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股东代表诉讼的主体制度

论股东代表诉讼的主体制度

ID:22329516

大小:51.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10-28

论股东代表诉讼的主体制度_第1页
论股东代表诉讼的主体制度_第2页
论股东代表诉讼的主体制度_第3页
论股东代表诉讼的主体制度_第4页
论股东代表诉讼的主体制度_第5页
资源描述:

《论股东代表诉讼的主体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论股东代表诉讼的主体制度-->论股东代表诉讼的主体制度摘要:股东代表诉讼是保护中小股东以及公司的重要制度,而主体制度是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基石。主体法律地位设置是否合理、严密,直接关系到该制度功能的发挥。我国应该根据公司的性质来限制原告股东资格,严格限制被告的范围,而将公司作为名义上的被告参与到诉讼中来。通过一系列的防范机制来保护该种诉讼的顺利进行:确定当事人诉讼费用的承担,区分胜诉与败诉的情况以及原告股东主观是否善意;设立诉讼担保制度,在原告持股比例未达到一定份额的情况下,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一定的担保;对原

2、被告的和解进行限制,对于原告提出的和解应该告之其他股东并征得法院的同意,未经法院认可的和解对公司不产生效力。关键词:股东代表诉讼;主体;防范机制ResearchontheLitigantSystemofShareholdersRepresentativeActionAbstract:Thesystemofshareholdersrepresentativeactionisanimportantoneinorityshareholdersasisthecornerstoneofthesystemofshare

3、holdersrepresentativeaction.ajorsetofthestatusoflitigantisreasonableisdirectlyrelatedtotheperformanceofthesystem.Chinashouldlimitthelainaldefendant.Thesmoothperformanceofthelaechanisms:confirmationoftheshareofcostforlitigant,entofthesystemforlaountofguaran

4、teebythecourtunderthecircumstancethattheproportionofthesharethattheplaintiffholdsisloitationtothereconciliationproposedbytheplaintiff,edtotheothershareholdersandbeapprovedbythecourt,thereconciliationisnotlegallyeffectivetothepanyifnotapprovedbythecourt.Key

5、echanisms股东代表诉讼,又称股东代位诉讼、股东派生诉讼或衍生诉讼(英美法系),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成员责任及实现其他权利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而依据法定程序代公司提起的诉讼。[1]这种制度起源于英美法系衡平法上的判例,但因为其在监督公司运营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故逐渐被大陆法系的国家所接受。本文通过比较研究美国、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对各种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中的主体以及主体的保护制度进行利弊分析,同时立足于我国的实际情况,对我国的股东代表诉讼

6、制度进行评析。本文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股东代表诉讼的内涵以及国外的研究状况,以及这些研究成果中对主体的规定,分析了我国在该制度中对主体规定方面的不足。第二部分是对于主体的认定问题,原告、被告的认定以及具有特殊地位的公司究竟是位于原告还是被告之列等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立足于对诉讼主体的保护,从诉讼费用的承担、诉讼担保的运用与对和解的限制三方面阐述股东诉讼的防范机制。一、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基础理论(一)股东代表诉讼的内涵与起源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的正当权益受到他人侵害,特别是受到有控制权的股东、母公司、

7、董事和管理人员等的侵害,而公司怠于行使诉权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自己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诉讼制度。它作为公司利益保护机制在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确保股东对公司经营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股东代表诉讼制度首起于英国的判例法,发展于美国,并被大陆法系的国家所逐渐接受。英国1864年东潘多铅矿公司诉麦瑞威泽案的判例是该制度的起源,在该案中,一个废矿的几个所有人组建了一家公司,他们不仅成了该公司的董事和大股东,而且将废矿卖给了该公司,并获得了一大笔价金,那些局外的

8、股东们知情后试图使公司从这一诈欺性的购买中摆脱出来,即公司收回已付给董事的价金。因此这些少数股东以公司的名义发起了诉讼,但当那些董事行使表决权,通过迫使公司停止诉讼的决议后诉讼就终止进行了。后来,这些少数股东中的一位以自己以及其他几位少数股东的名义提起了新的诉讼。[2]在该案例的判决中,尽管存在着“福斯诉博特规则”(福斯诉博特规则产生于福斯诉博特一案中,在该案中,两位股东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他们认为控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