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水松等与河南新郑农村合作银行劳动争议纠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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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郭水松等与河南新郑农村合作银行劳动争议纠纷上诉案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9)郑民二终字第1998号  诉人(原审被告)郭水松。  上诉人(原审被告)唐留成。  上诉人(原审被告)杨留根。  上诉人(原审被告)高怀德。  上诉人(原审被告)宋占青。  以上五上诉人委托代理人王连栓,河南豫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以上五上诉人委托代理人赵留喜,河南豫新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河南新郑农村合作银行。  法定代表人马文明,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吴兆灵,河南郑韩大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苏孟韩,该银行法律顾问。  上诉人郭水松、

2、唐留成、杨留根、高怀德、宋占青与被上诉人河南新郑农村合作银行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河南新郑农村合作银行于2009年5月31日向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依法撤销新劳仲字(2009)第19号仲裁裁决书,判决河南新郑农村合作银行不应为郭水松、唐留成、杨留根、高怀德、宋占青办理退休手续、补发退休金及发放退休待遇。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于2009年8月11日作出(2009)新民初字第1544号民事判决,郭水松、唐留成、杨留根、高怀德、宋占青不服原判,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郭水松自196

3、9年3月到原新郑县观音寺信用合作社石固堆信用站任代办员;唐留成自1969年3月到原新郑县观音寺信用合作社唐户信用站任代办员;杨留根自1973年4月到原新郑县观音寺信用合作社沂水信用站任代办员;高怀德自1975年到原新郑县观音寺信用合作社十里铺信用站任代办员;宋占青自1972年11月到原新郑县八千信用合作社楼刘信用站任代办员。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郭水松、唐留成、杨留根、高怀德、宋占青于2006年8月离开信代站。1995年7月1日,河南省新郑市八千信用合作社与新郑市八千乡楼刘村民委员会、储蓄代办站宋占青签订一份信用社储蓄代办站用工协议。其内容为1、为了国家资金安全,集体利益不受

4、损失,个人利益不受损害,特制定本协议。2、信用社应大力支持储蓄代办站(以下简称代办站)业务的开展,在现金供应,帐务处理,提供方便。3、代办人应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积极开展业务,积极为本村生活、生产服务,实事求是的完成信用社交给的各项任务。4、代办站所在村应认真监督该站的业务,确保该站的人身和国家资金安全,否则,应承担连带责任。5、代办站的报酬,信用社应在年度内按上级规定一次付清,不得拖欠。6、此协议一式四份,市联社、信用社、代办站和所在村委各执一份,和合同书同具效力,此协议有效期三年。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信用社代办业务管理的意见》、中国农业银行农银发(1992)20

5、0号文件以及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豫农银信【1993】2号文件均对信用社代办站设立条件,代办员的性质、聘用条件和程序,代办业务范围,代办员管理制度和办法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规定,代办员的名称统一规范为“农村信用社业务代办员”。农村信用社与代办员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代办有关业务的关系,代办员不是农村信用社的职工,其办理业务的场所不是农村信用社的营业机构。信用站是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代办机构,不独立核算。信用站代办员的报酬实行按业务量大小,分档次按比例计付代办劳务费的办法等等。  新郑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新联发字(1997)第49号文件规定,一、人事管理(一)对信用站代办员实行聘用制;四

6、、待遇及奖惩方法(二)代办员待遇。固定代办费按存款月平均余额的万分之五给付……。(三)对于多年来工作认真,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代办员给予奖励。做出重大贡献的可一次性重奖或享受合同工待遇或解决子女就业问题。代办员的养老保险按月平均代办费的5%提取,分人专户保管。  2006年4月20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清理农村信用社信用代办站、邮政储蓄代办机构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120号文件)、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清理农村信用社信用代办站和邮政储蓄代办机构有关文件的通知》(豫银监办通【2006】137号文件)以及中国银

7、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已撤销农村信用代办站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8号文件),对农村信用社信用代办站的清理,均要求一律停止信用代办站代办存贷款业务,解除农村信用社与代办员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收回信用代办站的名牌、帐篷、印章、凭证和业务周转金等。  2009年1月23日、2月11日,河南新郑农村信用合作银行(甲方)分别与郭水松、唐留成、杨留根、高怀德及宋占青(乙方)签订协议书,其内容为一、双方同意解除双方之间的业务代办关系。二、甲方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约定补偿金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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