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系统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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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生产系统的安全检查 第一节矿井采煤系统的安全检查在煤矿生产过程中,采煤工作面是煤矿的主要生产场所,各类事故多集中发生在采煤作业区域。因此,采煤作业是煤矿安全检查工作的重点之一。一、采区系统的安全检查采区系统安全检查的重点:一是相应的生产技术资料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二是检查采区系统是否完备、安全可靠;三是检查采区设计、作业规程、采掘衔接关系等。采区系统安全检查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内容。1.生产技术资料的检查(1)检查采区地质资料是否齐全。(2)检查采区是否有相应的等高线图、地质构造剖面图和煤层柱状图等一、采区系统的安全检查 3(3)检查采区是否有矿山压力和大小断层预测、预报资料。(4)检查采区是否有规范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工作面衔接方案。2.采区设计的检查(1)检查采区系统是否有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的采区设计方案。(2)检查采区设计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没有批准的设计不准施工。(3)检查采区设计内容是否齐全,并符合有关规定,特别在有煤与瓦斯突出、瓦斯涌出量大、冲击地压、地热、自然发火和水患的煤层中布置采区,必须在设计中提出安全生产的具体措施。(4)采区设计是否组织贯彻实施。 43.作业规程的检查(1)每一采煤工作面必须有符合实际情况的作业规程,情况变化时是否及时进行修改或补充安全措施。(2)作业规程是否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综采作业规程是否报矿务局备案,无作业规程或作业规程未经批准不准施工。(3)作业规程内容是否完善和符合有关规定。(4)作业规程审批后,是否组织全体员工学习贯彻,考试不及格不准上岗作业。4.生产衔接的检查是否制定可行的采区或工作面衔接表,编制采掘计划有无通风部门参加,是否严格控制采掘比例,是否严格按设计施工、做到按期正常衔接。 55.采区生产系统的检查(1)采区实际系统与采区设计是否符合。(2)采区采煤、运输、通风、供电、通讯等系统是否健全、安全可靠。(3)采区、采煤工作面是否具备2个以上畅通无阻的安全出口;采煤工作面2个以上安全出口无法保证时,是否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4)巷道断面尺寸是否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5)采区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措施是否齐全。 6综采工作面生产能力大,机械化程度高,其安全检查的重点是采煤机、液压支架的安全使用,以及上、下安全出口,工作面冒顶片帮,瓦斯、煤尘事故的防治。1.工作面支护的检查(1)检查支架是否排成直线,支架排列偏差、中心距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相邻支架间是否存在明显错差,错差不应超过顶梁侧护板高的2/3,歪倒应小于±5。;在倾角大于15。时必须采取防滑、防倒架措施。(2)支架架设要与底板垂直、不得超高,与顶板接触要严密、迎山有力、不许空顶;顶板破碎时应超前支护和拉架。(3)支架是否完好,支架立柱无漏液、不串液、不失效。(4)支架不能自动降架,架内无浮煤、浮矸堆积。二、综采工作面的现场安全检查 72.上、下顺槽的检查(1)检查巷道断面和人行道宽度是否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其中上顺槽净断面应不小于10m。,下顺槽净断面应不小于12m。;人行道宽度不小于1m,另一侧宽度不小于0.5m。(2)巷道支护是否完整,有无断梁折柱或空帮空顶。(3)下顺槽中横跨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时是否有过桥。(4)巷道有元积水、杂物、浮煤或浮矸,材料设备是否码放整齐并有标志牌。(5)巷道维修有无专人负责,维修是否及时。3.安全出口的检查(1)工作面端头支护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了超前支护;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范围内支架是否完整、无缺;巷道高度是否不低于1.8m。 8(2)是否按作业规程规定采取支架防滑防倒措施,倾角超过15。时,排头支架是否安装防倒千斤顶,并经常保持拉紧状态;倾角大的工作面下部端头是否架设木垛,以支撑第一架支架,防止下滑。(3)安全出口是否有专人维护,发生支架断梁折柱、巷道变形时,是否及时更换、维修。4.采煤作业的检查(1)检查采煤机状态能否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如备件是否齐全,截齿是否齐全、锋利,内外喷雾是否畅通、起到降尘作用。(2)采煤机运行时,牵引速度是否符合规定。(3)采煤机采煤时,采高是否符合规定;割煤时,顶、底板是否割得平整,油泵工作压力是否保持在规定范围内。(4)采煤机停机后是否断电,速度控制、机头离合器、电气隔离开关是否已打在断开位置,供水管路是否完全关闭。 9(5)采煤机采煤后是否及时移架,悬顶距离是否符合规定。(6)采煤机上的控制按钮,必须设在靠采空区一侧,并加保护罩。(7)采煤机是否被用做为牵Bl或推顶设备。5.液压支架移架的检查(1)检查移架前是否整理好架前推移空间、消除架间杂物和顶梁上冒落的坚硬岩块。(2)倾斜煤层中的移架顺序是否坚持由下而上。(3)移架操作时,是否保持支架中心距相等和移架步距相等;是否追机作业,滞后采煤机后滚筒4~8架;移架工是否站在架箱内,面向煤壁操作;升架是否有足够初撑力,与顶板接触是否严密。(4)移架前支架是否前后窜动,频繁升降。(5)移架区内是否有人工作、停留或穿越。(6)移架是否一次移好,有无随意升、降支架现象;架间空隙是否背严,有无漏矸或采空区矸石窜人支架底部。 10(7)移架完成后,操作手柄是否打到零位,并关闭截止阀。6.推移刮板输送机的检查(1)检查是否严格掌握输送机的‘‘平直”,遵循程序推溜原则。(2)推溜距移架距离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出现陡弯,推溜是否只在输送机工作时进行。(3)每次推溜是否推移一个步距,上下机头是否不落后,也不超前。(4)推移上下机头时,是否将机头和过渡槽处的杂物清理干净,机头是否飘起。7.工作面生产设备的安全检查1)液压泵站的检查。检查泵体是否安放平稳,零部件是否完好无缺,密封良好,运行可靠;压力表是否准确完好;高低压过滤器、乳化器是否安装完好、性能可靠;油箱蓄压器是否不漏液、压力是否符合规定;乳化液是否清洁,无析皂现象;运行曲轴温度是否高于75℃,油量是否适当,泵体温度是否高于60度: 11电动机运转声音是否正常,保护装置是否符合防爆要求;有无填写清楚的运转日志。(2)输送机和转载机的检查。检查是否有能够发出停止和启动信号的装置,发出信号点的间距是否不超过15m,检查螺栓等连接零件是否齐全、完整、坚固;电动机运转是否正常,风翅、护罩是否齐全无损,符合防爆要求;溜槽铺设是否平、直、稳,不咬链、不跳链,刮板不短缺,溜槽无严重变形;液压联轴节易熔保护塞及易破保护盘是否齐全无损;铲煤板、挡煤板和电缆架有无严重变形;机头、机尾有无杂物;注油嘴是否完好畅通。(3)带式输送机的检查。检查螺栓、销子是否齐全、坚固;电动机运转是否正常,温升是否超过60℃;液压联轴节的易熔合金塞保护是否齐全无损、不漏液、液量符合规定;油嘴是否完好、畅通,输送带及接头有无撕裂,卡扣排列是否均匀、紧固;滚筒及上下托轮是否齐全,运转有无异音,密封、润滑是否良好;输送带有无跑偏,张紧是否适当;机头、机尾两侧有无块煤、杂物。 12(4)移动变电站和高低压开关的检查。检查零部件是否齐全完整,连接坚固可靠;高低压防爆腔是否清洁,高低压套管是否无破损、裂纹及放电痕迹;电气、机械闭锁机构是否齐全、接地完整、动作灵敏可靠;电气仪表是否指示准确,仪表玻璃是否无严重变形及大面积脱漆现象,设备是否整洁,周围无淋水及杂物;有无完整的电气系统图和检修记录,记录填写是否清楚。(5)通讯系统的检查。检查控制系统是否准确可靠,通话清晰;仪表指示是否准确,表面清晰;防爆腔及防爆面是否清洁,防爆面是否无锈蚀和机械伤痕,光洁度及间隙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环境是否清洁,周围无杂物。(6)电缆的检查。检查电缆敷设有无“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和严重护套损伤现象;电缆是否悬挂整齐,符合规定;插销是否无裂痕,防爆面无锈蚀;零件是否齐全,联贯坚固;动力电缆和控制电缆是否应用铁质标志牌将有关事项标示清楚。 138工作面管理的检查(1)检查有无经批准的工作面设计和作业规程,并有效地贯彻执行。(2)工作面有无施工图板。(3)有无坚持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检测。(4)有无区(队)长跟班上岗,有无质量验收员。(5)是否执行开工牌制度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6)是否认真做好“一通三防”工作。 三、机采工作面的现场安全检查机采工作面是我国煤矿普遍采用的采煤方法,与综采工作面相比,机采工作面装备水平较低,生产能力小,支护强度较小,容易发生顶板事故。安全检查的内容和综采工作面有许多相同的地方,其安全检查的重点是工作面支护、上下安全出口、回柱放顶等。 151.工作面支护的检查(1)检查柱距、排距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是否呈一条直线,支架架设偏差是否不超过±100mm.(2)是否出现连接不铰接,顶粱铰接率是否大于90%机道与放顶线是否配足水平楔。(3)支柱初撑力、迎山、棚梁、背板、柱鞋、柱窝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4)是否存在失效柱、梁和空载支柱,不同型号支柱是否混用。(5)是否按作业规程及时架设密集支柱或木棚、木垛,其数量、位置是否符合规定。(6)支柱是否全部编号管理,并做到牌号清晰。 162.上下顺槽的检查(1)检查巷道断面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要求,高度不小于1.8m,人行道宽度不少于0.8m。(2)巷道支护是否完整,无断梁折柱,无空帮空顶;架问撑木是否齐全。(3)巷道是否有专人负责维修。(4)机电设备是否上架进壁龛,电缆悬挂是否整齐。(5)巷道有无积水、杂物、浮煤;材料码放是否整齐、并有标3.安全出口的检查(1)检查顺槽到煤壁线20m范围内支架是否整齐,并有符合规定的超前支护。‘’(2)有无符合规定的端头支护,端头对梁距工作面第一架支架的距离是否不超过0.7m。 17(3)巷道高度是否不低于1.6m,人行道宽度是否不低于0.8m。(4)采空区侧或煤壁是否有大于0.6m且不低于工作面采高90%的人行通道。(5)安全出口处煤壁是否至少超前一刀,斜长是否不小于2.0m。4.采煤作业的安全检查参考综采工作面采煤作业的安全检查。5.煤壁与机道支护的检查(1)检查煤壁是否平直,并与底板垂直。(2)是否出现超过规定的伞檐,一次采全高时是否见顶。(3)是否按作业规程要求及时架设齐全的贴帮点柱。(4)悬臂梁是否到位,端面距是否小于300nlm,梁端是否接顶,挂梁是否及时。 18(5)悬臂粱支柱支设是否及时,在15m内支柱与放顶是否不平行作业,改I临时柱时是否做到先支后回。6.顶板管理的检查(1)检查是否执行敲帮问顶制度。(2)顶、底板移近量是否小于每米采高100mm。(3)工作面是否出现台阶下沉。(4)梁端至煤壁冒落高度是否大于200mm,当出现大于200mm时是否采取接实顶板措施。7.移溜的安全检查(1)检查是否遵循程序移溜原则,是否采用移溜器。(2)移溜距采煤机的距离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是否出现陡弯。(3)移溜是否只在输送机运行中进行。(4)上、下机头推移是否与机身保持一致,机头是否飘起。(5)推移上、下机头时,是否将杂物清理干净。 198.回柱放顶的安全检查(1)检查是否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放顶,控顶距是否符合规程要求,上、下顺槽是否与工作面放齐。(2)回柱放顶是否与采煤同时进行,回柱时是否停止刮板输送机的运转。(3)回柱是否采用先支后回、由下而上、由里往外的三角回柱法。(4)回柱与支柱距离是否不小于15m,分段回柱距离是否大于15m,掐头处是否打上隔离柱。(5)回柱地点以上5m,以下8m处是否有与回柱无关人员滞留。(6)回柱时是否有专人观察顶板。 209.机电设备的检查(1)检查乳化液泵站压力是否高于18MPa,浓度是否不低于2%~3%,液压系统是否完好,不漏液。(2)刮板输送机铺设是否平稳,接头是否严密,刮板螺丝是否齐全。(3)小绞车是否有牢靠的四压二戗和地锚,信号是否灵敏司靠,钢丝绳磨损是否超限。(4)机组电缆绝缘是否良好,无“鸡爪子”、“羊尾巴”;电缆架设是否牢靠、安全。10.工作面管理的检查(1)检查工作面是否有区(队)干部和质量验收员跟班上岗,区(队)长、班(组)长是否都在现场交接班。(2)工作面是否执行开工牌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3)工作面是否坚持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4)是否认真做好“一通三防”工作。 21四、炮采工作面的现场安全检查炮采工作面的特点是爆破落煤,生产能力低。容易出现的问题是冒顶、片帮和爆破事故。因此,炮采工作面安全检查的重点是工作面支护与顶板管理,安全出口、放顶安全作业和爆破安全作业等。 221.工作面支护的检查(1)检查工作面支柱布置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支柱是否呈一条直线,柱距、排距偏差是否不超过±100mm。(2)支柱初撑力、迎山角、棚梁、背板、柱鞋、柱窝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3)是否存在失效柱、梁和空载支柱。(4)是否有顶梁连续不铰接现象,顶梁铰接率是否大于90%。(5)机道与放顶线是否配足水平楔。(6)是否按作业规程要求及时架设密集支柱或木棚、木垛。(7)是否存在不同型号支柱混用问题。(8)支柱是否全部编号管理,并做到牌号清晰。 232.上、下顺槽的检查(1)检查巷道断面是否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巷道净高是否低于1.8m。(2)巷道支护是否完整可靠,有无断梁、折柱、空顶。(3)机电设备是否上架进壁龛,电缆悬挂是否整齐。(4)巷道有无积水、浮渣、杂物。(5)材料、设备码放是否整齐,并有标志牌。3.安全出口检查(1)检查顺槽至煤壁线20m范围内支架是否完整。(2)是否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超前支护。(3)巷道高度是否不低于1.6m。(4)有无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端头对梁。(5)工作面有无超过0.6m宽的人行道,高度是否不低于工作面采高的90%。(6)超前工作面煤层开采的距离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244.煤壁及机巷支护的检查(1)检查煤壁是否平直,并与底板垂直。(2)是否存在超过规定的伞檐。(3)悬臂梁是否到位,端面距是否小于300mm粱端是否接顶,挂粱是否及时。(4)贴帮点柱是否按作业规程要求架设,是否及时、齐全。(5)悬臂粱支柱架设是否及时,改临时柱是否做到先支5.顶板管理的检查(1)是否执行敲帮问顶制度。(2)顶、底板移近量是否小于每米采高100mm。(3)是否出现台阶下沉。(4)机道梁端至煤壁顶板是否出现高度大于200film的冒落,出现时是否采取接实顶板的措施。 256.工作面放炮的安全检查(1)是否有爆破作业说明书,是否按作业规程规定布孔、钻孔。(2)是否按规定装药量和装药方法装药,装药前是否清除炮眼内的煤粉。(3)是否按规定使用炮泥封孔,封泥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使用水炮泥。(4)是否坚持一组装药一次起爆、“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5)雷管、炸药是否分开存放,并且上锁。(6)哑炮处理是否按规程规定处理。(7)雷管、炸药是否账物相符,领退是否有记录,并有签字。 267.工作面设备的检查(1)检查煤电钻是否有综合保护。(2)刮板输送机铺设是否平衡,接头是否严密。(3)工作面小绞车是否有四压二戗和地锚、钢丝绳磨损是否超限。(4)电缆架设是否牢靠、安全。8.工作面管理的检查(1)检查工作面是否有区(队)干部和质量验收员跟班上岗,区(队)长、班(组)长是否都在现场交接班。(2)工作面是否执行开工牌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3)工作面是否坚持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4)是否认真做好“一通三防”工作。 271.工作面过断层的安全检查由于断层附近顶板比较破碎,工作面过断层时容易发生顶板透水等事故。因此,对其实施安全检查时要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过断层之前,是否弄清了断层的形状、性质、落差、围岩情况以及导水性等。断层情况不清,不许工作面强行过断层。(2)凡是决定强行过断层时,必须有经过矿务局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3)工作面过断层时,应做到以下几点:①接近断层时,尽量缩小断层的暴露面积,并制定防止破碎带冒落及支架防倒措施;②过断层时要根据具体情况,改变支护形式;严格控制采高;严格工程质量;五、特殊条件下采煤的安全检查 28③断层带处应以整个工作面同时平行推进,不得滞后;④断层带附近煤壁严重片帮,顶板暴露面大时,应采取超前支护措施。2.工作面过老巷的安全检查由于老巷内瓦斯含量高,巷道破坏严重,顶板难以维护,工作面通过老巷时应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过老巷前是否已准确掌握了老巷位置、断面形状及围岩情况。(2)过老巷时的准备工作是否做到:检查瓦斯情况,排放积聚瓦斯;提前修复老巷,在巷道内架设一梁二柱或一梁三柱的抬棚;不论通过平行于工作面,还是垂直于工作面的老巷,均要提前30~50m进行维护,避免工作面通过时压死支架。(3)通过老巷时是否做到:老巷位置与工作面平行时,应提前将工作面调整成伪斜,使工作面与老巷间形成一个三角带;老巷位置与工作面垂直时,通过前应在老巷中打好木垛,工作面通过时再将木垛撤出;老巷上空有冒顶时,应用木料填实。 29(4)通过穿层石门时,应加强维护,在顶板中的一段石门廊用木垛填实,稳固。3·开采有冲击地压煤层的安全检查(1)检查防治冲击地压的管理是否做到:有冲击地压的煤矿要有专人负责防治和预测冲击地压工作;工作人员应具有防治冲击地压的基础知识;发生冲击地压后,能及时组织现场调查,做好记录,制定防治措施。(2)有冲击地压的矿井是否编制专门的设计,是否装备微震、地音监测装置,预测煤层冲击地压的危险程度。(3)煤层开采过程中是否做到:尽量采用长壁开采和全部冒落法管理顶板,基本巷道布置在岩层中;避免在集中应力区布置井巷和邻近采掘工作面相向推进;存在断层和采空区时,尽量采用由断层或采空区开始的回采程序;回采线尽量呈直线,按正常回采速度推进;多煤层开采时,上、下断层工作面有合理的错距;工作面支架有足够强度。(4)保护层的有效范围确定是否有实际考察资料,在未受保护区域内是否采取了预防措施。 304.用水砂充填采煤法的安全检查(1)用水砂充填法控制顶板时,采空区和三角点必须充填满。(2)充填地点的下方严禁人员通过或停留。(3)注砂井和充填地点之间,应保持电话联络,联络中断时,必须立即停止注砂。(4)清理因跑砂堵塞的倾斜井巷前,是否制定安全措施。(5)砂门柱子、砂门子是否钉牢,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6)充填管子是否合格、不破漏,管口垫圈是否严密,是否打牢垫木和支撑木。(7)充填是否充满接顶,脱水后充填面距顶板高度是否不超过200mm,上三角最大垂高是否不超过0.1m。 315.采煤工作面采空区处理(1)放顶线以外的地架是否放倒撤净,信号柱是否砍口,控顶距离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2)戗柱、戗棚、挡矸帘是否符合规程规定。(3)悬顶距离超过规程规定的最大值顶板仍不冒落,是否进行强制放顶。(4)回柱绞车和滑轮安装是否牢固,大绳钩头、绳套、信号和保护装置等是否完好、完全。(5)人员是否进入采空区回料,人员的退路是否畅通无阻。(6)支柱是否整齐,迎山有力;采煤机割煤后是否及时支护;遇有片帮危险时,是否及时支设贴帮柱。 32六、采煤系统重大安全隐患的安全检查l·采区设计和采煤I作面作业规程方面的安全检查(1)采区设计方案未经矿务局批准,或无采区设计就进行施工。(2)新采区、新工作面没有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就生产,或验收不合格,未经认真整改,不经批准而擅自生产。(3)编制采掘计划没有通风部门参加或没有考虑通风部门配合的可能性。(4)采煤工作面没有2个以上畅通无阻的安全出口,或人为因素造成安全出口不畅通;特殊情况下不能保证2个以上安全出口时,未经矿务局批准。 33(5)非正规采煤法开采的采煤工作面未编制经矿务局批准的作业规程而擅自开采。(6)采煤工作面分上、下层同时回采时,上、下层的错距及支护措施未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或在实际操作中违反规定。(7)支柱与回柱,支柱与割煤,回柱与放炮,回柱与采煤机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时的安全距离未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或在现场操作中违反规定。(8)采煤作业规程不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2.采煤工作面支护方面的安全检查(1)综采工作面液压泵站压力不足30MPa,机采工作面液压泵站压力不足18MPa。(2)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连续2根小于50kN,或全部支柱支柱初撑力低于30kN,或支柱连续2根松动。(3)采煤工作面配备柱梁数量不足,缺柱、梁各20根以上。(4)使用失效柱、梁或使用超过使用期的支柱,不同类型或不同性能的支柱混用。 34(5)底板松软而支柱不穿铁鞋,造成支柱钻底大于100mm。(6)切顶排特殊支护数量、质量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顶板来压或悬顶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而未加强支护或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措施;输送机头、尾不按规定使用特殊支护。(7)工作面支护不适应工作面地质条件;支护强度低、整体性差,顶、底板移近量大,出现台阶下沉。(8)煤壁留有伞檐、悬矸危岩,不及时作敲帮问顶处理;人员进入机道空顶空帮,不作临时支护。(9)采煤工作面无支护质量监测人员,无初撑力监测仪表,无记录,无监测标志。(10)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未对危险区进行预测预报,或无防治措施。 353.工作面放顶方面的安全检查(1)采煤工作面不执行最大或最小控顶距规定,提前或拖后回柱放顶。(2)回柱工作违反规定措施或回撤程序;近身回柱无防护措施;一人回柱无人监护。(3)采煤工作面改支柱时不先支后回。4.采煤机械操作方面的安全检查(1)工作面不直,采煤机牵引链摆向人行侧,有崩链伤人可能而未采取措施。(2)采煤机未安装能停开工作面输送机的闭锁装置或装置失效,而在输送机停开时采煤机运转。(3)采煤机更换截齿或距滚筒上下3m以内有人工作时,未切断电源并打开离合器。 36(4)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运送物料而无安全措施。(5)拉移转载机时绳道内有人通过,或不设专人站岗。5.特殊条件下开采方面的安全检查(1)有冲击地压危险工作面未使用防飞水平销;放炮时警戒距离及躲炮时间不符合规定;工作面及上、下顺槽柱梁未采取防倒、防崩措施。(2)采煤工作面过断层、过破碎带、过老空老巷、复合顶板开采,或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时,未及时制定安全措施。(3)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和最后收尾时,无规程、无措施施工,或违反规程、措施施工。(4)运送、安装、拆除液压支架及处理倒架、咬架、压架、拆除立柱、坐箱等大型部件时无安全措施,或不按措施操作。 381.一般规定的检查(1)巷道和硐室掘进施工前,应编制掘进作业规程,经批准后方可施工。(2)采用平行作业时,平巷不得由里往外进行支护;超过100m的倾斜巷道,每段内不得由上向下进行永久支护(锚喷除外);在倾斜巷道中施工,应设有防止跑车和坠物的安全设施。(3)采用掘进和支护单行作业时,在前一段的永久支护尚未完成时,不得继续掘进。第二节矿井掘进系统的安全检查一、巷道和硐室掘进的安全检查 39(4)通过松软破碎地带的大断面巷道和硐室、独立施工的超前导硐,其长度不应超过30m。在特软岩层或破碎带中,采用两侧导硐法施工时,导硐长度不应超过4m。导硐的刷砌(喷)与掘进不得采用平行作业;如采用平行作业时,必须设有满足人员出入及通风的安全出口。 (5)在长距离巷道施工中,应设置躲避硐室,倾斜巷道每掘进40m,平巷应根据施工需要,设一躲避硐室,硐室深度不小于2m,不大于5m。 (6)巷道掘进临时停工时,临时支护要紧跟工作面,并检查好巷道所有支护,保证复工时不致冒落。(7)巷道掘进施工中,必须标设中线及腰线。中线及腰线点的布置应符合要求。(8)由上向下掘进250m以上的倾斜巷道时,必须将溜煤道与人行道分开。(9)采用钻爆法掘进的岩石巷道必须采用光面爆破。 422.巷道掘进的检查(1)巷道掘进毛断面不得小于设计规定。其局部超高和每侧的局部超宽不应大于设计规定。(2)要根据巷道规格、岩石性质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3)在掘进工作面打眼前,应找净顶板两帮的浮石。打底眼一律不准带货打眼。最外圈炮眼的位置必须与设计毛断面保持相当距离。 (4)掘进工作面距煤层10m时应打探煤钻孔,钻孔超前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5m。探清煤层和瓦斯涌出情况,如果发现瓦斯大量泄出或有其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矿调度室。(5)采用钻爆法单向贯通前相距贯通地点20m时,要停止一头掘进,距贯通地点5m时,开始打探眼,探眼深度要超前炮眼深度O.6~O.8m。 44(6)掘进工作面与旧巷贯通时,对方巷道要给上中心。相距10m贯通时,放炮前由班(组)长指派警戒员到所有通向贯通地点的道口进行警戒,双方要规定好联系信号,不得到通知不准擅自离开警戒区。距贯通点5m时,开始打探眼。 (7)严格执行防尘措施,凡是岩石掘进工作面一律执行注承打跟、装岩酒水,严禁干式打眼,(8)工作面禁止装药与打眼平行作业,装药要指定专人负责,其他无关人员不准装药。炮眼装药后,要用水炮泥和黄泥封满。 (9)放炮母线必须悬挂,不得与钢轨、管子、风筒、电缆、电线等靠近。放炮地点距工作面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10)放炮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三人联锁放炮”制和瓦检员不在放炮员不准放炮的制度。(11)掘进工作面禁止放糊炮,瞎炮的处理要符合规定。 473.装车、运输的检查(1)超过400mm长的大块矸石必须经过破碎后方准装车。经过斜井的矸石车装车高度不准超过车沿。(2)推车经过弯道、道岔口、下坡道、风门等地点时要大声喊话,并注意不要将手伸出车外边。推车要往前看,防止碰人。 (3)装岩机停止运转检修时,要用木头、石头等物品垫簸箕,用铁插销卡位或放到底板上停电修理。装岩机电缆要指定专人看管,防止压坏。工作面的各种机械要指定专人开动,不准乱动。 (4)暗斜井上部必须设挡车器(指没有甩车场的暗斜井)并要经常检查,保证安全行车。(5)上、下山掘进使用电耙子,一定要搭好牢固的平台和溜子口,电耙子开动时禁止人员上下;需要通过人员时,必须用信号取得联系,待电耙子停止后方可通过。 (6)倾斜巷道上、下山掘进,要搭好牢固的溜子口和溜子道,并经常进行检查,人员上下要取得联系,超过37。的倾斜巷道、溜子口和溜子道要搭盖板。使用绞车提升时,要用铁楔子固定好导向轮。 514.巷遣支护的检查(1)掘进工作面临时支架和永久支架必须使用前探铁刹杆护顶,前探距离不得超过1架棚距,后面要别在2架棚梁上,支架间应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2)临时支护距工作面的距离一般不大于2m,锚喷巷道不大于3~4m,软岩层应紧跟工作面。(3)倾斜巷道的棚子必须保持足够的迎山角,棚子间用铁丝联系好,每节棚要打好劲木和扣木,以防棚子推倒。 (4)斜巷掘进工作面上方要设牢固的安全挡板。距工作面上方20m处,要设安全栏遮挡。(5)碹体和顶帮之间必须用不燃物充满、充实。 (6)砌碹用的碹胎,使用前要进行检查挑选,每架碹胎组立完后,至少要打3个压顶梆子,跨度超过5m的巷道砌碹拱时,碹内必须打上顶子,防止碹胎变形或塌落。 54(7)砌碹翻棚应先检查施工地点前后巷道的顶板压力情况和棚子质量情况,并将翻棚附近的棚子进行加固;斜巷要打好顶子或补齐劲木,用铁丝联系好。(8)砌碹翻棚空顶距离:顶板岩石坚硬、无浮石时,最大不超过5m,一般为2m;顶板压力大、浮石较多,每次只准翻1架砌1m。翻棚后要进行找顶,顶板不好时,要采取临时挑顶办法护顶。 (9)大断面巷道施工必须架设牢固的脚手架,脚手架上面不准存放过多的材料。(10)在交叉点施工时,木支架巷道中的支巷开口处架设台棚后才能进行支巷掘进。交岔点的“牛鼻子”与其背后岩层间的空隙必须用混凝土充填严实.如空隙超过250mm,允许用坚硬的毛石充填并用砂浆灌碹。 56(11)锚杆、锚喷支护的检查。①锚喷眼的方向要与岩层面或主要裂隙垂直。②锚杆的形式、规格、安装角度,混凝土标号、喷体厚度,挂网所用金属网的规格要符合规定要求。③锚杆眼的孔径、深度、间距及布置形式要符合设计要求。④打锚杆眼前,必须首先敲帮问顶,处理活石。 ⑤锚杆安装前,要先用压风清煤,锚杆必须用机械或力矩扳手拧紧,确保锚杆的托板紧贴岩壁。⑥锚杆必须按规定做拉力试验;钢筋网要随岩石铺设,间隙不应小于30mm;钢筋网与锚杆要连接绑扎牢靠。⑦在松软、膨胀性岩层中进行锚喷支护时,喷射前不得用水冲洗岩石。 58⑧处理喷浆机管路堵塞时,喷枪口的前方及附近严禁有其他人员。⑨在过断层、破碎带、冒顶区进行锚喷支护时,应打超前锚杆护顶。⑩在围岩有淋水、滴水的情况下,锚喷作业前要先做好防水工作。 5.巷道掘进机械和设备的安全检查(1)机械化掘进机的性能和状态是否符合工作要求,配套零件是否齐全完好。(2)凿岩机、煤电钻、风镐等钻眼工具是否完好,满足工作要求。 (3)装岩(煤)机、输送机、矿车等装运机械是否完好,满足工作要求。(4)锚杆钻机、喷浆机械是否完好,满足工作要求。(5)工作面的通风设备,瓦斯、防尘、洒水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616.掘进工作面管理的检查(1)检查有无经批准的作业规程,并有效地贯彻执行。(2)工作面有无施工图板。(3)有无坚持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检测。(4)有无区(队)长跟班上岗,有无质量验收员。(5)是否执行开工牌制度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6)是否认真做好“一通三防”工作。 62二、井简掘进的现场安全检查井筒掘进过程中容易出现的安全问题是井筒坍塌、片帮、坠井物、井筒透水以及通风、放炮中的安全问题。这些问题应是现场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 631.井筒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检查(1)是否有经批准的井筒施工组织设计。(2)施工组织设计是否以施工单位为主,设计单位共同参加编制。(3)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有关规定要求。(4)施工组织设计是否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5)井筒施工的各种资料、图纸是否齐全。 2.表土层施工的安全检查(1)表土施工必须根据当地的地形、气象、水文及工程地质条件等,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排水工作。(2)立井表土施工应设置临时锁口,以固定井位、封闭井口、安装井盖和吊挂掘进用支架。临时锁口必须确保井口稳定、封闭严密、井下作业安全。 65(3)斜井和平硐表土施工。斜井破土先挖槽,槽的深度应使井筒掘进断面顶部距耕作层或堆积底层不小于2m。平硐和依山开挖的斜井破土时,明槽深度应使门脸上部岩层(或硬土)的厚度不小于2m。斜井或平硐从揭盖部分进入硐身5~lOm,应进行永久支护。(4)立井建立永久支护前是否指派专人观测地面沉降和临时支护后面井帮的变化情况。 3.井筒掘进的安全检查(1)井口是否设置栅栏,是否有保证人员和掘进的安全措施。(2)井筒掘进前,应编制本井筒的钻眼爆破图表以指导施工。采用中深孔爆破时,孔深超过3.5m,必须采用防水雷管,脚线不得有接头。 67(3)井筒掘进挂圈背板时支护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锚喷临时支护时,采用短段掘进及永久支护。(4)井筒施工中,与井简直接相连的各种水平线或倾斜的巷道口,要同时砌筑永久支护3~5m。(5)定井架圈的圈距,由岩层软硬程度而定。空帮距离不宜大于2m。采用锚喷支护时,其空帮距离不宜大于4m,并有防片帮措施。 (6)井筒过断层距破碎带10m前,必须加强瓦斯和涌水的探测等预防准备工作。(7)井筒揭开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时,是否采取震动放炮措施。放炮时,人员是否撤至井外安全地带。井口附近不得有明火及电源。放炮后,要检查井口附近的瓦斯情况,以便确定是否恢复送电。(8)井壁厚度是否符合设计规定,井壁的倾斜度是否符合要求。 69(9)在每一平方米的面积内,井壁局部的凸凹程度是否符合规定。(10)钢筋混凝土和混凝土井壁的表面是否出现露筋、裂缝、蜂窝等现象。(11)施工期间,在永久井壁内留设的卡子、梁、导水管等一切设施其外露长度不大于50mm。不需要的硐口、粱窝,均用不低于永久井壁设计强度的材料砌好。(12)井筒在施工时所开凿的各种临时硐室是否按规定进行处理。 4.井筒掘进机械和设备的安全检查(1)井口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符合规定要求。机械化掘进机的性能和状态是否符合工作要求,配套零件是否齐全完好。(2)提升和运输设备是否完好,满足生产的要求。凿岩机、煤电钻、风镐等钻跟工具是否完好,满足工作要求。 71(3)井筒内各种管线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装岩(煤)机、输送机、矿车等装运机械是否完好,满足工作要求。(4)钻眼、爆破、装岩等机械设备的性能和状态是否符合工作要求,配套零件是否齐全完好。(5)工作面的通风设备,瓦斯、防尘、洒水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5.井筒掘进管理的检查(1)检查有无经批准的作业规程,并有效地贯彻执行。(2)工作面有无施工图板。(3)有无坚持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检测。(4)有无区(队)长跟班上岗,有无质量验收员。(5)是否执行开工牌制度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6)是否认真做好“一通三防”工作。 1.顶板管理的检查(1)不支护的巷道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制定安全措施。(2)翻棚时必须由班(组)长和安全员进行敲帮问顶。(3)撬落牾石应从顶板完整的地方开始,以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在撬落活石时,一人操作,另一人在后面当好安全监视员。禁止行人通过撬顶危险区。73三、巷道维修的现场安全检查 (4)巷道顶板完好、岩质坚硬、整体性强,节理与层理不发达的静压巷道,可以采取锚杆支护。(5)打锚杆在打眼前,必须先进行敲帮问顶找落浮石,然后开机钻眼;有棚巷道打锚杆要翻1架打1m,或先打眼后翻棚。 2.更换巷道支架的检查(1)拆换支架前一定加固临近支护,从顶板好的地点开始,不得大拆大换。翻棚前要加固工作地点的支架,拆换原有支架后,必须及时除掉活矸架设永久支护。(2)凡独头巷道,一定从外向里拆换,不得由里向外进行。贯通巷道要顺风逐架拆换。(3)倾斜巷道拆换支架,要由上至下进行拆换。在拆换前必须增加下面支架劲木和打好顶柱,防止支架推倒。75 (4)拆换棚时,在一架未完成之前,不得中止工作,应该连续进行;如果不能连续进行施工,每次工作结束后,必须接顶封帮。(5)对头巷道维修拆换,在两头相距5m时,要停止一头作业,以免造成压力集中发生冒顶。 (6)拆换支架时,施工应安全可靠地保护施工地点的设备、电缆、电线、管路等,并盖好水沟。(7)拆换支架时,一定要搭牢固的脚手架,禁止用管子和矿车当脚手架。(8)上、下山拆换支架前要在距工作地点下面5~10m处分别设2~3m处挡板,防止滑落岩石打伤下面的工作人员或检查人员。(9)拆换支架遇有棚顶上有木垛时,要先用长杆托好木垛后再翻棚。77 3.开帮破砌碹的检查(1)开帮长度可根据顶板和两帮岩石性质确定,一般较稳定的岩石每次开帮长度不超过3m(用放炮开帮);顶板压力大,活石多,禁止采用放炮开帮。(2)放炮开帮前要将周围设备保护好,对刚砌筑的碹要覆盖好,然后开始放炮。 (3)用风镐破碹时必须边破边背好帮顶。采取放炮破碹时,钻眼不能穿透碹壁。(4)砌碹立胎要找好中心腰线,立胎要找正,做到平、直并打好压顶楔。(5)如使用料石砌碹必须用三行板砌碹胎或铁碹胎,大断面超过5m宽,巷道要打中心顶柱。79 4.推、装、卸车及其他的检查(1)推车过弯道、风门、下坡道等地点时,一律要进行安全喊话。(2)卸车时先打掩后卸料,卸重物要喊号,2人以上抬卸时,要搭配合适。(3)在独头巷道或顶部有高冒处施工前,要找有关检查人员检查瓦斯。(4)维修巷道需要放炮时,在装药前,首先检查周围设备维护情况和20m以内瓦斯情况,认为安全后,方准放炮。80 811.冲击地压煤层中掘进的检查(1)冲击危险区内的掘进必须始终在保护带内进行,巷道支护严禁使用混凝土和金属等刚性支架。(2)在严重冲击地压煤层中掘进工作面的爆破,撤人距离和爆破后进人工作面的时间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四、特殊条件下掘进的安全检查 (3)煤层应力高度集中时,必须进行解危处理,否则不得进行掘进工作。(4)避免在支承压力峰值区掘进巷道,必要时应采取卸压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5)避免双巷同时掘进,必须双巷同时掘进时,两工作面的前后错距不得小于50m。(6)相向掘进的巷道相距30m(综合机械化掘进50m)时,必须停止一个头掘进。停掘的巷道加固,继续掘进的巷道除加强支护外,冲击地压危险严重时,还必须采取解危措施。83 2.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中掘进时,必须有防突措施(1)在突出危险煤层中掘进时,必须有防突措施。(2)严禁在突出危险煤层的顶分层中掘进和布置巷道。在突出煤层的顶、底板围岩中掘进和布置巷道时,必须保持一定的岩柱,不得随意穿破岩柱揭开岩盖。(3)在突出危险煤层中掘进必须按照设计测量的的中心线和腰线进行施工,不得任意拐弯和抬高,以免产生应力集中。 (4)在突出危险煤层中掘进时,严禁使用风镐落煤和用风钻打眼。(5)必须采用长距离放炮的作业方式。放炮地点必须在工作面人风侧,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小于200mm。(6)煤层或顶、底板松软,不能采取放炮作业时,只准使用手镐作业,并采用“做半面、背半面”的施工方法。85 (7)上山掘进面同上部平巷贯通前,平巷必须超前贯通的位置。(8)在突出危险煤层的同一水平、同一煤层的集中应力影响范围内,禁止布置两个工作面相向掘进。经过实际考察。确认在集中应力影响范围外,允许在同一水平、同一煤层中布置两个工作面相向掘进。正常情况下,两个工作面距离不得小于15m。遇有地质构造带、煤的变质带以及应力集中带(点)等,两个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30m。 (9)在突出危险煤层爆破时,必须实行一次装药一次起爆,只允许使用瞬发雷管和毫秒雷管。毫秒雷管不准跳段使用,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严禁使用延期雷管。(10)石门揭开突出危险煤层时,要采取震动性放炮措施,并要编制专门的设计方案报矿务局总工程师批准。(11)震动性放炮必须一次起爆。如未能崩开全断面岩柱时,仍需按震动放炮的要求放炮。进入煤层后煤门掘进仍应按震动放炮要求放炮,直到掘至顶板为止。87 (12)放震动炮的地点和所有人员撤离的位置应在反向风门一侧,其距离根据计算出的强度及瓦斯波及范围确定,但不得小于400m。(13)震动放炮前,必须保持一定岩柱尺寸,工作面距煤层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倾斜煤层和缓倾斜煤层为1.5m,急倾斜煤层为2m。88 (14)震动放炮期间,该工作面整个通风系统严禁有人作业或通行;所有能进入该系统的通路,必须在适当地点设置栅栏;回风系统全部停电。在预计突出瓦斯威胁范围内,震动放炮期间必须撤出人员并切断电源;震动放炮前切断工作面的一切电源;起爆瞬间切断局部通风机的电源。起爆后至少30min,救护队进入工作面检查确认安全后,安排有关地点送电和撤去栅栏。震动放炮后工作面至少停止工作一个班。 (15)在突出危险煤层中掘进时必须保证支架的质量,加密棚距,保证梁和腿的规格,严禁空帮、空顶。(16)在突出危险煤层中掘进时,所有作业人员必须随身佩戴隔离式自救器。工作面的掘进队长、组长、放炮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警报器,随时检查工作面的瓦斯变化情况。在工作面进风巷道内,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90 (17)突出危险煤层中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设瓦斯监测装置,在工作面5m和回风侧,必须安设监铡传感器。瓦斯监测装置经常保持完好状态,灵敏、准确。(18)在突出危险煤层内掘进,每间隔50m掘一避难硐室,净断面不小于5m。,长度不小于4m,内设压风管路,经常供应压缩空气并有手轮随时可以开闭。 掘进工作中常见重大事故隐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掘进工作面无作业规程或套用作业规程;工作面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时,未及时制定措施,或措施不落实。(2)掘进迎头无11缶时支护或临时支护不合格;迎头空顶作业;前探支架移设不及时,接顶不牢固;迎头连续4m支护不合格仍继续掘进。(3)锚杆巷道不使用专用工具操作;锚杆松动、锚固力达不到规定数值;使用失效锚杆;锚杆不按规定做拉力实验;对喷体不作厚度及强度检查或无记录。92五、井巷掘进和巷道维修重大事故隐患的安全检查 (4)架棚巷道前10m无防倒棚措施施工。(5)下山掘进时下山上口无防止跑车装置,中间无超速捕车器,掘进面上方无挡车门;提升不使用车尾绳(保险绳)。(6)掘进巷道贯通,或透老空、老巷时不预先通知;不采取防冒顶、防水害、防有害气体、防放炮伤人、防风流紊乱等措施或现场措施不落实,无专人指挥。(7)掘进巷道质量低劣继续掘进。(8)三岔口(三角门)、四岔口(四角门)、抬棚的加固未做到全部棚腿连锁牢固,金属抬棚下腿未用混凝土固定;插梁未使用卡子;木棚未用扒锯固牢;锚喷巷道未使用加长的全锚式锚杆支护。93 (9)巷道失修严重,影响通风、运输、供电、排水和行人安全;擅自撤除支架柱粱、背板或拉杆,挪用他处。(10)掘进维修地点出现断粱、折腿、空帮、空顶、缺背板、撑木、楔子或用背板代替刹杆以及卡子不符合规程规定。(11)拆除旧支架或处理顶板冒顶时无人监护和专人指挥;回撤支架时未做到由里向外回撤。(12)维修拆换棚完工后,帮顶没有封严、刹牢或帮顶有活石。(13)无证驾驶装岩机。94 (14)锚网施工不执行“一炮一锚”或最大空顶距离超距,锚索滞后锚围。(15)冲击地压地区不按规程规定施工。(16)修复巷道或整棚不执行由外向里逐架施工;修复巷道不设临时支护,退路不畅通。(17)修复巷道需挖地槽、砌碹时,不对原有支护进行固;临时支护固定不牢。掘进现场实际检查时,应针对多发常见事故隐患实施重点检查,发现重大问题,存在发生较大事故的可能时,要停止工作面作、95 矿井通风系统担负着向井下输送新鲜空气供人呼吸,排除有害气体和煤尘,创造井下良好作业环境的重要任务。对其实施安全检查的重点是:①通风系统的完善性。②通风系统的可靠性。③矿井通风管理的有效性。97第三节矿井“一通三防”系统的安全检查一、矿井通风系统的安全检查 1.矿井通风系统完善性的检查(1)是否无主要通风机,采用自然通风。(2)是否用局部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3)是否有独立进、回风系统。(4)主要通风机是否有独立双回路供电,是否经常停电。5)主要通风机是否有管理制度,是否经常停开。发现以上其中之一时要停止矿井生产,进行整改。2.矿井通风的可靠性的检查(1)主要通风量是否小于井下需风量。(2)二台以上通风机并联运转是否匹配,是否造成一台98 抽、一台吸;主要通风机是否在不稳定区或其附近工作。(3)风流是否稳定、无风、微风或反向。(4)是否有不合规定的串联通风。3.主要通风机的检查(1)风机状况及其变化,风机故障情况及检修记录。(2)电压、电流的稳定情况。(3)有无同能力的备用风机,有无反风能力。(4)是否双回路供电,电气保护装置是否安全可靠。4.巷道通风的检查主要检查巷道风速和断面是否符合要求。5.矿井通风设施的检查(1)反风设施。(2)风门、风桥、测风站、密闭墙,重点是风门和密99 闭墙。6.矿井漏风的检查检查矿井内部漏风和外部漏风,漏风率是否超过规定。7.矿井通风管理的检查主要检查的内容:一是通风资料,牌板,管理制度,记录,通风旬、月、季报表;二是通风测定报告,包括阻力测定报告、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报告、反风演习报告;三是通风管理机构。(1)检查矿井是否有通风系统图、重点系统示意图、通风网络图、避灾路线图。(2)检查矿井通风图件是否准确反映实际,重点检查风流方向、用风点风量、通风设施位置等,主要图件要求每季绘制,按月补充修改。100 (3)检查矿井是否具备局部通风管理牌板、通风设施管理牌板、通风仪表管理牌板;牌板是否与实际相符;采用井上下对照的方法进行检查。(4)查阅通风管理制度及其执行记录。(5)检查通风记录、报表,采用井上下对照的方法进行。(6)检查通风测定报告。主要检查报告中的测定时间和数据的可靠性;矿井至少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7)按有关规定检查通风管理机构与管理人员。101 (一)呆区“一通三防”的安全检查由于采区瓦斯涌出集中,产尘量大,工作面又处于移动之中,容易发生“一通三防”事故。在安全检查中要进行综合检查。现场安全检查的重点:一是采区通风系统的完备性及其抗灾防灾能力;二是采煤工作面上隅角;三是采煤机机组附件。1.采区通风的检查重点检查采区通风系统是否健全,是否采用分区通风,采煤工作面通风形式和风速是否符合有关要求,采区通风是否稳定可靠。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02二、矿井工作面“一通三防”的安全检查 (1)工作面的配风量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2)风速是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3)采区巷道断面是否影响通风的要求,采区巷道是否有无风的地点。(4)工作面的温度是否超过30℃。(5)同煤层上下相邻2个工作面总长度超过400m是否有串联通风。(6)工作面(回采)与相邻掘进道口是否有1次以上的串联通风。(7)采煤工作面与硐室工作面是否有1次以上的串联通风。(8)在地质构造复杂或残采地区的采煤工作面2次以上的串联通风,3个工作面总长度超过100m时是否经局长批准。103 (9)工作面是否用局部通风机通风,采区内的角联网络是否稳定。(10)采区内的回风是否是专用回风道;是否有一段为人风,一段为回风情况。(11)采区内是否有控制风门。采区内的风量是否能进行调节。(12)煤层倾角大于12。的采煤工作面采用下行风时,风速是否超过1m/s。(13)突出工作面是否采用下行通风。采区内的漏风是否进入采空区。2.瓦斯防治的检查重点检查采区瓦斯治理是否有效,是否存在瓦斯积聚;瓦斯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有效执行;应急措施和避灾路线是否完善。104 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采区进风巷道风流中的瓦斯超过0.5%时是否采取措施,是否切断工作面的所有电源。(2)工作面风流瓦斯及回风道的瓦斯达到1%时是否停止电钻打眼。(3)工作面风流瓦斯超过1.5%时是否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4)放炮地点附近20Ill以内风流中瓦斯在1%时是否放炮。(5)电动机或其开关附近20In以内风流中瓦斯达到1.5%时,是否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6)采区内有无体积大于0.5132。,浓度达2%的瓦斯积聚区,其附近的20m内是否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105 (7)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达到1.5%时是否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8)排放瓦斯有无安全措施;排放瓦斯时是否有班(组)长、电工、瓦斯检查员在场。(9)瓦斯检查员是否配齐,检查仪器是否好使、准确。(10)高瓦斯工作面和煤与瓦斯突出工作面是否配有专职瓦检员。(11)高瓦斯工作面是否每班检查瓦斯3次,低瓦斯工作面是否每班检查瓦斯2次。(12)瓦斯检查是否有记录,是否做到检查牌板(检查箱)、记录、日报三对口。(13)瓦斯检查员检查记录是否随身携带,记录是否齐全。106 (14)瓦斯检查员是否在现场交换班,有无脱岗现象,有无漏检行为。(15)工作面是否执行“一炮三检”制度。(16)在停风区内是否有人作业,停风区是否有栅栏、警标,禁止人员进入。3.煤尘防治的检查重点检查风流中煤尘浓度是否超限;是否存在积尘;防尘措施是否有效。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采区(工作面)风流中的含尘量是否符合要求。(2)在采区巷道两帮顶底,管子上、支架上是否有厚度大于2mm、长超过5m的积尘。(3)是否有清洗煤尘制度,对巷道是否经常清洗。107 (4)放炮前后是否洒水;工作面是否用湿式煤电钻进行打眼。(5)是否使用水炮泥,每个炮眼的水炮泥数量是多少。(6)采区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转载点是否有喷雾洒水装置,是否灵活可靠,正常使用。(7)工作面是否有煤层注水措施,注水量、时间、水压是否满足要求;注水后湿润煤量是否满足要求。(8)注水钻场、钻孔是否满足注水要求;是否有注水表、压力表,是否有人经常检查。(9)封孔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漏水的地点。(10)供水管路是否符合防尘、洒水、注水的要求;供水管路有无阀门控制;供水管路是否接到所有供水地点;供水管路有无漏水的地方,是否经常修理。108 (11)割煤机的内外喷雾是否完好,是否经常清洗堵塞喷雾的煤粉。(12)岩粉棚、水棚、水袋、水槽的岩粉量、水量是否满足巷道的需要。(13)隔爆设施安设的位置是否合适,是否能起隔爆作用;每个隔爆棚的间距是否符合要求,吊棚是否适合。(14)岩粉棚的岩粉是否经常更换,有无结块。(15)水棚、水槽的水质是否清洁,是否经常补充并清扫槽内的杂物。4.自然发火防治的检查重点检查:采区是否具有自然发火危险;防治自然发火的措施是否有效。109 具体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采区巷道是否布置在煤层中,有无防火措施;是否采用后退式布置工作面。(2)对旧巷是否认真处理。(3)巷道冒顶是否处理;高顶有无搭凉棚,该处是否处理。(4)打穿杆过破碎地点是否处理;三角点是否处理。(5)工作面结束后是否及时处理;是否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6)采区内有无超过30℃的高温,是否处理。(7)是否经常进行气体分析;采区一氧化碳浓度大的地点是否经常进行采气处理。(8)对隐患地点是否经常注水,能否起作用;采空区是否根据推进速度经常注入泥、阻化剂和河沙。110 (9)泥水比、阻化剂浓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采用注氮防火;注氮管、注泥管、注砂管是否接设到位。(10)灭火管路的接设是否满足要求,平时堵管口有无异物或煤块。(11)是否利用柬管监测来分析自然发火规律,其探头位置是否合适,有问题是否及时处理。(二)掘进工作面“一通三防”的检查掘进巷道常采用局部通风,其可靠性,容易受到干扰而发生事故。因而有必要加强对掘进工作面“一通三防”的检查。掘进通风的安全检查的重点,一是通风系统的完备性;二是通风的可靠性。重点是局部通风机的安全可靠运转和风筒的管理。111 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1.局部通风机的检查(1)风机是否为低噪声,或安设消音器。风机有无整流器、高压垫圈及吸风罩,入风处有无风流净化装置。(2)风机是否安设在进风流中,距巷道回风口是否大于10m。风机吸风量是否小于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是否产生循环风。(3)风机吊挂是否结实。安装在底板的风机是否加垫,垫高是否大于300mm,是否牢靠。(4)风机是否有“三专二闭锁”装置,是否有效使用。(5)风机是否有专人管理,保持正常运转,停风时是否撤出人员,切断电源。(6)风机并联运转是否做到风量风压匹配。112 2.风筒的检查(1)检查是否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是否环环吊挂,做到“两靠一直”(靠帮、靠顶、平直)。(2)末节风筒距工作面的距离,岩巷是否不大于10m,煤巷是否不大于5m。(3)风筒分叉有无三通,拐弯是否平缓;风筒间接头是否不漏风,风筒有无破口。3.掘进通风管理的检查(1)是否有完整的局部通风设计。(2)通风机是否指定专人负责,保证正常运转。(3)通风机停风时,是否立即撤出人员。(4)通风机串联运转时是否风量风压匹配。113 4.瓦斯管理的检查瓦斯管理的检查重点,一是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是否超限;二是瓦斯超限时是否按《规程》要求采取了措施;三是是否存在瓦斯积聚;四是瓦斯监测传感器的设置、报警、断电浓度及控制断电范围的设定是否符合规定;五是瓦斯检查是否按规定执行。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检查进风流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是否超过0.5%,氧气浓度是否低于20%。(2)工作面及其回风道风流瓦斯浓度超过1%时是否停止煤电钻打眼。(3)工作面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是否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放炮地点附近20m内瓦斯浓度超过1%时是否停止放炮。114 (4)电动机附近20m内瓦斯浓度达到1.5%时是否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5)体积大于0.5m3空间内的瓦斯积聚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是否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6)瓦斯浓度达到3%,其他有害气体超过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是否在24h内封闭。(7)是否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8)瓦斯检查员是否配齐,其素质是否达到《规程》要求;瓦斯检测仪器是否完好,精度能否保证;瓦斯监测传感器是否按规定设置和使用。(9)工作面是否设置瓦斯检查牌板,是否认真填写。(10)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的次数是否符合要求,检查记录是否随身携带,填写是否齐全、认真,有无脱岗现象。115 5.防尘管理的检查安全检查的重点,一是有无防尘设计;二是有无风流净化措施;三是矿尘浓度和落尘堆积是否超过规定;四是工作面防尘措施是否有效;五是是否建立矿尘检查与测定制度;六是否执行个体防护措施。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1)检查掘进巷道风流中矿尘浓度是否符合规定;巷道是否有积尘堆积,是否符合规定。(2)工作面是否用湿式电钻打眼;工作面放炮前后是否洒水降尘;工作面是否使用水炮泥。(3)掘进机内外喷雾是否正常使用。(4)工作面注水时水压、时间、注水量是否满足要求。116 (5)隔爆设施的位置、间距、岩粉(水)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人管理。(6)是否制定和执行矿尘测定制度。(7)工作人员是否执行个体防护措施。6.防火管理的检查(1)掘进过程中出现高顶高冒时是否有浮煤,是否搭凉棚(瞒顶)。(2)是否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防制度,专用防火记录簿的使用是否正常。(3)有自然发火隐患时是否认真处理。(4)消防水管道是否接到掘进巷道之中。117 118三、矿井瓦斯系统的安全检查查矿井瓦斯系统的现场检查内容包括瓦斯抽放、煤与瓦斯突出、瓦斯管理和瓦斯监测。 (一)矿井瓦斯抽放系统的安全检查安全检查的重点,一是抽放系统的安全性;二是采抽关系。其安全检查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抽放的合理性一个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5m。/min或一个掘进工作面大于3甜/min,采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超过规定和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时,就应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和井下临时抽放瓦斯系统。2.抽放系统完备性的检查是否具备瓦斯抽放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和相关的安全设施、检测设施、放水设施等。119 3.采抽关系的检查在检查时,要查预抽区抽放瓦斯与采煤、掘进的关系,即所谓的采抽比关系。一个采区开采时必须有几个采区抽放瓦斯,跟一个矿井的井型、每个采区的可采量、生产能力、开采时间、准备时间、抽放时间、抽出率多种因素有关。抚顺矿区的采抽比为l:3,即开采1个采区必须要有3个抽放区。在检查中要遵循已抽放后的保护的煤量大于年产量的原则,否则就是抽放不充分。在开采时,要采取边采边抽或其他安全措施。120 4.瓦斯抽放系统的检查(1)检查泵房是否用不燃性材料构筑;地面泵房有无雷电保护装置。(2)泵站距进风井口和主要建筑物的距离是否大于50m,有无栅栏和围墙保护;地面泵房周围20m范围内是否有明火。(3)是否备用1套瓦斯泵及附属设备;泵房内有无电话直通矿调度室。(4)泵房内的电气设备及仪表是否采用防爆型,有无安全措施。(5)检测瓦斯浓度、流量、压力的仪表是否齐全。(6)是否有专人值班,经常检查管路中的瓦斯浓度;抽放泵的运转记录及修泵时间、措施如何。(7)瓦斯利用的泵房是否在停泵时通知用户。121 (8)干式抽放瓦斯泵吸气管路中以及瓦斯利用的抽放泵吸气和出气的管路中是否有防回火、防回气和防爆炸安全装置;其放空管的高度是否超过房顶的3m以上。(9)利用瓦斯时,抽放的瓦斯浓度是否小于30%;不利用瓦斯、采用干式抽放瓦斯设备时,抽放瓦斯浓度是否小于25%。5.瓦斯抽放主要管路的检查(1)检查瓦斯抽放主要管路是否按计划施工接设。(2)其主要管路管径是否符合有关的规定;管路是否有一定数量的测孔。(3)管路是否靠帮,吊挂的管路是否每一节用两根铅丝吊牢。122 (4)管路之间的连接螺丝是否带满;管路低洼处是否有放水装置。(5)管路中是否有漏气(进气)、破孔洞;在过两条巷道的交叉处是否能保证通车行人。(6)管路中有无防止同带电物体接触和砸坏管路的措施。瓦斯主要管路会出现的主要问题有:水堵塞瓦斯管路,造成抽放区、抽放钻场、钻孔正压,严重的造成大量的瓦斯涌出;瓦斯管被砸坏,进入空气,造成抽放浓度降低。6.瓦斯抽放区、抽放钻场、钻孔的检查对一个矿井来说,瓦斯抽放区可分为预抽区、边采边抽区及采空区。因此,在检查时可分开进行。(1)预抽区的钻场,钻孔及管路的检查内容。检查的内容包括钻场之间的距离,钻孔的布置,抽放负压,钻场及钻孔的施工管理(包括检查、测量)。钻场、钻孔123 之间的距离可根据抽放的影响半径来确定,可根据矿井实际情况而定。检查时可根据矿井所定的距离进行检查。每个钻场的断面(长、宽、高)支护形式应以摆开钻机为宜,长度不应超过6m,支护应完好、无活石。钻孔布置应按设计图纸施工,钻孔应打到煤层顶板,封孔要严密不漏气。钻场中要有栅栏、警标、检查牌板、钻孔布置牌板,有负压表和测孔及放水器。钻场、钻孔的施工要制定安全措施,尤其是打突出煤层的钻孔,要有打钻防突的安全措施。其措施内容有:①钻孔见煤之前,先将排放瓦斯管路铺成,实行边钻边抽或将孔中的瓦斯引入回风道中;②钻杆同管口接触处,要用耐磨、不燃性材料封堵严密;124 ③加大施工钻场的风量;④安设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仪或瓦斯检定器,经常进行检查;⑤保持施工中的钻孔有一定的抽放负压。当抽放系统发生故障,碰见顶钻、瓦斯大量涌出,钻孔内有响声时,要立即停止进钻并撤人。(2)边采(掘)边抽的现场检查内容。①边抽率是否达到设计指标;②钻场密度是否满足设计抽放量的要求;③钻孔抽放负压是否大于通风作用在该处钻孔的压差;④钻孔开}L位置是否布置在围岩稳定的煤层中,终孔是否打到瓦斯密集的破裂的区(带);封孔是否严密不漏气。125 ⑤封孔深度在煤层中是否大于5m,岩层中是否大于3m;⑥钻场是否是专用的,钻孔布置方式、深度和角度大小是否在设计中明确规定。检查时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尤其是要避免钻孔出现正压、瓦斯大量涌出及抽放瓦斯管路堵塞现象。(3)采空区抽放瓦斯的现场检查内容。①抽放点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永久性密闭,其厚度不得小于600mm,每个密闭前都要设反水池,要设灌浆管;②每个抽放钻场的抽放瓦斯管上都要设有阀门、观测孔、流量计(或流量fL)、水柱计和放水装置。在检查时主要检查漏气情况和孔内温度,当温度高时,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灌浆注水,以防采空区着火。126 (二)煤与瓦斯突出的安全检查1.区域性防突措施的检查(1)预抽瓦斯。当突出煤层的透气性系数等于或大于O.00l时,应采取预抽瓦斯措施,如果没有预抽就不合格。采取了措施后,突出煤层残余瓦斯含量应小于该煤层在该突出区域始突出深度的煤层原始瓦斯含量。计算煤层瓦斯预抽率是否大于30%。(2)开采保护层。检查保护层的选择是否合理,保护层与被保护层间的距离是否满足要求;保护层的保护范围;开采保护层是否报矿务局总工程师批准;开采保护层时超前被保护层的距离是否符合要求,采空区是否留有煤柱,如果非留煤柱不可时,是否在采掘平面图上标明并采取综合防突措施。127 (3)效果检验。预抽煤层瓦斯或开采保护层以后,必须进行效果检验。主要检查4个指标:煤的破坏类型,瓦斯放散初速度△P1,煤的坚固性系数f1,煤层瓦斯压力P。,其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要求,说明突出危险依然存在,还需要重新采取措施。2.突出煤层中施工的检查(1)突出煤层中施工的通风系统的现场检查。突出煤层施工中应该具备独立回风系统,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突出煤层施工的回风进入其他采掘区域时,要立即停止工作,并追究责任。(2)突出矿井巷道布置的现场检查。如果不符合要求,要通知有关部门立即整改。3.局部防突措施的检查(1)石门揭穿突出危险煤层时的主要检查项目。128 ①在石门工作面距突出煤层10m之外,至少打2个前探钻孔,掌握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②石门是否布置在地质构造复杂的破坏地带,检查时可以根据巷道布置的地质资料剖面图对照检查。石门与突出煤层中已掘巷道贯通时,该巷道应超过石门贯通位置5m以上,并保持正常通风。③对石门揭穿突出危险煤层专门设计内容的检查,应对照专门设计图纸以及施工取岩芯记录资料进行。在石门距煤层5m以外,至少应打2个穿煤层全厚的或见煤深度不少于10m的钻孔,测定煤层瓦斯压力或预测煤层突出危险性。④在距突出煤层5m时打2个测压钻孔,测定突出煤层的瓦斯压力。当瓦斯压力大于1MPa。时,必须采取防突措只有当瓦斯压力小于1MPa时,才能揭穿石门。129 现场检查时,既可查看实测瓦斯压力资料,也可实际观察现场实测孔的压力表。⑤工作面与煤层之间的岩柱尺寸的检查。要根据防治突出措施的要求、岩石的性质、煤层倾角等确定,工作面距煤层法线距离的最小值为:抽放和排放钻孔3m,金属骨架2m,水力冲孔5m,震动爆破揭穿急倾斜煤层2m,揭穿倾斜和缓倾斜煤层1.5m。如果岩石松软、破碎,还应适当加大法线距离。不管采取哪种防突措施,都必须进行效果检验的检查,如果检验结果达不到要求,不能揭穿突出煤层。石门揭穿突出危险煤层时,震动性放炮的规定和专门设计的检查的重点内容有:是否有专门设计;揭穿突出煤层前是否有防突措施;是否进行效果检验。130 检验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独立可靠的回风系统;是否在人风侧设置两道坚固的反向风门,对原煤层是否从顶(底)板都是按震动性放炮措施管理;爆破参数、放炮地点、避灾路线、停电、撤人、警戒范围、自救器、专职瓦检人员等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采取。措施不全,无专门设计,设计不经批准的都不允许进行揭穿突出煤层的工作。(2)煤巷掘进的防突措施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是否有煤巷掘进的专门防突措施,是否报矿总工程师批准;钻孔终孔的位置是否控制到巷道轮廓线外2m以上;是否布置2个相向的工作面同时回采;是否有安全防护措施。(3)管理措施的检查。组织机构及各种记录、计划的检查。在检查中,重点检查局、矿的防突机构是否有年度计划,是否每月召开一次防突领导小组会,是否有会议记录;131 检查防突专业组各种防突措施的编制,局、矿领导的审批意见。(4)综合防突措施的检查。其内容包括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培训及发证等。(三)矿井瓦斯管理的检查1.主要入风井筒与大巷的检查检查时发现风流瓦斯浓度超过O.5%时,要立即通知通风部门和矿总工程师检查原因并进行处理,当发现有局部瓦斯积聚时,要通知通风部门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在20m半径范围内停止一切机电设备运转;在架线或机车的大巷中出现瓦斯积聚时,要切断电源,进行处理。132 (四)安全监测系统的检查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方面。(1)甲烷等传感器的数量和质量是否满足生产要求,甲烷传感器是否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风速、压差、温度、一氧化碳传感器是否悬挂在能正确反映该点测值的地点。(2)井下设备安装是否选择无滴水、无冒落,便于人员观测和维护的地点。装置底部垫起:300mm支架,或悬挂在巷道之中。(3)井下监测设备之间是否使用不易燃电缆连接,每隔100m是否有长度为100mm的黄色标志。(4)声、光报警器是否悬挂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的地点。(5)中心站的主机是否少于2台,1台备用;中心站是否有专业人员值班,24h不问断轮班管理;133 是否配备备用计算机、打印机和显示器,使用不问断电源。(6)设备备用量是否不小于20%,并配有零配件和维修校正用仪表。(7)安全监控设备是否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调试、校正;是否每隔7天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按要求对甲烷传感器、甲烷检测仪、甲烷报警矿灯等进行一次调校;其他传感器是否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8)设施发生故障,井下无法处理时是否在24h内更换。(9)设施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后是否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维修。(10)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安全监测员岗位责任制并有效实施。(11)是否建立设备仪表台账、装置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巡检记录、中心站运行日志、装置使用情况月报、季报、监测信息汇总是否及时呈报有关部门和人员。134 135四、矿井防尘系统的安全检查矿井防尘系统检查的重点:一是检查矿井的防尘管路系统的完善性;二是检查防尘洒水系统的有效性;三是检查矿井喷雾降尘、洒水降尘等工作是否正常进行,降尘效果等。具体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矿井是否有健全的防尘管理制度,是否做到组织健全,责任具体,管理严格;是否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是否在规定的地点敷设防尘供水管路。(2)蓄水池中的水量是否满足矿井防尘洒水的需要;水压是否达到洒水、注水的要求。(3)供水管径能否满足需要;大巷供水管路每50m是否设置调节阀门;供水管路是否靠帮靠顶,不漏水;供水管路通过巷道交叉处时是否妨碍行人和通车。检查时应根据用水量和压力进行检查,发现供水不足、管径小,漏水或堵塞时,要及时通知整改。(4)各工作地点喷雾头是否足够;喷雾时是否呈雾状;水质是否清洁,不清洁时有无过滤装置。检查时主要检查井下煤仓、溜煤眼、翻罐笼、装煤转载点的喷雾装置及其使用。136 (5)掘进工作面是否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煤(岩)洒水等综合防尘措施。(6)采煤工作面是否采取煤层注水防尘措施,采煤机的内外喷雾装置是否正常使用,炮采工作面是否采取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喷雾降坐等综合防尘措施。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是否安设风流净化水幕。(7)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是否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是否按规定设置水棚和岩粉棚。(8)矿井是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煤尘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或岩粉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9)井巷清扫、冲洗是否正常进行,是否定期撤布岩粉,检查时检查巷道有无积尘。(10)矿井是否有完备的防尘记录、防尘洒水系统图、注水钻场、钻孔台账、防尘洒水月报、季报等。(11)井下工作人员是否佩戴防尘保护用品。137 1969年4月4日,新汶局某矿电机车弓子的启动火花引起煤尘爆炸,波及矿井东翼2个水平4个地点的煤尘连续爆炸,造成115人死亡等。138案例 矿井防灭火系统的安全检查的重点如下。1.防火措施的检查(1)矿井是否制定了井上下防火措施。(2)木料场、矸石山距进风井的距离是否小于80m,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50m。(3)新建矿井的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半径的联合建筑是否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4)通风井口是否装设防火铁门,或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5)《规程》规定禁用可燃性材料支护的地点是否使用可燃性材料。139五、矿井防灭火系统的安全检查 (6)井下和井口房,是否采用不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7)使用电、气焊和喷灯焊接时是否有安全措施并经矿长批准。(8)井下是否按规定存放汽油、煤油、润滑油、棉纱、布头等易燃物品。(9)井上下是否按规定设置消防材料库;井下工作人员是否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是否知道作业区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10)每季度矿长是否组织矿井防火检查。2.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的检查(1)消防水池是否经常保持200m。以上的水量。(2)消防管路是否每间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的消防管路是否每间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检查时,按照要求对照现场进行分段检查。 3.灌浆系统的检查(1)灌浆站的容积、蓄水池的水量、取土场的大小是否满足井下防灭火的要求。检查时,根据井下需要浆量进行分析。(2)灌浆管管径是否与灌浆量相适应,管路架设是否平直,靠帮靠腰线以上架设;管路每隔200~5300m是否有安全阀;管路压力倍线是否大于3.5倍。检查时应一段一段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整改。(3)采区设计中是否明确规定巷道布置方式、隔离煤柱尺寸、灌浆系统、疏水系统、预筑防火墙的位置以及开采顺序。(4)是否有灌浆前疏水和灌浆后防溃浆、透水的措施。 4.注氮系统的检查(1)氮气是否充足,浓度是否在97%以上。(2)是否有至少1套专用的氮气输送管路及其附属安全设施。(3)注氮管路是否平直、严密不漏气;低洼处是否有放水设施。(4)是否有能连续监测采空区气体成分变化的监测系统;是否有专人定期进行检测、分析和整理有关记录。(5)是否有固定或移动的温度观测站(点)和监测手段。5.火区管理的检查(1)是否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建立火区管理卡片。(2)火区所有永久性防火墙是否都有编号,并在火区位置关系图中注明。 (3)是否按《规程》要求进行防火墙管理。(4)是否定期测定和分析防火墙内外的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5)启封火区是否符合《规程》规定的条件。(6)启封已熄灭火区是否制定安全措施,是否由救护队负责进行启封。1970年7月1日,原抚顺矿务局某矿一480m水平50l采矿一煤门因掘进工作面发火导致5人中毒死亡被迫封闭而形成火区。5日、13日两次启封将遇难者尸体运出,14日第3次启封。由于急于恢复生产又于16日再次启封,风筒接了140m。因无风筒7名救护队员升井,风筒运来后又继续接了110m,接近火源点,突然瓦斯爆炸,7名救护队员全部死亡。案例 五、矿井“一通三防”重大事故隐患的安全检查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涉及面广,客观上存在众多不安全因素,稍有疏忽即可能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尤其在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及低瓦斯矿井中地质条件复杂、瓦斯涌出异常的区域。矿井“一通三防”常见重大事故隐患及检查方法主要有以下方面。 1.矿井通风系统隐患的检查(1)通风系统不合理,通风设施不齐全,出现无风、微风、采空区风(老塘风)、循环风,以及不合理的串联风、扩散风。(2)通风风流稳定性差、抗干扰能力低,时常出现风门同时打开造成风流短路现象。(3)井下存在敞口盲巷;采煤工作面结束45天内或采区结束一个半月内未进行永久密闭。(4)局部通风机未装置“三专两闭锁”;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多个掘进工作面供风;时常出现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局部通风机产生循环风;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后不及时撤人、切断电源、停止工作。(5)掘进风筒漏风大、末节风筒距离工作面过远,造成工作面风量不足,仍继续工作。 (7)处理巷道积聚瓦斯时,不制定和执行排放瓦斯措施;未通知矿山救护队而自行探查或排放瓦斯;瓦斯排放时,回风区域不断电、撤人和警戒,不控制向盲巷供风。(8)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未采取切实可行的防突措施,存在较大发生突出的可能。(9)随意改变瓦斯监测探头吊挂位置,擅自调整瓦斯监测仪指示或堵塞防护罩,造成检测失真。3.矿尘隐惠的检查(1)防尘系统不完善;采掘工作面无防尘管路;防尘设施不健全,使用不正常。(2)未建立健全除尘制度,不按规定冲刷、清扫煤尘,造成厚度超过2mm、长度超过5m的煤尘积聚。 (3)采煤机、掘进机无水开动;内外喷雾装置不合格或使用不正常;各运煤转载点喷雾洒水装置不全、不灵敏,造成煤尘浓度严重超限。(4)工作面采用干式打眼。(5)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不使用乳化炸药,不采用毫秒爆破。(6)采掘工作面打浅眼、放小炮;放崩炮、糊炮、明炮;放炮处理溜煤眼、煤仓堵塞时违反有关规定。4.防灭火隐患的检查(1)未建立健全矿井消防系统;井上下未建立消防库,或库内器材、工具不齐全,不定期检查更换。(2)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煤层不执行防火措施。(3)井下电焊、气焊、拍摄、录像时无安全措施,或不按措施执行;无通防、安检人员在场检查和监督。 (4)采空区密闭、采区回风巷、巷道高顶高冒处及其他无人工作和一般人员不行走的巷道,不按规定检查有害气体。(5)火区管理不善;永久性防火墙无观测孔和放水孔,不按规定进行管理;启封火区不执行《规程》的规定。(6)井下使用的电缆、风筒、带式输送机的胶带不阻燃;带式输送机无低速保护,无烟雾报警和超温自动洒水断电装置;带式输送机巷无消防管路,机头硐室无沙箱和合格的灭火器。 2.瓦斯隐患的检查(1)在瓦斯超限情况下违章作业,不采取措施。(2)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瓦斯经常超限,未采取有效措施;掘进巷道高顶高冒未及时处理;巷道出现层状瓦斯积聚。(3)对瓦斯涌出异常区域未编制和执行专门的安全措施,对瓦斯涌出严重的采掘工作面不按规定进行装备、检查、检验、维修和正常使用。(4)瓦斯检查空班、漏检、伪造数据;不按规定检查盲巷。(5)工作区域瓦斯超限时不及时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停止工作;不及时汇报和采取措施进行处理。(6)作业地点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又不能立即处理时,未能在24h内封闭。 在煤矿生产建设过程中,常常会受到水害的威胁,一旦出现水灾,轻则造成排水设备损坏,增加采煤成本,生产环境恶化,重则直接威胁职工的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第四节矿井防治水的安全检查 地面防治水检查的重点是地面防治水工作的有效性。应按有关规定要求,通过防治水现状调查,结合矿井水文记录,进行检查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1.对矿井周围老空的检查(1)老空位置及开采情况。(2)老空的地质情况。(3)水文地质情况。(4)地表塌陷深度、范围和塌陷裂缝的分布情况,雨季积水情况。2.地面工业广场防治水工程措施的检查(1)地面工业广场(包括风井)是否选择在不受洪水威胁的地点。一、地面防治水的安全检查 (2)当井口和工业广场内建筑物的高度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时,是否修筑堤坝、沟渠或采取其他防排水措施。(3)工业广场坡面容易汇集水的地点是否修筑沟渠,排除积水。矿井受河流、山洪和滑坡威胁时是否有修筑堤坝、泄洪渠和防止滑坡的措施。(4)工业广场及居民区沿河流布置时,是否修筑防洪堤坝,其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在雨季前修筑好。(5)矸石、炉灰及工业广场施工的废土石及杂物是否弃于山洪和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段。(6)在内涝区和洪水季节河水有倒流现象的矿井是否在泄洪总沟的出口处建立水闸,设置排洪站,以备河水倒灌时落闸向外排水。3.地面露头带截洪防渗工程及措施的检查(1)在地面露头带以外垂直来水方向是否修筑截洪沟拦截洪水,是否根据地形条件将水引出防护区以外,截洪沟断面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在雨季之前是否进行维修。 (2)是否开采煤层保护煤柱,是否能减少大气降水或地表水沿煤层露头向矿井渗人的水量。4.对填基地面渗水通道工程措施的检查(1)塌陷区及塌陷裂缝是否及时填堵,填堵工作是否有安全措施。煤矿安全检查员(2)对漏水的沟渠和河床,是否及时堵漏或改道。5.地面钻孔的检查(1)使用中的钻孑L是否安装有孔口盖。(2)报废的钻孔是否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封孔,封孔的质量是否达到不漏水的要求,有无封孔报告。(3)排水孔、电缆孔、瓦斯抽放孔、充填孔等地面钻孔,在终孔结束时,是否将孑L口加高,孔壁是否封堵严密。 6.矿井防治水资料的检查(1)矿井的防治水规划和计划是否内容齐全,措施妥善。(2)是否有年度防治水计划,是否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认真实施。(3)是否成立了“三防”指挥部,雨季之前是否认真检查和落实了各项防治水措施。(4)防洪防汛的人力、物力是否足够,防汛期间有无值班人员。 1.对留设的隔离煤柱的检查(1)井田边界的隔离煤柱是否根据煤层的赋存条件、岩石性质、开采方法、水文地质条件以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留设,是否合理。(2)下列煤柱留设是否符合规定:①单一煤层沿煤层走向和倾斜方向的隔离煤柱。②煤层群开采时,当上、下两层煤的间距小于或大于下层煤开采后的导水裂缝带高度时的下层煤的隔离煤柱。③以断层为界的边界隔离煤柱。[案例]江苏徐州矿务局某矿一号井108水采工作面,设计防水煤柱标高0m,回采达到19m,超限开采破坏防水煤柱19m,致使上方抽冒,形成地面“掉小井”,地表水夹带黄色亚粘土、粘土等物溃入井下造成淹井,停产56天,死亡9人。二、井下防治水的安全检查 2.对水淹区下开采时的检查(1)掘进巷道与积水体之间留煤(岩)柱的最小距离是否符合规定。(2)在水淹区的同一煤层中进行开采时,其隔离煤柱的尺寸是否符合规定。(3)在水淹区下方的煤岩层中进行开采时,是否在排除积水后进行,无法排除积水时是否有专门的设计,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后进行施工。3.对探水线的检查(1)对本矿井采掘工作造成的老空、老巷、硐室等积水区,其边界位置准确,水文地质条件清楚,水压不超过O.9MPa时,探水线至积水区的最小距离在煤层中不得小于30m,在岩层中不得小于20m。(2)对本矿井的积水区,虽有图纸资料,但不能确定积 水区边界位置时,探水线至推断的积水区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60m。(3)对有图纸资料的老空区,探水线至积水区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60m;对没有图纸资料可查的老空区,应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4)掘进巷道附近有断层或陷落柱时,探水线至最大摆动范围预计煤柱的最小距离应小于60m。(5)石门揭开含水层前,其探水线至含水层的最小距离应小于20m。4.巷道穿过与河流、湖泊、溶洞、含水层等有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陷落柱时的安全措施的检查(1)是否查清其准确位置,并留设防水隔离煤(岩)柱。(2)掘进过程中是否探水前进,探水距离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通过超前钻探孔了解断层、裂缝破裂的宽度、含水性和水压等。 (3)是否根据钻探资料在巷道穿过破碎线之前分别采取预注浆和疏放水的措施。(4)当资料不充分,预计涌水量不可靠或预计矿井涌水量大于矿井工作水泵排水能力的20%时,是否砌筑防水闸门。(5)穿过破裂线的一般巷道,每次掘进的长度是否超过20m,紧接砌碹加底拱,其范围是否超出破裂带两侧各10m,碹内是否留有注浆管,注浆压力是否低于0.78MPa。5.对采掘隔离煤柱的检查(1)开采水淹区域下的隔离煤柱时,是否在积水完全排除以后进行,是否有安全措施。(2)对于盲洞、巷道冒顶矸石被淤塞或被断层隔离而形成的孤立积水和重新积水,是否执行探放水措施。 (3)在掘透老空前是否认真检查有毒、有害气体情况;当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是否采取了预先放出的措施;掘透老空后,是否加强通风,吹散有毒气体,避免再度积聚。(4)在采掘隔离煤柱时是否有加强支护,预防顶板塌落事故的措施。6.对带压开采防止突水的检查(1)矿井是否查清了水文地质情况,是否随工作面的推进观测所遇到的地质、水文地质现象,对原有资料进行修改、补充。(2)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是否大于实际水头值;带水压开采时是否制定安全措施,报企业负责人审批。(3)在编制采掘设计和作业规程时是否根据水文地质资料提出防治水的措施。(4)在采掘时是否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7.疏放降压开采煤层时的检查(1)是否制定安全措施,并报局总工程师批准。(2)是否有计划地采用控制疏水降压措施,是否将含水层的压力降到隔水层所允许的安全水头值以下。(3)是否在疏水前进行打钻测压,钻孑L的质量是否符合标准,有无安全措施,疏水设备是否齐全、合理。8.对井下防水闸门的检查(1)防水闸门是否采用定型设计,施工质量是否合格,防水闸门和闸门硐室是否有漏水的地方。(2)防水闸门硐室前后两端是否分别砌筑不小于5m的混凝土护碹;碹后是否用混凝土填实,有无空帮、空顶;是否用高标号水泥进行注浆加固,注浆压力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防水闸门来水一侧15~25m处是否加设一道挡物篦子门,防水闸门与篦子门之间有无停放车辆和堆放杂物。(4)通过防水闸门的轨道、电机车架空线是否灵活易拆,电缆、管道通过防水闸门时是否封堵严密,是否漏水。(5)防水闸门是否安设有观测水压的装置,有无放水管和放水闸阀。(6)防水闸门是否进行耐压试验,是否符合标准,有无试验记录。(7)关闭防水闸门的工具和零件是否存放在指定的专门地点,有无专人负责保管,有无丢失和挪作他用的现象。(8)防水闸门是否每年按规定进行2次关闭实验,是否建立防水闸门的检查维护制度,有无专职责任制。 [案例1]焦作马村矿二采区正常涌水量为51m3/min。1980年3月西巷遇断层,太原群二层灰岩溶洞水突然涌出达135m3/min,由于及时关闭二煤层的防水闸门,一场矿井淹没事故得以幸免。[案例2]2000年1月11日9时53分,江苏徐州某煤矿一号井地下320m一采区3201工作面材料道掘进过程中发生一起透水事故,造成该区域内作业的63名矿工被困。经过全力抢救,41人生还,22人遇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278.33万元。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矿山技术部门提供的水文资料不准确,造成井下长期违规,盲目生产,而据此制定的防护措施又不到位。在井下发现出水征兆后,没能按规定及时报告,延误了宝贵的通知撤人时间,导致了这起事故后果的扩大。 1.在矿井遇到含水体时是否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2.探放水作业前的检查(1)探水前是否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是否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2)是否清理好巷道、挖好排水沟,是否配备相应的排水设备。,(3)在打钻地点附近是否安设有专用电话。(4)是否有测量和负责探放水人员亲临现场指挥,确定探水钻孔方位、角度、钻孔数目和钻进深度。三、井下探放水的安全检查 3.探放水作业中的检查(1)当钻孔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或顶钻等异常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情;当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2)探水钻机后面和前面给进手把活动范围内不得有人。(3)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4)钻眼接近老空,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或矿山救护队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必须停止打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积水量,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眼的流量,同时观测水压变化。4.井下探放水后掘进施工的检查(1)探水巷道的掘进断面是否过大,是否同时有2个安全出口,双巷掘进时是否在横贯两巷之间开掘安全躲避硐室。(2)掘进巷道的坡度是否有起伏不平的现象发生。(3)掘进工作面有透水征兆时,是否停止掘进,加固支架,并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向调度室汇报;值班领导是否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查看分析情况。当发现情况危急时,是否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4)上山方向的水害未消除或正在探水时,是否执行了必须暂停工作的规定。 (5)探到老空并已放水的掘进工作面,不能马上与老空区掘透时,在施工过程中是否重打检查眼进行探水。(6)在探水巷道掘进时是否严格掌握巷道的掘进方向,如因地质变化偏离时,是否进行补充钻探或采取其他措施予以补救。(7)在掘进时是否经常注意盲巷、老空积水或断层隔离而形成的孤立积水区。(8)是否选择合理的掘进巷道爆破方法,是否在探水眼严密掩护下,保持设计超前距离和帮距时采取多打眼、少装药、放煤矿安全检查员小炮的方法。(9)是否严格执行炮眼或掘进头有出水征兆,超前距离不够或偏离探水方向,掘进支架不牢固或空顶超过规定时不装炮的规定。 (10)在上山巷道或坡度大的开采层斜石门掘进接近老空放炮时,是否将所有人员撤到联络巷或下边平巷中。(11)掘进打眼沿麻花钻杆向外流水时,是否停止工作,是否设法固定,并向调度室汇报听候处理。(12)老空放水后允许恢复掘进时,当掘到离老空3~5m处是否先用煤电钻打眼进行检查;当确定老空水放净之后,是否先用小断面从放水钻孔上方与老空区掘透。(13)掘进中班(组)长是否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对允许掘进剩余的距离可能出现的问题等是否清楚。(14)掘进到批准位置时,其最后O.5m是否停止放炮,用手镐采齐迎头。 5.排放水的检查(1)排除井筒和下山的积水前,是否有矿山救护队检查水面上的空气成分,发现有害气体时是否进行处理。(2)排水过程中,如有被水封住的有害气体突然涌出的可能,是否制定安全措施。(3)矿井主要排水设备是否符合要求,满足排水能力,主要泵房、主要水仓以及配电设备和线路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出现防治水管理缺陷时,容易导致井下存在重大水害隐患。矿井防治水重大事故隐患主要有以下方面。(1)采区设计和作业规程无防治水措施;对含水层、积水区和其他水体不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2)采掘工作面开工前,未提交地质说明书;未开展水文地质预测预报;不能及时、准确、齐全地填绘矿井水文地质图件。(3)矿井各类防水隔离煤柱的留设不符合《规程》,擅自改变防水隔离煤柱尺寸进行采掘作业。(4)对有突水淹井危险的含水层、积水区和含水构造带,未进行物探、钻探,未按设计要求进行分区隔离。三、井下探放水的安全检查 (5)周边小井、老窑对矿井安全生产有重大影响,而未将其资料及其影响范围及时填绘在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上;不及时排查、预报水害。(6)探放水过程中,孔口管下置深度不符合规程要求,不进行耐压试验或耐压试验不符合设计标准;水压超过2MPa时,不安设防喷或反压装置;斜巷或采区巷道中探水时,不撤出受突水威胁区域的人员,或上面探水,下面有人作业。(7)带压开采没有安全技术措施。(8)井下排水系统未按设计要求及时形成并达到规定的排水能力,每年雨季前未进行水泵联合试运转。(9)防水闸门每年未进行两次关闭试验,并定期检查维修。(10)在受水威胁区域工作的人员不熟悉突水预兆;工作地点未设立避灾路线,或路线不通;掘进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出现突水预兆时不停止作业,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11)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每月末不进行水害排查,或未按排查意见实施。 煤矿井下电气事故主要有人身触电事故、电气火灾事故、电气设备引爆瓦斯或煤尘事故和停电引起的瓦斯超限事故等。因煤矿安全检查员此,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查主要包括防止触电、防止电气火灾、电气防爆和安全供电等方面。其检查重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五节矿井电气系统的安全检查 (1)矿井供电线路是否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2)用于煤矿井下的电气设备是否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防爆型电气设备是否达到防爆标准,的要求。(3)矿用电气设备的过流保护装置的整定、熔断器的选择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煤矿井下电网漏电保护和煤电钻综合保护是否灵敏可靠。(5)井下电气接地系统是否完好。(6)矿井安全监控装备是否按要求装备、使用与维护。 (7)井下电缆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程》规定。(8)井下变配电硐室、机电设备硐室的构筑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9)在井下电气设备检修和停送电作业中,是否有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情况。 矿井用电及主要通风机、提升设备等均属一类负荷,必须保证矿井和主要设备供电的安全可靠。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1)应有两回电源线路。两回电源线路分别来自区域变电所和发电厂。一、地面供电线路的安全检查 (2)任一回路均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电源线路上均不得接任何负荷。(3)严禁装负荷定量器。两回路架空电源线不能共杆架设。(4)防断线事故检查巡查记录。(5)防倒杆事故检查巡视记录。 1.矿井电气设备选用与使用环境煤矿井下不同工作地点的瓦斯浓度差别较大,用于煤矿井下的各种电气设备的防爆型式必须根据使用环境和《规程》进行选择。设备的选型不符合要求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二、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 2.隔爆型电气设备(1)隔爆型电气设备是否由经过考试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并取得合格证。(2)外壳是否完整无损,无裂痕和变形。(3)外壳的紧固件、密封件、接地件是否齐全、完好。 (4)隔爆接合面的间隙和有效宽度是否符合规定,隔爆接合面的粗糙度、螺纹隔爆结构的拧人深度和啮合扣数是否符合规定。 (5)电缆接线盒和电缆引入装置是否完好,零部件是否齐全,有无缺损,电缆连接是否牢固、可靠。与电缆连接时,一个电缆引入装置是否只连接一条电缆;电缆与密封圈之间是否包扎其他物;不用的电缆引入装置是否用钢板堵死。 (6)联锁装置是否功能完整,保证电源接通打不开盖,开盖送不上电;内部电气元件、保护装置是否完好无损、动作可靠。 (7)接线盒内裸露导电芯线之间的电气间隙是否符合规定;导电芯线是否有毛刺,拧紧接线螺母时是否压住绝缘材料;外壳内部是否随意增加了元部件,是否能防止电气间隙小于规定值。 (8)在设备输出端断电后,壳内仍有带电部件时,是否在其上装设防护绝缘盖板,并标明“带电”字样,防止人身触电事故。(9)接线盒内的接地芯线是否比导电芯线长,即使导线被拉脱,接地芯线仍保持连接;接线盒内是否保持清洁,无杂物和导电线丝。煤矿安全检查员 (10)隔爆型电气设备安装地点有无滴水、淋水,周围围岩是否坚固;设备放置是否与地平面垂直,最大倾斜角度是否符合规定。(11)是否使用失爆设备及失爆的小型电器。 对过流故障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1.选择电气设备的检查(1)电气设备额定电压与所在电网的额定电压是否相适应。(2)所选电气设备的额定电流应大于或等于它的长时最大实际工作电流。三、井下电网过流保护的安全检查 (3)电缆截面的选用是否符合设备容量的要求。(4)高、低压开关设备切断短路电流的能力,即开关的额定断流容量是否大于或等于线路可能产生的最大三相短路电流(其短路点应选在开关的负荷侧端子上)。 2.电气设备使用的检查(1)电气设备安装前后测量其绝缘电阻值是否合格,使用中是否定期测试电气设备的绝缘。(2)安装地点能否使电气设备免遭碰撞、被砸和淋水的影响。 (3)电缆的敷设和连接是否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不得将电缆泡浸在水沟里,要防止砸、碰、压电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对过流保护装置整定值的检查过流保护分为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断相保护。井下各类电气设备应具备的保护可按表4—1所列各项进行检查。 4.对选择的熔体额定电流的检查根据现场负荷情况,检查选择的熔体额定电流是否正确,然后再按短路电流进行校验。 5.对千伏级电网过载及过流保护装置的整定的检查千伏级电网国产设备都装有过载及过流保护装置,应在现场对其过载及过流保护的整定是否正确进行检查。 煤矿井下电气着火类型有下面几种:低压电缆着火,铠装电缆接线盒放炮着火,矿用变压着火,油浸启动变阻器、油浸开关着火,用灯泡取暖着火,架线电机车电弧引燃木支护棚着火。发生电气火灾的原因主要是:电缆连接的电气设备和电缆接线盒有严重缺陷及电缆受挤压短路,保护失灵,设备与电缆的阻燃性差,无火灾的监视,现场的灭火设施起不了灭火作用。四、预防井下电气火灾的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人员对预防井下电气火灾的检查应注意以下各项。(1)电缆发生短路故障,高、低压开关由于断流容量不足而不能断孤,引燃电缆。在检查中要检查高、低压开关断流容量,校验高、低压开关设备及电缆的动稳定性及热稳定性,校验整定系统中的继电保护是否灵敏可靠。 (2)为了防止已着火的电缆脱离电源或火源后继续燃烧,煤矿安全检查员必须采用合格的矿用阻燃橡套电缆.(3)电缆不准盘圈成堆或压埋送电,检查电缆悬挂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4)必须有断电保护,并按《规程》进行整定,保证灵敏可靠。若开关因短路跳闸,不查明原因不许反复强行送电。 (5)高压电缆接线盒是否符合规定,接线盒处是否有可燃物。(6)矿用变压器接线端子接触不良,或变压器检修时掉入异物会造成高压短路。变压器不定期化验,会造成绝缘油失效,使变压器升温,发生过热造成套管炸裂,绝缘油喷出着火。(7)井下不准用灯泡取暖,照明灯应悬挂,不准将照明灯放置在易燃物上。 (8)架线电机车运行时产生电弧,当架空线距木棚太近或接触木棚时,高温电弧可能引燃木棚着火。另外,当架线断落在高压铠装电缆外皮上时,直流电弧沿电缆燃烧,烧毁电缆的铠装和油浸纸绝缘。为预防上述事故发生,应严格按规定架设架线。架线电机车行驶的巷道,必须是锚喷、砌碹或混凝土棚支护。(9)检查变配电硐室是否备有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机电硐室不得用可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防火门。 安全检查员对漏电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试验等检查的重点是如下几方面。(1)检漏继电器一定要与带跳闸线圈的自动馈电开关一起使用,不能在同一电网中使用两台或更多的检漏继电器。五、井下电网漏电保护的安全检查 (2)检漏继电器的辅助接地线应是橡套电缆,其芯线总面积不小于10mm。。辅助接地极应单独设置,规格要求与局部接地极相同,距局部接地极的直线距离不小于5m,不能使用同一个接地极。(3)检漏断电器应水平安装在适当高度的支架上,并要求动作可靠,便于检查试验。 (4)值班电工每天是否对检漏继电器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是否有试验记录,检查试验记录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检漏继电器的外观、防爆性能是否完好;欧姆表的指示数值是否正常;发生故障的设备或电缆在未消除故障以前,是否禁止投入运行。(5)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绝缘是否受潮或进水。(6)电缆运行中是否受到机械或外力伤害、挤压、砍砸、过度弯曲而产生裂口。 (7)电缆与设备连接是否牢固,运行中是否有接头松动脱落或与外壳相连或发热烧毁绝缘现象;设备内部导线绝缘是否损坏,造成与外壳相连。(8)操作电气设备时,是否有弧光放电产生。(9)电气设备与电缆因过负荷运行时有无损坏或直接烧毁绝缘。在检查以上各项保护时,可以通过试验按钮进行试验来检验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1.保护接地的外壳检查(1)检查设备外壳的保护接地连接线是否完整、连续,接头是否松动、锈蚀,接地线是否断裂或断面减少。(2)每台电气设备是否使用独立的导线与接地母线相连接,设备是否串联接地,是否使用专用的接地螺钉。六、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的安全检查 (3)接地连接导线与接地母线相连接时,是否焊接;如果是螺钉连接,是否用镀锌、镀锡螺钉和螺母接牢;铰接时,铰接是否牢固。(4)接地装置的材料是否使用铜材或钢材。 2.保护接地网的检查(1)主接地极。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中各埋一块,并由面积不小于O.75m2。、厚度不小于5mm的耐腐蚀钢板制成;接地母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截面积不小于10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积不小于100mm2的扁钢。 (2)局部接地极。每个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是否装设局部接地极;每个单独设置的高压电气设备是否装设局部接地极;每个低压配电点是否装设局部接地极;无低压配电点时,采煤工作面的机巷、回风巷和掘进巷道内是否至少分别设置一个局部接地极;连接动力铠装电缆的每个接线盒是否装设局部接地极;局部接地极是否设置于巷道水沟内或其他就近的潮湿处; 设置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或具有相同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平放于水沟深处;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应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钢管制成,管上至少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眼,并全部垂直埋入地下; 低压机电硐室的辅助接地母线,电气设备外壳同接地母线(包括辅助接地母线)的连接,电缆接线盒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应使用截面积不小于25mm2的铜线或截面积不小于5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积不小于50mm2的扁铜线;低于或等于127V的电气设备的接地导线、连接导线应采用断面直径不小于6mm2的裸铜线. (3)采掘移动设备。采掘工作面移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用橡套电缆中的接地芯线与配电点的控制设备外壳相连;通过电缆接到低压配电点的局部接地极,应组成一个保护接地网,并不受其他因素的干扰。除用做监测接地回路外,不得兼作其他用途。 3.保护接地的测试检查(1)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测得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m。(2)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同接地网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Q,超过时应及时更换。(3)每年应将主接地极和局部接地极从水仓或水沟中提出,进行详细检查。 4.风电闭锁的检查《规程》规定: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中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应立即切断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源。 根据《规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中,所有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都应装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装置.保证局部通风机可靠运转。任一巷道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过1%时,使用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切断掘进工作面的电源。 检查时注意,井下下列地点必须装设风电瓦斯闭锁装置。(1)高瓦斯矿井所有有瓦斯的掘进工作面。(2)瓦斯突出矿井的所有掘进工作面。(3)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掘进工作面。 (4)其他存在瓦斯积聚并安装有机电设备的场所。在闭锁电路中,不允许采用时间继电器来延长自动接通掘进电源的时间,必须人工恢复送电。使用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即瓦斯电闭锁)的掘进工作面,也只准人工复电。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必须正常投入运行,严禁甩掉不用。 1.电缆选用的检查(1)电缆实际敷设地点水平差是否与电缆规定的允许敷设水平差相适应。(2)高度是否影响运输,在矿车掉道时是否受撞击,坠落时是否会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七、井下电缆的安全检查 (3)电缆是否遭受淋水、侵蚀,是否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回风管、水管同一侧敷设时,电缆是否在其上方。(4)电话和信号的电缆是否同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两侧;在井筒内受条件限制时,是否敷设在距电力电缆O.3m以外;在巷道内,是否敷设在电力电缆上。 (5)高、低压电缆在巷道同侧敷设时,是否符合规定。(6)电缆穿过墙壁时,是否用套管保护;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是否有标志牌标明用途、电压、编号等。(7)敷设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是否符合规定。 3.电缆连接的检查(1)电缆同电气设备的连接是否使用与电气设备性能相符的接线盒。(2)电缆芯线是否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同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3)不同型电缆(例如纸绝缘电缆同橡胶电缆或塑料电缆)之间是否直接连接,是否用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4)同型电缆之间直接连接时,是否符合规定。 (5)电缆与电缆的连接以及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是否通过电缆接线盒、插销连接器、母线盒等连接装置,不得有明接头、冷包头和“鸡爪子”、“羊尾巴”。(6)电缆应整体进入电缆引入装置,并用防止电缆拔脱装置压紧。 (7)高压油浸纸绝缘电缆相互连接用的电缆接线盒中,应灌注绝缘填充物。(8)井下橡套电缆直接连接时,是否按规定采用硫化热补或同硫化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工艺进行连接,不应有冷接头。 (1)永久性井下主变电所和井底车场内的其他机电设备硐室,是否砌碹或用其他可靠的构筑方式支护。(2)采区变电所、采掘工作面配电点是否用不燃性材料支护。(3)硐室是否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铁门全部敞开时,是否妨碍巷道交通;铁门上是否装设便于关严的通风孔,以便必要时隔绝风流;装有铁门时,是否加设向外开的铁棚栏门,是否妨碍铁门的关闭。八、机电设备硐室的安全检查 (4)从硐室出口防火铁门起5m内的巷道,是否砌碹或用其他不燃性材料支护。硐室内是否设置足够数量的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5)井下主变电所和主要排水泵房的地面,是否比其他与井底车场或大巷连接处的底板高出O.5m。 (6)变电硐室长度超过6m时,是否在硐室的两端各设一个出口与巷道联通。,(7)装有带油的电气设备硐室,是否设集油坑。(8)所有硐室内是否有滴水现象。(9)硐室内设备与墙壁之间、各设备之间的通道是否符合检修的需要。 (10)硐室入口处是否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人内”的标志牌;硐室内有高压电气设备时,入口处和硐室是否在明显地点悬挂“高压危险”的标志牌;无人值班的硐室是否关门加锁。 (11)硐室的过道是否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件,通道是否保持畅通;硐室高度是否满足搬运最大设备的要求。(12)有无合格的高压绝缘手套、绝缘台、绝缘靴。(13)设备与电缆标志牌是否齐全、标明清楚,有无停送电标志牌。 (1)是否执行工作票制度和制定安全措施。工作票的签发人、工作负责人、操作人是否有不同的安全责任制。(2)高压停送电的操作是否采用书面申请或其他可靠的联系方式,由专职电工执行;是否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停送电制度;是否有约时停送电现象发生;断开的隔离开关的操作机构是否锁住,是否在操作把手上悬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标志牌。九、井下电气设备检修、停送电作业的安全检查 (3)检修和搬迁井下电气设备时是否停电;检修是否用经过试验合格的验电器验电,确认无电后再在三相上挂装接地线。(4)部分停电作业有无遮挡;检修完恢复送电时,是否由原操作人员取下标志牌,然后合闸送电。 (5)高压线路倒闸操作时,是否执行操作制度和监护制度;操作人员是否填写操作票;操作票中是否写明被操作设备的线路编号及操作顺序;是否有带负荷拉开隔离开关的现象发生。(6)操作时,是否有两人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中是否执行监护复送制度,操作人员是否使用试验合格的绝缘工具,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7)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是否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失爆设备是否继续使用。 (1)违反停送电规定,机电设备检修时不停电、不挂牌、不加锁,已停用的电器开关不换保险丝。(2)使用失爆电器设备,不按规定使用保险丝。(3)对计划大范围停电检修或高压电器设备停电检修,无停电措施就施工。(4)风泵上的安全阀、释压阀不按规定时间检验,以致失灵或不动作。十、机电系统违章行为的安全检查 (5)电工高压作业无人监护。(6)没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或虽然有,但未投入使用;电器设备脱体运行。(7)各种安全保护装置不按时检验;保护整定不合理;记录填写不认真或做假记录。 (8)大型机电设备安装试运转或皮带道、绞车道、双层作业无保护措施。(9)各种机电设备转动部位不按时保养,应设防护罩而不设。(10)各种高压变压器缺油或多油。(11)多种在用电器设备、缆绳无标牌或标牌与实际不符。 (12)手持式电气设备操作手柄或工作中接触的部分不符合绝缘规定要求。(13)绞车保护装置和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动作失灵。(14)对故障未排除的供电线路强行送电。(15)局部通风机无安全防护装置。 (16)各种人井管线、接地装置不定期检验。(17)防爆设备不经检查并签发合格证就擅自入井投入使用。(18)未经批准擅自增设用电设施。(19)机电设备运行检查及交接班记录超前或滞后填写。(20)井下用电炉、灯泡取暖。(21)局部通风机不实行“三专两闭锁”装置,或虽然有,但失灵。 (22)矿灯灯头、矿灯线破损、接触不良而闪灯。(23)停电作业时,回风巷道和防突工作面不停回上一级电源开关。(24)检修电气设备时,不关开关盖就送电试验。(25)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并直接向井下送电。(26)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27)非检修人员或值班电气人员擅自操作电气设备。(28)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29)带油的电气设备溢浦或漏油时,不立即处理。(30)在溜放煤、矸和材料的溜道中敷设电缆。(31)在井下拆开、敲打、撞击矿灯。 (32)在井下擅自打开电气设备进行修理。(33)井下供电设备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34)用铅、铝、铁丝等代替熔断器中的熔件。(35)停电作业人员违反《规程》规定,忘停电、停错电、忘记停有关的电、没验电、没放电等。(36)煤电钻未安设综合保护装置。 在矿井运输提升作业中,巷道断面的大小和轨道两侧及轨道上方的安全间隙,直接影响到运输提升的安全工作。如巷道失修变形造成断面窄小,人行道不够宽度或在空间敷设管线、电缆而不符合《规程》规定等原因,就有可能造成运输提升中挤、撞、碰、刮的人身伤亡事故。第六节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检查一、矿井运输巷道断面及安全间隙的现场安全检查 矿井巷道断面及安全间隙的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主要运输巷道的净高,自轨面起是否低于2m;有架线电机车运输的巷道的净高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2)采区内的上、下山和平巷的净高是否低于2.0m,薄煤层内是否低于1.8m。 (3)运输巷道的一侧,自道渣面起1.6m高度内,是否有O.8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是否挂在1.8m以上的巷道上部。(4)如果运输巷道不符合规定时,是否每隔不超过40m设置躲避硐;躲避硐是否宽不小于1.2m,深不小于O.7m,高不小于1.8m。(5)人车停车点人行道宽度是否不小于1m。 (6)双轨运输巷道中,两列对开列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是否不小于O.2m,采区装载点是否不小于O.7m,矿车摘、挂钩地点的距离是否不小于lm。(7)曲线段巷道的人行道和双轨中心线是否按规定要求加宽。(8)通过车辆的风门,当机车和车辆通过时,其风门的高和宽与车体的安全间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二、井下电机车运输的安全检查现场要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电机车运行区域检查(1)低瓦斯矿井进风主运输巷中使用架线电机车的巷道有无防火措施。(2)高瓦斯进风巷使用架线电机车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装有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 (3)在瓦斯矿井的主要回风道和采区进、回风道内,在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或主要回风道内是否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柴油机车。(4)掘进的岩石巷道中,可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柴油机车。 2.防爆特殊型电机车的电气设备的检查(1)各电气设备是否安装紧固,有无松动、失爆现象。(2)连接各电气设备之间的电缆是否完整无损、连接紧固。(3)熔断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用其他不合格的材料代用。 (4)防爆特殊型电机车在运行中是否打开电气设备;发现电源装置有异常现象,是否断电停车,由其他机车拖回车库检查。(5)各电气设备是否超额定值运行。 3.防爆特殊型电源装置的检查(1)电源装置是否有防爆合格标志和“危险”警告牌标志;“不能随便开盖”的字迹是否损坏或拆除。(2)电源装置所有零件是否完整无损,连接线是否有脱焊、松动、断裂现象,橡胶绝缘套有无破损,特殊工作栓是否完整,揭座有无脱落,电池槽有无损坏,封口剂有无裂纹等缺陷。 (3)电源装置漏电流值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4)电源装置失去6方爆性能,有下列情况时是否停止使用进行处理:①蓄电池组的连接线及极柱焊接处,只要有一根断裂、熔化开裂时;②橡胶绝缘套已损坏,极柱及带电部分已裸露时; ③由蓄电池组本身或其他原因造成短路时;④蓄电池槽和盖损坏漏酸,特殊工作栓丢失损坏,蓄电池封口剂开裂漏酸时;⑤漏电流超过规定值时;⑥电源插销连接器发生故障时;⑦蓄电池箱和箱盖严重变形时。 4.电机车运行的检查(1)电机车安全设施。①电机车的灯、铃(喇叭)、闸、连接器和撤砂装置,是否正常或防爆部分是否失去防爆性能;列车或单独机车是否前有照明、后有红灯;对闸是否灵活可靠。②列车的制动距离是否每年至少测定一次,运送物料时是否超过40m,运送人员时,是否超过20m;运行的电机车是否有司机室棚。 (2)电机车运行。①在电机车运行时,司机是否按信号指令行车,是否集中精神陈望前方;巷道内是否装设路标和警标;接近风门、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大或噪音大等处所及司机视线有障碍时,或两列车会车时,是否减低速度,发出信号。 ②机车在运行中,司机是否将头和身子探出车外;正常运行中,机车是否在列车前端;同一区段轨道上是否行使非机动车辆。③顶车时,是否有蹬钩工引车;是否有用矿灯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规定。 ④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是否保持不小于100m的距离。⑤列车停车后是否压道岔、是否超过警冲标位置。⑥停车后是否将控制器把手扳回零位,司机离开机车时,是否切断电源取下换向把手,扳紧车闸、关闭车灯。 5.窄轨铁路的检查(1)钢轨轨型是否与行驶车辆的吨位及地点相适应.(2)轨道扣件是否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枕规格及数量是否符合标准,位置是否正常,轨枕是否用道渣填实,道床有无浮煤、杂物、淤泥及积水。(3)轨道接头的间隙是否达到标准。 (4)直线段和加宽后曲线段的轨距是否符合规定的允许偏差。(5)直线段2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线段外轨加高后与内轨顶面的高低差是否大于5mm。(6)同一线路是否使用同一型号的钢轨,在曲线段内是否设置轨距拉杆。 (7)道岔轨距按标准加宽后偏差是否符合规定。(8)道岔水平偏差和接头平整度、轨面及内侧错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9)道岔轨尖端是否与基本轨密贴,尖轨损伤长度、尖轨面宽、尖轨开程是否符合规定。 6.电机车牵引网路的检查(1)电机车架空线悬挂高度。架空线的悬挂高度自轨面算起是否小于下列规定:①在行人的巷道内、车场内以及人行道与运输巷道交叉的地方为2m,在不行人的巷道内为1.9m; ②在井底车场内,从井底到乘车场为2.2m;③在地面或工业场地内,不与其他道路交叉的地方为2.2m。 (2)架空线的分段开关。为预防人员触电,架空线是否在下列地点设分段开关:有人员上下车的地点(人车站);干线和主要支线分岔处;干线长度大于500m时。(3)架线电机车车库和检修硐室。在人员上下车时或该区段有人作业时,是否切断该区段架空线电源;使用架线式电机车的人行车场是否装设自动停送电开关,保证上、下车时架线无电。 (4)对架空线漏电的检查。架空线与集中带电部分距金属管线的空气绝缘间隙是否小于300mm;个别地段与金属管线交叉满足不了要求时,是否采取加强绝缘的措施;架空线和巷道顶或棚梁之间的距离是否大于O.2m;悬吊绝缘子距电机车架空线的距离,每侧是否超过O.25m;横吊线上的拉紧绝缘子和带绝缘的吊线器是否保持清洁,绝缘子有无裂纹或损坏;架空线对地的绝缘电阻,在分段的情况下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5)对杂散电流和不回电轨道连接的检查。①架线式电机车使用的钢轨接缝处、各平行轨之间,道岔各部分与岔心之间是否用良线或焊接工艺连接,连接电阻是否符合《规程》规定。②两平行轨道是否每隔50m连接一根导线,导线电阻是否与长度相同。 ③不回电的轨道是否在电机车轨道连接处加绝缘架线,第一绝缘点是否设在两种轨道的连接处,第二绝缘点距第一绝缘点是否大于一列车的长度,绝缘点处是否保持干净、干燥。④绞车道附近两绝缘点是否能保证被绝缘点分开的钢轨不被钢丝绳或矿车所短路。⑤牵引变电所总回流线是否与附近所有轨道相连,连接点是否紧密。 [案例1]1985年5月3日,某矿+370m平硐,人站在行驶的空矿车里,触及架线触电死亡。[案例2]1986年1月5日,某矿一工人乘车下车时,碰到架线触电死亡。 Thank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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