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法的法典化与非法典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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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民法的法典化与非法典化思考随着“民法非法典化”在欧盟国家的提出,中国学者对于民法的非法典化也给予充分关注。然而,中国法制并没有发展到推行民法非法典化的程度。制定统一的民法典仍是中国法制需要及时进行的任务。中国民法的法典化不止一次被国家议程所提及,可惜的是,时至今日仍然未能制定出一部真正意义上的民法典。在欧盟国家民法非法典化趋势日盛的情况下,中国是应该追随欧洲法制先进国家的足迹探索民法非法典化的问题,还是应该早日制定出自己的民法典?对于这个问题的答案,我们可以从世界法学界曾经出现过的关于“法典化”

2、的三次论战中找到端倪。大约200年前,海德堡大学教授蒂鲍(A.F.Thibaut)提出制定《德国民法典》的建议,由此引发了历史上著名的一次学术论战。历史法学派的创始人萨维尼猛烈抨击制定《德国民法典》的观点。萨维尼认为,“法律者,固由人民总意而生之发达物,非基于立法之私意创造物。”在他看来,“只要一个民族的法律还处于积极的演进中,就没有必要编纂法典,即使是在最适合于编纂的时候”。由于以萨维尼为代表的历史法学派的反对,《德国民法典》的问世被推后了将近一个世纪。1846年,纽约州律师菲尔德受命起草《民事诉

3、讼法典》、《民法典》等法律文件。正是由于这项起草工作,美国律师公会会长卡特(T.C.Carter)与菲尔德展开了论战。卡特声称:“立法机关可以制定法典,但是,民族的正义标准将会比法典的静止条文影响更大,随着时间的推移,将会在法条周围另辟蹊径。从这一点看,法典只会制造麻烦。”由于这股思潮的持续影响,菲尔德为之奋斗了18年之久的法典化运动不得不以宣告失败而告终。19世纪后期,日本政府聘请巴黎大学教授瓦索纳德(G.E.Boissonade)以法国民法典为蓝本制订日本民法典。这一举措引起了以穗积陈重为代表的

4、日本法学学者的反对。穗积陈重认为,以法国民法典为蓝本而制定日本民法典会导致法典脱离日本现实。同时穗积陈重也对法典化所带来的法律僵化表示担忧。“成文法典者,使法律成为结晶体者也,虽其先彩璨然,外观美丽,而不具生育发达之活力。又法典者减杀法律之弹性,失其伴于社会需要之伸缩力。”由于穗积陈重等法学家的反对,瓦索纳德制定的《日本民法典》最终未能通过。虽然三次争论的结果都以“非法典化”一派的胜利而告终,但是“法典化”一派的思想和观点,在法学历史上却也不失为熠熠生辉的篇章。这三次大论战中的法学家所推崇的关于民法

5、能否“法典化”的观点对于中国当今的民法法典化争议具有特别的参考意义。总结这三次论战的理论以及相关历史,笔者对于民法法典化的问题有一些自己的看法。一、法典化对于统一的国家所作出的贡献不容否认法典化的争论一直不曾停止,即使作为大陆法系标杆的法国民法典也曾遭人诟病,但是时间最终有力地反驳了那些反面的言论并彰显了这部法典的巨大价值。萨维尼认为,“法国大革命将旧有的国家制度连同大部分法律,一股脑儿扫进了历史垃圾堆里。这一革命是盲目地反对一切已有的东西和憧憬不确定的未来而不是期望任何确定的改革,就技术而言法国民

6、法典没有任何创新,只是已有法律的编纂。”历史让我们看清,法国民法典不仅为维护法国大革命的成果做出了卓越贡献,而且有力的推动了法国周边国家的法制进程。法典化所带来的好处不容质疑。二、欧盟民法虽然呈现出非法典化趋势,但这种趋势并不适合中国众所周知,欧盟的许多重要国家都是在优秀民法典的庇佑之下历经了辉煌的发展。一两百年后的今天,民法的法典化渐渐不能完全满足其需求,于是在这些国家中出现了反法典化的呼声。而在中国,统一的民法典还未曾颁布,民法典的价值还未得到发挥便拒绝制定民法典而去着眼于非法典化似乎为时过早。

7、三、法典化的民法即使需要随着客观环境的变迁而不断修订,也不会严重影响到其权威性民法法典化饱受诟病的一点就是,民法典一旦确立,就不能轻易变动,不然势必影响到其权威性。笔者认为,法律的修订和其权威性并非必然的负相关关系。不可否认,将民法法典化主要针对的是法律修订前所发生的法律纠纷,随着社会发展,必然涌现出许多漏洞需要填补。但是,只要将这种填补控制在一定的频率内,其对于法律的权威并不会具有太大的负面影响。相反,只要能够保证对法典修改的审慎和与时俱进,法典的权威性甚至可能得到更好的增进。因为担心新生的事物会

8、突破法典的范围而不制定法典,这种观点明显存在因噎废食的嫌疑。四、中国制定统一民法典的时机已经成熟不同于法典化论战时期的德国和日本,其制定统一法典的时机尚未成熟,现今的中国在改革开放进行了30多年的情况下,制定统一的法典已经具备初步条件。19世纪的德国由于刚刚摆脱拿破仑的统治,德意志城邦林立,存在着巨大的政治和经济不稳定性,因此萨维尼坚决反对民法的法典化。而19世界后期的日本刚刚开始接触到西方的法律制度,国内封建影响尚未丧失市场,法制的观念也不为平民百姓所悉知。反观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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