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纳税评估

地税纳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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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的支持和参与 纳税评估相关问题分析江苏省税务培训中心唐永琪二00五年五月 第一讲纳税评估的基本理论一、纳税评估的内涵(一)概念所谓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 (二)纳税评估的原则1、案头评估为主原则(场所、实地调查核实情形)2、教育原则(区别处理)3、非强制性原则(不得强求解释说明——对评估疑点没有举证的法定义务) (三)纳税评估的基本特征1、主体的主动性;(要求提供信息、通知约谈、)2、客体的广泛性;3、人员的专业性;4、方法的多样性;(对象确定方法—大户、行业、循环选择法;分析方法—比较、比率、结构;评估手段—人机结合、人工评估、计算机评估)5、职能的双重性。(强化税源监控的措施,优化服务的形式;税法辅导,帮助自查自纠) 二、纳税评估的定位(一)定位: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根据管理需要,对纳税人各方面涉税事务和纳税申报情况进行经常性、实质性的调查分析,提出并落实管理措施的税务管理活动。(二)需要正确处理好几个问题 1、正确处理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关系联系:(1)都是税收管理的重要内容;(2)有助于税务稽查有的放矢;(3)有助于税务稽查提高效率;2003年底,江苏地税登记125万户,其中企业50万,个体75万,而稽查人员2200人,不考虑个体,按人均年检查10户计算(总局要求7户),需要二十几年才能检查一遍。“重点稽查”难以发挥。 区别:(1)性质不同;(2)程序不同;(3)实施形式不同;(4)处理方式不同;(5)职能不同;(6)约束力不同。 2、正确处理纳税评估与税收征管的关系联系:纳税评估是税收征管的有机组成部分(产生原因);区别:工作范围不同:征管包括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违法责任追究等;纳税评估重点是税务管理中的纳税申报管理。(面与点、整体与部分) 3、正确处理纳税评估与纳税服务的关系纳税服务目的:提高对税法遵从度;形式:多种多样;纳税评估是一种特殊的、深层次的服务手段。—通过约谈,讲解、宣传税法,及时提醒纳税申报的异常,降低违法追究风险,体现税收的公平、公正,从而提高对税法遵从度。是纳税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纳税评估的作用(1)有利于加强税源监控能力;一方面解决以往征管中存在的“疏于管理,淡化责任”,尤其是涉税信息的采集、应用;另一方面可以发现征管的薄弱环节和普遍性问题,堵塞征管漏洞。(2)有利于提高纳税服务水平;首先给予主动纠错的机会,缓解征纳矛盾;其次税法宣传、办税辅导;另外可以减少重复检查。 (三)有利于加强征管各环节联系,提高征管效能;(四)有利于提高纳税遵从度,促进税企双方业务素质提高; 四、纳税评估的局限性(一)对象的局限性:未申报户不在纳税评估对象范围中;(二)方法的局限性:指标体系建立是否科学、预警值计算是否合理、分析方法单一(对比),评估难于彻底;(三)环境的局限性:信息量有限、业务能力大小、法治环境不理想;(四)结果的局限性:评估以作出结论,完成报告为终结,而对评估税款的催报催缴、保全、强制执行由其他管理环节完成,另外,工作底稿、评估报告不能作为复议、诉讼的依据。 五、我国纳税评估的发展过程98年,《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纳税申报审核评税办法》----标志;99年,青岛进行增值税纳税评估试点;2001年底,出台《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办法》,首次提出纳税评估概念;2002年初,国家税务总局以第2号令颁布《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2002年初,北京地税首先在全国省级地税系统推行;2003年,在各地试点的基础上,江苏省地税系统全面推行纳税评估。(20%配备评估人员、制定暂行办法和操作规程、04年开发了统一的纳税评估系统)2005年3月11日,颁布《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43号 第二讲评估分析的常用指标一、收入类评估分析指标及其计算公式(一)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收入-基期主营业务收入)÷基期主营业务收入×100%。如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超出预警值范围,可能存在少计收入问题和多列成本等问题,运用其他指标进一步分析。 二、成本类评估分析指标及其计算公式(二)单位产成品原材料耗用率=本期投入原材料÷本期产成品成本×100%。分析单位产品当期耗用原材料与当期产出的产成品成本比率,判断纳税人是否存在帐外销售问题、是否错误使用存货计价方法、是否人为调整产成品成本或应纳所得额等问题。 (三)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成本-基期主营业务成本)÷基期主营业务成本×100%,其中:主营业务成本率=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超出预警值范围,可能存在销售未计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 三、费用类评估分析指标及其计算公式(一)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二)主营业务费用率=(主营业务费用÷主营业务收入)×100%。(三)营业(管理、财务)费用率及其变动率与预警值相比,如相差较大,可能存在多列费用问题。管理(财务、营业)费用同样适用 (四)成本费用率=(本期营业费用+本期管理费用+本期财务费用)÷本期主营业务成本×100%。(五)成本费用利润率;其中:成本费用总额=主营业务成本总额+费用总额。分析纳税人期间费用与销售成本之间关系,与预警值相比较,如相差较大,企业可能存在多列期间费用问题。 四、利润类评估分析指标及其计算公式(一)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利润-基期主营业务利润)÷基期主营业务利润×100%。(二)其他业务利润变动率=(本期其他业务利润-基期其他业务利润)÷基期其他业务利润×100%。若与预警值相比相差较大,可能存在多结转成本或不计、少计收入问题(三)营业外收支增减额。 五、资产类评估分析指标及其计算公式(一)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分析纳税人资产综合利用情况。如指标与预警值相差较大,可能存在隐瞒收入,或闲置未用资产计提折旧问题。(二)总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平均总资产×100%。(三)存货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期初存货成本+期末存货成本)÷2〕×100%。分析总资产和存货周转情况,推测销售能力。如总资产周转率或存货周转率加快,而应纳税税额减少,可能存在隐瞒收入、虚增成本的问题 (四)应收(付)账款变动率=(期末应收(付)账款-期初应收(付)账款)÷期初应收(付)账款×100%。分析纳税人应收(付)账款增减变动情况,判断其销售实现和可能发生坏账情况。如应收(付)账款增长率增高,而销售收入减少,可能存在隐瞒收入、虚增成本的问题。(五)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基期固定资产折旧总额÷基期固定资产原值总额×100%。 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高于与基期标准值,可能存在税前多列支固定资产折旧额问题。要求企业提供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计算情况,分析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变化的原因。(六)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其中:负债总额=流动负债+长期负债,资产总额是扣除累计折旧后的净额。 第三讲我国纳税评估工作程序一、对象确定(一)概念:是指纳税评估业务管理部门,按照一定方法,对纳税人进行筛选并确定纳税评估对象的过程。一般在申报期结束后进行。(二)纳税评估对象范围:纳税评估的对象为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三)纳税评估对象筛选方法:纳税评估对象可采用计算机自动筛选、人工分析筛选和重点抽样筛选等方法。 (四)重点评估分析对象的确定1、综合审核对比分析中发现有问题或疑点的纳税人要作为重点评估分析对象;2、重点税源户、特殊行业的重点企业、税负异常变化、长时间零税负和负税负申报、纳税信用等级低下、日常管理和税务检查中发现较多问题的纳税人要列为纳税评估的重点分析对象。 (五)确定对象的步骤1、日常评估对象的确定(1)确定对象范围—管辖的所有纳税人;(2)确定异常对象—初步选择,得到待评估对象范围,然后通过指标核对,确定存在异常情况的对象;如:车船使用税—申报的车船数量、税率与项目登记的鉴定信息进行核对;营业税—申报的收入、税率与《损益表》的收入及鉴定信息进行核对;(3)确定评估对象——积分排序、随机、人工 2、专项评估对象的确定一般由市、县税务机关根据日常管理中发现的共性问题,以及各阶段工作重点确定,下达给税务分局实施。至于选择步骤类似日常评估对象的选择,只是选择标准固定为一些专门项目,如:营业税户、房地产行业纳税人; 3、特定评估对象的确定是根据上级税务机关交办、部门信息交换等特定信息直接确定产生,一般不需筛选。如:国、地税联合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活动,根据国税信息就可直接确定特定评估对象。在确定了纳税评估对象后,要制作《纳税评估对象清册》 二、评估分析(一)概念:是评估人员采取人机结合方式,利用所掌握的信息对纳税评估对象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综合分析,查找并初步确定申报中存在问题的过程。评估分析一般以评估对象当年或当期申报情况为主;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评估分析的信息来源1、“一户式”存储的纳税人各类纳税信息资料;如:登记信息、各项核定、认定、减免缓抵退税审批事项信息、发票信息、申报征收信息、财务会计报表信息。2、税收管理员通过日常管理所掌握的纳税人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主要包括:生产经营规模、产销量、工艺流程、成本、费用、能耗、物耗情况等各类与税收相关的数据信息; 3、上级税务机关发布的宏观税收分析数据,行业税负的监控数据,各类评估指标的预警值; 4、本地区的主要经济指标、产业和行业的相关指标数据,外部交换信息,以及与纳税人申报纳税相关的其他信息。如:土地信息、建筑项目登记信息、房屋转让信息、车船登记信息、国税信息等。 (三)评估分析方法1、对纳税人申报纳税资料进行案头的初步审核比对,以确定进一步评估分析的方向和重点;2、通过各项指标与相关数据的测算,设置相应的预警值,将纳税人的申报数据与预警值相比较;3、将纳税人申报数据与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进行比较、与同行业相关数据或类似行业同期相关数据进行横向比较; 4、根据不同税种之间的关联性和勾稽关系,参照相关预警值进行税种之间的关联性分析,分析纳税人应纳相关税种的异常变化; 5、应用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中所掌握的情况和积累的经验,将纳税人申报情况与其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相对照,分析其合理性,以确定纳税人申报纳税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6、将纳税人申报数据与历史同期相关数据进行纵向比较;7、通过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结构,主要产品能耗、物耗等生产经营要素的当期数据、历史平均数据、同行业平均数据以及其他相关经济指标进行比较,推测纳税人实际纳税能力。 (四)、纳税评估的重点内容1、纳税人是否按照税法规定的程序、手续和时限履行申报纳税义务,各项纳税申报附送的列支凭证是否合法、真实、完整;2、与上期和同期申报纳税情况有无较大差异;3、纳税申报主表、附表及项目、数字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适用的税目、税率及各项数字计算是否准确,申报数据与税务机关所掌握的相关数据是否相符; 4、收入、费用、利润及其他有关项目的调整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申请减免缓抵退税,亏损结转、获利年度的确定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并正确履行相关手续;5、根据财务会计报表、成本费用资料审核分析纳税人成本费用是否存在异常变化情况,成本费用是否配比,成本费用率是否正常;6、审核分析纳税人申报纳税情况与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的税务登记、各种认定、核定信息、发票使用情况、税款查补等情况是否相符; 7、根据财务会计报表审核分析资本性支出与财产税之间逻辑关系是否配比;8、根据财务会计报表、收入明细表审核分析纳税人应税收入是否完整和足额申报;9、分析、比较纳税人纳税申报数与财务报表数之间的差异及原因,有关项目的调整是否符合税法规定;10、主管税务机关和认为应评析的其他内容。 (五)审核分析具体内容:第一、信息分析比对:1、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额与实际入库税款的比对分析;2、《损益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与《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收入总额进行比较分析;3、企业税收负担率的测算;4、企业经营收入变动率的测算;5、企业销售毛利(益)率的测算; 6、企业应税经营收入变动率与应纳税额变动率的配比测算;7、企业经营收入与流动资产的配比率测算;8、企业零负申报情况分析;9、税款缴纳及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的审批情况;10、生产经营情况; 11、发票领购及开具情况;12、偷逃税疑点;13、其它。第二、调查分析判断1、税负率异常分析。纳税人税负率与历史同期、同行业平均税负率相比变动异常的,分析纳税人经营情况是否发生较大变化,有无隐瞒销售收入的情况。 2、经营收入变动率分析。包括经营收入变动率与应纳税额变动率、销售成本变动率之间的配比分析。将经营收入变动率横向与应纳税额、销售成本的变化比较,纵向与历史同期比较。3、税额控制数分析。将纳税人申报的税额与测算的纳税人应实现的税额进行比对,发现异常的,分析其有无漏报、迟报、隐匿收入的问题。 4、销售毛利率变动幅度分析。对本期销售毛利率比本年各期或历史同期有较大幅度下降的,应分析其有无不计或少计销售问题。5、企业资产、财产增减变动分析。6、与纳税评估有关的企业其它方面情况的分析,如企业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及发票使用情况等方面的分析。 (六)评估分析的实施主要通过指标的比对分析来对评估对象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判断1、房地产业(1)营业税A.申报税目<>鉴定税目某公司7月5日申报税目销售建筑物与征管信息系统税务登记模块鉴定税目比对一致 B.申报计税收入<>开具发票累计金额查询征管信息系统发票管理模块,发现该公司当期发票开具累计金额1530000元,申报收入1830000元,差额是否是预收帐款或其他,有待核实。——疑点C.(预收帐款期末余额-预收帐款期初余额+本期营业收入)*税率(或预征率)<>营业税6月末余额1500000,6月初余额1200000(1500000-1200000+1530000)×5%=91500元与申报营业税91500,无差异。D.[销售成本-已售的可售面积×成本对象总成本/总可售面积)]÷[已售的可售面积×成本对象总成本/总可售面积)]<>n(假定变动幅度为±20%) 假定销售成本120000(损益表),成本对象总成本14397058.81(开发合同),总可售面积8900平方米,已实现可售面积680平方米。则预计单位产品成本:(14397058.81÷8900)=1617.65元;预计销售成本:1617.65×680=1100002元,销售成本变动幅度=(1200000-1100002)÷1100002=9.09%<±20%,成本核算基本正常 E.个税占纳税总额比重(与上期比)7月申报营业税91500(1830000*5%=91500),占当期纳税总额97539(营业税91500,城建税3843,教育费附加2196,不考虑所得税)比重93.81%,与去年基本持平F.预收帐款变动率>n(与上期比,假定变动幅度为±20%)假定5月初预收帐款余额260000元则:预收帐款变动率=-68.09%>±20%——疑点 (2)企业所得税A.[本期应纳税所得额+(本期末预收帐款余额-上期末预收帐款余额)×15%]×税率<>企业所得税季度所得税申报应纳税所得额110000,申报所得税36300元,当期预收帐款发生额260000,核定房地产利润率15%[国税发2003(83)]则:[110000+260000*15%]*33%=49170>36300显然没有将预售收入预计的营业利润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一并申报纳税 B.本期毛利率-上期毛利率10%——疑点E.本期毛利率-行业平均毛利率鉴定税目04年7月,张某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仅申报工资薪金收入一项,而重点个人所得税建档资料显示,张某在某公司担任经理,月薪1500,同时又在另一公司担任董事,月董事费1200。董事费收入属劳务报酬,应适用劳务报酬税目。比对不一致——疑点 B.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税率<>税款江某(30%)、施某(30%)、王某(40%)共同投资成立一家公司,03年末分利前未分配利润10万元,假定所得税税率33%,其他因素不考虑,该企业申报个人所得税江某、施某、王某均为4020元。江某、施某:100000(1-33%)30%*20%=4020王某:100000(1-33%)40%*20%=5360元与申报不符——评估疑点C.本期销售成本率-行业平均销售成本率10%,成本计算存在疑点,需要核实D.城建税(营业税+消费税+增值税)*税率2、建筑业(1)营业税A.其他应付款变动率(与上期比)20%,结算成本异常(2)企业所得税A.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企业所得税A建安公司04年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帐征收,04年4月10日申报应纳税所得额60000元,申报应纳所得税额 16200元(60000*27%),4月13日又补申报所得税13500(50000*27%)。评估人员发现申报两次,共申报应纳税所得额110000,应该适用33%税率,应纳所得税额应为36300—申报异常。B.工程结算利润<>n(总局规定行业利润率10%)一般工程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比为1:0.1655,利润率=(Q-0.858Q-3.33%Q)/Q=10.87%,如果报送的财务指标小于该数据,说明所得税缴纳可能有问题,如施工方有让利,属正常。C.本期毛利率-上期毛利率<>n(假定n为1%) A建安公司4月毛利率10%,上年同期毛利率9%,差额1%,变动幅度在警戒范围内,属于正常。D.本期企业所得税负担率-上期企业所得税负担率<>n(假定n为1%)A建安公司本期营业收入1000000,本期缴纳企业所得税36300,负担率3.63%,经查上年同期营业收入950000,缴纳企业所得税20520,负担率2.16%,差额1.47%,变动幅度超过警戒范围内,属于异常。 (3)印花税A.申报税目<>鉴定税目主要考虑“建安工程承包合同”,其他合同这里不考虑。审阅建安企业通用申报表,发现企业申报了“建安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而公司经营范围为:建筑安装、装饰装潢,无勘察设计项目。(疑点)B.本期印花税额-本期营业税额*1%≤0营业税按建安工程结算金额的3%缴纳,印花税按建安工程结算金额的0.03%缴纳,两者有一定比例关系。不符合,可能有问题。但不具有普遍适应性。 3、交通运输业(1)营业税A.申报税目<>鉴定税目某货物运输公司某月申报项目为联运收入,而征管信息系统纳税鉴定情况及其以往纳税申报项目均为运输收入,比对不符合,存在疑点。(2)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评估分析类似建筑安装行业(略) (3)印花税A.(本期印花税额÷0.05%)-(本期营业税额÷3%)≤0交通运输业营业税是按照运费结算金额的3%缴纳,印花税是按照运费结算金额的0.05%缴纳,两者有一定比例关系。不符合,可能有问题。要求:在评估分析过程中,评估人员应将确认的问题或者发现疑点的详细情况记入〈纳税评估工作底稿〉。 (七)评估分析结果的处理原则纳税评估岗位人员在对评估对象评估分析后,应根据评估分析结果,区别不同情况分别按如下原则处理:1、对未发现问题的,或者疑点全部被排除,未发现新的疑点的,直接转评估处理环节;2、发现评估对象明显存在虚开或接受虚开发票现象的,应直接转入评估处理环节; 3、明显存在不符合税前扣除条件及减免税条件事项的,应直接转入评估处理环节;4、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额小于评估分析判断的应纳税额,且差异额在规定标准以上的,应移送税务稽查;5、对于存在的疑点,根据现有资料仍不能明确判定,需要纳税人解释说明的,可转入询问核实环节处理。 (八)需要制作的文书根据评析结果,确定约谈对象,制作《纳税评估工作底稿》,并向纳税人发出《纳税评估核实说明通知书》,明确纳税人需要说明的问题及携带的有关资料,要求纳税人在规定时间内(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到税务机关对疑点问题说明情况。 三、约谈举证(一)概念约谈举证是评估人员在评估分析的基础上,就需要纳税人说明的疑点问题,约请纳税人进行解释说明的过程。(二)询问核实相关规定1、评估部门可采取信函、电话两种方式向纳税人提出约谈建议;2、约谈对象应为纳税人的代表人或其授权的财务负责人. 3、主管税务机关在向纳税人提出约谈建议时,可将要求说明的主要问题一并告知纳税人,但不得涉及发现疑点的具体评估方法。4、约谈说明可以采用当面说明、电话说明、书面说明、电子邮件说明等多种形式。当采用当面说明形式的,原则上要有二名评估人员同时参加,并作好记录。 5、纳税人因某种合理原因,可在税务机关建议的时间到期前1日向税务机关的联系人说明情况,重新约定说明时间。6、在完成与纳税人的约谈说明后,评估人员应就疑点问题的评估结果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及时转入评估处理环节。7、在完成询问核实后,应将约谈情况填写在《纳税评估工作底稿》内。 (三)约谈的主要内容:对于纳税人经营收入存在的疑点问题,应重点约谈以下问题:1、是否存在利用库存变动、资金往来隐瞒销售收入的情况;2、是否存在价外费用不计应税收入的情况;3、是否存在以物易物、以旧换新隐瞒收入的情况;4、发票开具是否异常。主要包括:(1)开具的发票票面所列项目名称是否与纳税人实际经营范围一致;(2)税控系统开具发票是否全部申报纳税。(3)红字发票的开具是否符合规定 对于纳税人经营成本、费用存在的疑点问题,应重点约谈以下问题:1、是否利用成本计算方法人为调节利润;2、费用列支是否符合税法规定,有无合法的凭证;3、是否存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4、是否存在混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等问题。 对于纳税人税负率异常的问题。应重点约谈以下问题:1、生产经营情况是否有季节性变动或政策性因素影响;2、纳税人经营收入与历史同期对比,分析是否异常;3、纳税人库存与上期、历史同期对比,分析购、销、存是否异常;4、纳税人商品价格与上期、同行业对比,分析价格是否异常。 询问核实注意技巧。举例:例1、某钢厂主要从事钢锭生产,其主要原材料是废钢,企业产品供不应求。某月对申报资料分析,应付帐款余额高达100多万元,存货比上月增加100多万元,可能存在虚增存货的行为。在约谈时,先问钢锭市场需求量和废钢收购资金结算情况,企业其他方面有没有欠帐?回答:废钢收购一般银货两讫,其他也不欠别人,反而是别人欠我们,此时,再问为什么应付帐款余额这么大?最后只能承认虚开发票虚增存货的事实。——充分准备,旁敲侧击 例2、某商业企业销售与去年相比异常,春节旺季月申报销售收入100多万元,企业经理到税务局约谈,评估人员先和聊企业的经营情况,经营毛利有多少?每天营业情况怎样?春节期间销售形势如何?经理:平时一天一般2—3万,春节期间还可以,三天销售100多万元。评估人员:2月总共申报销售收入100万元,为什么?原因:2月的销售收入没有入帐。——漫谈闲聊,捕捉信息 例3、某木制品厂,“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借方余额连续几个月都为28.48万元,评估人员直接问其是否有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是否有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购销合同、商品是否已全部发出?被约谈人无法举证,只能承认没有与购货方签定合同,货物已全部发出,由于没有收到货款,因此未计销售,未转成本的事实。——开门见山,直入主题例4、某工厂因税负较低被列入评估对象,经过分析,认为纳税人有销售不入帐的可能。于是分别约谈企业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 利用他们惧怕对方禁不住询问,先承认违法事实的心理,各个击破,最终两人都承认有销售产品收取现金不入帐的行为。——分别约谈,各个击破在实际约谈中,评估人员应灵活应用约谈技巧和心理学知识,找到突破口,从而提高约谈的效果。 (四)在实施约谈过程中,应转入实地核查环节的情形1、纳税人拒绝主管地税机关约谈建议或不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约谈承诺的;2、纳税人在约谈说明中拒不解释评估人员提出的问题,或对评估人员提出的问题未能说明清楚的;3、约谈后同意自查补税,或者选择以自查补税代替约谈说明,但未在约定的期限内自查补税且无正当理由的;4、省辖市地税局确定的其他情形。 四、实地核查(一)概念实地核查是指评估人员根据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日常检查的要求,对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及纳税等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的过程。实地核查完成后,评估人员应将核查的有关情况及处理建议书面记载,与相关证据材料一道转入评估处理环节。 (二)情况处理纳税人拒绝评估人员实地核查,或者以各种方式阻挠、刁难评估人员核查的,评估人员不得强行核查,应以书面形式说明未能实施实地核查的原因,直接将该纳税人转入评估处理环节。在完成约谈、实地核查后,应将约谈、实地核查情况填写在《纳税评估工作底稿》内。 五、评估处理(一)概念评估处理是纳税评估人员就评估分析和询问核实过程中确认的问题,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作出评估结论和相应处理的过程。(二)纳税评估结论书的内容纳税评估人员在评估处理时,对评估分析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疑点,要逐一认定,制作纳税评估结论书。其主要内容应当包括:纳税评估对象基本情况、纳税评估税种、所属期间、纳税评估疑点、纳税评估结论、处理情况、管理建议、复核人意见等内容。 (三)评定处理的四种情况(评估结论种类)1、纳税正常符合性结论。纳税人有正当理由,能提供相应证据说明和消除疑点问题和异常情形的;2、纳税差异符合性结论。纳税人承认存在申报纳税或申报解缴税款差异事实,并能通过自查重新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等方式消除存在差异情形的;3、纳税异常待查性结论。纳税人无正当理由及证据说明和消除疑点问题和异常情形,又不愿自查纠正,以及纳税人不接受询问核实的;4、纳税异常恶意性结论。纳税人主观上存在偷逃税收行为,情节严重、数额较大情形的。 (四)评估处理程序1、定性为正常符合性结论的,确定为正常纳税户归档;2、定性为差异符合性结论的,在纳税人自行纠正后,将有关的补正材料与评估结论一并归档;3、定性为异常待查性结论的,移送给相关管理部门处理。待有关部门处理终结后,将处理情况说明及相关文书复印件与评估结论一并归档;4、定性为异常恶意性结论的,移送稽查机构查处。待稽查机构查处终结后,将稽查处理决定书复印件与评估结论一并归档; (五)评估处理需要移送稽查的情形1、拒绝纳税评估部门约谈说明或不能在延期约谈说明期限内履行约谈承诺的;2、在纳税评估中发现有明显故意的偷税行为或涉嫌发票犯罪的;3、评估对象在约谈说明中不能合理解释纳税评估人员提出的问题,而评估人员认为涉及税款较大的(具体金额标准由省辖市局确定);4、评估对象涉嫌发生已经查处或已经纠正的同类涉税问题的;5、需要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其他情形的。 (六)评估处理需要制作的文书根据纳税评估的不同结论,对于一般性问题,如:计算、填写错误或者政策、程序理解偏差等,不需要移送稽查的,制作《纳税评估报告》、《纳税评估限期整改书》和《纳税评估限期整改回复书》,如果定性为异常恶意性结论,需要移送稽查的,制作《纳税评估报告》、《纳税评估选案移送建议书》。 六、评估复核(一)概念评估复核是指对评估处理环节已提出处理意见的评估资料进行审查复核的过程。(二)纳税评估复核的主要内容1、纳税评估工作程序是否符合规程要求,评估所涉文书资料是否齐全并按规定制作;2、评估分析和约谈说明环节对应分析、说明的问题是否都进行了分析、说明,有无遗漏;3、评估处理环节提出的拟办意见是否符合规定,有无不恰当之处; 第四讲纳税评估典型案例分析一、个人所得税纳税评估案例分析二、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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