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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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  摘要:公司的成立和存续最重要的物质基础是公司资本,而形成公司资本最重要、最基本的途径是股东出资。但在我国,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情形屡见不鲜,严重侵害了其他股东、公司和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由此引发的诉讼也层出不穷。要解决这个问题可以从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动因来入手,分析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对公司本身、公司其他股东和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的性质与承担形式,并结合最高院出台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中关于股东违反出资义务方面的规定进行理解和剖析。  关键词:出资义务;民事责任;瑕疵出资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

2、02-2589(2013)04-0121-0310  公司在我国市场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由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资本,是公司正常经营的保障。股东能否确保出资义务的履行,对公司本身、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债权人都十分重要。随着我国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新《公司法》对旧的《公司法》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完善了原有的资本制度,提高了股东出资义务履行的自由度,鼓励用社会资源来创造财富。然而放宽了股东出资义务履行的同时,使得股东违反出资义务更具有了可乘之机,由于滞后的法律法规,加之新《公司法》对股东违反出资义务规定的过于简单和概括,导致实践中出现了日趋普遍且形式多样化的股东违反出资义

3、务的行为。特别在这几年,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案件更是迅速增多,对此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颁布了《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为《公司法》解释(三)),明确了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民事责任及相关救济方式,本文就结合《公司法》解释(三)浅谈自己关于股东违反出资义务方面的看法和意见。  一、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动因  观察学习国外的公司法的一些规定,关于出资的问题大多涉及得不多,但是我国公司法,特别是这一次的《公司法》解释(三),很多内容都是关于出资义务的规定。而司法解释在某种程度上是带有经验和实践理性色彩的,所以可以得知,在现实中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情况是十

4、分严重的。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这就要分析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动因了。10  笔者认为是我们所特有的背景(或者说是国情),导致实际上对于公司的设立一直比较严,从老公司法一直到新公司法关于公司的条件是苛刻的。那么因此它对于商业需求的满足上来说存在一个问题,因此实践当中总有一种冲动怎么样去突破法律上规定的过于苛刻的这种实体性条件而实现自己成立公司,利用公司从事营业的目的。这是一个原因,而且中国社会里面盛行着一个大资本的观念,比如政府招标采购的过程当中经常提到若要企业名单列入到政府招标采购的名单里面,企业的注册资本金必须达到足够的规模。可是对于这个企业运营来说呢,它可能用不到这

5、样的规模。因此无论是从公司法的角度来看,还是从我们现代的社会氛围来看,都有一个大资本的需求。那么这种情况之下就有一个叫作违反出资义务的冲动,这种冲动就表现为通过少出资的方式或是抽逃出资的方式来逃避对公司的出资义务。  二、违反出资义务股东的责任性质分析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确保公司资本的充实,法律规定了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其中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是违反出资义务股东对国家承担的责任,对受害人并没有直接的帮助,所以在公司法层面上我们更应关注的是其民事责任。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会对公司、其他股东、债权人等造成不同性质的责任,所以下面在股东违反出资义务

6、的责任性质和责任承担进行分析时会根据受害主体的不同来讨论。  (一)违反出资义务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的性质  公司的资本由股东的出资构成,这是公司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保障,出资义务是股东最基本的义务。因此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就应该首先对公司承担责任,关于此种责任的性质,理论界有不同的观点,归纳起来有违约责任说、违约与侵权责任共存说。  违约责任观点的出发点是公司契约说[1],发起人共同出资成立公司,股东的出资义务作为重要条款载于发起人协议,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就是对约定义务的违反,应对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与侵权责任共存说是以公司成立时间为标准来划分股东违反出资义务责任性质

7、的,股东在公司设立阶段违反出资义务并一直持续到公司成立后,那这种行为一方面是对契约的违反,另一方面也侵害了公司的财产,是一种违约责任和侵权的竞合。公司成立后,股东的有效出资已经成为公司的独立财产,股东抽逃出资是对公司财产权的侵害,此时的责任性质为侵权责任。10  上述两种学说都是从民法角度来进行分析的,虽然民商事法律之间具有共性,但《公司法》毕竟是调整公司领域的特别法,因此,笔者认为这种责任性质并不能完全等同于民法责任。  (二)违反出资义务股东对其他股东承担责任的性质  公司设立是共同行为,是发起人基于意思表示一致而产生的,发起人协议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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