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补偿中的私权和公益

房屋征收补偿中的私权和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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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征收补偿中的私权和公益..毕业近年来,某些地方政府为保GDP高速增长,大力支持房地产行业,一旦房地产开发商相中某城市地段,地方政府往往会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名,征收该地段的房屋等地上不动产,一则可改变城市面貌,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二则可收回土地使用权再高价出让给房地产开发商,增加当地财政收入。但此过程必将伴随着诸多被征收户对于补偿的不满,势必造成大量的诉讼或信访等事件。因此如何认定征收过程中公共利益,进而平衡其与私权的关系是目前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合法私人财产”在2004年写入宪法,从国家根本大法的

2、高度强调了对作为私权的公民财产权、公民人身权的保护,..毕业随后带动了一系列以保护私权为目的法律、法规的通过。可以说,中国法治的发展已经为个人私权的保护建立了一个比较严密的法律保障体系,与我们前述的各个时期相比,极大的扩大了私权在法制体系上的空间。而公共利益掌握在公权力执行者手中是对私权进行限制的一把利剑,正确界定公共利益是把握公权限制私权的关键。我国《宪法》第10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第13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

3、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土地法》第2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9条规定“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我国的法律、法规很多都做出了上述这样的规定,从法律规定的形式上来看,只有公共利益是限制公民个

4、人权利、或者是让公民将自己的权利予以让渡的原因。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私权的生存空间却并不乐观,因为无论民法中对私权的规定多么详尽完备,当面临公权力时,私权总是那么得脆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前,房地产开发商在政府的授意或默许下野蛮拆迁,该条例颁布后,政府走向前台,以公共利益为名大肆征收房地产开发商欲开发地段的的房屋,被征收户的合法私人财产权利遭到不应有的侵害,现阶段如何切实保护公民合法的私人财产权利?公权力在何种情况和程序下,才有理由介入到私权当中?《世界人权宣言》第29条第(2)款的规定描述了关于公权与私权的普

5、遍的一般性的关系:“每个人的权利和自由的行使,只受法律确定的限制,这种限制的目的只是为了保证对其他人的权利和自由应有的承认和尊重,以及满足在一个民主社会中对道德、公共秩序和一般福利的正当要求。”该条规定明确了私权受限制的范围——公共利益。政府行使公权力进行公共管理其所追求的最终的价值是为了保护个人的权利。每个人对生命、安全、自由,财产权、隐私权等自然权利都享有充分的自主和被尊重的权利,政府公权力担负着通过法律和制度保护这些权利的职责。这些私权享有不言自明的和假定的不可侵犯性,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并通过有限的手段,才能使个人权利

6、服从于重要的社会利益,即公共利益。可是,公共利益并不具备超越个人权利的绝对优先性,公共利益虽然客观存在,也是我们每个人所必需的,但是其在价值上并不天然的优先于个人权利,不能以促进公共利益为目的而无限制的侵犯私权利。所以,政府在决定是否牺牲个人权利来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时,首先必须要衡量两者的大小,然后才能做出选择,而不应该总是先入为主的认为公共利益一定高于个人权利且具有绝对的优先性。在这样的视角下,重新审视我们提到的房屋征收中被征收户的财产权,也都应是公共权力应该保障的公共利益的终极目的,而不必然是侵害的对象!况且,我国现行的法

7、律还没有对何为公共利益做出明确的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虽然不能从法律层面上界定公共利益,但第八条通过列举的方式指出“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六个方面的公共利益,分别是(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

8、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但是公共利益无论以何种形式表现,其最终的关怀也应该是保障公民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为社会中每一个不特定的个人都能享有的利益。若政府征收一块地是为了建设公园、地铁等市政设施,每个人都有享有该市政设施带来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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