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物权法中的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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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论文题目:浅谈我国物权法中的善意取得姓名:蹇雪娇指导教师:专业:年级:类别: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浅谈我国物权法中的善意取得提纲一、论题观点来源最近在律所实习期间,翻看案卷时,偶然间看到了一个案例,从而引发了我对善意取得的一些思考。二、论文基本观点善意取得制度是适应商品经济发展需要而产生的一项交易规则,其有助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维护正常的商品交换,能有利的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但也应该看到善于取得制度的一些弊端和需要完善之处,它是以牺牲所有人的自由意志为代价,来换取交易安全的。三、正文第一章概

2、述1、善意取得的起源2、善意取得的含义3、善意取得的特点4、动产与不动产善意取得构成要件第三章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第四章物权法中对善意取得制度所做的规定存在的缺陷与完善四、参考文献...浅谈我国物权法中的善意取得[摘要]善意取得制度是适应商品经济发展需要而产生的一项交易规则,其有助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维护正常的商品交换,能有利的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但也应该看到善于取得制度的一些弊端和需要完善之处。本文通过对善意取得的起源、含义、特点和法律效果,浅析一下我国物权法中善意取得制度的利弊。[关键词]物权法善意取得主观善意随着我国经

3、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完善,社会经济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大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商品交易在更加广泛的领域和空间中频繁进行,财产的流转无时无刻不在进行。从事商品交易的当事人很难知道对方是否对其占有的物品拥有所有权,也很难进行查证。如果受让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转让人无权转让该财产,而在交易完成后因出让人的无权处分而使交易无效使其善意第三人退还所得的财产,这不仅要推翻已形成的财产关系还使当事人在交易中心存疑虑,从而造成当事人交易的不安全,法律为了避免这些不安全因素的干扰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一、善意取得制度概述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

4、物的让与人,不法将该物让与买受人后,如果买受人取得该物时出于善意,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则取得该物的所有权,物的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1、善意取得的起源一般认为,善意取得制度源于日耳曼习惯法上的...“以手护手”或“一手还一手”原则。这一原则意指财产的权利人在财产被他人无权转让的情况下,只能向侵犯其权利的相对人要求返还或赔偿,而不能向第三人要求返还,不知情的第三人对于财产的受让占有,其有转移所有权的效力。当然,对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并非仅限于日耳曼习惯法中,在其他一些国家的早期立法中,也有类似记载。如14世纪前后的英国普通法规定,在

5、公开市场善意地从无处分权人买受财产或委托行纪人所为的善意买受,可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所有人对善意买受人无直接请求权①。总的来说,现在大多数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来源,是以日耳曼法的这一制度设计为基础,又吸纳了罗马法上取得时效制度中的善意要件,从而得以产生发展起来的。2、善意取得的含义善意取得制度,是近代以来民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是均衡所有权人和善意受让人利益的一项制度。从保护所有权的角度而言,所有权不因他人的无权处分而消灭,所有人得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其物。如果绝对依据这一法则,则交易活动必然受到影响。在广泛的商品交易过程中,从事交换的当事人往

6、往不知道对方是否有权处分财产,也很难对所购买的商品进行深入的调查。如果善意受让人取得财产后,因为无权处分而使转让无效,并让受让人返还财产,则要推翻业已形成的法律关系,而且损害交易的便捷。出于保护交易安全与交易便捷的需要,并保护登记和占有的公信力,善意取得制度便由此确立。3、善意取得的特点...从我国《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物权法》上的善意取得制度具有如下特点:(1)统一适用于动产和不动产。在传统的善意取得的理论中,善意取得的财产仅限于动产,而以登记作为公示的不动产的取得,则不适用此制度。将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不动产交易

7、的领域,可最大限度的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从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序的发展。这是我国物权法制度的一个特色。(2)统一规定了动产和不动产善意取得的要件。我国《物权法》第106条将动产的善意取得和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合并在一起作出规定,从而简化了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3)《物权法》从反面规定了不适用善意取得的情况。按照《物权法》第107条的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这也就是说,遗失物丢失之后,第三人不能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所有权。(4)对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条件作出了比较严格的规定。例如,要求受让人必须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而

8、不是仅仅要求交易具有有偿性。但总体上来说,我国《物权法》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对象是比较宽泛的,但是适用条件又是比较严格的。4、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1)、处分财产的出让人须是无权处分人。这是善意取得的首要要件。无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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