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身份到契约与罗马的身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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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从身份到契约与罗马的身份制度一序言观察。从我们如上所述可明显地看出:存在着一个较古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中,所有三种身份被承认为具有同等的重要性。然后在公元前-世纪,已经过渡到一个以市民身份减少其重要性的阶段,这种身份被国际交往和商业往来的进化所超越了。它也是被市民权扩展到外国人,直到由21年的敕令将它授予给帝国的所有居民所超越的。优士丁尼最终在形式上也消灭了这种身份,把全部的人法建立在自由人-奴隶、自权人-他权人的二元制基础之上。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自权人是不受制于他人的权力,即使没有自己的家庭,也被称作家父的人。相反,如果有自己的家庭,他是这个家庭的头和所有受制于他的权力的家庭成员的头。这些权力有:对子女和孙子女的家父权;对妻子的夫权;对奴隶的主人的支配权;起担保作用的对债务人的奴役权,和对为偿付私犯的罚金而被交付的他人的子女的奴役权。这样的现实反映在盖尤斯的《法学阶梯》中。在第4节中区分他权人为在权力下的人、在夫权下的人、在奴役权下的人的不同类别,在接下来的第50节中,确认了与自权人相对照地谈论这类人的必要。然后接下来讨论对奴隶的主人的支配权;对子女和孙子女的家父权;以及人们怎样被置于家父权之下,这样就谈到了婚姻和各种类型的收养。然后分析了受制于夫权的妻子和在奴役中的人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 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然后以对他权人可以变成自权人的方式的论述结束.尽管如此,可能有一些自权人也只有有限的行为能力,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未成年、女性、精神病和浪费的习性。在这些情况中,前两种情况中的自权人需要一个监护人;其他两种情况中的自权人需要一个保佐人。事实上,盖尤斯的《法学阶梯》关于人法一卷以对未适婚人、对妇女的监护的法律规定结束,同时简单地提到了保佐.他权人的财产方面,如同前面已经观察到的,在第二卷的第8-节中予以提到。尽管如此,盖尤斯所描述的家族身份法律体制,从公元前1世纪开始发生了改变。人们可缔结不对妻子取得夫权的婚姻,从而导致了在夫权下的人的分类的消失。裁判官和法学家以及后来的皇帝的立法,均承认家子日益增长的权利能力。而债务的担保亦变成了财产性的。这意味着家父权在财产方面减少了其重要性以及在奴役中的人的类别的消失。只是对奴隶,仍保留了原来的法律制度。对达到成年年龄的自权人妇女的监护,也越来越失去其重要性,直至几乎消亡。现在,优士丁尼的《法学阶梯》要反映新的现实。虽然他尊重盖尤斯的上述体例,现在,他权人仅仅是那些受制于主人的支配权的人和那些受制于家父权的人.前者相较于最古的时代和古典时代的情况,没有受到大的改变,仅仅限制了主人对奴隶的惩罚并竭尽全力有利于他们解放,而家父权在人身方面被大大地缓和了。对已达到成年年龄的自权人妇女的监护,最终完全消失。页。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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