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理论法学复习总结.doc

司法考试-理论法学复习总结.doc

ID:31833357

大小:261.39 KB

页数:27页

时间:2019-01-20

司法考试-理论法学复习总结.doc_第1页
司法考试-理论法学复习总结.doc_第2页
司法考试-理论法学复习总结.doc_第3页
司法考试-理论法学复习总结.doc_第4页
司法考试-理论法学复习总结.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司法考试-理论法学复习总结.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网址:www.99kaozi.cn邮箱:baocheng888888@126.com北京新律政保成教育2010年固本阶段法理、宪法、法制史讲义杨帆主讲古之立大事者,不惟有超世之才,亦必有坚忍不拔之志。 ————苏轼27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交大东路17号贵都宾馆809室24小时咨询电话:4007-168-559010-62278428网址:www.99kaozi.cn邮箱:baocheng888888@126.com第一部分2010年司法考试试题理论法学分析一.分值分布2009年司法考试试题中,涉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中国宪法的题目

2、共有106分,其中单选题:23分;多选:30分;不定选:8分;论述:45分。在各类题型中,考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有5道单选题和一道论述题,共计25分,考察法理学的有7道单选、6道多选、2道不定选、一道论述,共计48分,考察法制史的有:4道单选、3道多选,共计10分、考察宪法的题目:7道单选、5道多选、2道不定选,共计21分;从分值的分布的角度来看,基本上和过去三年保持一致,如法理的选择题保持了23分、法制史保持在10分左右;第四卷继续有法理方面的论述题目。二.考点分布及命题规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单选和论述都非常简单,无论是我们在讲基础阶段的课

3、程还是冲击阶段的课程时都有做分析和交代,并且做了重点强调,应该说这部分知识点的25分基本上属于“送分型题目”,考生朋友至少应该得20分。法理学的知识点还是集中在一些传统的重点之上:如法律的要素、法律的非正式渊源、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法律适用的一般原理、法律与社会、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的局限性等之上,而这些都是我们在上课的时候反复强调过的。论述题考察的是合法性和合理性,其实考察的是法律的局限性,这个在最后冲刺和信息班的时候我们曾把原理告诉过各位听课的考生;宪法的知识点主要集中在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修宪、国家的基本制度等方面,应该说宪

4、法的命题仍然体现了我在课堂上总结的规律:绝大多数知识点不会重复出现。法制史有一定的难度,难在有好些选项属于“超纲”的题目,大纲没有规定或者已经删除,或者在教材中找不到依据,对于这种题目只能听天由命了。三.2010年司法考试复习方法建议对于来年的理论法学复习,作为一个司法考试老得授课教师我做以下简单建议:首先、从态度上认识到这三门学科尤其是法理在司法考试中重要性,在备考中认真对待,莫一开始就放弃或者心存侥幸心理,平时不准备,临考报佛脚。其次、从备考战略来讲,首先要注意当年大纲的变化,对于大纲的新增知识点要格外注意,一般的命题规律是当年的大纲的新

5、增知识点往往是当年要考的内容。第三、面对良莠不齐的辅导资料,我的建议是要么选择司法部的推荐用书,要么选择在辅导界授课时间较长、且在大多数辅导班授课的老师编写的辅导用书,因为他们对司法考试的命题规律及重点有一定的把握。27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交大东路17号贵都宾馆809室24小时咨询电话:4007-168-559010-62278428网址:www.99kaozi.cn邮箱:baocheng888888@126.com第四、处理好做题和看书的关系。在这点上我的建议是要先精读教材,注意理解和记忆,然后再做练习题,发觉自己的不足,翻过头来再有选择性的

6、读教材中自己没有掌握的章节。做题首选的题目当然是历年的真题。对于法理而言,考察的知识点遵循“重者恒重,轻者恒轻”的规律,但是对于宪法和法制史而言,一般考过的知识点不会重复出现,所以各位考生朋友在复习的过程可以把考过的知识点做个排除,对于没有考过的知识点详加主义和重视。第五、克服畏惧心理,正确对待论述题。论述题已经成为司法考试的一个固定性的题目,从2005年开始连续三年都有法理学方面的论述。有部分考生朋友对论述题心怀畏惧,谈虎色变,一遇到论述题满头雾水,不知从何写起,也不知该怎么写,该写什么。对于这些朋友我的建议是对法理学的相关知识要融会贯通,

7、不要孤立的记忆知识点,而是要把知识点串起来,理解他们的内在关系,这样写起来就不会难。还有平时备考的过程也应该做一些论述,锻炼自己的思路和行文能力。第二部分论述题相关理路依据理论储备一:由“可诉性”引发的相关理论(一)法的可诉性法的可诉性可争讼性可裁判性行为的标准裁判的标准法即标准前在确定可预测稳定统一一般公开(三)法律自身的局限性1.法律应该是前在的,但是立法者的预见能力是有限的,故法律可能是(有空白或漏洞的);2.法律应该是确定的,但大多数语言是多义的,故法律可能是(不确定的);3.法律应该是稳定的,但社会关系式频繁变化的,故法律可能(滞后

8、的);4.法律应该是一般的,但是案件是个别的,故法律可能是(僵硬的),从而个案不正义。图示如下:27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交大东路17号贵都宾馆809室24小时咨询电话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