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医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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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滨州医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作者:教务处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5120更新时间:2006-11-240:44:14滨医行发〔2005〕106号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高等教育改革不断深化和人才培养多元化的新形势,坚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坚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学籍管理制度,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山东省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如下。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由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

2、件,按期到校办理相关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向学校教务处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以旷课论;超过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三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因患疾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证明,由本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3、。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治疗期间不享受在校生的任何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的学生,应在下学年开学前持学校指定医院的痊愈证明,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学生须按学校缴费规定及时缴纳学费,之后方能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事先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未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或超过暂缓注册期限两周以上未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二章学制与修业年限第五条修

4、业年限实行弹性学制。标准学制五年的本科专业,修业年限为四年至七年;标准学制四年的本科专业,修业年限为三年至六年。保留入学资格、休学、保留学籍等均包含在修业年限内。学生毕业时学制以标准学制年限计。专业教学计划按标准学制制定。要求提前毕业的五年制学生须在大学三年级末向所在系(院)提出申请,四年制学生须在大学二年级末向所在系(院)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提前毕业条件者,学校批准后列入毕业生计划。凡延长学习年限者,从延长第一年起,按山东省普通高校当年生均定额拨款及学费总额收费(住宿费等另收)。第三章学分第六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计算单位,也是课程难易程度和学习时间的一种量化指标。学生课程考核合格即获得该

5、课程的学分。绩点和平均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指标。必修课程成绩计学分、绩点和平均绩点,选修课只计学分。必修课、限定选修课、任意选修课(包括理论课、实验课、见习课等)每18学时为1学分。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实习、军训、社会实践、就业指导等)每1教学周计1学分(其中毕业实习出科考核、临床技能考核等考核环节及格,才能获得学分)。毕业设计(论文)一般以研究课题数目计,每完成一个研究课题(由专家组审定)计4~8学分。第七条各专业学生必须修满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学分。应修读的基本学分数详见各专业教学计划。第四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八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考

6、核合格即获得该课程的学分。考核成绩和所得学分均载入学生成绩册,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第九条必修课、限定选修课考核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课程考核成绩包括平时成绩和课程结束考核成绩。平时成绩(包括学习态度、出勤、听课、课堂讨论、作业、实验或见习、平时测验及期中考核等)一般占课程总成绩的10%~30%。经学校批准的考试改革课程,可按所批准的考核办法评定成绩。任意选修课考核成绩采用合格、不合格两级评定。第十条绩点与平均绩点的计算1、考核成绩与绩点的换算考核成绩绩点90-100分(优秀)4.0-5.080-89分(良好)3.0-3.970-79分(中等)2.0-2.960-69分(及格)1.0-1.9

7、小于60分(不及格)02、平均绩点计算方法(1)先将考核成绩转化为成绩绩点数,然后乘以该课程的学分,即为课程的学分绩点。课程的学分绩点=课程的成绩绩点×该课程的学分数(2)以学生所修全部课程所得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生同期所修的学分数,即为该生同期平均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各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各门课程学分之和学期、学年、教学阶段或全教育过程的平均绩点均可采用上述公式计算。第十一条凡一门课程跨学期讲授而每个学期都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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