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交强险重复投保的法律效力及其赔付规则

浅论交强险重复投保的法律效力及其赔付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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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论交强险重复投保的法律效力及其赔付规则浅论交强险重复投保的法律效力及其赔付规则随着人类社会步入汽车时代,世界各国纷纷建立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制度,来保障机动车事故受害人的基本权益。在我国,这类保险被简称为“交强险=其强制性和社会公益性决定了它在各种保险当中的特殊地位。现实生活中,机动车车主为了保障自己在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有效的赔付被害人,减轻自己的赔偿压力,往往会选择重复投保交强险。在我国,针对重复投保交强险的现象,由于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各个法院的判决意见不尽相同,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给司法实践带来困惑。鉴于此,本文将就交强险重复投保后保险合同是否有效及其赔付规则进行讨论

2、O>交强险的含义及立法目的交强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是通过法律强制机动车所有权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对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害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责任保险。之所以要专门设置交强险,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使其及时有效的获得赔偿,以获得医疗救助。随着汽车工业的发展,每年有越来越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发生,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因为赔偿问题而产生的纠纷已经成为社会的主要矛盾之一,为了保证社会的安定,更好的解决交通事故纠纷,设置交强险是十分必要的。二、司法实践中对于交强险重复投保问题的解决方法在司法实践中,不乏交强险重复投保的问题,总结了近五

3、年的案例之后,实践中法官对于该问题的解决方式主要分为两种:(一)解除起期在后的第二份保险合同在于建玲诉李强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2014年04月10日)中,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给出这样的意见:“本案中,肇事车辆先后购买两份交强险,系重复投保。本院认为交强险具有强制性和公益性,属于政策险种,只能给受害人提供最基本的保障,交强险外的损失应该按照责任比例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或者购买商业险转移风险,如果通过投保多份交强险可转移风险则商业险无意义。另外,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中保协发216号文件)第五节第四部分“赔款计算”中第六点,“被保险机动车投

4、保一份以上交强险的,保险期间起期在前的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起期在后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匕因此本案中应由渤海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二)重复保险合同均有效,均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损失在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公司与皮精勤等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上诉案(2013年03月27H)中,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给出这样的意见:“首先,我国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保险法及国务院交强险条例均未明文禁止重复投保交强险。太平洋保险公司引以为据的《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系其行业内部规范,对投保人、受害人等并无约束力,故太平洋保险公司主张其交强险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不足。其次,保险

5、法对财产保险规定以损失填补为原则,获赔利益不得大于损失数额,而本案以两份交强险限额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尽管减轻了受害人对交强险限额外损失的自负责任,但并未超过其损失总额。再次,太平洋保险公司未尽免责条款告知说明义务。最后,案涉两份交强险合同仅重复保险一个月,故投保人并不存在同时购买两份交强险以规避法律义务的恶意,一审根据公平原则判令两保险公司均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损失,本院予以认可。”三、对交强险重复投保法律效力的探讨(一)现行法律并未禁止重复投保交强险首先,《道路交通安全发》、《交强险条例》只规定了机动车必须投保交强险,并未规定机动车在同一保险期内只能投保一份交强险。其次,司

6、法实践中,法官判定起期在后的合同应撤销的理由往往依据保监会发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要点(2006)》第一章第一节第一条第(四)项:“告知投保人不要重复投保交强险,即使投保多份也只能获得一份保险保障。”及第二章第四节第三条第(二)款第6项:“被保险机动车投保一份以上交强险的,保险期间起期在前的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起期在后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该规定是保险行业内部的规定,并不是法律,不具有法律的强制力。再次,保险法针对财产保险并不禁止重复投保,相反,还用专门的第56条法条加以规定。交强险作为责任保险的一种,在性质上属于广义的财产保险,因此在一定

7、程度上不应当否定并解除起期在后的保险。(二)造成重复投保的原因往往在于保险公司未尽到告知义务在于建玲诉李强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2014年04月10日)中,法官认为投保人完全可以通过投保商业险来转移交强险外的损失风险。但是在实务操作中,造成交强险重复投保的原因往往是多样的。实践中的一种情况是有起期在前和起期在后的交强险。两者之间保险期间重复的时间较短。在这种情况下,投保人往往是为了用起期在后的保险续接前一份,或者并不知道车辆原来投过交强险。另一种情况是两份保险的保险期间一致或者相差不大。这种情况可能是投保人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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