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评估办法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评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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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大学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评估办法2004年11月为了加强浙江大学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学习支持服务的水平,保证教育质量,探索并构建终身学习体系,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决定对校外学习中心进行评估。一、评估的目的校外学习中心评估是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工作的重耍组成部分,目的是为了保证和提高浙江大学远程教育质量,充分调动校外学习中心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强化服务、规范管理”的目标。通过评估,检查当前校外学习中心学习支持服务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所取得的成

2、果,全面地评价我校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情况,建立并完善远程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和教学支持服务体系,进一步促进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健康发展。二、评估的指导原则评估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对各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的工作做出较为全面的评价。通过评估,认真总结经验,发扬成绩,找出差距,提高现代远程教育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三、评估的对象与依据评估的对象为浙江大学远程教育直属校外学习中心。评估将依据《浙江大学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评估指标体系》进行。校外学习中心的评估是一项常规性的工作,

3、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评估,对存在问题和需要整改的校外学习中心,可根据具体情况,实行年度检查或随时抽查。有毕业学生,并具有一定办学规模的校外学习中心可以自行提出评估申请,其它学习中心由学院抽查参加评估。四、评估的组织、方法1、评估的组织学院成立专家评估组;校外学习中心成立自评领导小组;校外学习中心邀请当地教育主管部门领导参加评估。2、评估的方法评估工作采取网上调查、问卷调查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办法。①审阅各校外学习中心向学院提交的材料,包括自评报告和有关材料;②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重点提问;③实地检

4、查教学设施(包括网站、课件服务器、机房、多媒体教室等);④检查学生作业、实验报告、有关校外学习中心管理的工作记录等;⑤召开师生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⑥开展网上调查、问卷调查。五、评估的步骤1、校外学习中心自我评估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的自评工作是整个评估工作的关键和基础,要求学习中心要高度重视,认真进行检查和自评。总结学习中心的建设和管理经验,结合规范管理措施、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等内容,写出自评报告;按照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分;认真填写评估调查表。2、学院对校外学习中心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学院在

5、收到校外学习中心提交的自评报告和评估申请后,派出学院评估组到校外学习中心评估。3、评估组在评估后作出评估报告,并对校外学习中心提出整改意见。4、将评估报告上报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六、评估结论和结果处理1、评估根据校外学习中心得分情况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2、校外学习中心经学院评估合格后,在分配政策上给予奖励,分配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1—2%,并连续发放三个学年,三年后重新进行评估。经评估合格的校外学习中心如果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或受到教育主管部门的处罚,评估奖励基金的发放即行中止。3、对

6、评估结果为基本合格的校外学习中心将暂停招生,在一个月内提交整改方案,三个月内提交整改结果的报告,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学习中心,将恢复招生。4、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校外学习中心将停止招生,直至撤消。5、对于拒绝参加评估、自评报告及上报材料严重失实的校外学习中心,评估将定为不合格。附件:浙江大学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评估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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