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簡《昭王與龔之脽》補釋

楚簡《昭王與龔之脽》補釋

ID:24210304

大小:50.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11-13

楚簡《昭王與龔之脽》補釋_第1页
楚簡《昭王與龔之脽》補釋_第2页
楚簡《昭王與龔之脽》補釋_第3页
楚簡《昭王與龔之脽》補釋_第4页
资源描述:

《楚簡《昭王與龔之脽》補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楚簡《昭王與龔之脽》補釋陳劍先生對楚簡《昭王與龔之脽》一文作了比較充分的疏解。[1]筆者拜讀後,獲益良多,今在陳先生注釋的基礎上,試作補釋。脽介趣(騶)君王,不【第6簡】獲瞚(?)頸之罪君王陳劍先生:“介”字和“瞚(?)頸之罪”待考。“趣”讀為“騶”,指主管養馬並管駕車之人。《左傳·成公十八年》:“程鄭為乘馬禦,六騶屬焉,使訓羣騶知禮。”孔穎達疏:“騶是主駕之官也。”由於“介”字意不明,此“騶”字也可能本是作動詞“駕車”義用的。按:“趣”當通“趨”。“介”,甲也,這裏用如動詞,《左傳·哀公十五年》:“大子與五人介。”杜預注:“介,被甲。”“介趨君王”的“介趨”與同簡“龔之脽馭王”

2、的“馭”都是為動用法。“馭王”即“為王馭”,“介趨君王”即“為君王介趨”。《周禮·夏官·旅賁氏》:“旅賁氏:掌執戈盾夾車而趨……軍旅,則介而趨。”“瞚頸之罪”即“引頸之罪”,“蚓”異體字作“螾”,可知“引”“寅”同聲。“引頸”指被殺,《漢語大詞典》舉出的最早書證是東漢蔡邕《劉鎮南碑》:“軒軌改節,不仁引頸。”今可據楚簡把“引頸”一詞出現的時代提前至戰國中期。大尹聞之,自訟於王陳劍先生:大尹聽説此事,去向昭王為自己爭辯。按:《廣雅·釋詁一》:“訟,責也。”《論語·公冶長》:“吾未見能見其過而內自訟者也。”何晏集解引苞氏曰:“訟,猶責也。言人有過莫能自責也。”“自訟於王”是說向王表示

3、自責。因為最初大尹見龔之脽衣單,於是請楚王賞賜龔之脽,從而使龔之脽受冷遇,大尹認為“此則僕之罪也”,所以向王表示自責。王訋(召)而餘(舍)之(領袍)。按:“餘”讀為“與”,二者同為餘母魚部字。“與+之+間接賓語”的結構,典籍中恒見。《左傳·僖公七年》:“與之璧,使行。”《左傳·昭公十年》:“私與之粟。”罪其容於死。按:《孟子·離婁上》:“所謂率土地而食人肉,罪不容於死。”趙歧注:“此所謂率土地使食人肉也,言其罪大,死刑不足以容之。”“罪其容於死”,言其罪大概死刑足以容納。吳王身至於郢按:《國語·吳語》:“楚師敗績,王去其國,遂至於郢。”《戰國策·燕策》:“呉王逺跡至於郢。”《說苑

4、·指武》:“吳王闔廬與荊人戰於栢舉大勝之,至於郢郊。”《史記·伍子胥列傳》:“庚辰,吳王入郢。”天加禍於楚邦按:《左傳·定公四年》:“天誘其衷,致罰于楚。”《吳越春秋》卷四:“謂天報其禍,加罰於楚。”其子脽既與吾同車,或[舍之]衣,囟(思)邦人皆見之。陳劍先生:現在有死難者之子龔之脽既跟我同車,我賜給他衣服,想讓國人都看見,以瞭解我存恤烈士之後的心意啊。按:“子”,很可能只是名字之前的詞綴,如“介之推”又稱“介子推”,而並非“死難者之子”的意思。因為龔之脽如果真是“烈士之後”,昭王非但不應使他在寒冬時還身著單衣,而且賞賜之後更不該命其“毋見”。本文中“被裀衣”一語,共出現三次,是

5、全文突出強調的事件,所以這裏補為“或[被裀]衣”,文意方協。龔之脽是昭王的近侍之臣,其待遇自然很高,但在楚國陣亡將士的屍骨還有很多曝露於野的情況下,龔之脽在冬季仍然著單衣,可以向邦人宣示楚王對捐軀者心存惦念,還來不及惠及左右近臣,體現了一定的政治用意。注釋:[1]陳劍:《上博竹書〈昭王與龔之脽〉和〈柬大王泊旱〉讀後記》,簡帛研究網,2005-02-15。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