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至清代山西土盐发展史

汉至清代山西土盐发展史

ID:32955770

大小:55.8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2-18

汉至清代山西土盐发展史_第1页
汉至清代山西土盐发展史_第2页
汉至清代山西土盐发展史_第3页
汉至清代山西土盐发展史_第4页
汉至清代山西土盐发展史_第5页
资源描述:

《汉至清代山西土盐发展史》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汉至清代山西土盐发展史【摘要】山西土盐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汉代就已纳入国家的管理范围。清代山西土盐发展到一个高峰,中北部的土盐产销区已经连为一个完整的区域,形成一个可以和河东池盐区相抗衡的土盐市场。直到民国年间,随着国家政策、交通环境等的变化,使得土盐经济面临着严重的危机。【关键词】汉至清代;山西;土盐;历史通过仔细翻检史料,可以发现晋北的土盐业不仅在清至民国时期较为发达,而且从汉代开始,山西中北部地区就有土盐盐官的记载。传统时期,山西中北部民众有着悠久的生产、食用土盐的历史。早在汉代,山西中北部地区就已经存在土盐,据《汉书・地理志》记载'‘太原郡,秦置。有盐官,在晋阳”,“楼烦,有

2、盐官”,从这多处“盐官”的设置,不仅可以看出汉代山西中北部人民已经开始了土盐的生产,而且也充分说明当时的土盐生产已被纳入国家管理范围。进入唐代以后,尽管山西中部的土盐生产没有相关的记载,但是推测在汉代已有的土盐生产在这一时期不太可能停止生产。相比之下,山西北部地区在唐代出现了明确的土盐生产记载,《新唐书・食货志》曰“幽州、大同、横野军有盐屯,每屯有兵有丁,岁得盐两千五百斛,下者千五百斛”i;《通典》中也有记载“大同、横野军盐屯配兵五十人,每屯一年收率千五百担以上准第二等,千二百石以上准第三等,九百石以上准第四等”ii,大同军在今朔州市东北马邑,横野军在今灵丘县附近,二军土盐主要就近供

3、应军需。山西土盐生产在宋代进入了一个旺盛期,土盐生产规模扩大,这主要得力于北宋政府的积极管理,使得土盐生产成为国家盐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咸平四年,设并州永利监,专管土盐的税收等工作,“自汉以后山西土盐置立专官又始于此”iii。永利监“岁煮盐十二万五千”,“以给本州及忻、代、石、岚、宪、辽、泽、潞、麟府州,威胜、巻岚、火山、平定、宁化、保德军,许商人贩鬻,不得出境。”宋室南迁,山西地区被金政权所占领,南北分立,盐务也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有关山西中北部土盐的生产地,吉成明先生的《论金代食盐产地》一文中梳理出大概,西京路是大同府、浑源州,河东北路是太原府等三处。山西北部也就是大同府、浑源

4、州的土盐生产被纳入西京盐训捕使管理范围,进行专门的管理,而山西中部地区的土盐生产,则采取“均办盐课”或“干办”之法iv,将原来本地区所卖盐钱或估计卖到的盐钱税额,按户口均摊输纳,在保证国家税收的基础上允许民户自煎土盐、食用土盐,非常类似于清代所实行的“课归地丁”之法。元初,山西中北部的土盐生产延续了金代的管理,但之后由于''太原民煮小盐,越境贩卖,民贪其廉价,竞买食之,解盐以故不售,岁入课银止七千五百两”,土盐的畅销已经对河东盐构成威胁,官员“请自今增五千两,无问僧道军户,均出其赋”,元代政府对其增加了税收,并加强管理,“立太原提举盐使司”。可以看得出元政府在保证河东盐销售的情况下,

5、虽然增加了土盐税额,但仍默许土盐的生产与销售。明时为了解决边需、充实边防,盐制实行开中法V,“九边各地,如榆林、宣化附近山西,大同又为山西北路,故河东之盐中纳者多,因将太汾土盐禁止煎贩”,行销河东池盐,但是从“弘治五年,改折银两”,商人从中获利甚微,加之“太汾一带,山路崎岖,道远费重”Vi,商人都不愿贩运河东盐到山西中北部地区销售,这样就使得从汉代已有食用土盐传统的山西中北部地区,土盐生产的复兴提供了机会vii。到明嘉靖隆庆年间,政府对山西中北部土盐政策做出调整,采纳御史赵睿奏,并从隆庆四年开始执行,“令山西太原府所属阳曲等十州县,并汾州其所属三县,共十四州县,以后通食票盐,每票抽税

6、银六分……其原派阳曲等十四州县引目,准令均摊河东运司行盐地方”,自是以后山西中北部地区等地成为在国家管理下专行土盐的区域,只是山西北部大同地区比较特殊,由于靠近蒙盐产地,在明王朝边防强大时,尤可兼食蒙盐。此外,需要关注的是,由于明代地方志的发达,关于明代山西中北部土盐的具体生产地点也有了较详细的记载,《大明一统志》记载“盐,太原、清源、定襄等县出”,“盐,大同县、应州、浑源州出”viii,《永乐大典》中更是为我们详细地列出了太原府下属州县具体的土盐生产地点。太原:“盐,出县东桥、刘监等村。"榆次县:“盐,出县西南胡桥等村。贫民采土煎熬,以资微利。”徐沟县:"县产:朴硝、盐。”文水县:

7、“县产:盐。”清源县:“盐,出县罗郭村。”忻州:“盐场一所,在州之正北四十里,其都曰新庄,地多卤碱,不宜书木,其土可煎小盐,州人概食之,名为利用场。”定襄:“盐在县北十一里丘村,旧立利用场,官为煎造,见今水占,地生芦草。”“按明时土盐给票始行于太汾,继行于平代,其后辽沁等州皆行票盐,”ix到清初,土盐的行销范围,已经超出了明代太原府的范围,将辽州、沁州也包括在内,随着清朝的建立,这种趋势没有减弱,反而加强了,清初盐法明确规定“太原、汾州、宁武三府属,辽、沁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