡镇露天矿山存在非法开采,扬尘及污水影响环境,要求查处。接到举报后,市国土局会同市环保等部门进行现场调查。根据实地调查,发现该矿山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涉嫌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且破坏环境、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根据职责,市国土局当即发出《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市安监局提出该矿山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意见,发出现场处理措施指令书,要求立即停产,并从危险区域撤出工作人员;国土局对该矿山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环保局对破坏污染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各部门将相关处理情况抄送市发改委、经信局。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环境保护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工信委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37 4退耕还林市发改委负责退耕还林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的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退耕还林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总体规划的审核、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综合平衡1、国务院《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令第367号);2、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西部[2010]1382号)市财政局负责退耕还林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市林业局负责编制退耕还林总体规划、年度计划,负责退耕还林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林业项目的实施和技术指导市农业局负责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业和农村能源项目的实施和技术指导,负责已垦草场的退耕还草以及天然草场的恢复和建设有关规划、计划的编制,以及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37 三、乐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申请人提出申请行政服务窗口对申请审查作出初步审查材料补齐后告知是否受理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通过承办股室提出审查意见不通过告知审查结果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或者依法不需核准通过不通过分管领导作出审核告知审核结果通过主要领导批准告知是否批准批准人秘股制作审批决定文件不通过行政服务窗口向申请人传送审批文件办理结束37 四、乐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服务事项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活动时间责任科室及联系电话1价格法宣传活动宣传《价格法》及相关价格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重要的价格规范性文件,发放涉民涉农涉企有关价费标准,促进经营者诚信经营,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促进市场价格环境健康发展。活动载体包括广场宣传、价格服务、政策恳谈、政策宣讲、专项整治等。5月1日2民生商品价格监测信息公布主城区范围内具有一定规模或对人民群众生活影响较大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和商品零售企业实行价格信息公布。每月两次3银企推介会梳理乐平企业融资需求项目情况,编制《乐平市融资项目汇总表》,向金融机构进行推介;组织企业与金融机构开展现场交流,促进银企双方信息互通;强化对银行金融机构考核督查,推动融资项目贷款资金落实到位。5月份4市民卡(社会保障卡)管理市民卡(社会保障卡)发放、补换卡、多功能应用开发周一至周日(法定假日除外)5节能宣传周(散装水泥宣传周)宣传发展散装水泥带来的重大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快构建促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水泥生产和消费模式,推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三位一体发展对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提高建筑施工水平、促进文明施工、加快城镇化建设、建设美丽家园的重要意义;宣传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对减少粉尘污染和雾霆天气的重要作用和国家关于发展散装水泥的方针、政策法规。6月中旬37 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活动时间责任科室及联系电话6节能宣传与推广组织我市节能宣传周活动,宣传普及节能相关政策、知识。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7招标信息发布免费发布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等信息8价格和收费公示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收费许可证、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亮证收费;组织经营者做好明码标价;实行资源稀缺商品、自然垄断商品、公用事业价格和公益性服务价格公示9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对涉企收费实施项目清单制度管理,在市发改委官方网站上发布,向社会公示涉企收费的执收部门、收费项目、项目级别、依据文件等内容,加强对收费的动态监管。规定凡是清单外的收费一律不得向企业收取,企业有权拒绝缴纳。10能源行业节能和法制宣传根据统一部署,开展能源行业节能和法制宣传37 四、乐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序号行政审批事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中介服务收费项目设定依据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实施机构中介服务项目收费依据及标准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办理时限备注1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编制项目申请报告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不收费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由委托单位与中介机构协商确定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1.《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通过,2007年10月修订)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具有编制节能评估文件能力的机构不收费根据项目投资额等确定3权限内采用政府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审批申请报告或可研性研究报告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不收费根据项目投资额等确定4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申请报告或可研性研究报告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不收费双方协商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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