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修改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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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程序法是衡量法治文明程度的标尺。伴随《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修改,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已经提上LI程。那么针对即将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的新要求新期待,检察机关应如何加强在新形势下的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和行政检察工作。下面就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论述检察机关如何加强新形势下的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和行政检察工作,即检察机关在行政诉讼屮的地位和作用、检察机关参与行政诉讼的方式和程序以及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工作的现状与发展一、检察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1、行政诉讼既具有私权救济功能,也具有公权制约功能。2、行政检察的

2、功能在于维护行政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维护行政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防止权力滥用。3、要从控制政府行为的角度来认识检察机关介入行政诉讼。在国外行政诉讼分公法诉讼、私法诉讼两种。如果把行政诉讼定位为公法诉讼的话,检察机关应有权介入。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作用是修改行政诉讼法的一个重要问题。更好地实现对行政诉讼的有效制约,应当是此次行政诉讼法修改的一个重点。修法内容应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完善对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二是完善对行政机关违法诉讼活动的监督,三是探索行政公诉制度。一

3、要辩证地认识行政诉讼的性质。行政诉讼的私益性与公益性是相互统一的。一方面,行政诉讼具有私益性,相对人提起诉讼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正是由于相对人提起诉讼发动了法院监督行政行为的程序,才使法院可以介入对违法行政行为的审查,行政诉讼因此又具有公益性。另一方面,如果将来确立行政公益诉讼,也会具有维护私益的功能。比如公益性的社会组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最终有助于实现其组织目标,是有其私益在其屮的。鉴于行政诉讼既具有公益性,乂具有私益性,现在很多国家关于原告诉讼利益的解释已经越来越宽泛。二要在依宪

4、治国、依宪执政的背景下,更加全面、准确地认识和实践宪法所确立的检察机关的地位和作用。第一,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而不是法律救济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而不只是诉讼监督机关。应当通过很多具体的法律,包括三大诉讼法、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等既有的相关法,以及将來可能出台的其他相关法律来不断地落实法律监督的内容。行政诉讼法中的诉讼监督只是法律监督的一部分,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抗诉也仅是诉讼监督的一种形式。第二,不同于政治民主监督机关、社会民主监督组织、行政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监督对象广

5、泛,但最主要的还是监督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政。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应对法律体系的全部要素和所有环节都负有监督职责,其法律监督职能必然要在现有法律规定的范围上继续扩展,其有权也有责任对行政诉讼的全部过程进行监督。行政诉讼既具有私权救济功能,也具有公权制约功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副所长谢鹏程认为,行政诉讼建立的0的之一就是通过公民和社会组织的起诉来形成审判权对行政权的监督制约。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是行政诉讼制度的一个原理。如果立法机关忽视了这个目的、这个原理,那么行政诉讼法修改就不会走得

6、很远。要推动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必须立足丁行政诉讼的公权制约功能,或者至少将私权救济功能与公权制约功能结合起来。在行政诉讼中引入检察权对行政权的监督制约,并通过审判权來实现对行政权的监督制约,从而强化审判权对行政权的监督制约。这是修改行政诉讼法的重耍任务之一。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杨临萍认为,要从两个层面认识检察机关参与行政诉讼。一是从宪政层面看,检察机关参与行政诉讼涉及的是检察权、行政权、审判权在诉讼中的权力配置问题,这是一个宪法问题。二是要把检察机关参与行政诉讼同解决当事人的诉求

7、结合在一起。当事人提起诉讼的冃的就是为了解决口己的诉求,但在我国,由于行政权非常强大,当事人要实现自己的诉求往往受制于行政权。因此,司法实务部门在研究检察机关监督行政诉讼这个问题时,必须考虑怎样通过司法权,通过检察机关和法院形成对行政权的合理有效制约,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满足其合理合法诉求。行政检察的功能在丁维护行政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维护行政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防止权力滥用。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郑新俭认为,行政检察监督对象是行政法律实施中的公权力,这包括行政诉讼活动,也包括行政行为。就

8、行政诉讼监督而言,其监督范围和民事诉讼是一致的,应该涵盖行政诉讼活动中公权力行使的全过程,包括审判程序、执行程序、实体裁判结果等等;就对行政行为监督而言,其范围目前还没有达成共识,需要进一步探讨。要从控制政府行为的角度来认识检察机关介入行政诉讼。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薛刚凌介绍,在国外行政诉讼分公法诉讼、私法诉讼两种。公法诉讼是为了保障法律施行,私法诉讼是为了救济私人。由于在我国行政诉讼被定性为私法诉讼,保障法律实施这部分就很弱。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对政府行为主要靠伦理控制,现在靠政治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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