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民政局职责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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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民政局职责登记表部门名称:新乐市民政局(盖章)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处室备注1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拟订全市民政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计划。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办公室结合我市实际,拟订全市民政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办公室拟订民政工作五年规划、计划。办公室2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负责并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上报灾情;管理、分配本市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负责国内外和省内外对本市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使用。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救灾救济的政策、法规和具体实施细则。社救科组织拟订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指导避灾安置场所的建设和管理。社救科协调救灾工作,开展查灾、核灾、报灾、灾民慰问等工作。社救科承担捐赠款物的接收和管理工作,分配发放救济款物。社救科指导灾后重建和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社救科3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承担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承担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设任务,参与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社救科指导农村贫困户脱贫致富工作,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发放和管理。社救科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户及其他特殊救助对象的救助工作。社救科开展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工作。社救科4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行政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康复器具行业管理工作。建立慈善工作协调机制,承担慈善机构的指导与管理工作。社救科筹集慈善资金,按照慈善总会的宗旨和捐赠者意愿,兴办或资助各类慈善公益事业和社会福利机构。社救科组织、支持社会慈善事业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活动。社救科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承担老年人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老龄办事业单位协调综合性的敬老、助老和老年文体活动。协助开展老年人运动会。承担宣传敬老爱老等工作。老龄办事业单位15 5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活动;负责抚恤优待和烈士褒扬工作。承担拥军优属工作。优抚安置科承担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工作。优抚安置科承担抚恤优待对象的医疗补助工作。优抚安置科承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优抚安置科审核上报、调整伤残军人的伤残等级。优抚安置科负责办理退役军伤残抚恤关系转移工作。优抚安置科承担上报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材料和革命烈士的褒扬工作。优抚安置科承担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优抚安置科6拟订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及伤病残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扶持就业政策;负责市直单位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工作负责全市转业士官的集中接收工作。承担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优抚安置科承担退役士兵教育技能培训工作和军地两用人才培养开发使用的协调服务工作。优抚安置科7负责军队移交本市安置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管理。承担军地双方上级职能部门审核认定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出具组织关系、医疗保险、落户等相关证明,落实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优抚安置科8组织指导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监督、指导养老机构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民办养老机构的审批、监管和扶持。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承担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会事务科承担推行养老服务机构的标准和管理办法。社会事务科指导公办养老机构等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社救科承担民办养老机构的审批以及资金补助工作。社会事务科监督管理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食品卫生、护理人员培训以及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社会事务科、老龄办承担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和运行管理工作。社会事务科15 9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及各类福利机构的管理办法和服务标准;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拟订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企业认定的相关工作。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及各类福利机构的管理办法和服务标准。社会事务科负责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社会事务科拟订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企业认定的相关工作。社会事务科10拟订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工作;负责并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孤儿、流浪乞讨人员的临时救助工作。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宣传、贯彻国家殡葬改革的法规和政策,制定殡葬改革的规划和措施。社会事务科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工作。社会事务科负责并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社会事务科负责孤儿、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社会事务科办理内地本市居民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婚姻证件的补证以及(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社会事务科承担收养登记审核工作。社会事务科承担婚姻登记档案、收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社会事务科会同有关部门制止、处理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行为。社会事务科11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法规,起草地方配套意见;负责县(市)、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更名、驻地迁移及界线变更等行政区划调整的申报审批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及地名命名、更名、废名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管理地名档案和地名信息系统管理工作;承担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推行地名标志国家标准;对违反地名管理法规行为进行行政执法。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法规,起草地方配套意见。地名办事业单位负责县(市)、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更名、驻地迁移及界线变更等行政区划调整的申报审批工作。地名办事业单位负责地名管理工作及地名命名、更名、废名的审核审批工作。地民办事业单位负责管理地名档案和地名信息系统管理工作。地名办事业单位承担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推行地名标志国家标准。地名办事业单位对违反地名管理法规行为进行行政执法。地名办事业单位15 12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村(居)务公开;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社会事务科拟订村(居)民委员会的建设规划。社会事务科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社会事务科指导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居委会、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推进村(居)务公开。社会事务科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社会事务科13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指导和监督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各级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民间办事业单位承担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管理。民间办事业单位承担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度检查工作。民间办事业单位依法取缔非法社会组织。民间办事业单位监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依法查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民间办事业单位1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人才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民间办事业单位制定社会工作人才培训方案。民间办事业单位承担对老人社工、妇女社工、儿童社工等具有专业服务技能的社会工作人才分类培训。民间办事业单位注:1.根据形势任务发展,需要突出强化和增加的职责,请特别单列,并在备注栏中说明依据;2.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的职责和工作事项,在备注栏中注明责任单位。填报人:王雪清填报时间:2015年3月27日联系电话:8858144315 新乐市民政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部门名称:新乐市民政局(盖章)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1收养登记民政局严格把关收养人的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发放收养登记证书,并对后续的收养关系状况进行监督与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1年主席令第54号)、《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第14号令)2012年5月4日河北省石家庄市张某某、陈某某因无子女,故领养女方姐姐家新乐市邯邰镇的崔某、陈某二女儿为养女。公安局负责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负责收养登记后办理落户手续。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出具收养人生育状况证明;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2救助管理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381号)、《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5年3月30日晚上,河北新乐市公安巡警大队在火车站路北发现一70岁左右男子,身上无任何证件,又无法问出其家庭住址,后送民政局,我们经与市公安局共同努力、核实,其名为李志清,为陕西省应县白马石人,3月30日我局派车、人员将其护送回家公安局负责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告知、引导、劝离、护送等工作;依法查处非正当乞讨行为,严厉打击以乞讨为掩护的违法犯罪活动。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确定定点收治医院,做好救助对象中危重病人、传染性病人、精神病人的收治工作,对定点医院的治疗过程进行监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告知、引导、劝离、护送等工作;对流浪乞讨人员中有影响或占据公共设施、场地等情形进行制止和管理。15 三、新乐市民政局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部门名称:新乐市民政局(盖章)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1“5·12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及灾害自救互救知识。活动载体包括图版展览,宣传手册、图片等资料发放,防灾减灾演练等系列活动。社救科885854202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保障服务按季发放水电气补贴,根据物价上涨指数发放物价补贴,享受冬送温暖夏送清凉的补助。社救科885801123受灾人员救助服务疏散、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及时为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社救科885854204孤儿福利为孤儿、困境儿童及亲属提出的福利服务问题提供咨询和政策解答服务。社会事务科886596725养老服务提供养老服务相关政策法规咨询服务。社会事务科886596726“敬老月”活动全面宣传孝道文化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弘扬敬老爱老的优良传统,开展“送和谐、送温暖、送服务、送健康、送欢乐”走访慰问活动,关爱高龄、困难和失能老人,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老龄办885854207慈善捐赠与慈善救助咨询为公民参与慈善捐赠和寻求慈善救助提供政策解答咨询服务社救科8858542015 新乐市民政局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职权名称:(一)社会团体事项监管单位:新乐市民政局(公章)为加强对全市社会团体的监管,促进社会团体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经新乐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二、监督检查内容主要通过登记管理、日常管理、业务管理、监督管理等来监管社会团体的活动是否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具体包括下列事项:(一)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是否存在不合法行为;(二)社会团体是否依法进行变更、注销登记;(三)社会团体法人治理结构是否符合要求;(四)社会团体业务活动是否接受市民政局、有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五)社会团体是否依据法律、法规从事活动;(六)社会团体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或被撤销后,是否按时上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七)社会团体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年度检查;(八)社会团体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三、监督检查方式(一)定期检查。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市民政局年度检查。(二)不定期检查。平时上门走访调研,每年走访率不少于10%,以监督社会团体运行情况,检查其存在的问题。重点检查受到投诉举报的社会团体,视情予以处理。四、监督检查程序15 (一)定期检查程序。1、下发通知。每年年初下发开展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通知,要求社会团体接受检查。2、实施检查。社会团体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民政局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市民政局以集中检查、上门检查等多种形式进行年检。年检过程中,可要求社会团体就年度工作报告中涉及的问题进行补充说明。3、作出结论。根据年度工作报告,发现社会团体存在的问题,并作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检结论。4、进行公告。完成年度检查后,市民政局向社会公告年度检查结果。5、责令整改。责令年检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社会团体进行限期整改。6、依法处理。根据发现的问题以及年检情况,依法对社会团体进行相应行政处罚。(二)不定期检查依照制定计划、实施检查、通报结果、整改处理的程序进行。五、监督检查处理(一)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一年未开展活动的,由市民政局予以撤销登记。(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民政局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2、违背章程规定的宗旨和超出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3、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15 4、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5、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6、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7、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8、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三)社会团体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由市民政局撤销登记。(四)社会团体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由市民政局封存《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被撤销登记的,由市民政局收缴登记证书和印章。15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事项监管为加强对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管,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经新乐市民政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二、监督检查内容主要通过登记管理、日常管理、业务管理、监督管理等来监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是否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具体包括下列事项:(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是否存在不合法行为;(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依法进行变更、注销登记;(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是否符合要求;(四)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活动是否接受市民政局、有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五)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依据法律、法规从事活动;(六)民办非企业单位被限期停止活动或被撤销后,是否按时上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七)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年度检查;(八)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三、监督检查方式(一)定期检查。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规定,接受年度检查。(二)不定期检查。平时上门走访调研,每年走访率不少于10%,以监督民办非企业单位运行情况,检查其存在的问题。重点检查受到投诉举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视情予以处理。四、监督检查程序(一)定期检查程序。1、下发通知。每年年初下发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通知,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检查。15 2、实施检查。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民政局报送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上一年度的年度工作报告。市民政局以集中检查、上门检查等多种形式进行年检。年检过程中,可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就年度工作报告中涉及的问题进行补充说明。3、作出结论。根据年度工作报告,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的问题,并作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检结论。4、进行公告。完成年度检查后,市民政局向社会公告年度检查结果,并向业务主管单位通报。5、责令整改。责令年检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限期整改。6、依法处理。根据发现的问题以及年检情况,依法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相应行政处罚。(二)不定期检查依照制定计划、实施检查、通报结果、整改处理的程序进行。五、监督检查处理(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由市民政局予以撤销登记。(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民政局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2、违背章程规定的宗旨和超出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3、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4、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5、设立分支机构的;6、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15 7、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8、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由市民政局撤销登记。(四)民办非企业单位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或者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由市民政局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五)民办非企业单位被限期停止活动的,由市民政局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被撤销登记的,由市民政局收缴登记证书和印章。15 (三)养老机构事项监管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全省养老服务业发展,规范我市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提高我市养老机构管理能力,更好地为老年人服务,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在本辖区内从事养老服务的机构。二、监督检查内容1、对被检查人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对有关人员是否符合法定资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对被检查人履行章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对被检查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对被检查人政府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对被检查人落实消防安全、食堂卫生、老人护理安全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对被检查人入住老人的档案、入住检查记录、日常巡查记录和老人病情病史记录的监督检查;7、对被检查人有无粗暴对待老人或者虐待老人的现象进行监督检查。三、监督检查方式1、日常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检查不少于2家单位。2、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2次,每次抽查面不少于50%。3、全面检查:每年组织1次,对所有机构进行检查。4、重点督查:根据公众投诉、举报,组织开展重点执法检查,每年不少于3次。四、监督检查程序1、持有效执法证检查,人数不得少于2人;2、会同相关部门,通过现场检查,对消防安全、食堂卫生、老人护理等安全进行检查;3、实施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等;15 4、根据检查情况,视情处理各类情况;5、检查情况形成调查报告或汇总形成检查报告。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1、发现被检查人未经许可设立养老机构的,责令其改正;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发现已经许可的被检查人未依法履行变更、终止手续的,或者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设立许可证的,依法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发现被检查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的,依法予以撤销;4、发现被检查人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依法予以注销;5、发现被检查人存在其他不合格现象的,责令其改正。(四)地名管理事项监管为加强本市地名管理,适应城市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地名管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标志设置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二、监督检查内容地名命名与更名:对地名命名与更名的原则、程序、审批权限等进行检查,确保地名命名与更名统一规范。标准地名:对社会组织和个人是否使用非标准地名,有无造成一地多名、重名等地名混乱问题进行检查,促进地名标准化工作。书写地名:对媒体、出版物等集中使用地名的环节进行检查,确保地名书写、译写及拼写统一规范。15 地名标志:对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进行检查,维护地名标志的严肃性。三、监督检查方式日常巡查:各乡镇、街道地名信息员对管理与使用地名的情况进行经常性、全方位检查;数字城管对地名标志设置情况进行检查。专项联合:不定期组织工商、城管、交通等有关单位开展专项联合检查。舆论监督:对社会使用地名中一些带有倾向性、普通性的问题,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引导,形成广泛的社会舆论氛围,对一些久拖不决的单位及问题,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揭露。四、规划竣工验收检查一般程序建设单位在征得土地使用权后,将拟用名称报地名办审核。工程完工后,正式启用前,履行正式命名报批手续。申请地名标志查验需提交以下材料:①《新乐市地名标志查验申请表》;②地名批准文件(复印件);③地名标志照片(电子报件)。经核查,地名已按规定申请并批准的,由办理地名标志查验的执法机构现场查验建设单位是否已在适当位置(居住市、建筑物的正门或主出入口、道路的路口等)依照批准的名称设置地名标志。五、监督检查措施数字城管巡查机制;各乡镇、街道地名信息员对管理与使用地名的情况进行经常性、全方位检查。六、监督检查处理对违反地名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地名办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处置。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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