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集中行使

湖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集中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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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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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规程(试行)为切实加强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工作,及时有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发〔2016〕38号)和《省编委关于设立湖北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的批复》(鄂编文〔2017〕37号)提出的“整合我厅分散的执法监督职能,一个窗口对外”的要求,特制定本规程。一、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范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

2、规章设定的由我厅直接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不包括建筑质量安全、市政公用设施行政处罚)。二、职责分工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会同业务处室(直属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并提出处罚意见,法规处负责合法性审查,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负责统一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监督执行。三、案件受理程序-5-(一)由住建部城管监督局转办、领导交办和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属厅本级行政权责范围的,由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统一受理后,按行业转业务处室(直属单位)办理回复。需实施行政处罚的,由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会同业务处室(直属单位)复核后共同提出处罚意见。(二

3、)业务处室(直属单位)在行政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需实施行政处罚的,由业务处室(直属单位)商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立案调查后,由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实施行政处罚。(三)跨区域、案情复杂、性质恶劣、社会高度关注以及领导签批的重大案件,由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联合业务处室(直属单位)组成调查组进行查处。(四)属各市州住建部门行政权责范围的案件,由省城管执法监督局督促属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具体实施行政处罚权的部门联合进行查处。涉及需由省级实施行政处罚的,提请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进行处罚。四、行政处罚工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4、法》和《建设行政处罚程序的暂行规定》,由我厅立案查处,直接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按以下程序实施。(一)立案调查。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会同业务处室(直属单位)对受理的投诉举报线索进行立案调查,依据业务处室(直属单位)出具的案件调查报告和提出的处罚意见,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实施行政处罚。跨区域案件、重大案件和领导交办案件-5-,经厅领导批准,由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联合业务处室(直属单位)开展调查,共同研究提出处罚意见。(二)合法性审查。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根据业务处室(直属单位)提出的处罚意见,制定《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经业务

5、处室(直属单位)会签,连同案件调查报告等材料提交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报业务处室(直属单位)分管厅领导签发。情节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的案件,提交由分管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和案件所涉业务的厅领导,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法规处和业务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的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罚意见。涉及重大行政处罚的,提请厅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三)告知听证。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向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听证,且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的,由法规处组织听证,提出听证意见。业务处室(直属单位)和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

6、根据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听证意见,提请厅长办公会决定是否调整行政处罚意见。(四)处罚执行。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根据业务处室(直属单位)提出的行政处罚意见,制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业务处室、直属单位和法规处会签并报厅主要负责人签发后,送达当事人,并监督执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由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五)反馈归档。-5-案件办理终结后,由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将行政处罚执行情况反馈业务处室(直属单位)和法规处,并负责归档。五、其他事项法规处接到因行政处罚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材料后,转交案件主办处室(直属单

7、位)负责起草行政复议答复书、提交行政诉讼答辩状、派出诉讼代理人、提供全部证据和依据等工作,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配合。附件:《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流程图》-5-附件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流程图(适用于由厅本级查处一般案件程序)立案调查省城市管理执法局监督局会同业务处室(直属单位)对应由我厅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线索立案调查,并提出处罚意见。合法性审查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依据业务处室(直属单位)的处罚意见,制定《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经业务处室(直属单位)会签,连同案件调查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交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报

8、业务处室(直属单位)分管厅领导签发。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提请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罚意见。涉及重大行政处罚的,提请厅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告知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向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要求听证不要求听证法规处主持听证会,业务处室(直属单位)、城市管理执法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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