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敲诈勒索罪).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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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一(敲诈勒索罪): 公诉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程某某,男,1996年9月26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宝检未检刑诉[2015]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程某某犯敲诈勒索罪,于2015年2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4月28日至9月29日期间,被告人程某某以保证被害人在校不被欺负为由,多次勒索笔记本电脑、手机及现金等财物,具体事实如下:1、2014年4月28日15时许,被告人程某某至上海市普陀区铜川路1897弄4号802室被害人姜某家中,索得苹果Macbookpro笔记本电脑一台(已灭失),销赃得款现金人民币5,00

2、0余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同年6月30日中午,被告人程某某又至姜某家中,索得苹果Ipad二台(经鉴定,共计价值2,600元)和Ipadmini一台(已灭失),销赃得款现金2,000余元。同年7月中旬,被告人程某某向姜某索得现金1,500元。2、2014年9月18日至9月25日期间,被告人程某某在上海市宝山区锦秋路1333号就读的上海现代流通学校内,索得该校新生樊某某现金500元、白色Iphone5S(16G)手机一部(系刘志缘所有,已灭失)、土豪金Iphone5S(16G)手机一部(经鉴定,价值3,700元),后分别销赃得款2,750元、2,700元。3、

3、2014年9月20日18案例一(敲诈勒索罪): 公诉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程某某,男,1996年9月26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宝检未检刑诉[2015]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程某某犯敲诈勒索罪,于2015年2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4月28日至9月29日期间,被告人程某某以保证被害人在校不被欺负为由,多次勒索笔记本电脑、手机及现金等财物,具体事实如下:1、2014年4月28日15时许,被告人程某某至上海市普陀区铜川路1897弄4号802室被害人姜某家中,索得苹果Macbookpro笔记本电脑一台(已灭失),销

4、赃得款现金人民币5,000余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同年6月30日中午,被告人程某某又至姜某家中,索得苹果Ipad二台(经鉴定,共计价值2,600元)和Ipadmini一台(已灭失),销赃得款现金2,000余元。同年7月中旬,被告人程某某向姜某索得现金1,500元。2、2014年9月18日至9月25日期间,被告人程某某在上海市宝山区锦秋路1333号就读的上海现代流通学校内,索得该校新生樊某某现金500元、白色Iphone5S(16G)手机一部(系刘志缘所有,已灭失)、土豪金Iphone5S(16G)手机一部(经鉴定,价值3,700元),后分别销赃得款2,75

5、0元、2,700元。3、2014年9月20日18案例一(敲诈勒索罪): 公诉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程某某,男,1996年9月26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宝检未检刑诉[2015]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程某某犯敲诈勒索罪,于2015年2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4月28日至9月29日期间,被告人程某某以保证被害人在校不被欺负为由,多次勒索笔记本电脑、手机及现金等财物,具体事实如下:1、2014年4月28日15时许,被告人程某某至上海市普陀区铜川路1897弄4号802室被害人姜某家中,索得苹果Macbookpro笔记

6、本电脑一台(已灭失),销赃得款现金人民币5,000余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同年6月30日中午,被告人程某某又至姜某家中,索得苹果Ipad二台(经鉴定,共计价值2,600元)和Ipadmini一台(已灭失),销赃得款现金2,000余元。同年7月中旬,被告人程某某向姜某索得现金1,500元。2、2014年9月18日至9月25日期间,被告人程某某在上海市宝山区锦秋路1333号就读的上海现代流通学校内,索得该校新生樊某某现金500元、白色Iphone5S(16G)手机一部(系刘志缘所有,已灭失)、土豪金Iphone5S(16G)手机一部(经鉴定,价值3,700元)

7、,后分别销赃得款2,750元、2,700元。3、2014年9月20日18案例一(敲诈勒索罪): 公诉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程某某,男,1996年9月26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宝检未检刑诉[2015]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程某某犯敲诈勒索罪,于2015年2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4月28日至9月29日期间,被告人程某某以保证被害人在校不被欺负为由,多次勒索笔记本电脑、手机及现金等财物,具体事实如下:1、2014年4月28日15时许,被告人程某某至上海市普陀区铜川路1897弄4号802室被害人姜某家中,索得苹果

8、Macbookpro笔记本电脑一台(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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